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辅助胶轮车安全技术措施.docx
- 文档编号:28128480
- 上传时间:2023-07-08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299.91KB
矿井辅助胶轮车安全技术措施.docx
《矿井辅助胶轮车安全技术措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矿井辅助胶轮车安全技术措施.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矿井辅助胶轮车安全技术措施
二〇一五三月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目录
1编制依据1
2胶轮车整体概况1
3总则3
4职责3
4.1车队职责:
3
4.2各用车单位职责:
4
4.3驾驶员职责:
5
4.4驾驶员规定:
5
5安全规定6
5.1信号规定:
6
5.2车辆行驶速度规定:
6
5.3入井车辆行驶规定:
7
5.4井下会车规定:
7
5.5各生产单位车辆运行管理规定:
8
5.6车队车辆检修和责任司机日常维护规定:
8
5.7车辆事故汇报和追查规定:
10
6非防爆型胶轮车的防爆安全措施10
盾构机无轨胶轮车
安全技术措施
1编制依据
(1)《神华神东补连塔长斜井TBM施工主要配套设备技术研讨会》
(2)《神华新街台格庙矿区TBM工法试验斜井工程施工技术设计》
(3)《煤矿安全规范》(2011)及相关法规、技术规范;
(4)《矿用防爆柴油机车司机》
2胶轮车整体概况
胶轮车设计制造充分考虑本工程的特点及作业环境,在确保技术先进、安全、高效、环保、稳定、可靠满足本工程的施工需要。
(1)驱动执行液压系统要求:
要求使用液压柱塞泵、液压马达驱动。
发动机、泵、马达、各种油缸要求给出设计参数;
(2)停车及制动系统要求:
要求设计有行车制动、驻车制动、紧急落地防跑制动;制动方式要求以人力制动、动力制动、伺服制动相结合;
(3)在车上设计感应装置、报警装置。
当会车距离不够时自动报警,司机及时调整会车的车距。
在此基础上更应实现自动导航,两车会车时实现自动措车。
同样,为方便管片安全装卸到主机管片吊机位,不发生碰撞,无轨胶轮车还需有自动就为功能;
(4)为了防止液压系统油温过高,导致刹车及各种液压元件失灵,必须优化冷却系统及过滤装置;(建议发动机配置双级空气滤芯,并设置空气滤芯堵塞报警系统,提醒驾驶员定期维护);
(5)动力稳定,空载及负载持续上坡速度10km∕h,连续负载下坡速度7km∕h,误差范围0.2km∕h。
超差需报警且自动减速;
(6)胶轮车运行空间狭窄,车体较窄,需防止车辆侧翻,而且在运送砂浆、豆砾石时为防止溅漏,车架需设计自动调平功能;
(7)胶轮车应设计悬挂升降功能,在遇到爬坡或下坡时以防止底盘与坡面产生碰撞与摩擦;
(8)无轨胶轮车在载重情况下,遇到爬坡、下坡路段时,动力装置需有加减速、缓速功能且需有减震功能;
(9)胶轮车首重安全性能,其次操作简便,仪表直观。
胶轮车轮胎更换简易实用,有防止爆胎的紧急措施。
轮胎能适应洞内外温差、防滑、防刺穿;
(10)为了防止管片在运输过程中掉落,保证管片的稳定,需在底盘设计能稳定管片的放置平台;
(11)无轨胶轮车在隧洞内行驶,为了能更好的保持环境降低污染、节省能量,故该车应使用混合动力方式。
(即将下坡制动产生的动能转换成电能用于照明、隧道排风、和电能储存后空车上坡使用,从而减少洞内的废气污染);
(12)胶轮车所有钢结构表面进行喷丸处理,达到SA2.5级。
涂装及漆膜厚度要达到国家规范标准。
油漆用国内知名品牌。
所有小型零件采用镀锌处理;
(13)胶轮车应具备管片运输、载人、普通运输平板车等功能的快速转换,实现工程中的多功能需求;
(14)传动系统需配备自动液压差速锁(当出现车轮打滑时,可自动闭合差速锁开关)差速锁转矩大部分传递到附着条件较好的车轮上,提高行车稳定性;
(15)运输车应有互救功能,在车辆发生故障不能行动时,可停边让道,车辆上的物品可迅速转移到另一车上,故障车可被快速拖移出工作区域。
3总则
为保证辅助运输安全、高效、低耗运行,特制订神华新街台格庙矿区TBM工法长距离斜井试验工程第二标段无轨胶轮车管理办法。
(1)各种入井车辆由车队集中管理,分配到各单位使用。
各使用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入井车辆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所使用车辆的安全运输、车容、车况负责。
(2)辅助运输车辆运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3)严禁汽油车辆入井。
(4)工程自卸车车厢内及装载机铲斗内禁止运人。
(5)禁止在井下储存和排放车用燃油。
(6)入井车辆必须携带2具4kg干粉灭火器或1具8kg灭火器。
(7)适用范围:
辅助运输车辆及入井人员。
4职责
车队是辅助运输车辆的主管部门,对项目辅助运输车辆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车队队长为第一负责人。
车队有对肇事车辆行使责任追究的权利,有对不完好车辆停用、待修及车容、车况整改、考核和车辆调配使用的权利。
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车队日常管理。
4.1车队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辅助运输管理制度及相关岗位的岗位责任制、车辆管理工作的内业资料整理。
(2)负责井下巷道交通标志、标识的安装与维护。
(3)负责协调解决各单位辅助运输中存在的问题。
(4)负责辅助运输车辆的管理,包括车辆完好检查、维修保养、备件计划和大修计划的申报以及督促区队车辆日常检查维护和定期保养工作。
(5)负责对参与辅助运输的车辆驾驶员及时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不定期对驾车人员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落实岗位标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6)负责对辅助运输车辆、驾驶员、井下行走人员的监督管理和违章考核。
(7)负责辅助运输车辆日常检查和运行中的动态检查,对各用车单位的辅助运输车辆定期进行标准化考核,建立健全检查考核记录。
(8)负责组织辅助运输车辆的定期检验工作,每十天对所有辅助运输车辆检验一次,不合格车辆不能进洞工作。
(9)负责辅助运输车辆的运行管理工作,严格控制车辆的运行成本。
(10)负责对违章违规的车辆、人员以及相关单位的调查处理。
(11)负责组织辅助运输事故的调查和考核。
4.2各用车单位职责:
(1)负责本项目使用车辆的日常检查、保养。
(2)按时参加车队组织的车辆定期检验和保养。
(3)负责本项目车辆故障的报修。
(4)负责对本项目驾驶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按时参加车队组织的安全教育。
(5)负责组织落实车辆的管理,将本项目使用的车辆管理到位,责任到人。
(6)建立健全本项目使用车辆的日常检查、保养、运行记录。
4.3驾驶员职责:
(1)按时参加车队组织的各种安全教育及培训。
(2)认真做好车辆的“三检”工作,严禁驾驶带病车辆工作。
(3)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工作。
车辆定期到车队进行保养。
(4)及时汇报车辆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及时报修处理。
4.4驾驶员规定:
(1)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C3证以上),经安监部门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煤矿入井许可证》。
参加车队组织的驾驶员安全教育,并经理论和实操考试合格,取得《生产车辆内部驾驶证》(特种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驾驶车辆。
驾驶车辆时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煤矿入井许可证》、《生产车辆内部驾驶证》。
(2)驾驶员是行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有关规定,确保乘车人员、隧道中的作业人员、设备、设施,货物的运输、装卸及车辆行驶的安全。
(3)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带病上岗,确保上岗人员精神状态良好。
(4)驾驶员必须配戴劳保用品入井,严禁带烟火入井,严禁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5)本着谁开车谁负责的原则,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
及时检查车载瓦检仪和车辆综合保护装置,确保正常使用。
车辆在工作前后一定要保证车辆不缺水、燃油及润滑油,要保持车容整洁,系统安全稳定、有效。
(6)车辆在井下发生突发故障或撞坏井下管线等设施时,驾驶员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积极协助处理。
(7)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本办法,防止车辆蹭、刮、碰伤。
(8)严禁未经批准将工作车辆开出施工区。
严禁在入井车辆的驾驶室内、车厢上抽烟或存放烟火。
(9)严禁私自将车辆转借他人驾驶。
车辆发生事故的,损失由本车司机负全部责任。
(10)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赔偿事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按规定追究责任者全部责任,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11)驾驶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出车作业。
私自出车造成事故,赔偿全部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5安全规定
5.1信号规定:
(1)车辆信号灯使用方法:
①矿灯信号:
横进、竖退、画圈停
②喇叭信号:
一停、二进、三退、长鸣为警示(过弯道、叉路口)
(2)人、车在交汇时,提前减速,变换远近光并鸣笛。
(3)井下车辆信号闭锁系统信号规定:
行人或车辆遇红灯时,禁止通行,车辆应在停车线外停车等待;绿灯亮时,方可通行。
5.2车辆行驶速度规定:
(1)洞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km/h。
(2)洞内交叉口、转弯处、会车时、行车区域内视线不清时,应鸣笛、减速慢行,且速度不超过5km/h;洞外行车速度不超过15km/h。
(3)经过洞内施工地段或遇有在洞内行走的人员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鸣笛、减速行驶。
必须做到“一停、二慢、三通过”,将前大灯灯光变换为近光,待人员通过或在施工人员指挥下缓慢通过。
(4)牵引故障车辆时,速度不超过15km/h。
(5)发生灾害、抢救伤员等紧急情况下,车辆打开危险报警灯或连续变换远近光、鸣笛警示,其它所有车辆必须让行。
(6)车辆下坡严禁空挡滑行。
5.3入井车辆行驶规定:
(1)严禁车辆超高、超宽或超载运输。
特殊情况,需要运输超宽、超高、超长物件时,必须悬挂明显的反光标识,制定安全运输专项措施。
(2)车辆起步前必须鸣笛并确认周边无人后方可行车,行驶至交叉路口、弯道处时必须提前减速、变光、鸣笛示警。
车辆接近水幕时减速、鸣笛、开启雨刷,保持视线清楚。
(3)车辆行驶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斜井交通标识和交通信号灯指示行车。
(4)两车同方向行驶,前后车辆必须保持不小于50米的安全距离。
5.4井下会车规定:
(1)会车避让按照进洞车辆避让出洞车辆,靠管路侧车辆避让的原则。
(2)会车时,避让车辆要在距对方车辆不小于50米处停车并关闭大灯,待对方车辆安全通过后方可行驶。
(3)行车路线不得随意停放车辆。
当车辆在行车斜井内临时停放时,必须靠右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同时打开警示灯。
在行车斜井长时间作业时,必须在车辆前后不小于3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
(4)车辆在洞内任何路段出现故障时,驾驶员应尽可能将车辆停在不影响行车地点。
然后对周围环境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其他作业,并在车辆前后不小于30米处设置三角警示架,打开示宽信号灯。
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检修。
车辆检修人员到达现场处理故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方可进行检修。
(5)倒车时,确认车辆周围无人后方可鸣笛倒车。
(6)牵引故障车辆时禁止使用软连接。
(7)车辆熄火后必须及时关闭大灯。
禁止停车后发动机长时间运转。
(8)所有车辆在工作完毕后,必须集中停放在指定地点。
5.5各生产单位车辆运行管理规定:
(1)分配到各生产单位车辆应责任到人,责任司机定期到车队对所负责的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并在保养记录本上与车队检修人员及责任工程师一起签字认可,作好记录以备检查。
车队应认真监督各责任司机做好车辆维护和保养工作。
设备部需不定期组织项目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相应的处理、教育。
(2)驾驶员及时向车队汇报所驾驶车辆存在的问题,严禁车辆带病运行。
(3)各责任司机是所驾驶车辆完好运行的第一责任人。
(4)各责任司机车辆应按照《煤矿入井车辆检验制度》要求,定期到车队参加检验。
5.6车队车辆检修和责任司机日常维护规定:
(1)责任司机及专业维保工程师负责对所驾驶车辆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必须做到坚持“三检”、保持“四清”和防止“四漏”的原则,包括以下内容:
①检查柴油、冷却水及废气处理箱用水是否充足。
②检查有无漏水、漏气、漏油、漏电现象。
③检查柴油机机油量、变速箱油量是否符合要求。
④检查车辆是否有缺损件、各部件连接是否可靠。
⑤检查转向机、手制动、脚制动及离合器的工作情况。
⑥检查灯光信号、喇叭的工作状况。
⑦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⑧检查防爆车发动机的进排气系统和电气防爆系统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⑨检查防爆车的综合保护系统是否工作正常。
⑩检查各种仪表是否完好。
消防器材固定牢靠,性能良好。
排除行驶中出现的故障。
每天清洗阻火器,每周清洗废气处理箱及补水箱。
有黄油嘴的地方每月注油一次,定期更换机油。
清理空气滤清器。
清洁、擦洗车辆。
(2)驾驶员发现车辆行驶中出现的一般故障及时排除。
对于解决不了的故障,及时汇报并将车交送车队。
(3)车队负责项目所有生产车辆的检查、维修和性能测试工作。
(4)车队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做到“一车一档”,记录每次车辆保养、维修、检查、更换配件情况。
(5)车队安排专人负责对车辆维修过程的监督和检验,并作原始资料记录,以保证维修质量。
(6)驾驶员定期维护和保养车辆,并做好记录。
车队不定期检查车辆的运行、保养等记录。
5.7车辆事故汇报和追查规定:
(1)车辆运输一般事故,由项目组织追查、分析、处理、教育、培训。
(2)车辆运输重大事故或对车辆造成较大损坏的要及时报安监部门与相关领导进行追查分析,并将追查结果进行通报。
(3)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要立即报调度室、安质部。
由安质部组织事故追查分析会。
(4)所有事故的追查分析要做到“四不放过”。
(5)事故追查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及《煤矿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6非防爆型胶轮车的防爆安全措施
(1)工作前,必须检查制动器、喇叭、灯光等是否正常,有异常时,应予修理更换,禁止带“病”作业。
(2)司机必须服从指挥,要必须遵守煤矿信号管理办法,信号不明时,禁止擅自开车。
(3)坡度停车在制动的同时,并用阻车器楔紧车轮,避免溜车。
(4)车辆存放必须严格按规定地点存车,驾驶员停车离开时必须熄火停机关闭电源开关,拉好手刹并锁好车门。
离开前必须绕车一周检查有无异常情况,确保正常后方准离开。
(5)胶轮车本身须配置瓦斯检测装置和报警装置,如发现异常必须停止工作,悬挂瓦斯安全警示牌,迅速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6)必须给每台车责任司机配置瓦斯检测器,要定时对周边的气体进行检测,并填写记录。
每次交接班时要对上班的检测结果进行详细交接。
(7)胶轮车的尾气筒,启动设施必须设置封闭式,防止有明火的出现。
(8)每车必须配置消防器材且每天检查其性能是否良好,安装是否牢靠。
(9)灭火器材必须安放在易于摘取和保存的位置,保证突发火情后能够迅速取下投入使用。
(10)驾驶员严禁酒后开车,严禁开“英雄车”、严禁开“堵气车”。
(11)严禁车辆超高、超宽或超载运输。
特殊情况,需要运输超宽、超高、超长物件时,必须悬挂明显的反光标识。
(12)两车行驶,前后车辆必须保持不小于30米的安全距离。
(13)车辆在洞内任何路段出现故障时,驾驶员应尽可能将车辆停在不影响行车地点。
然后对周围环境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其他作业,并在车辆前后不小于30米处设置三角警示架,打开示宽信号灯。
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车辆检修人员到达现场处理故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方可进行检修。
(14)洞内下坡时严禁脱档滑行,速度不得超过15Km/h,交岔点等区域车速不得超过10Km/h;
(15)车辆下坡行驶严格执行“挂一档,不准脱档滑行”的规定,遇爆胎、方向失灵等突发事件时,要保持冷静,采取紧急制动措施。
(16)车辆会车时,严禁两车相向行驶,必须在指定地点会让车,一车停运,另一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两车及车与管片之间的安全间隙不得小于500mm。
会车执行“就近避让,谁先到达会(让)车点谁先停车”制度。
(17)司机倒车时,必须有一个人在车下指挥,严禁司机将身体探出车外察看路况,司机必须谨慎操作。
视线不良或人员较多时要事先招呼人员避开,并要求现场安监人员或跟班人员出面指挥。
(18)司机在运行时应随时注意车辆运转情况,注意有无高热、烟味、火花等,出现之一必须立即停车处理。
(19)所有车辆驾驶必须遵循矿用司机管理条例,按规定行车。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矿井 辅助 胶轮 安全技术 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