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林大学经济学院新版综测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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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林大学经济学院新版综测内容
福建农林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管理规定(草案)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管理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1.本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对学生各种奖励、资助、和推荐就业的基本依据;
2.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评定一次,毕业班安排在每年五月份进行,非毕业班安排在每年九月份进行;
3.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参与综合测评;
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静态考查和动态测量相结合专业年级测评和学院考评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5.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拥有。
二、综合测评基本内容
综合素质测评是对经注册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校期间的德、智、体、美的全面考核,分为德育测评、智育测评和文体测评三项,相应设立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文体测评分和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四个测评分值。
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和文体测评分的满分值均为100分。
综合测评总分的计算公式为:
学年综合测评总分=德育总分×20%+智育总分×70%+文体总分×10%。
(一)德育测评
德育测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劳动表现、基础文明、社会工作等。
1、德育测评公式
(1)德育总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
(2)德育测评基础分为75分;
2、奖励分评定标准
(1)社会工作奖励分
①担任校主要学生干部(包括校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校社团联合会,各部门,校电台,校纠察大队,《金山青年》报社,校科协,邓研会,青协),依据其分数的计入学院德育分,经考核为优秀的,奖励8分;考核良好的,奖励6分;考核为合格的,奖励4分;不合格的,不加奖励分。
担任院、年级、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包括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自律会各部门、学生党支部和班级主要负责人),经考核为优秀的,奖励8分;考核良好的,奖励6分;考核为合格的,奖励4分;不合格的,不加奖励分。
②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自律委员会的部门成员(副部和干事)、奖励分由部长上报本部门成员表现及奖励分情况,经考核为优秀的,奖励6分;考核良好的,奖励4分;考核为合格的,奖励2分;不合格的,不加奖励分;
③学院各班级的班委(除班长、团支书外),奖励分由班长与团支书协商后上报本班班委表现及奖励分情况,经考核为优秀的,奖励6分;考核良好的,奖励4分;考核为合格的,奖励2分;不合格的,不加奖励分(舍长算在班委中为基数并据其实际表现给与评定)。
④担任校科协副会长,邓研会副会长、校青协副会长、校红十字会副秘书长、校社团联合会副主席、下属部门(各表演队)主要负责人以及干事、校(院)各协会社团的正、副会长(理事长),依据其分数的计入学院德育分,经考核为优秀的,奖励6分;考核良好的,奖励4分;考核为合格的,奖励2分;不合格的,不加奖励分。
注: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优秀、良好评选比例分别不超过学生干部总数的20%、60%,合格、不合格评选比例根据学生干部实际表现给与评定。
学生干部任期一般要满一年方可视考核情况予以加分,未满一年者(如中期纳新)只考核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同级干部、非同级干部换岗,考核时均按第二学期职务考核;在校学生部门工作的同学每学期须向学院分管辅导员提交所在校学生工作部门的工作总结,由校学生部门提供考核意见,报学院分管辅导员审批,按相关规定奖励,担任各级、各类学生干部原则上最高奖励分为8分。
但兼任多个职务且有两个以上职务的岗位考核为优秀的,可作最高不超过2分的上调。
(2)日常表现奖励分
①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年级、班团组织的活动(非文体类)和后勤工作,奖励0.5分/次,最高不超过8分(活动签到签退时间考评,原则上每半天算一次);招聘会后勤加0.5分/次,德育分最高不超过5分(活动签到签退时间考评,原则上每半天算一次)
②无偿献血,奖励2分/次,以无偿献血证复印件为准,最高不超过4分;
③拾金不昧,受社会通报表扬者奖励6分,受学校通报表扬者奖励4分,受学院通报表扬者奖励2分;
④见义勇为,受社会通报表扬者,每人每次奖励15分;
⑤参加国家级主管部门举办的科技大赛、学术方面的竞赛及知识竞赛每项每人奖励6分(以上不重复奖励,以最高分加分);
⑥参加省级主管部门举办的科技大赛、学术方面的竞赛及知识竞赛每项每人奖励4分(以上不重复奖励,以最高分加分);
⑦参加校(市)级主管部门举办的科技大赛、学术方面的竞赛及知识竞赛每项每人奖励2分,进入复赛的每项每人奖励3分(以上不重复奖励,以最高分加分);
⑧参加校级比赛(非智育、文艺体育类),如市场营销大赛、交通模型大赛、校科技节系列大赛、宿舍安全月系列活动、十佳百优主题团日活动、地税杯知识竞赛、巧手女生、影评书评类比赛、经济文化节系列比赛等,决赛成绩第一名(一等奖)团队每人奖励5分,第二名(二等奖)团队每人奖励4分,第三名(三等奖)团队每人奖励3分,优胜奖团队每人奖励2分计算。
⑨参加学院举办的比赛(非智育、文艺体育类),如创业计划大赛、课外学术论文、市场营销大赛、ppt大赛、旅游文化节、宿舍装饰大赛、优秀主题团日活动、班级宣传栏评比、理财大赛、安全知识竞赛、影评书评类比赛等,决赛成绩第一名(一等奖)团队每人奖励4分,第二名(二等奖)团队每人奖励3分,第三名(三等奖)团队每人奖励2分,优胜奖团队每人奖励1分计算。
⑨部门成员需定期进行某些工作且次数较多时(如女生部礼仪出席、自律会生活部卫生检查、记者团稿件写作、学习部课堂抽点等),可由部长向学习部书面申请加分,每人次0.5分,上限3分。
注:
其他奖励分视校、院举办参加的具体活动而定;所有活动加分以组织单位的签到记录为准。
(3)个人荣誉表彰
①获国家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先进荣誉称号(全国三好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十佳大学生),奖励10分;
②获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先进荣誉称号(省十佳大学生、省优秀团干、省三好、省优干、省优秀团员等),奖励8分;
③获校(市)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先进荣誉称号(市优秀共产党员、市十佳大学生等),每人奖励6分;获校三好学生标兵、校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等标兵称号者,每人奖励6分,获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称号、优秀团员称号者,每人奖励5分;获校社会工作积极分子每人奖励4分;获校社会实践积极分子、校社会治安积极分子、校优秀青年志愿者、校优秀红十字会员校创建文明宿舍先进个人等单项荣誉称号者,每人奖励3分;
④获校级学生团体组织单位颁发的先进荣誉称号(如优秀班长、学生会工作积极分子、校优秀红十字会员等)奖励1分,获得校学生会优秀干部,奖励2分,获得校优秀学生会,主要负责人奖励3分,其余成员奖励2分。
⑤院工作之星、学习之星等榜样之星,每人奖励4分。
⑥院级所评的各类先进荣誉称号参照校级所评标准减半加分奖励。
(4)集体荣誉表彰
①获国家级先进荣誉称号的集体,主要负责人奖励10分/人,其成员奖励5分/人;
②获省级先进荣誉称号的集体,主要负责人奖励8分/人,其成员奖励4分/人;
③获校(市)级先进荣誉称号的集体(如红旗团支部、优秀班委会、文明宿舍),主要负责人奖励4分/人,其成员奖励2分/人;
④获院级先进荣誉称号的集体(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团组织生活优秀团支部、文明宿舍、等),主要负责人奖励2分/人,其成员奖励1分/人。
因单项活动表现突出受学院通报表扬的集体,主要负责人奖励2分/人,其成员奖励1分/人;获年度十佳宿舍主要负责人3分/人,其他成员奖励1.5分/人。
注:
各级文体类加分,置于文体测评分范围内;学院通报表扬的集体以相关学生部门备案材料及荣誉证书复印件为准;同一学年获同一类别荣誉称号或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
主要负责人为班级的班长、支书。
(5)扣分标准
①受学校留校察看每人次扣10分,受记过处分每人次扣8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每人次扣6分,警告处分每人次扣4分,受到院、校通报批评的人每人次扣2分;
②在学生日常管理中徇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者视情节轻重,每人次扣4-6分
③无故不参加校、学院、班级等组织的活动扣1-2分/次,学生在课堂考勤中无故旷课的扣2分/次,迟到、早退者扣1分/次,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1次算,负责考勤的班委若出现失职现象根据《经济学院课堂考勤规则》扣除相应分数;
④学生干部无故缺席会议、活动等扣2分/次;学生会成员无故缺席例会、学院要求的后勤等扣1分/次;
⑤全院学生必须准时参加学院组织的全院性会议、活动(如升旗仪式、新生安全教育仪式),对于缺席者扣2分/次,对于迟到者扣1分/次(学生干部按标准加倍扣分);
⑥未按规定时间准时晨起者视为违规,违规者扣1分/次,关门拒绝检查的,以全宿舍迟起论处,扣1分/人.次,舍长2分/人.次。
其他不配合学生部门检查(如宿舍内务、安全检查)的宿舍,参照此标准扣分;
⑦违反学校熄灯制度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玩电脑者扣2分/次,使用照明电器者扣1分/次。
熄灯后,应准时归宿,晚归者扣2分/次;其他违规违纪情况(如酗酒闹事)等,视情节轻重,按学校学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⑧每天上课及晚自修期间(晚7:
00-9:
00)严禁在宿舍做与学习无关或影响他人学习的行为,如打牌、玩电脑游戏、下棋、吹拉弹唱、看电视及VCD录像、睡觉(特殊原因应出示有效证明)等,违者扣2分/次;
⑨在宿舍使用电热棒、电炉、电热器、煤油炉、蜡烛等,违反宿舍消防安全规定者,学院将给与警告处分,每人扣4分/次;禁止在宿舍吸烟、喝酒,违者扣2分/次;禁止在宿舍内外乱张贴,违者扣1分/次;乱扔、乱倒杂物,违者通报批评并扣2分/次;
⑩观看不健康VCD、登陆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等,学院将给与警告处分,违者扣4分/次;
⑪私自在外住宿,未办理正常走读手续,扣2分/人.次,经屡次教育仍不搬回者(或再犯),学院将给与警告处分,每人扣4分/人.次;
⑫学生不得私自下河(江、湖、海)或到其它无安全防护、无救生设备的场所游泳;严禁打架、斗殴或参与集体性暴力事件;未经批准,私自在外租住的房子;未经批准,严禁擅自组织校内大型活动、集体外出活动或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封建迷信活动等,以上有关内容将及时报送院党总支,将视情节而定,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⑬在公共场合男女交往举止不得体,以及其他违反公民道德基本规范或大学生行为准则的行为的,视不同情节扣1-3分。
注:
违反院、校其它规定者,将给予酌情扣分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智育测评
1、智育测评公式
智育总分=学习成绩分+奖励分-扣分
2、学习成绩分计算公式
(1)学习成绩分=该学年各课程学分积的总和/该学年各课程学分总和
(2)课程学分积=该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体育课成绩、公共选修课除外)
(3)课程成绩按实际分数计;补考的按补考成绩算,并在智育总成绩的基础上扣除本科学分;补考成绩不及格按补考后成绩计算,缓考的按缓考成绩计算。
注:
①转专业学习成绩分计算:
a.转专业后新组建的班级中,转专业人数多于(等于)10人的班级取转专业学生共同课程的成绩进行加权平均,算法同上;b.转专业后新组建的班级中,转专业人数少于10人的班级,转专业学生的学习成绩分直接按当学年所学课程的成绩进行加权平均,并参与新班级的成绩排名。
②若班级学生有参加课程重修的情况,学习成绩分计算时,该科课程成绩取高分列入学习成绩分计算。
3、奖励分评定标准
(1)在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综合性的科技、学术、创新竞赛,数学建模竞赛中获奖者,按决赛成绩第一名(一等奖、金奖)第一负责人奖励10分、第二负责人奖励8分,第三负责人奖励6分,第四负责人奖励奖励5分,其他负责人均奖励3分;第二名(二等奖、银奖)第一负责人奖励8分、第二负责人奖励6.4分,第三负责人奖励4.8分,第四负责人奖励4分,其他负责人均奖励2.4分;第三名(三等奖、铜奖)第一负责人奖励6分,第二负责人奖励4.8分,第三负责人奖励3.6分,第四负责人奖励3分,其他负责人均奖励1.8分;优胜奖(或鼓励奖)第一负责人奖励4分,第二负责人奖励3.2分,第三负责人奖励2.4分,第四负责人奖励2分;进入决赛未获奖的第一负责人奖励1.5分,第二负责人奖励1.2分,第三负责人奖励0.9分,第四负责人奖励0.5分;在全国电子设计大赛、电子商务大赛、沙盘模拟大赛等单项的科技、学术、创新竞赛中获奖者,第一名(或一等奖、金奖)第一负责人奖励6分,第二负责人奖励4.8分,第三负责人奖励3.6分,第四负责人奖励3分,其他负责人均奖励1.8分,第二名(或二等奖、银奖)第一负责人奖励5分,第二负责人奖励4分,第三负责人奖励3分,第四负责人奖励2.5分,其他负责人均奖励1.5分;第三名(或三等奖、铜奖)第一负责人奖励4分,第二负责人奖励3.2分,第三负责人奖励2.4分,第四负责人奖励2分;优胜奖(或鼓励奖)第一负责人奖励3分,第二负责人奖励2.4分,第三负责人奖励1.8分,第四负责人奖励1.5分,其他负责人均奖励1.2分;进入决赛未获奖的第一负责人奖励1分,第二负责人奖励0.8分,第三负责人奖励0.6分,第四负责人奖励0.5分;。
(2)在全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综合性的科技、学术、创新竞赛,数学建模竞赛中,按决赛成绩第一名(或一等奖、金奖)第一负责人奖励7分,第二负责人奖励5.6分,第三负责人奖励4.2分,第四负责人奖励3.5分;第二名(或二等奖、银奖)第一负责人奖励6分,第二负责人奖励4.8分,第三负责人奖励3.6分,第四负责人奖励3分;第三名(或三等奖、铜奖)第一负责人奖励4分,第二负责人奖励3.2分,第三负责人奖励2.4分,第四负责人奖励2分;优胜奖(或鼓励奖)第一负责人奖励2分,第二负责人奖励1.6分,第三负责人奖励1.2分,第四负责人奖励1分;进入决赛未获奖的第一负责人奖励1分,第二负责人奖励0.8分,第三负责人奖励0.6分,第四负责人奖励0.5分;在全省电子设计大赛、电子商务大赛、沙盘模拟大赛等单项的科技、学术、创新竞赛中获奖者,第一名(或一等奖、金奖)第一负责人奖励5分,第二负责人奖励4分,第三负责人奖励3分,第四负责人奖励2.5分;第二名(或二等奖、银奖)第一负责人奖励4分,第二负责人奖励3.2分,第三负责人奖励2.4分,第四负责人奖励2分;第三名(或三等奖、铜奖)第一负责人奖励3分,第二负责人奖励2.4分,第三负责人奖励1.8分,第四负责人奖励1.5分,优胜奖(或鼓励奖)第一负责人奖励2分,第二负责人奖励1.6分,第三负责人奖励1.2分,第四负责人奖励1分;进入决赛未获奖的第一负责人奖励1分,第二负责人奖励0.8分,第三负责人奖励0.6分,第四负责人奖励0.5分。
全国或是全省比赛加分参考表格如下:
(a、b、c、d分别都是相应获奖等级的原始加分),其他负责人加分均为0.3*a、0.3*b、0.3*c,优胜奖其他负责人不加分。
负责人
加分
获奖等级
第一负责人
第二负责人
第三负责人
第四负责人
第一名(金奖)
a
a*0.8
a*0.6
a*0.4
第二名(银奖)
b
b*0.8
b*0.6
b*0.4
第三名(铜奖)
c
c*0.8
c*0.6
c*0.4
优胜奖(鼓励奖)
d
d*0.8
d*0.6
d*0.4
(3)在全校(市)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综合性的科技、学术、创新竞赛中,按决赛成绩第一名(或一等奖)第一负责人奖励3分,第二负责人奖励2.4分,第三负责人奖励1.8分;第二名(或二等奖)第一负责人奖励2分,第二负责人奖励1.6分,第三负责人奖励1.2分;第三名(或三等奖)第一负责人奖励1分,第二负责人奖励0.8分,第三负责人奖励0.6分,如:
创业计划大赛、课外科技学术作品大赛等;(在校级比赛中复赛和决赛不是同一学年,应该是在复赛那学年统一不加分,待到决赛结果出来后统一加分。
有进入决赛,没有获得奖项则视为优胜奖(或鼓励奖)每人奖励0.5分),有通过复赛但没进入决赛的,加在决赛学年的加3分德育分);
全校(市)加分参考表格如下:
第一负责人
第二负责人
第三负责人
第一名(金奖)
a
a*0.8
a*0.6
第二名(银奖)
b
b*0.8
b*0.6
第三名(铜奖)
c
c*0.8
c*0.6
优胜奖(鼓励奖)
d
d*0.8
d*0.6
(4)参加全国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成功并按时结题,项目负责人奖励5分,第二负责人奖励4分,第三、四负责人奖励3分,其他成员奖励2分;参加全省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成功并按时结题,项目负责人奖励3分,第二、三负责人奖励奖励2分,其他成员奖励1分;参加全校(市)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成功并按时结题,项目负责人奖励1分,其他成员奖励0.5分;(若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优秀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团队,则在原有的基础上加1分;被评为校级优秀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团队,则在原有的基础上加0.5分,如:
获得国家级优秀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团队,项目负责人奖励6分,第二负责人奖励5分,第三、四负责人奖励4分,其他成员奖励2分。
)
(5)未得到明确分类的综合性科技、学术、创新竞赛,智育分根据该项比赛主办单位级别进行分类加分。
参加省部级单位主办的竞赛,按决赛成绩第一负责人奖励7分,第二负责人奖励5.6分,第三负责人奖励4.2分,第四负责人奖励3.5分;第二名(或二等奖、银奖)第一负责人奖励6分,第二负责人奖励4.8分,第三负责人奖励3.6分,第四负责人奖励3分;第三名(或三等奖、铜奖)第一负责人奖励4分,第二负责人奖励3.2分,第三负责人奖励2.4分,第四负责人奖励2分;优胜奖(或鼓励奖)第一负责人奖励2分,第二负责人奖励1.6分,第三负责人奖励1.2分,第四负责人奖励1分;进入决赛未获奖的第一负责人奖励1分,第二负责人奖励0.8分,第三负责人奖励0.6分,第四负责人奖励0.5分;
②参加司厅级单位主办的竞赛,按决赛成绩第一名(或一等奖、金奖)第一负责人奖励4分,第二负责人奖励3.2分,第三负责人奖励2.4分,第四负责人奖励2分;第二名(或二等奖、银奖)第一负责人奖励3分,第二负责人奖励2.4分,第三负责人奖励1.8分,第四负责人奖励1.5分;第三名(或三等奖、铜奖)第一负责人奖励2分,第二负责人奖励1.6分,第三负责人奖励1.2分,第四负责人奖励1分;优胜奖(或鼓励奖)第一负责人奖励1.5分,其余奖励0.8分;进入决赛未获奖的第一负责人奖励1分,其余奖励0.5分。
注:
同类竞赛获奖以最高等级名次或最高分值为奖励标准,不累积奖励(如创业计划大赛在省赛获奖,则以下等级就不予加分,特殊情况:
如果同类竞赛奖项在上学年已加过省级奖项加分,下学年又获得国赛奖项则下学年按补差的方式计分。
例:
上学年以省赛金奖成绩,下学年又获得国赛金奖就直接在本学年加上3分)②在全国、省级、校级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综合性的科技、学术、创新竞赛中未进入决赛者,按德育加分中的日常表现奖励分的⑤-⑦点对应加德育分。
③在全国、省级、校级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综合性的科技、学术、创新竞赛中,按照第一负责人奖励a分,第二负责人奖励a*80%分,第三负责人奖励a*60%分,第四负责人奖励a*50%分,第五负责人奖励a*40%分。
(5)出版专著奖励10分。
(6)在国家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可给予不超过5分的加分,第一作者奖励5分/篇,第二作者奖励2.5分/篇;学术刊物(有CN号)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奖励1.5分/篇。
核心期刊的界定,以当学年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含扩展版)。
(在做综合测评前作者应将作品上交学习部,此刊物必须是学术刊物,并由认定小组(小组成员由本院副书记及全部辅导员和学习部部长及副部组成)认定后才可加分)
(7)发表校党建论文,获得一等奖,第一作者奖励3分;获得二等奖,第一作者奖励2分;获得三等奖,第一作者奖励1分。
(8)社会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奖励0.5分。
(9)参加全国性的交流会议并参加发言且作品获得展示的,其一等奖第一作者4分、第二作者3分、第三作者2分,二等奖第一作者3分、第二作者2分、第三作者1分,三等奖第一作者2分、第二作者1分、第三作者0.5分。
(10)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者每人奖励3分;
(11)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者每人奖励2分,通过三级者每人奖励3分,通过四级者每人奖励4分(不累加,以最高分为准);
(12)发明国家专利,第一负责人奖励5分,第二负责人奖励4分,第三负责人奖励3分。
(13)其他奖励分视校、院组织参加的具体活动的主办单位性质而定。
注:
智育测评中,每个人的所有的智育奖励总分不超过10分。
4、扣分标准
补考的或考试违纪的,按该课程学分扣分。
(三)文体测评
1、文体测评公式
(1)文体测评分=文艺分×50%+体育分×50%
(2)文艺分=基础分+文化艺术奖励分(文艺基础分为80分)
(3)体育分=基础分+奖励分(有体育课的年级基础分按体育成绩算,没有体育课的基础分为80分)
2、奖励分
(1)文艺奖励分
1、文艺骨干奖励分
校级各类队伍队长、领队奖励4分/学年,队员奖励2.5分/学年;
②院级各类队伍队长、领队(如辩论队等)奖励3分/学年,队员奖励2分/学年;
2、文艺活动奖励分
参加国家级各类文艺比赛者加4分,此外按决赛成绩一等奖每人奖励10分,二等奖每人奖励8分,第三名(三等奖)每人奖励6分,优胜奖(鼓励奖)每人奖励4分;
参加省级各类文艺比赛者加3.5分,此外按决赛成绩第一名(一等奖)每人奖励8分,第二名(二等奖)每人奖励6分,第三名(三等奖)每人奖励4分,优胜奖(鼓励奖)每人奖励2分;
参加校(市)级各类文艺比赛者(新生才艺大赛、主持人大赛、校十佳歌手赛、模特比赛、演讲类比赛、辩论赛、表演类、书画类、摄影类比赛)加3分,此外按决赛成绩第一名(一等奖)每人奖励5分,第二名(二等奖)每人奖励4分,第三名(三等奖)每人奖励3分,优胜奖(鼓励奖)每人奖励2分;
参加院级各类文艺比赛者(如新生才艺赛、红歌会、主持人大赛、院十佳歌手赛、模特比赛、宿舍才艺大赛、环保DIY比赛、明日之星职业情景模拟大赛、演讲赛、表演类、书画类、摄影类比赛等)加2分,此外按决赛成绩第一名(一等奖)每人奖励4分,第二名(二等奖)每人奖励3分,第三名(三等奖)每人奖励2分,优胜奖奖励1分;
获国家级文艺类先进称号,奖励10分;获省级文艺类先进称号奖励6分;获校级文艺类先进称号者,奖励4分;获院级文艺类先进称号奖励2分;
参加学院组织的文艺演出,校级奖励3分/节目,院级奖励2分/节目;
⑦主持校级大型晚会的主持人奖励4分/次,院级奖励3分/次,普通主持(如讲座,交流会等)1分/次。
积极参加文艺活动或比赛者,每人奖励1分/次,最高不超过3分。
注:
同类文艺比赛以最高等级名次或最高分值为奖励标准,不累积奖励;
3、班级承办文艺活动奖励分,视活动规模、后勤班级成员配合程度,经主席团讨论给予酌情奖励2-6分/次。
4、文学作品创作奖励分
在校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文章500字以上奖励3分/篇,500字以下奖励2分/篇,累积不超过8分;
在校级报刊杂志(如《福建农林大学报》)上发表宣传报道或相关文学作品(不分作者名次),500字以上奖励3分/篇,100字以下(简讯除外)奖励0.5分/篇,累积不超过5分;
③在院级报刊发表文章奖励2分/篇;在校院社团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奖励1分/篇,累积不超过3分;
④参加校、院征文比赛并获奖者(不分作者名次),校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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