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矿区城管理综合执法局部门决算公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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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峰矿区城管理综合执法局部门决算公开
峰峰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峰峰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峰峰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及相关信息统计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峰峰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六、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情况说明
八、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九、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的支出情况的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十二、绩效预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峰峰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我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内容包括:
峰峰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机关、峰峰矿区园林管理处、邯郸市峰峰矿区市政管理处、峰峰矿区广场管理处、峰峰矿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峰峰矿区渣土管理处、峰峰矿区城管监察大队、峰峰矿区元宝山风景管理处、垃圾处理厂、响堂山管理处、龙洞珠泉管理办公室、元宝山南延管理办公室、农村垃圾综合治理办公室。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制定的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机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研究制订城区内的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行业的专项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各个时期城区管理和城市综合整治的中心任务,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区内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计划;负责区级拨付资金的统筹使用和监督管理;会同区财政部门核定区主城区的环卫经费;依法征收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方面相关费用。
负责编制全区城镇规划区综合整治的组织、指挥、检查、监督、调度、协调和宣传工作,负责城市容市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渣土外运、游园管护、车辆管理等工作。
二、决算单位构成及机构设置
决算由八个预算单位构成:
峰峰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机关、峰峰矿区园林管理处、邯郸市峰峰矿区市政管理处、峰峰矿区广场管理处、峰峰矿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峰峰矿区渣土管理处、峰峰矿区城管监察大队、峰峰矿区元宝山风景管理处;及5个非预算单位构成:
垃圾处理厂、响堂山管理处、龙洞珠泉管理办公室、元宝山南延管理办公室、农村垃圾综合治理办公室。
根据上述职责,峰峰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主要负责全局日常工作的计划安排,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负责组织拟订城区内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公用事业的专项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城乡一体化城市管理规划和计划;承办上级领导批办事项,区长热线电话及110社会联动,群众投诉事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承办和落实;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起草文件,领导讲话、情况汇报、经验总结、简报以及各类文字资料的打印,归档;负责上级文件的传阅,下级请示、报告的呈报及督办;负责组织干部的培训、教育、考核工作;负责党员的培训、教育、考核工作;负责党组织的发展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信访,稳定和处理法轮功问题工作。
负责局行政印鉴的管理使用;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信访、群众来访的接待。
解答及督促落实;负责办理编制管理卡片,调配工作人员,下达劳动工资计划,报批劳动工资标准及工资调整;负责劳动人事档案的归档管理;负责统计单位基本情况的登记、注册和年度检验;负责技术工人的职称考核、评定、报批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武装部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稳定、重点及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和局属单位安保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消防、人防、抢险救灾;承担维护内部治安秩序的责任,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刑事案件;负责民兵队伍建设、征兵和拥军优属工作。
负责通讯报道工作。
承担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责任;负责全局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干部理论教育、党员教育、普法宣传教育和通讯报道工作;指导局属单位宣传工作;负责政工职称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工会的组织建设和妇女工作;负责团的组织建设和团干部的选拨、培训、输送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工作车辆安排使用及其它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
负责编制本部门年度资金预算;负责编制本部门年度资金决算汇总;负责各项资金的申请拨付工作;负责收费票据管理工作;负责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基建设备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负责局机关日常现金使用;负责基层单位财务工作的指导检查;负责固定资产登记年审;负责账户年审工作;负责机关五险一金的申报的;负责与上级财政部门业务科室各项工作的对接及完成等。
(三)综合执法科
负责协调指导全局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普法宣传教育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及听证工作;负责推进全局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行业政策研究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领域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实施;负责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全局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指导全局各单位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业务稽查科
负责制定年度市容环境卫生整治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城区内市政设施;拟订相关行业的专项规划、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市政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技术交底和竣工验收,参与工程预决算工作;承担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的监管责任;负责再生水利用和经营性公共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参与城市防汛、防震抗震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全局技术更新、科技进步工作;指导各镇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和纳入城区范围相关镇的市政设施管理。
负责指导协调城区内市容市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动;拟订市容市貌的专项规划、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落实重点地区、重点街道市容景观规划、建设和治理;负责户外广告、宣传牌、霓虹灯、灯箱、电子屏幕、画廊设置和城市夜景亮化及城市洗车点的监督管理;负责亮化,户外广告、棚、房、亭的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批和验收工作;指导各镇的市容管理工作。
负责城区内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拟订环境卫生的专项规划、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城区内三镇环卫部门“三清一管”工作和卫生责任单位的达标管理和检查验收工作;承担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的监管责任;负责对市区、彭城环境卫生的“三清一管”以及日常业务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指导各镇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负责市政设施监察,对市政设施完好率、着灯率进行考核;负责对有关市政设施收费进行监督;负责拟定年度市政、环卫等设施建设、维修计划;负责拟定生产设备配置计划,考察设备功能、性能、质量及价格;负责各类工程项目,基础设施,生产设备的建档、归档管理;负责生产、管理先进技术、工艺、设备的科学普及和推广。
(五)农村垃圾综合治理办公室
负责全区各乡镇157个农村垃圾清运、道路清扫等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总体情况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见附表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表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表公开06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公开07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公开08表)
九、“三公”经费及相关信息统计表(见附表公开09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见附表公开10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峰峰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总收入6616.14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6616.14万元(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582.6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决算支出合计6616.14万元,收入决算与上年同期决算相比减少了2262.86万元。
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比上年增加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4.41万元,比上年增加107.25万元。
节能环保支出904.21万元,比上年减少378.6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135.62万元,减少2038.46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111.9万元,比上年增加37.04万元。
原因:
1、人员工资增加。
2、工程款预算减少。
二、部门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收入6616.14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6616.14万元(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582.6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部门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决算支出合计6616.14万元,决算支出与上年同期决算支出相比增加了2262.86万元。
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比上年增加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4.41万元,比上年增加107.25万元。
节能环保支出904.21万元,比上年减少378.6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135.62万元,减少2038.46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111.9万元,比上年增加37.04万元。
原因:
1、人员工资增加。
2、工程款预算减少。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616.14万元。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033.47万元;政府性基金决算拨款582.6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616.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033.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582.67万元。
2017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收支保持平衡,较好的保障了部门各项事业的正常进行。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33.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29.26万元,项目支出904.2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与上年同期预算相比减少1090.53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96.26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986.79万元。
主要原因1、人员工资增加。
2、工程预算减少。
六、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129.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30.3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798.9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比上年同期相比增加896.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476.35元,公用经费增加419.91万元。
项目支出比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986.79万元。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582.67万元,支出582.67万元。
八、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额为0万元,支出总额为0万元,故为空表。
九、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相关信息统计表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1.19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组团0次0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9万元,车辆总数9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辆,其他用车75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2016度部门“三公”经费决算支出9.3万元,其中:
公车运行维护费用为9.3万元,公务接待费用0万元,本年度决算公车运行维护费较去年降低8.11万元,因为公车改革后我局无公车;同时严格招待审批,减低公务接待支出。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为10.26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组团0次0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2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26万元)。
公务接待费用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比2017年预算减少9.07万元,主要原因:
各项管理制度到位,减少开支。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计划金额32.61万元,实际采购支出总额20.28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主要原因:
购买其他车辆。
十一、部门机关运行经费的支出情况的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支出960万元(含生产管护费用),其中:
办公费5.9万元、印刷费5.4万元、咨询费3万元、手续费0.27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9.4万元、邮电费2.6万元、差旅费0.4万元、维(修)护费58.8万元、租赁费33万元、培训费0.6万元,专用材料10.5万元、被装购置费14.1万元,专用燃料151.3元、劳务费524万元、委托业务费59万元、福利费0.2万元、其它交通费用26.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2万元。
专用设备购置22.8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11万元。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支出874万元(含生产管护费用),其中:
办公费2.6万元、印刷费0.7万元、咨询费1.7万元、手续费0.48万元、水费0.32万元、电费6.5万元、邮电费0.65万元、差旅费1.9万元、维(修)护费29.34万元、租赁费55万元、专用材料19.18万元、专用燃料142.45元、劳务费529.88万元、委托业务费67.8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它交通费用4.8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42万元。
主要原因:
由于2017年增加管护经费。
2017年部门预算正常公用经费79.6万元,包括:
办公费5.22万元、印刷费0.06万元、水费1.1万元、电费3.2万元、邮电费2.9万元、取暖费4.1万元、差旅费11万元、维护费1.13万元,会议费6.23万元、培训费10.5万元、公务接待费0.83万元、福利费12.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27万元。
其它资本性支出2.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2万元。
2017年决算比2017年预算增加880.4万元。
主要原因:
2017年决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包括:
1、正常公用经费2、农村垃圾整治费用等生产管护费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只包括正常公用经费。
因机关汇总导致不同。
十二、部门绩效预算情况说明
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提高城市承载能力和宜居度。
加强村镇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协调和指导推进城镇化工作。
指导加强城市市容、环卫、园林、市政、垃圾等各项管理工作。
保护水资源,保障民生。
(二)绩效评价结果
1、做好城市管理各项工作目标完成量
2、污水处理达到一级A标准
3、做好元宝山四星级公园目标完成量
4、保证主城区路面干净箱外无垃圾、提高机扫率及洒水降尘工作
5、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保证游园广场整洁有序,达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
6、做好垃圾无害化处理
7、做好全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
8、保证全区灯明、路平、沟桥畅通
9、做好市容市貌及渣土整治工作
10、做好大气污染防范治理工作
十三、部门国有资产情况说明
2017年年末部门资产总额5005万元,其中:
流动资产2347万元,固定资产2657万元。
固定资产包括:
1、房屋14203.13平方米,金额614万元;2、汽车90辆,金额1020万元。
3、其他固定资产1023万元。
固定资产比上年增加293万元。
主要原因增加车辆和其他固定资产。
十四、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2017年峰峰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决算收入6616.14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6616.14万元(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582.6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决算支出合计6616.14万元,决算收入与上年同期决算相比减少了2262.86万元。
其中:
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比上年增加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4.41万元,比上年增加107.25万元。
节能环保支出904.21万元,比上年减少378.6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135.62万元,减少2038.46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111.9万元,比上年增加37.04万元。
原因:
1、管护任务增加,追加管护预算。
2、追加工程款预算。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支出6783万元,决算收入支出6616.14万元,决算比预算收入支出减少166.86万元。
其中:
2017年预算收入支出6783万元,1、基本支出1566万元(人员经费1486万元,日常公用80万元)。
2、项目支出5217万元;2017年决算收入支出6616.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56.09万元(人员经费2330.35万元,日常公用2798.91万元),项目支出1060.05万元;;人员经费2017年决算支出2330.3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844.35万元;项目支出2017年决算1060.0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4156.95万元;主要是因为1、人员经费增加。
2、纳入预算的设备采购及部分工程款财政未拨付,所以项目支出减少。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是指财政部门拨入的各类经费。
2.基本支出:
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
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支出:
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详细内容:
因公出国(境)费包括出国(境)的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和公杂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赁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
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6、公共预算:
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包括地方本级支出、对上级政府的上解支出、对下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
7、政府性基金预算:
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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