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修改版.docx
- 文档编号:28143144
- 上传时间:2023-07-08
- 格式:DOCX
- 页数:52
- 大小:64.29KB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修改版.docx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修改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修改版.docx(5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修改版
第一篇: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一.
2002年世界杯期间,日本一进口商为了促销运动饮料,向中国出口商订购T恤衫,要求以红色为底色,并印制“韩日世界杯”字样,此外不需印制任何标识,以在世界杯期间作为促销手段随饮料销售赠送现场球迷,合同规定2002年5月20日为最后装运期,我方组织生产后于5月25日将货物按质按量装运出港,并备齐所有单据向银行议付货款。
然而货到时由于日本队止步于16强,日方估计到可能的积压损失,以单证不符为由拒绝赎单,在多次协商无效的情况下,我方只能将货物运回以在国内销售减少损失,但是在货物途径海关时,海关认为由于“韩日世界杯”字样及英文标识的知识产权为国际足联所持有,而我方外贸公司不能出具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权证明文件,因此海关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扣留并销毁了这一批T恤衫。
请分析海关的处理是否正确。
分析:
海关处置正确。
这实际上是一个定牌中性包装问题,在国际贸易中对于中性包装,尤其是定牌中性包装,在按照买方的要求注明有关商标、牌号外,还应注明以后因此而产生的侵权行为或知识产权纠纷,由买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二.
某公司以CIF鹿特丹出口食品1000箱,即期信用证付款。
货物装运后,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
货到目的港后经进口人复验,发现下列情况:
(1)该批货物共有10个批号,抽查20箱,发现其中2个批号涉及200箱内含沙门氏细菌超过进口国标准。
(2)收货人共收998箱,短少两箱。
(3)有15箱货物外表状况良好,但箱内共短少货物60公斤。
试分析以上情况,进口商应分别向谁索赔,并说明理由。
分析:
第
(1)种情况应向卖方索赔,属于原装货物有内在缺陷。
第
(2)种情况应向承运人索赔,因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应如数交货。
第(3)种情况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属承保范围以内的损失;但如进口人能举证原装数量不足,也可向卖方索赔。
第二篇: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l第二章
1.我A公司于6月1日向国外B公司以电传发盘销售某商品,限6月7日复到,6月2日A公司收到
B电传称“接受你方发盘,但价格减5%”,A公司收到B公司电传后未予答复,此时恰逢该商品价格巨涨,6月3日A公司又收到B公司电传称:
“无条件接受你方6月1日发盘,请告合同号”。
试问,在此情况下A公司应如何处理?
为什么?
2.1996年11月,我国某粮油进出口公司与巴西某公司签订一份出口油菜籽的合同。
合同采用FOB价
格术语,买方需于1997年2月份派船到厦门港接货。
合同还规定:
“如果在此期间内不能派船接货,卖方同意保留28天,但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皆由买方负担。
”3月1日,卖方在货物备妥后电告买方尽快派船接货,但一直到3月28日,买方仍未派船接货。
于是卖方向买方提出警告,声称将撤销合同并保留索赔权。
买方在没有与卖方进行任何联系的情况下,直到1997年5月5日才将船只派到厦门港。
这时卖方拒绝交货并提出损失赔偿,买方则以未订到船只为由拒绝赔偿损失。
问:
卖方是否有权拒绝交货并提出赔偿?
为什么?
3.买卖双方按照FOB条件达成一笔大麦种子买卖合同,合同规定大麦种子的发芽率必须在90%以上。
卖方在装船前对货物进行了检验,结果符合规定。
然而货到目的港后,却发现种子的发芽率不到60%。
于是,买方要求退货并提出索赔。
卖方予以拒绝,其理由是:
卖方在装船前进行过检验,证明所交货物是合格的;买方在目的地发现质量有问题,说明货物品质的变化是在运输途中发生的。
按照FOB条件,货物在装运港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转移,运输途中品质变化的风险,应由买方承担。
双方将争议提交仲裁。
仲裁庭审理时发现,大麦种子包装用的麻袋上沾有虫卵,正是这些虫卵在运输途中孵化成虫,咬坏了种子的胚芽,造成发芽率降低。
问:
应当由谁承担后果?
为什么?
4.某出口公司按CIF伦敦价格术语出售一批核桃仁,由于该商品季节性较强,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
方须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迟于12月2日抵达目的港。
如果货轮迟于12月2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货款已收,卖方必须将货款退还买方。
问这一合同的性质是否属于CIF合同?
5.我国内地某出口公司于2000年2月向日本出口30吨甘草膏,每吨40箱共1200箱,每吨售价1800
美元,FOB新港,共54000美元,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2月25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
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2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有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封仓后的第二天,仓库午夜着火,抢救不及,12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
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30吨,否则无法按期装船。
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15天。
问:
我出口公司应从中吸取什么教训?
6.印度孟买一家电视机进口商与日本京都电器制造商洽谈买卖电视机交易。
从京都(内陆城市)至孟
买,有集装箱多式联运服务,京都当地货运商以订约承运人的身份可签发多式联运单据。
货物在京都距制造商5公里的集装箱堆场装入集装箱后,由货运商用卡车经公路运至横滨,然后装上海轮运到孟买。
京都制造商不愿承担公路和海洋运输的风险;孟买进口商则不愿承担货物交运前的风险。
试就以下问题分析:
京都制造商是否能用FOB、CIF术语报价?
7.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定合同,CFRNEWYORK,A公司按合同规定在2003年5月20日将货
物运至码头装船,在运输过程中车辆翻覆,货物受损,A公司电告B公司,由于CFR系买方投保,A提出要求B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A可以得到赔偿吗?
l第三章
1.中国某出口商品对外报价为每公吨CIF500美元,对方要求改报FOB价,已知运费为每公吨45美元,
投保加一成,保险费率为8‰,求FOB价。
解:
FOB=CIF×(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运费
=500×(1-8‰×110%)-45
=450.6(美元)
答:
该出口商品的FOB价为450.6美元。
2.某公司报某商品价为$1200CFROslo,现外商要求改报CIFOslo,保一切险和战争险,保费费率分别为
0.65%和0.04%,问应报价多少?
解:
CIF=CFR/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
=1200/1-(0.65+0.04)×110%
=1209.18美元
3.我某出口商品对外报价为每公吨200美元CFRC3%纽约。
试计算CFR净价和佣金各为多少?
若客户
要求将佣金率提高至5%。
在保证出口净收入不减少的前提下,试问CFRC5%应报何价?
解:
CFR净价=CFRC3%×(1-佣金率)
=200×(1-3%)
=194(美元)
佣金=CFRC3%×佣金率=200×3%=6(美元)
CFRC5%=CFR净价/(1-佣金率)
=194/(1-5%)
=204(美元)
答:
CFR净价为每公吨194美元,佣金为每公吨6美元,在保证出口净收入不减少的前提下,CFR5%应报每公吨204美元。
4.我国某外贸公司对外报价USD$1000/MTCIF香港,外商要求改报含佣价CFR香港含4%佣金价。
在
保障我方外汇收入不变的情况下,我应报价多少?
(设保险费率合计为0.85%,投保加一成)
解:
CFR净价=CIF×[1-(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1000×[1-(1+10%)×0.85%]=990.65(美元)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
CFRC4%=990.65/(1-4%)=1031.93(美元)
因此,我方报价应为CFRC4%每公吨1031.93美元。
l第四章
1.我国某出口公司向英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水分最高14%,杂质不超过2.5%,成交前我方向买
方曾寄过样品,签约后我方又电告交货品质与样品相似。
当货物运到英国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示相应的检验书证明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7%,要求1500英镑的损失赔偿。
问:
我方是否需要赔偿?
应该从中汲取哪些教训?
2.出口生丝一批,合同数量为100公吨,溢短装5%,约定标准回潮率为11%。
现有生丝104公吨,回
潮率为9%。
问:
(1)这批生丝符合约定回潮率的重量应该为多少?
(2)是否符合溢短装条款规定的重量?
(3)应取出多少回潮率为9%的生丝才能符合合同的规定?
解:
(1)公量=货物实际重量×
货物实际重量=100×1+9%
1+11%1+标准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则,货物实际重量=公量×1+实际回潮率1+标准回潮率=98.198公吨
答:
这批生丝符合约定回潮率的重量应该为98.198公吨。
(2)98.198×(1+5%)=103.1079公吨
答:
最多可以交货103.1079公吨,所以104公吨不符合合同规定。
(3)104-103.1079=0.8921公吨
答:
应取出0.8921公吨回潮率为9%的生丝才能符合合同的规定。
3.黑龙江某贸易出口公司与俄罗斯进行一笔黄豆出口交易,合同中的数量规定如下,每袋黄豆100公
斤,共1000袋,合计1000公吨,如发生国际市场黄豆价格上涨,我国可采取什么措施减少损失?
4.如我某公司以每箱100美元的价格向美国出口商品1000箱,合同没有规定数量机动幅度,实际装运
1030箱,对方有权拒收吗?
l第五章
1.我某公司出口某种化工原料,共500公吨。
合同规定以“单层新麻袋,每袋50公斤”包装。
但我方装
船发货时发现新麻袋装的货物只够450公吨,剩余50公吨货物用一种更结实,价格也较麻袋贵的涂塑麻袋包装,结果被对方所索赔。
问:
我方应从中吸取什么教训?
2.合同规定糖水桔子罐头,每箱24听,每听含五瓣桔子,每听罐头上用英文标明“MADEINCHINA”。
卖方为了讨一个吉利,每听装了六瓣桔子,装箱时,为了用足箱容,每箱装了26听,在刷制产地标志时,只在纸箱上标明“MADEINCHINA”,买方以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及未按合同规定标明产地为由要求赔偿,否则拒收整批货物。
问:
买方要求是否合理?
为什么?
3.菲律宾某公司与上海自行车厂洽谈进口业务,打算从我国进口“永久”自行车10000辆,但要求我方
改用“剑”牌商标,并在运输包装上不得注明“MadeinChina”字样,请问此案例中涉及国际贸易中的什么做法?
我方可否接受对方要求?
如何处理?
l第六章
1.广东A公司与法国B公司签订某商品出口合同。
商品总重10公吨,400箱装,每箱毛重25公斤,
体积20厘米×30厘米×40厘米,单价CFR马赛(Marseille)每箱55美元。
查表知该货为8级,计费标准为W/M,每运费吨运费80美元,另征收转船附加费20%,燃油附加费10%。
试计算应收总运费。
分析:
该案例主要涉及了班轮运费的计算。
由于计费标准为W/M,根据已知条件,可求出积载系数为大于1,故按重量计算运费。
该批货物的运费为:
每吨的单位运价为:
80×(1+20%+10%)=104美元
因此,该货物的总运费为:
104×10=1040美元
2.某加拿大商人在广交会上与我方公司按CIFMontreal(蒙特利尔)价格条件成交出口商品一批,合
同规定装运期为当年12月至第二年元月。
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并规定买方必须于装运前25天将信用证开到卖方。
事后买方信用证如期开到。
至我方托运时,发现当年至第二年四月无船去蒙特利尔,我方要求对方将装运期延展至第二年五月。
对方以我方要求展期时间太长拒绝修改信用证,同时建议我方将货物改运温哥华,并称可以协助安排从温哥华至蒙特利尔的内陆运输。
我方同意照办后,对方通过银行将卸货港口改为温哥华。
我方即凭证出口结汇。
数月后,对方通过银行寄来内陆运杂费用9600美元跟单汇票向我方托收。
我方是否只得承担这一损失?
3.我国对澳大利亚出口1000公吨大豆,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
不允许分批装运。
结果我们在规定的期
限内分别在大连、天津新港各装5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艘船上,提单也注名了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船日期。
本例中我方是否违约?
银行能否拒付?
4.广东A公司与多米尼加共和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售货合同,出口一批电话机。
05年4月13日通过
以色列轮船公司C在我国香港的代理人,A与C签订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C向A签发了一式
三份全套正本提单且是记名提单,记名的收货人是B公司。
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在A仍持有三份全套正本提单的情况下,货物被提走,A也无法收回货款。
06年1月2日,A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由于多米尼加共和国对进口货物的交付问题有其特殊的法律规定,即在该国境内港口的进口货物由港务局直接交付,海运承运人无权也不负责货物的交付,港务局有权在收货人未提交正本提单的情况下交付货物。
因此,广州海事法院判决驳回A的诉讼请求。
问:
我方应从中吸取什么教训?
l第七章
1.某货船从我国大连驶往韩国釜山,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
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
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被烧毁,无法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货船拖到船坞修理。
检修后继续驶往釜山。
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
(1)700箱货被火烧毁;
(2)4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3)主机被烧毁;(4)拖船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
从上述各项部分损失来看,各属于什么海损?
2.有一货轮在航行中与流冰相撞。
船身一侧裂口,舱内部分乙方货物遭浸泡。
船长不得不将船就近驶
入浅滩,进行排水,修补裂口。
而后为了浮起又将部分甲方笨重的货物抛入海中。
乙方部分货物遭受浸泡损失了三万美元,将船舶驶上浅滩以及产生的一连串损失共为八万美元,那么,如何分摊损失?
(该船舶价值为100万美元,船上载有甲乙丙三家的货物,分别为50万、33万、8万美元,待收运费为2万美元)
3.我方向日本出口服装一批,我方按合同规定加一成投保水渍险,货在海运途中因舱内食用水管漏水,
致使该批服装中的40包浸有水渍。
保险公司对此损失是否赔偿?
为什么?
4.我国某外贸公司以CIF价格向太平洋某岛国出口大米一批,由于当地存在部族冲突等不安定因素,
故进口商要求我方投保一切险加保战争险。
该批货物顺利抵达对方港口之后卸船,将货物暂时储存于码头上,拟于次日运抵买方仓库。
卸货当晚果然发生了部族之间的武装冲突,致使该批货物部分被毁,买方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请问保险公司拒赔是否合理?
为什么?
5.1.A船货物投保平安险,与冰山相撞,部分货物的受损;B船货物投保平安险,途中遇暴风雨袭击,
船舶颠簸使货物互撞受损。
2.投保平安险,5月1日遇暴风雨,损失10000元;5月4日又发生触礁,又损失10000元。
3.投保平安险,装船时20件落海,后打捞起5件;
4.投保水渍险,航行中遇雨使货物受水渍。
问:
以上情况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第三篇: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1.某进出口公司欲进口包装机一批,对方发盘的内容为:
“兹可供普通包装机200台,每台500美元CIF青岛,6至7月份装运,限本月21日复到我方有效。
”我方收到对方发盘后,在发盘规定的有效期内复电:
“你方发盘接受,请内用泡沫,外加木条包装。
”
问:
我方的接受是否可使合同成立?
为什么?
答:
我方的接受可使合同成立。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受盘人对货物的价格、付款、品质、数量、交货时间与地点、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的办法等条件提出的添加或更改,均视作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
受盘人在接受中的添加或更改,如果在实质上变更了发盘条件,就构成了对原发盘的拒绝,其法律后果是否定了原发盘,原发盘即告失效,原发盘人就不再受其约束。
本案我方在接受通知中,表示对包装条件的添加,并不构成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不属于还盘性质,除非发盘人在合理的时间内及时地表示不同意受盘人的添加,否则,该接受仍具有接受的效力。
因此,我方的接受可使合同成立。
2.我某公司按FCA条件进口一批化工原料,合同中规定由卖方代办运输事项。
结果在装运期满时,国外卖方来函通知,无法租到船,不能按期交货。
因此我公司向国内生产厂家支付了10万元违约金,问:
对我公司的这10万元损失,可否向国外的卖方索赔?
答:
不能,FCA条件下卖方可以代替买方按通常条件定立运输契约,但费用和风险要由买方承担。
3.我某公司向国外某客户出口榨油大豆一批,合同中规定大豆的具体规格为含水分14%,含油量18%,含杂质1%。
国外客户收到货物不久,我方便收到对方来电称:
我方的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相差较远,具体规格为含水分18%,含油量10%,含杂质4%,并要求我方合同金额40%的损害赔偿。
问:
对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
合同中就这一类商品的品质条款应如何规定为宜?
答:
对方的要求是合理的。
因为我方交货的品质不符合合同的规定,理应给予对方一定金额的损害赔偿,但是否为合同金额的40%,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合同中就这一类较难掌握交货品质的出口商品的品质条款,应采用规定品质公差或品质机动幅度的方法,来避免因交货品质难以掌握给我方交货带来的困难。
4.北京某公司出口2000公吨大豆,国外来证规定:
不允许分批装运。
结果我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大连,上海各装10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只上,提单上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货港和不同的装船日期,试问:
我方做法是否违约?
银行能否议付?
答:
我方并不违约,银行可以议付。
题干中表明,本次货物在两个不同装运港和不同装船日期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只上。
《UCP600》中规定“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并经由同次航程运输的数套运输单据在同一次提交时,只要显示相同目的地,将不视为分批装运,即使运输单据上标明的装运日期不同或装运港,接管地或装运地点不同。
”由此可知,此次出口不是分批装运,不违反信用证规定,银行可以支付。
5.我公司对外出口茶叶600箱,合同和信用证均规定“自1月份开始,每月200箱。
”,问,如果我方于1月份装运200箱,2月份没装,3,4月份各装200箱,问,我公司这种做法是否会遭到银行拒付,为何?
答:
肯定会拒付,第一个月应该是付款,从第二个月开始违约,都要拒付。
这个合同和信用证本身就是有问题,会出现歧义,在发货前就应该要求修改条款。
银行肯定会按正常思维认为应该
1、
2、3月各送200箱。
6.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下令往舱内灌水,火很快被扑灭。
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雇用拖轮将船托回新港修理,修好后重新驶往新加坡。
这次造成的损失共有:
(1)1000箱货被火烧毁;
(2)600箱货被水浇湿;(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拖轮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上人员的工资。
问从损失的性质看,上述损失各属何种损失?
答:
(2)(4)(5)属共同海损
(1)、(3)、属单独海损
7.有一份CIF合同,出售大米50公吨,卖方在装船前投保了一切险加战争险,自南美内陆仓库起,直至英国伦敦的买方仓库为止。
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装运途中,发生了承保范围内的货物损失。
当卖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以货物未装运,货物损失不在承保范围内为由,拒绝给予赔偿。
问:
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有无权利向保险公司索赔?
为什么?
答:
根据本案的案情,卖方是有权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的。
因为,本案中,保险公司在货物装船前已按“仓至仓”条款承保了买卖双方成交的货物,所以,保险公司对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装运途中发生的承保范围内的风险应给予赔偿。
8.我某外贸公司与某港商做成一笔出口交易,合同中规定支付方式为D/P90天,我发货。
代收行找客户办理了见单(提示)和在无期汇票的承兑手续。
不久,货物到达香港,客户出具信托收据(T/R)向代收行借得提单正本,提货并且出售。
汇票到期时,客户因经营不善失去偿付能力,代收行以汇票付款人拒付为由,通知托收行转告我公司,要我公司直接联系客户解决,你认为我公司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答:
(1).我方应该拒绝代收行的不合理要求,应该坚持由代收行承担因为借单信用导致的货款损失。
(2).若代收银行未经出口商授权擅自给进口商借单信用,到期收不到货款的风险由代收银行承担,或出口商在委托银行托收前授权给代收行在需要的情况下可以给进口商借单信用,则到期收不到货款的风险由出口商自己承担。
(3).客户出具T/R向代收行借得提单正本,是未经我方同意而擅自给进口商借单信用。
之所以出现钱货两空,完全是由于代收行擅自给进口商借单信用而导致的,故此损失应完全由代收行承担。
故我方应该拒绝代收行的不合理要求,应该坚持由代收行承担因为借单信用导致的货款损失。
9.我出口公司与某外商订立出口合同,规定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条件为不可撤销即期议付信用证。
对方按时开来限定通知行议付的信用证,经审核无误,第一批货物随即装运,我出口公司在规定交单期内向通知行交单议付,通知行经审单认可后向出口公司议付了款项,接着,开证行也偿付了议付行行的款项。
出口公司正准备发运第二批货时,我通知行忽接开证行电传,声称申请人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品质与合同不符,要求拒付第二批货物的款项,据此,请通知受益人停发第二批货,如已发运,则不要再议付该款项。
我通知行在与出口公司联系后,立即回电拒绝。
试分析我通知行这样做是否合理?
为什么?
答:
我通知行做法合理。
因为根据信用证的纯单据业务特点,开证行拒付的理由只能是单据中的不符点,至于货物中存在的不符,进口方可以通过买卖合同要求出口方承担违约责任。
10.某公司以CFR条件对德国出口一批小五金工具。
合同规定货到目的港后30天内检验;买方有权凭检验结果提出索赔。
我公司按期发货,德国客户也按期凭单支付了货款。
半年后,我公司收到德国客户的索赔文件,声称上述小五金工具有70%已锈损,并附德国某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
对德国客户的索赔要求,我公司应如何处理?
答:
(1)我公司可拒绝德国客户的索赔要求。
(2)这个安全CFR条件下商品质检索赔问题,根据国际惯例,按CFR条件成交,买卖双方的风险界点在装运港的船舷,货物在越过装运港船舷以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索赔是有期限的,超过索赔期限的索赔,对方有权拒绝;索赔是要有索赔依据的,索赔的商检证书的开出地点机构应符合合同规定,否则有权拒绝。
(3)结合本案例:
①德公司按期议付了货款,表示我公司产品在目的港后本身没有问题,也即说明产品的锈损发生在内地,这风险已超过了装运港的船舷,应由买方承提;②德国出具的商检证书是某内地的,并未按合同规定的在目的港检验,这不符合合同的规定;③合同中明确规定货到目的港后30天内检验,而德公司却在半年后才发来检验证书。
凭以上三点:
我公司可拒绝德国客户的索赔要求。
11.我国从阿根廷进口普通豆饼20000吨,交货期为8月份,然而4月份阿根廷原定收购地点发生洪灾,收购计划落空,阿商要求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免除交货责任,中方应如何对待?
答:
依公约对不可抗力事件的规定,阿方事件不构成不可抗力,因该事件并非不可克服的,豆饼是种类货,可以替代,合同不要求特定产地,阿商可从其它地方收购,尤其是离交货尚有4月可供阿方备货,故中方不应同意阿方要求,阿方应如期履约,如阿方拒不履约,中商可向阿方履约。
12.我某出口公司向外商出口货物一批,合同中明确规定一旦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如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即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进行仲裁。
后来,双方就商品的品质发生争议,对方在其所在地法院起诉我方,法院也发来了传票,传我方公司出庭应诉,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
答:
我方不应该出庭应诉。
因为合同中规定如果履约过程中产生争议,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应该在我国仲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国际贸易 实务 案例 分析 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