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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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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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各项管理制度,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实现安全文明生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手册》等相关要求,特制定《XX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和重要管理基础。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质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以企业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
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考核和责任追究,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确保安全生产是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本职工作,要把安全和生产统一起来,抓生产必须首先抓安全,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在预防,要采取主动管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
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各级管理人员在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工作。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公司的全体员工都必须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的职责。
3.“四不放过”的原则。
各单位、部门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事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分析处理,自觉做到“四不放过”。
即:
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4.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原则。
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重要基础,涉及企业方方面面工作,关系到企业整体利益和员工切身利益。
各级党政工团组织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自责任范围和工作重点,形成共识,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是安全生产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各单位及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照执行。
各项施工组织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在企业内部具有安全规章的地位,各单位、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施工方案措施的编制、报批和实施管理,严格组织落实。
第六条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具有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性,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大敌。
坚持抓好对“三违”问题的查究工作是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点,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始终把反“三违”摆在突出位置,加强对员工遵章守纪的教育,制定各种有效措施控制“三违”行为,引导广大员工自觉按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 为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预防工作,公司将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 各单位要不断总结经验,在充分运用已取得的各项管理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和借鉴现代企业安全管理新理念和新技法,逐步健全完善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实现安全生产形势长期稳定的目标。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
第九条安全生产决策机构。
公司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并建立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
安委会主任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公司领导、工会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负责统一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决策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项目党群负责人、项目生产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的项目经理及与安全生产有关联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 安全总监的设置。
公司按照《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设置安全总监。
市政工程造价1亿元人民币以上、铁路、路桥等基础设施工程2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省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设立安全总监。
公司安全总监按助理总经理或副三总师级次定位;项目安全总监按项目副经理级次定位。
第十一条公司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以下简称:
安监部),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
安监部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管职能部门,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项目部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其他经营管理组织根据安全生产实际,经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同意,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保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得相对稳定。
撤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调换主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须征得公司安监部的同意。
第三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公司建立二级管理、层级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制定公司、项目部分级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各关键岗位、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六条 公司管理职责
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管理职责。
统一对接属地政府主管部门;建立并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制定公司的安全管理方针、目标。
制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办法、制度、标准;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和要求,及时下达安全生产部署和指令;监督落实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定期开展检查活动,对各工程安全生产状况实施综合考评,负责事故的统计、报告,负责权限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内部调查和处理。
第十七条 项目部管理职责
项目部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主体,负责项目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建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控制措施和自我监督考核体系,并严格落实;完成各项考核指标;积极开展各项安全管理活动,监督、控制分包队伍执行安全规定;建立项目部应急救援组织,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在管辖区域和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派员协助工作或提供必要的条件。
2.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3.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4.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作业,并将情况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
针对上述情况,有关单位领导必须及时研究处理。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政策文件以及股份公司的制度要求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安全检查、安全评价、风险管理、安全生产考核、安全标准工地建设、防暑降温管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等制度,在公司内部强制统一执行。
第二十条项目部应根据工程规模、特点,制定和完善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目标。
围绕施工生产经营目标和业主、上级对安全生产的要求,结合施工生产的经营特点,对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目标,安全教育达到程度目标,伤亡事故控制目标,企业安全性评价目标等等事项进行明确。
2.安全生产责任制。
对项目部所有岗位制定、明确其担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管理权限和责任。
3.安全操作规程。
对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主要工种,建立完善符合国家标准和上级相关要求的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开工前和施工全过程中应开展的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及教育培训的内容、课时、时间,明确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检查考核等事项。
5.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制定对各部门、施工作业班组、作业队伍及有关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标准、时间、记录、隐患排查、隐患整改、评价通报等事项。
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制度。
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提取、管理、使用予以明确。
7.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对项目施工组织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查,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及专家评审,对分部分项工程、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阶段性安全技术交底等相关技术安全的管理。
8.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执行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制定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管理、检查以及对承包队伍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等具体实施细则。
9.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结合项目实际,按照《中建股份公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图集》和业主的相关要求,对施工现场的道路、深基坑、高处作业、大型模板堆放、施工用电、钢筋加工等高危作业所涉及的临边、作业平台、安全通道、防高空坠物等安全防护,制定详细的安全防护标准,对安全防护的材料、设备设施质量明确要求,对防护设施的施工和维护明确责任。
10.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定期组织召开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对项目安全、质量、环境目标、管理方案及安全生产条件满足情况等重大安全事宜进行审议决策,研究确定项目安全质量环境工作的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研究和解决施工生产中存在的安全质量重大问题等工作。
1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项目对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作业、高处作业、爆破作业、起重机械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台帐。
1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对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养管理以及建立设备技术档案等建立制度。
13.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项目部统一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公司预案以及当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对接。
明确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和维护保养。
明确应急救援的启动,事故现场的保护,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如实上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事项。
14.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对工程项目各部门、施工作业班组、分包施工企业及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评价、责任追究、奖惩措施等建立制度
15.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项目须对施工场地、生活居住、CI策划、宣传标示、材料堆放、标志、标识、施工道路、施工用电等制定标准,统一管理。
16.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对现场施工用电组织设计编制、审核、批准,配电设备、线路的购置、安装、巡检、维修、拆除管理,电工操作人员管理等制定标准和管理措施。
17.防暑降温管理制度。
对从事高温、高空和露天作业人员,在作息时间、间休、加班、后勤保障、防暑饮料及药品供给等方面制定标准和措施。
18.法律法规及业主要求的其它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以下基础管理台帐,并做到有案可查,具有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1.建立适用文件清单,分类保存有关文件资料,做到齐全、清楚、方便、及时、有效。
2.按照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危险源、环境因素调查、辨识、评价管理台账。
3.建立适用法律法规清单和合规性评价管理台账。
4.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活动记录台账,保存有关会议、活动资料。
5.建立健全各单位、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检查、考核的台帐资料。
6.建立健全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台帐资料。
其中,对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培训教育、年度全员安全生产教育考核和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有关培训教育台帐资料,必须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7.建立健全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台帐。
8.建立健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帐。
9.建立健全单位“三违”处理登记台帐。
10.建立健全单位事故登记台帐和分析记录薄。
11.建立健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并妥善保存有关报告、报表、总结及有关资料。
第五章安全技术管理
第二十二条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技术部门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要求,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方案编制应执行公司相关“编、审、批”制度,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还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图纸设计、现场环境发生重大变更与调整,原方案不再适用时,应及时调整方案。
第二十三条安全技术交底。
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交底应分级进行,并确保交底的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
第二十四条安全验收。
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验收制度,各类安全防护用具、架体、设施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或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各类验收应填写验收记录,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存档。
第六章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重视安全生产教育的培训工作,落实责任,严格管理,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结果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和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定期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工作技能,并应经定期培训考核合格。
第二十八条 新员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新职、转换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必须把外聘人员、协作队伍的安全教育纳入统一管理,谁使用谁负责,上述人员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和主要行车工种人员(如防护员、驻站联络员、轨道车司机)等,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作业。
各单位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和主要行车工种人员管理台帐,明确专人负责,严格管理。
第三十条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定期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应工作;违反安全教育制度规定,应严格追究有关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公司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并据此制定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或实施细则。
第七章 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安全大检查所遵循的原则
1.领导负责。
每次安全大检查都必须建立有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参加的检查组,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2.明确目标。
检查工作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安排,必要时须制定安全检查表,按表检查落实。
3.落实整改措施。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明确整改期限。
整改完成后必须进行整改验证。
4.建档管理。
检查人员必须填制现场检查记录建档备查。
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隐患(问题)管理台帐(记录),定期组织分析、评价,落实控制措施。
第三十三条 公司建立《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要求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并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明确安全检查的方式、内容、时间,按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定期、专项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第八章安全生产费用
第三十四条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规定:
房屋建筑、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2%;
市政公用、机电安装、公路工程1.5%。
第三十五条项目部编制安全策划书时,应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
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应满足本项目的安全生产需要,并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支出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计划编制和实施应明确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
项目年度安全费用计划在每年三月份以前,报公司安监部、财务资金部审查备案。
第三十六条分包单位的安全费使用,由分包单位制定和落实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项目部安质部负责监督验证后计价支付,计价累计不得超过按其分包合同额提取比例的总额。
剩余部分在保证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无安全责任事故的前提下,结算时付清。
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安全费用擅自挪作它用。
公司、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八条公司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各单位认真执行,同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按照“企业提取、确保需要、统筹使用、接受监管”的原则提取、使用和管理安全生产费用,以确保必要的安全生产费用投入。
第九章劳动安全保护
第三十九条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公司有关规定和发放标准,对参与施工生产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免费发给个体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防寒用品。
保证防护用品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和要求。
第四十条不得把劳动防护用品混同于一般福利待遇和一般物资进行管理。
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成钱物或者其他物品发放。
第四十一条个体防护是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健康的最后一道防线,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广大员工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员工上岗作业必须按照国家和公司的规定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十二条各单位必须采取措施加强职业性危害因素的治理,建立职业健康监督制度。
对于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体检,建立健康档案,组织开展短期休养,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
第四十三条各单位重视和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根据女职工不同时期的生理特点,妥善安排适宜工作。
第四十四条公司根据不同作业工种的劳动强度、危害程度和地域分布,参照属地同类或类似工种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制定了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项目部必须认真执行。
第十章项目安全策划
第四十五条项目在开工前应组织编制《安全生产策划书》,并报公司安监部审查备案。
《安全生产策划书》主要内容应包括:
工程概况,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安全管理控制目标,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专项方案控制计划,需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安全专项方案控制计划,安全验收计划,应急预案编制计划,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表等。
第四十六条《安全生产策划书》编制工作应在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完成,按审批后的《安全生产策划书》认真组织实施。
当项目出现重大设计变更,施工工艺、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组织修订,并重新报批。
第十一章安全重点监控
第四十七条公司安全监控重点为:
隧道施工,桥梁施工,深基坑开挖,爆破作业及爆炸物品管理,大型机械设备作业、施工用电等。
第四十八条隧道施工以防坍塌、突水、突泥、有害气体、爆炸物品管理为安全防控重点。
重点做好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专项技术方案和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实施超前支护、监控量测,控制开挖进尺、初期支护、钢架间距和锚杆数量、安全步距等关键工序,确保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十九条桥梁施工以挖孔桩和深水基础施工,超高和水中墩身施工,支架、挂篮、移动模架桥梁现浇和预制箱梁运架施工,跨铁路、公路安全防护为安全防控重点。
1.挖孔桩施工根据不同地质条件严格做好孔壁防护工作。
落实照明、通风、爬梯等安全措施,避免坍塌伤害。
2.高墩施工必须规范设置高空作业平台、上下爬梯和安全防护网,作业人员配备和正确使用安全带,避免坠落伤害。
3.桥梁现浇施工必须严格执行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杜绝垮塌、倾覆及高空坠落事故的发生。
4.运架梁作业必须严格运架梁前对支承垫石高程和强度、路基压实质量、台后填土强度等检查验收工作,严格人员培训制度、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必须专人指挥、信号统一、分工明确、协调一致、就位齐全。
5.涉及铁路行车安全和公路交通安全的跨线桥梁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交通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执行有关营业线施工及公路交通安全的管理规定,编制专项技术方案,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后严格落实和执行。
必须按照“先防护后施工”的原则设置或撤除防护,严禁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禁止擅自简化防护作业程序及改变防护方案。
第五十条塔吊、龙门吊、运梁车、架桥机等大型特种机械设备的安装、验收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程和公司管理制度,在投入运营前必须经国家职能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建立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养护维修及定期检验制度,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设备性能良好、安全运转。
第五十一条加强对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保管要严格按照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必须对爆破员、押运员、保管员、安全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特别是工地临时性炸药仓库的建设和管理必须严格申报,按照国家爆炸物品管理的相关要求,完善各项炸药仓库管理、登记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五十二条现场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用电由技术人员按设计文件要求和施工实际用电量编制用电施组,安装、巡检、维修和拆除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电工操作,必须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制度,用电严格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防护要求,使用标准配电箱,规范敷设线路。
经编制、审核、批准、使用各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严格执行生产、生活用电每周定期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严禁乱拉乱扯用电和未经许可私自安装用电设备。
第十二章 现场管理
第五十三条各类施工现场的大门、围墙、临建和标牌等必须统一执行总公司CI标准及有关规定,显著的位置必须张挂“五图一表”及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危险部位必须安装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安全装置、设施按规定用安全色涂刷警示标记,并保持整洁、完好、美观。
施工现场应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环境、作业条件、生活条件、安全防护用具等。
第五十四条施工现场内各类机具、架料、模板、原材料应按现场平面布置图放置,堆码整齐,账物相符,并设置标示标牌。
第五十五条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比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身份识别标志。
高空及临边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洞口、临边等须设置盖板或围栏,并按规定设置水平密目、阻燃安全网,施工区域内的人行通道必须搭设防护棚,确保行人安全。
第五十六条项目部必须结合所承担的施工任务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检查、考核、值班、奖惩制度及安全分析等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制定并组织实施项目安全保证措施计划,全面落实施工安全责任,强化自我管理,确保项目施工安全。
第十三章 安全应急预案
第五十七条公司、项目要分别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形成体系,互相衔接。
应急预案的编制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相关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审批。
公司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明确公司应急组织机构、职责、报告制度、启动级别、应急响应、先期处置、应急物资、应急通讯、应急结束、后期处置、预防措施、应急演练等要求。
第五十八条项目部针对本项目地域及项目工程特性,针对具体的、预设的、可能发生的险情、事故编制的具有实际操作性的分项预案。
并做好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工作,并报公司安监部备案。
分项预案应包括内容:
1.风险分析:
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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