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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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制度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制度
制度,意思是在肯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以下是我共享的农夫工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农夫工实名制管理的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农夫工的动态管理,更好的落实施工现场农夫工的实名制管理工作,防范工资纠纷,维护农夫工权益,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实现施工现场人员基本状况清、出勤记录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项目时间清的管理制度。
一、凡进入本项目施工的作业人员都必需按规定实施实名制管理(包括项目部管理及后勤人员)。
二、凡进入本项目施工的作业人员都必需按规定进行考勤记录。
三、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明确分隔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
全部作业人员必需实名登记。
四、施工班组应在作业人员进场前向项目部上报农夫工人员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籍贯、民族、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工种、户籍地家庭住址、现居住地等状况。
五、项目部在农夫工办理进场登记后,刚好建立或补充完善对应的人员花名册,人员花名册应反映人员基本信息,并明确注明人员进场和离场时间。
六、农夫工作业人员出入施工区域必需进行考勤,考勤记录作为其工资发放和解决劳资纠纷的重要依据。
七、农夫工作业人员在本工程项目工作结束退场后,项目部应刚好在人员花名册上注明其离场时间,在员工登记表中注明工资结算状况。
农夫工实名制管理的制度
近日住建部发文将对中国逾5000万农夫工进行实名制管理,建筑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将在中国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后,所参加过的技能培训、从业历程、工资支付状况等,无论如何流淌,都可以实现一卡通。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将覆盖全国8万余家建筑企业的5000多万名建筑工人。
要求在此基础上,推动实名制管理,落实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工资支付,开展技能培训和鉴定,建筑业农夫工向技术工人转型。
建筑工人实名制对于劳务企业管理可以说是老生常谈。
尤其是近些年由农夫工管理方面而产生的问题层出不穷,可是单单从住建部的发文来看,农夫工实名制所涉及的深层次问题能否得到有效的解决呢?
另外通哥针对农夫工实名制也提出以下几点疑问:
一、两大主体基数浩大,如何消退顾虑让他们自愿接受?
从住建部的文件中我们可以看出所涉及的5000多万农夫工和8万多家企业,两大主体基数如此之浩大,要实现实名制、一卡通,只能说是志向状态下的状况,实际操作起来又会如何呢?
毫不夸张的来讲5000多万农夫工的合同签署都难以全面覆盖,更何况面对基数如此之大,流淌性和随意性强的这类群体,试问如何建立于平台之上?
这种政策针对的是农夫工这类特别群体,必需更加接地气才能有效实施,一旦实名制同样也会暴露出些许问题:
(1)比如银行卡、一卡通信息登记注册……对于他们来讲这些远不如现金摆在面前来的实在些,这不仅让农夫工运用起来很不便利,而且也可能让他们担忧个人隐私被泄露。
(2)再比如农夫工实名制在他们看来是否是一种约束、管理农夫工的制度?
这样一来,部分农夫工就对农夫工实名制有了两种心情,既想要实名制又胆怯被实名制束缚。
(3)更有一些农夫工疑问:
实名制之后就能解决欠薪问题吗?
比如,一些地方早已实行农夫工实名制,但欠薪现象仍旧存在,这不免引发忧虑。
在通哥看来,虽然农夫工实名制很好,但实施前必需打消农夫工的种种顾虑,否则,农夫工便有可能不协作实名制管理。
若是强制执行,可能一些农夫工会产生抵触心情,或许会激发更多冲突。
二、建筑工人公司化后,一旦市场饱和、没活干怎么办?
目前全国农夫工人数约2.8亿,而且呈逐年增加趋势,农夫工也是社会的一个特别群体,基原来自农村,常年无稳定工作,缺钱出来干活,有钱回家种地现象极为普遍,所以导致他们的随意性太强,到了工地马上就走的大有人在,暂且不说这2.8亿,就单单是这5000万的浩大数量如何来实现公司化?
再者说来,如此浩大的人数已是最高点,国家建筑业不行能年年都是高峰期,相关产值不行能年年都有十几万亿,一旦建筑市场回落、建筑公司市场饱和,没活干的时候这些人要怎么办?
如何来养活他们?
有公司无市场,想想将来就渺茫。
三、用工企业责任更多,意味着负担更重,建筑企业如何来担当?
规范工资支付如何来保证?
真正的工程人都明白,农夫工工资的发放是随着工程计量款而进行的,然而工程上不确定因素太多,停工、阻工、窝工等每个工程上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一旦工程不正常如何来实现工资的按月发放?
更多的时候拖欠工资是迫不得已,而农夫工公司化后,很明显一旦遇到这类突发性问题,工资的发放就要强加到企业头上,这样一来便会增加企业的负担。
开展技能培训和鉴定,促进建筑业农夫工向技术工人转型这笔费用谁来担当?
假如让农夫工自己来担当,他们能够自愿接受么?
而各企业也不会心甘情愿去担当这5000多万人次的技能培训和鉴定费用,无形之中增加了负担,一旦实施或将乱象丛生!
为削减负担、规避责任,甚至可能会催生出来一些僵尸企业来对农夫工进行一种走形式的公司化。
适得其反就是这个道理,权衡利弊如何解决企业负担,让这两大主体能够心甘情愿的去接受才是重点。
四、农夫工缴纳社保、税金等一系列问题如何解决?
实现工人社保、工资酬薪、用工培训、技能考核,首先须要解决以下问题:
社保谁来担当?
工资税金如何缴纳?
用工培训和技能考核费用谁出?
目前建筑工人持证上岗都不能全面实现,以上这些要实施起来将会显得更加困难。
假如让5000万农夫工缴纳税金和社保,他们情愿么?
农夫工家庭经济负担重,收入来源单一,建筑工人基原来自农村,年龄多数在35-50岁之间,而且绝大多数人在从事建筑业之前无稳定工作、从未缴纳过社保,所以签订合同,缴纳税金和社保可能难以实现,这也与国家社保的缴纳管理相冲突,假如让农夫工自己掏腰包去缴税、交社保或许他们更加不会情愿。
要让农夫工真正从中得到实惠才是管理他们的重点。
很明显一旦公司化管理,农夫工的社保缴纳就会落到这些建筑企业头上,无形之中增加了企业成本和负担,企业责任会更重。
另外还有一些困难企业,自己的员工都无法保障,他们又如何来照看这些农夫工?
这样一来便使得那些挣扎在生死边缘的建筑企业更加难以存活。
如何解决企业负担和农夫工的顾虑才是重点!
五、农夫工实名制相关法律制度尚未健全完善,如何保障实施?
现阶段关于农夫工实名制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并不完善,一旦公司化后农夫工这类弱势群体的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证。
另外,通哥也认为近年来拖欠农夫工工资现象频频发生,媒体大肆报道该问题的负面新闻,各部门才引起重视,解决农夫工工资问题已燃眉之急,在相关法律和政策都不健全的状况下,想要执行农夫工实名制想以此彻底解决这些问题着实困难。
通哥认为要解决这些,必需要明确劳务公司在建筑领域的合法地位,住建部、社会人力保障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要充分考虑到建筑行业的特点,实事求是地制定出符合建筑行业特点的政策,照看到企业、工人各方的利益。
农夫工实名制管理的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工人管理,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平安生产,培育专业型、技能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建筑法、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夫工工资问题的看法》(国办发〔202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看法》(国办发〔2021〕19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对建筑企业所招用建筑工人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 本方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制定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规定,对各地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组织实施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制定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标准。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督促建筑企业在施工现场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负责建立完善本行政区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确保各项数据的完整、刚好、精确,实现与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联通、共享。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与建筑企业约定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内容,督促建筑企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各项措施,为建筑企业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创建条件,根据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按时足额付至建筑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
第七条 建筑企业应担当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职责,制定本企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相关数据实时、精确、完整上传至相关部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
总承包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以及依法与建设单位干脆签订合同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分包企业对其招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干脆责任,协作总承包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第八条 全面实行建筑业农夫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坚持建筑企业与农夫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
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其进行基本平安培训,并在相关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记,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平安负责人、劳务负责人等项目管理人员应担当所承接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应责任。
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均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范畴。
第十条 建筑工人应协作有关部门和所在建筑企业的实名制管理工作,进场作业前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接受基本平安培训。
第十一条 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由基本信息、从业信息、诚信信息等内容组成。
基本信息应包括建筑工人和项目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信息、文化程度、工种(专业)、技能(职称或岗位证书)等级和基本平安培训等信息。
从业信息应包括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订、考勤、工资支付和从业记录等信息。
诚信信息应包括诚信评价、举报投诉、良好及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
第十二条 总承包企业应以真实身份信息为基础,采集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工人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并刚好核实、实时更新;真实完整记录建筑工人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订状况、考勤、工资支付等从业信息,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台账;按项目所在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要求,将采集的建筑工人信息刚好上传相关部门。
已录入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建筑工人,1年以上(含1年)多数据更新的,再次从事建筑作业时,建筑企业应对其重新进行基本平安培训,记录相关信息,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 建筑企业应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需的硬件设施设备,施工现场原则上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纳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采纳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
相关电子考勤和图像、影像等电子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需费用可列入平安文明施工费和管理费。
第十四条 建筑企业应依法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农夫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将工资干脆发放给建筑工人,并按规定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公开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筑企业、系统平台开发应用等单位应制定制度,实行措施,确保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关数据信息平安,以及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得漏报、瞒报。
第十六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通过数据运用分析,利用新媒体和信息化技术渠道,建立建筑工人权益保障预警机制,切实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提高服务建筑工人的实力。
第十七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对下级部门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发觉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相关责任人;约谈后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问责。
第十八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状况的日常检查,对涉及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关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对涉及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欠薪等侵害建筑工人劳动保障权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处理;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违法问题或案件线索,应按职责分工刚好移送处理。
第十九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可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列入标准化工地考核内容。
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可作为有关部门处理建筑工人劳动纠纷的依据。
各有关部门应制定激励方法,对切实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建筑企业赐予支持,肯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可减免农夫工工资保证金。
其次十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在监督检查中发觉的企业及个人弄虚作假、漏报瞒报等违规行为,应予以订正、限期整改,录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并刚好上传相关部门。
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可通过曝光、核查企业资质等方式进行处理,存在工资拖欠的,可提高农夫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并将相关不良行为记入企业或个人信用档案,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
其次十一条 严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借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名义,指定建筑企业选购相关产品;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增加企业额外负担。
对违规要求建筑企业强制运用某款产品或乱收费用的,要马上予以订正;情节严峻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十二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法实施细则。
其次十三条 本方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说明。
其次十四条 本方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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