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市中区利民棚户区改造进户门防火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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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市中区利民棚户区改造进户门防火招标文件
枣庄市市中区利民棚户区改造(进户门、防火
门、塑钢窗)材料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
SHANDONGANKANG
项目编号:
ZZSZ-2015-C102
A包
0购人:
枣庄中安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山东安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
0期:
二○一五年十二月
1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3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5
第三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18
第四部分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26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27
第六部分评标办法35
2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
枣庄市市中区利民棚户区改造(进户门、防火门、塑钢窗)材料采购项目二、项目编号:
ZZSZ-2015-C102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
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的规定;
A
进户门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须涵盖本
71万元
包
次采购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费用:
时间:
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01月04日上午9:
00-11:
30,下午14:
00-16:
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
山东安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枣庄市市中区解放南路78号)招标文件工本费:
4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报名时必须携带:
A包:
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企业提供厂家授权书、产品检测报告、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一套。
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
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6年01月19日09时30分整(北京时间)逾期提交或所提
交的报价文件不符合规定,恕不接受。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16年01月19日09时30分整(北京时间)
地点:
枣庄市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七、联系方式1.招标人:
枣庄中安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3
2.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安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地址:
枣庄市市中区解放南路78号
联系人:
刘先生电话:
0632-3206866邮箱:
sdankangzz@
八、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枣庄政府采购网
二O一五年十二月
4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项目名称:
枣庄市市中区利民棚户区改造(进户门、防火门、
塑钢窗)材料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ZZSZ-2015-C102
建设地点:
君山东路南侧、建设路西侧
招标人:
枣庄中安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
山东安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
1
综合说明
招标内容:
A包:
进户门
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设备参数:
具体要求详见第四部分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
本项目预算金额:
进户门,共计71万元。
凡是报价超出公布的招标预算一律按废标处理。
2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A包: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的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须涵盖本
次采购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
资金来源
国有(非财政)投资
5
6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90日历天
A包:
金额:
¥14000元(壹万肆仟元整)
供应商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以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交纳保证
金。
在2016年01月17日16:
00之前从基本账户缴纳到代
理机构。
(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7
投标保证金
接收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
山东安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
账户:
37001641108050156409
联系电话:
0632-3206866
未按规定交纳报价保证金并到账者,其报价文件不予接收。
投标单位递交的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正本一份、副本六份(均
8
投标文件份数
需胶装)、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三份、word电子文档(U盘)
一份。
9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
10
付款方式
先供货后付款,甲方施工完成、验收合格后付材料款20%,
半年内付30%,一年后付清。
递交投标文件截
开标时间:
2016年01月19日09时30分整(北京时间)
11
止时间、地点
地点:
枣庄市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
开标时间:
2016年01月19日09时30分整(北京时间)
12
开标时间及地点
地点:
枣庄市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
13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十部分)。
6
2、投标人须知
第1条、概述
1.1
招标项目说明
1.1.1
项目名称:
枣庄市市中区利民棚户区改造(进户门、防火门、塑钢窗)材料采购项目
1.1.2
供货地点:
中安利君苑
1.2
招标人及代理单位
1.2.1招标人:
枣庄中安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1.2.2招标代理单位:
山东安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1.3投标人的资格
A包: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的规定;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须涵盖本次采购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以便当场签订有关文件。
投标人应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参加开标仪式:
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身份证或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企业提供厂家授权书、产品检测报
告、以上证书、证件须按规定在开标时提供原件,否则其投标无效。
第2条、项目概况和内容
2.1采购项目内容A包:
进户门。
第3条、计划供货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供货到位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采购。
第4条、招标文件
4.1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
4.1.1招标文本一份,其中包括:
(1)投标人须知;
(2)投标书;(3)采购项目需求与技术要求;(4)合同条款及格式;
7
(5)投标文件格式;(6)评标办法。
4.2投标单位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即可自行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招标人不再统一组织勘察。
4.3投标单位应当认真审阅和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该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责任由投标单位承担。
4.4凡是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均应当对招标文件保密。
4.5投标保证金:
4.5.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4.5.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5.1.1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无息),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无息)。
4.5.2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递交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行为,经查情况属实的;(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4.6招标文件的解释和答疑
4.6.1投标单位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将问题以书面的形式送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招标单位将以书面(传真)的方式答复(包括对疑问的解释,但不说明疑问的来源)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4.6.2答疑文件或补充招标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5条、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递交的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正本一份、副本六份(均需胶装)、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三份、word电子文档(U盘)一份。
5.1投标文件的组成
8
5.1.1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标书内);A包:
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企业提供厂家授权书、产品检测报告。
为方便评标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请投标人将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单独密封,并注明资格审查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5.2报价表(一式三份单独封装)
(1)报价一览表;
(2)优惠条件。
5.3商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投标保证金;(5)投标报价一览表;(6)商务条款偏离表;(7)供应商提供的供货时间;(8)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条款;(9)资格审查材料;(10)政府采购廉政承诺书;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5.4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货物描述一览表(所报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详细配置、质量、主要技术指标及性能);
(2)货物主要部件描述一览表;
(3)货物技术规格偏差表;(4)生产许可证或产品鉴定或检测报告复印件;
(5)本项目的实施组织计划(包括详细的交货进度计划);(6)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计划及质量控制措施;(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技术文件和资料。
9
5.5投标文件的编制
5.5.1投标文件应按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5.5.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
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5.5.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胶装,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5.5.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5.5.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胶装成册,并编制目录。
5.5.6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5.7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限期提供加盖公章的翻译文件或取消其投标资格
第6条、投标
6.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应分别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项目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6.2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以便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6.3所有封袋上必须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6.4如果投标人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盖标志,招标人有权拒收该投标文件,并原样退还投标人。
6.5投标文件的递交
6.5.1投标人应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6.5.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5.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6.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
第7条、投标报价7.1投标人应按第4章“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投标报价应不高于招标人编制的最高限价(预算控制价)。
7.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相应报价。
7.3本项目涉及所有资金往来的币种为人民币。
7.4本项目设有招标控制价。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若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为无效报价。
7.5投标报价包括产品出厂价、运输费、装卸费、施工安装费、采购代理费、公证费、税金、保险费、利润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等一切费用和风险。
7.6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清单分别报单价和合价,报价文件中须注明产品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
投标人根据采购清单自行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
投标报价小写与大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修正;单价金额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修正,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7.7投标报价以投标书中报价为准,而且投标报价书中的报价必须与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一致,出现在投标文件其他位置的报价,招标人一律不予承认。
投标报价文件须加盖公章。
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与报价一览表内容不一致时,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7.8无论报价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报价有关的费用。
7.9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中准确标明投标总报价。
投标总报价应包括:
产品、及运输、装卸、保管、技术服务支持、及保修等所有费用。
7.1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及合同履行完毕前应固定不变;对于每一报价只能报出一个最终不变的最低价格,且不得有多个报价,同本条款不一致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人应报出其所能承受的最低合理价格。
7.1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对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投标无效。
7.12投标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或合计总报价。
第8条、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在场;(3)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11
(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由投标人推荐或经投标人同意由主持人指定至少1名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5)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
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计划工期及其它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7)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
第9条、评标、定标
9.1评标
9.1.1招标人将安排工作人员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组织人员开标,并进行评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
评审委员会由项目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
9.1.2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严禁参加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政府招标项目的评审活动。
因事先不知情而参与的,获悉与评审项目有利害关系后应立即告知退出。
有利害关系是指,近三年内曾在参加该政府招标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政府招标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政府招标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
9.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9.2.1评审程序:
(1)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
包括商务符合性和技术符合性鉴定,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
(2)技术性评审:
包括供货方案可行性评审,产品质量控制措施的评审;技术性评审通过的投标人方可进入商务性评审;(3)商务性评审:
包括投标报价的校核;审查全部报价数据计算的准确性,分析报价构成的合理性。
9.2.2评标办法(附后)
9.2.3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质疑的,应予废标:
(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相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12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不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评标的。
(6)有未经批准、XX人员进入评标现场,可能对评审结果造成影响的。
9.3定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小组成员综合评定各投标人提交的报价文件,招标人授权评标小组评委会从高分到低分排出名次,确定第一名为中标人(得分相同时,报价低者在先),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排名第一的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按招标文件的内容兑现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
排名第二的投标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
如第三名出现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招标人可以另选他人为中标单位。
具体评审方法详见附件。
9.3.1中标通知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9.3.2签订合同
(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
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第10条、无效投标情形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不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2)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装订的;(3)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4)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5)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或其他文件的原件、复印件没有按采购文件约定提交或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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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7)报价不确定或超过采购文件中列出的采购预算控制价的;(8)对采购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整体复制粘贴且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与所报产品不符的;(9)低于成本价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10)评审期间,没有按评审委员会要求提交经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11)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的;(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响应无效的其他情形。
第11条、纪律和监督
11.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1.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围标串标行为。
1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投标:
14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的;
(2)伪造财务、信用状况或者虚报业绩的;(3)伪造委托代理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资格、劳动关系证明的;(4)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的;(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2条、错误的修正
12.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2.1.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12.1.2当单价与项目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
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2.2按照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第13条、其他注意事项
13.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的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书和声明函;有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报价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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