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工程施工工艺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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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隧道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1总则
1.1目的及范围
1.1.1为规范高速公路隧道工程施工,克服质量通病,提高管理水平,保证施工质量,编制本细则。
1.1.2本细则适用于西部中大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新建、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含连接线)隧道工程施工管理。
1.2编制依据
1.2.1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协会、交通运输部等工程建设标准主管部门发布的与隧道工程相关的文件、标准、规范、规程和指南。
1.2.2贵州省颁布实施的有关施工管理的文件规定。
1.2.3行业内通行的先进施工工艺和管理办法。
2施工准备
2.1一般规定
2.1.1施工前,应熟悉设计文件,领会设计意图,做好现场调查和图纸核对工作。
2.1.2施工前,应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做好技术准备和组织落实工作。
2.1.3施工前,应做好下列核对和调查工作:
(1)隧道施工对地表和地下既有结构物的影响。
(2)施工场地布置与洞口相邻工程、弃渣利用、农田水利、征地等的关系。
(3)建筑物、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和电信、电力线路等设施的拆迁情况和数量。
(4)施工中和运营后对自然环境、生活环境的影响及需要采取的保护措施。
(5)应全面熟悉设计文件,并做好图纸审核工作。
(6)在施工调查和设计文件核对完成后,应将结果和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呈送建设项目合同规定的相关建设管理单位。
(7)调查、核实水、电、通讯、交通运输条件和施工运输便道等情况。
2.1.4隧道施工前应加强地质工作,重视跟踪地质调查与超前预报。
2.1.5应根据工程规模、技术标准和《西部中大集团标准化建设技术指南(工地现场建设、驻地建设分册)》有关要求进行施工场地规划、驻地建设、拌和站和工地试验室建设,并通过项目业主组织的专项验收。
2.1.6隧道开工前,应完成洞口可能干扰洞身施工的相关工程。
2.1.7隧道施工过程中,应收集原始数据、资料,做好施工记录,编写隧道技术总结。
2.2技术准备
2.2.1施工测量
(1)应根据合同图纸和有关勘测资料,对交付使用的隧道轴线桩、平面控制三角网基点桩以及高程控制的水准基桩等,进行详细的测量检查和核对,并对测量成果报送监理工程师。
(2)在放线中除公里桩、平曲线基本桩外,应设置必要加桩;在工程实施中隧道中桩最大间距直线上不得大于10m,曲线上不得大于5m,并明确标出用地界桩、路面和排水沟中心桩、辅助基点以及其他控制正确放线的水平和垂直标桩。
2.2.2施工方案
(1)根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工期要求、施工队伍、机械设备、施工中的现场监控量测等因素,正确选定施工方案,制订施工顺序,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施工方法、工区划分、场地布置、进度计划、工程数量、人员配备、主要材料、机械设备、电力和运输以及安全、质量、环保、技术等主要措施内容。
(2)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应报监理工程师及相关部门,按照程序批准后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客观条件、生产资源配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施工组织设计,并呈送监理工程师批准,实行动态管理。
(3)对于长大隧道、地质复杂的隧道[如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及隧道洞口、明洞及浅埋段,应组织专家编制、论证、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2.3施工人员、材料和设备
2.3.1施工人员
(1)应根据工程规模、工期和技术难度配备相应的管理、技术、测量、试验、环保、专职质量检查和安全管理人员。
(2)隧道施工的钻爆、运输、支护、模筑衬砌等作业均应安排专业化队伍进行施工,施工前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水平等制订详细的劳动力计划,及时组织上场,以满足施工需要。
(3)从事隧道施工的各类特殊岗位人员均应持证上岗。
应加强现场作业人员(包括劳务人员)安全、职业健康等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应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2次、不低于40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新进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或者转入新的岗位前,应对其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口罩、耳塞等)和安全防护服装(图2-1)。
图2-1安全防护用具和服装
2.3.2材料采备
(1)隧道施工前应做好水泥、砂石料、钢筋(材)、外加剂、透水管等各项材料的招标订购工作,并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制订材料供应计划;特别是做好隧道前期施工支护所需材料的采备工作,如:
水泥、中(粗)砂、小碎石、速凝剂、钢纤维、钢筋等材料以及早强锚固药卷、钢拱架等成品、半成品等。
(2)材料采购应严格按材料招投标程序进行,选择供应能力强、质量合格、价格优惠的供应厂家。
(3)二衬混凝土和喷射混凝土必须使用旋窑水泥。
用于隧道主体工程的碎石应采用反击破设备生产的碎石,并确保在不污染情况下用于施工。
(4)材料进场前应严格进行检查验收和取样送检,试验合格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进料;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现场。
2.3.3设备进场
(1)隧道进洞前,二次衬砌模板台车必须进场。
(2)隧道前期进场的机械设备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土石方施工设备:
包括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和自卸汽车等。
②隧道开挖及出渣运输设备:
凿岩机、台车(架)、装载机、大吨位自卸汽车等。
③隧道支护设备:
湿喷机、管棚钻机、注浆机等。
④混凝土施工设备:
混凝土搅拌机、配料机、混凝土运输车、混凝土输送泵、捣固设备、衬砌台车(模板、拱架)等。
⑤钢筋(结构)加工设备:
钢筋调直机、切断机、弯曲机、电焊机等。
⑥风、水、电供应设备:
内燃空压机、电动空压机、水泵、变频高压供水装置、变压器、发电机等。
⑦相应阶段配备的检测仪器和设备。
(3)机械设备应本着性能优良、配套合理、功效高的原则配备,满足污染小、能耗低、效率高的要求,并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分阶段、分期组织上场,以满足施工需要。
2.4施工供风、供水、供电
2.4.1施工供风
(1)压风站应在洞口旁边选址修建,并宜靠近变电站,应有防水、降温、保温和防雷击等设施。
(2)压风站供风能力须满足隧道正常施工需要,供风管路布置应尽量避免压力损失,保证工作面使用风压不小于0.5MPa。
(3)隧道掘进50m后应进行供风,供风管道前端至开挖面距离不应大于20m。
2.4.2施工供水
(1)在实施和维修本工程期间,应按国家规定的施工和生活饮用水的有关标准,确保施工和生活用水设施的提供、安装、保养及供水满足施工及生活需要。
(2)寻找水源,按施工需要的供水压力(水压不小于0.3MPa),合理选建高水位水池,安装上、下水管路。
(3)对于修建高水位水池困难的隧道,宜采用变频高压供水装置满足施工需要。
(4)供水管道前端至开挖面一般不超过20m。
2.4.3施工临时供电
(1)对于短隧道应采用高压至洞口,再低压进洞;长隧道及特长隧道应考虑高、中压进洞,以满足施工需要。
(2)隧道施工供电应采用三相五线供电系统;动力设备应采用三相380V;照明电压一般作业地段不宜大于36V,成洞段和不作业地段可采用220V,瓦斯地段不得超过110V,手提作业灯为12~24V;选用的导线截面应使低压线路末端电压降不大于10%;36V及24V线不得大于5%;高压分线部位应设明显危险警告标志;所有配电箱和开关应全部进行责任人和用途标识。
(3)洞外变电站应设置防雷击和防风装置,且宜设在靠近负荷集中地点和设在电源来线一侧。
当变电站电源线需跨越施工地区时,其最低点距人行道和运输线路的最小高度应满足:
电压35kV时7.5m,电压6~10kV时6.5m,电压400V时6m。
变压器容量应按电气设备总用量确定,当单台电动设备容量超过变压器容量的1/3时,宜适当增加启动附加容量。
洞内变电站应设置在干燥的紧急停车带或不使用的横通道内,变压器与周围及上下洞壁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300mm,同时应按规定设置灯光、轮廓标等安全防护措施。
洞内高压变电站之间的距离宜为1000m,由变电站分别向相反两方向供电,每一方供电距离宜采用500m。
洞内高压变电站应采用井下高压配电装置或相同电压等级的油开关柜,不应使用跌落式熔断器,应有防尘措施。
(4)成洞地段固定的电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的胶皮线架设;施工地段的临时电线路应采用橡套电缆;瓦斯地段的输电线必须使用密封电缆,不得使用皮线;涌水隧道的电动排水设备应采用双回路输电,并有可靠的切换装置;动力干线上每一分支线,必须装设开关及保险装置;严禁在动力线路上加挂照明设施。
(5)照明和动力线路安装在同一侧时,必须分层架设。
电线悬挂高度应满足:
110V以下电线离地面距离不应小于2m,400V时应大于2.5m,6~10kV时不应小于3.5m。
供电线路架设一般要求高压在上、低压在下,干线在上、支线在下,动力线在上、照明线在下。
2.4.4施工期间“三管两线”架设、安装应顺直、整齐,按图2-2所示布置。
图2-2三管两线布置示意图(尺寸单位:
m)
2.5弃渣场、自办料场、危险品库
2.5.1弃渣场
(1)隧道弃渣必须运至确定的弃渣场弃置,不得随意乱弃。
(2)隧道施工前应详细调查,和业主及当地政府配合,选择出渣运输方便、距离短的场所作为弃渣场,场地容量应可容纳隧道弃渣量。
(3)弃渣场选址应不得占用其他工程场地和影响附近各种设施的安全;不得影响附近的农田水利设施,不占或少占农田;不得堵塞河道、河谷,防止抬高水位和恶化水流条件;不得挤压桥梁墩台及其他建筑物。
(4)弃渣场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护,当设计要求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或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对弃渣场的防护进行设计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复,以确保边坡的稳定,防止水土流失、泥石流、滑坡等危害。
2.5.2自办料场
(1)当隧道弃渣强度等指标符合规范要求、可作为结构用料时,现场应建碎石场以充分利用隧道弃渣,加工碎石设备应采用带除尘装置的反击碎石机并有配套的联合重筛分设备。
(2)隧道碎石场应专门配备锤式碎石机生产喷射混凝土碎石料。
日产量在100m3以上的碎石场宜配置自动或半自动冲洗设备,以提高碎石质量。
2.5.3危险品库
(1)火工品库房的建设及管理除应符合《西部中大集团标准化建设技术指南(工地现场建设、驻地建设分册)》(工地现场建设、驻地建设分册)》(工地现场建设、驻地建设分册)》(工地现场建设、驻地建设分册)》(工地现场建设分册)》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建立健全火工用品管理制度,严格火工用品采购、储存、领取、使用和退库的各个环节的管理和操作,做到全程监控,全程把关。
施工单位要定期对炸药库管理有关台账进行认真检查和清对,监理工程师要加强监督检查。
②双洞中隧道及长隧道、特长隧道宜设置专用火工品库房,其他短隧道可结合其他隧道及路基、桥涵施工集中设置。
③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及月循环进尺核定火工品库库容量。
④炸药库要求安装闭路监控设备,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监控录像保存期限不得低于3个月。
(2)其他危险品,如氧气、乙炔、油料及剧毒、放射性物品等应单独建库存储,库房建设及管理应符合《西部中大集团标准化建设技术指南(工地现场建设、驻地建设分册)》(工地现场建设、驻地建设分册)》(工地现场建设、驻地建设分册)》(工地现场建设、驻地建设分册)》(工地现场建设分册)》规定。
3洞口及明洞工程
3.1一般规定
3.1.1隧道洞口开挖前,应对洞口段地形地貌进行复测,认真调查地质情况,并提出隧道进洞专项施工方案,严禁大开大挖,项目业主应组织设计、监理人员及相关专家进行专项审查。
3.1.2积极推广“零开挖”进洞理念。
隧道洞顶截水沟以内植被禁止砍伐破坏,分离式隧道中间山体和连拱隧道中导洞开挖时两侧山体应尽可能保护。
见附图1示例。
3.1.3隧道进洞前,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隧道进出口联测已完成,且贯通误差符合规范要求;洞顶的沉降观测点已布设完成,并取得第一组数据;洞顶截水沟已砌筑完成,洞口初步形成畅通的洞口排水系统;二次衬砌台车已进场。
3.1.4洞口设有明洞且洞口地质情况相对较好的隧道,可按先进暗洞,由内向外施作洞口明洞模筑衬砌,再进行洞身段开挖、初支、二衬施工。
3.1.5当洞口围岩条件很差时,要严格控制进洞施工顺序。
洞口边、仰坡刷坡完毕后立即施工明洞,应在完成套拱和超前大管棚后,进行明洞主体模筑衬砌施工,然后再进行暗洞浅埋段施工。
3.1.6隧道二次衬砌施工完成50m(含明洞)后,应立即进行洞门及边仰坡绿化工程的施工。
3.1.7隧道洞口场地必须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要求使用20cm厚石渣垫层,汽车运输通道必须采用20cm厚的C15混凝土作为面层。
3.1.8洞口前的桥梁、涵洞及路基等相关工程应及时安排施工。
及时完成洞口前的路基施工,为隧道施工提供场地。
3.2施工工序
洞口与明洞工程的施工程序为:
洞顶截水沟开挖、砌筑→洞口其他排水工程→洞口土石方开挖(路基填筑)→边仰坡及成洞面临时防护(二衬台车进场)→洞口套拱→管棚棚架式体系等辅助进洞措施施工→明洞基础及洞口段路基硬化→洞身施工→明洞防排水施工→明洞回填→洞门施工。
3.3施工要点
3.3.1洞口土石方开挖
(1)洞口土石方施工宜避开降雨期,如确需在雨季施工时,应制订严密的施工方案和防护措施,同时应加强对山坡稳定情况的监测和检查。
洞门端墙处的土石方,应视地层稳定程度、洞口施工季节和隧道施工方法等选择适合的施工时机和施工方法。
(2)洞口边坡、仰坡土石方的开挖应减少对岩、土体的扰动,严禁采用大爆破;边坡和仰坡上可能滑塌的表土、灌木以及边坡和仰坡上的浮石、危石要清除或加固,坡面凹凸不平的应予整修平顺。
(3)应在进洞前按设计要求对地表及仰坡进行加固防护;松软地层开挖边坡和仰坡时,宜随挖随支护,随时监测、检查山坡的稳定情况。
当洞口可能出现地层滑坡、崩塌时,应及时采取预防和稳定措施稳定坡体,确保施工安全。
可采取地表砂浆锚杆、地表注浆等辅助工程措施或路基施工中稳定边坡的措施。
(4)偏压洞口施工应在做好支挡、反压回填等工作后再开挖;开挖方法应结合偏压地形情况选定,不得因人为因素加剧偏压。
(5)洞口边坡及仰坡采用明挖法施工,自上而下分阶段、分层进行开挖。
第一阶段挖至设计临时成洞面,并视围岩情况,结合暗洞开挖方法,预留进洞台阶;第二阶段开挖其余部分,形成永久边坡和仰坡。
不得掏底开挖或上下重叠开挖。
洞口有邻近建(构)筑物时,应采取微震控制爆破,且应对建筑物下沉、倾斜、裂缝及震动等进行监测。
(6)洞口边坡和仰坡的排水系统应在雨季之前完成。
隧道排水应与洞外排水系统合理连接,不得侵蚀软化隧道和明洞基础,不得冲刷洞口前路基边坡及桥涵锥坡等设施。
(7)洞口永久性挡护工程应紧跟土石方开挖及早完成。
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8)洞口仰坡上方洞身范围内禁止修建施工用水池。
(9)进洞前必须完成应开挖的土石方,废弃的土石方,应堆放在指定的地点,边坡、仰坡上方不得堆置弃土、石方。
(10)除坚硬地层外,洞口段必须用能充分承担隧道轴向及偏压的钢支撑将开挖断面全周尽早闭合,尽量抑制围岩松动。
3.3.2排水工程
(1)洞外排水工程包括边坡和仰坡外的截水沟、排水沟和洞口排水沟、涵管组成的排水系统,所有开挖与铺砌除按图纸施工外,还应符合《西部中大集团标准化建设技术指南(工地现场建设、驻地建设分册)》(工地现场建设、驻地建设分册)》(工地现场建设、驻地建设分册)》(工地现场建设、驻地建设分册)》(路基分册)》中砌石工程的规定。
(2)边坡、仰坡外的截水沟或排水沟应于洞口土石方开挖前完成,防止地面水冲刷而导致边坡、仰坡落石、塌方。
截水沟及排水沟的上游进水口应与原地面衔接紧密或略低于原地面,下游出水口应妥善地引入排水系统。
(3)边坡、仰坡以外的山体表面,如有坑洼积水时,应按设计要求予以处理;但不得用土石方填筑,以免流失堵塞排水沟渠,影响洞口安全。
(4)路堑两侧边沟应与排水设施妥善连接,使排水畅通。
土路肩及碎落台,应按设计要求予以加固。
(5)反坡施工洞口,施工期间洞口应设渗水盲沟,并在两侧排水沟与洞口部位设浆砌片石隔墙和洞外隔离。
3.3.3临时防护
(1)由于洞口边坡和仰坡开挖成型,距洞门完成、永久防护到位间隔时间较长,结合我区多雨的气候特点,为防止地表水渗入开挖面,保证此间洞口坡体的稳定性,一般采取锚喷网防护的形式。
洞口土石方开挖完成,应随之及时进行防护。
(2)坡面临时防护施工前,应将岩面浮渣及危岩清除干净并用高压风将坡面清理干净.
(3)锚杆施工时,应先在坡面上确定锚杆位置,并控制钻孔方向进行钻孔,孔深和孔径应符合设计要求。
钻孔完毕应将孔内岩粉吹干净。
(4)如坡体含水量较大或有地下水,坡面渗漏水较多,应增设泄水孔或平孔排水。
3.3.4进洞辅助措施
(1)超前管棚及超前小导管等辅助工程措施的施工方法按本方案第5章的相应项目执行。
超前管棚推荐采用履带式潜孔钻机。
(2)辅助工程措施所用钢筋、钢管等材质,其环向间距、纵向搭接长度、方向等布设参数,以及锚固所用材料均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采用注浆施工,注浆前应认真分析围岩性质,选择合理的注浆设备和施工工艺,对采用单液注浆还是双液注浆方案进行比选,并确定合理的注浆初始压力、终压力。
监理应认真进行旁站,记录单孔注浆压力和单孔实际注浆量,记录内容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施作里程范围、小导管(管棚)根数、长度、最大单根注浆量、最小单根注浆量、总注浆量(注浆量以使用水泥袋数或公斤为单位)、注浆控制压力。
对小导管、管棚的安装和注浆必须要有影像资料。
(4)套拱基础应设置在符合图纸要求且稳固的地基上,地基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基坑的渣体杂物、风化软层和积水应清除干净。
(5)加强套拱内预埋的孔口管定向、定位控制,严格按设计确定其上抬量和角度,确保孔定位准确。
3.3.5明洞工程
1)边墙施工
(1)明洞边墙基础应设置在符合图纸要求且稳固的地基上,地基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基坑的渣体杂物、风化软层和积水应清除干净。
严禁超挖回填虚土。
(2)偏压和单压明洞的外边墙基底,在垂直路线方向应按设计要求挖成一定坡度的向内的斜坡,以提高基底承载力。
(3)深基础开挖,应注意核查地质条件;如挖至设计高程,不符合图纸要求时,应提出变更设计。
(4)基础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回填,避免雨水等侵蚀地基。
2)明洞衬砌及防水
(1)明洞衬砌及防水的施工要点与洞内二次衬砌基本相同,明洞衬砌与暗洞衬砌应连接良好。
(2)明洞拱圈外模拆除、拱圈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50%后,应及时按设计规定要求施作防水层及拱脚纵向排水管、环向盲沟。
防水板应向隧道内延伸不小于0.5m,并与暗洞防水板连接良好。
3)明洞回填
(1)拱圈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拱墙背防水设施完成后,方可回填拱背土方。
(2)明洞段顶部回填土方应对称分层夯实,每层厚度不得大于0.3m,两侧回填的土面高差不得大于0.5m;底部应铺填0.5~1.0m厚碎石并夯实;回填至拱顶后应分层满铺填筑,顶层回填材料宜采用黏土以利于隔水。
明洞黏土隔水层应与边坡、仰坡搭接良好,封闭紧密。
石质地层中墙背与岩壁空隙不大时,可采用与墙身同级混凝土回填;空隙较大时,可采用片石混凝土或浆砌片石回填密实;土质地层,应将墙背坡面开凿成台阶状,用干砌片石分层码砌,缝隙用碎石填塞紧密,不得任意抛填土石。
(3)使用机械回填时,拱圈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且需先用人工填筑夯实回填至拱顶以上1.0m后,方可使用机械施工。
3.3.6洞门工程
(1)洞门基础开挖应注意基坑的支护,基础必须置于稳固的地基上,地基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应做好防水、排水工作,防止基底被水浸泡。
基坑废渣、杂物等必须清除干净。
(2)洞门拱墙应与洞内相邻的拱墙衬砌同时施工,连成整体。
洞门端墙应与隧道衬砌紧密连
(3)洞门端墙的砌筑(或浇筑)与墙背回填,应两侧同时进行,防止对衬砌产生偏压。
(4)洞门建筑完成后,洞门以上仰坡脚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并应检查与确保坡顶以上的截水沟和墙顶排水沟及路堑排水系统的完好与连通。
(5)隧道明洞回填和洞门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做好洞口边坡及仰坡的地表恢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做好水土保持。
(6)洞门砌筑
①面层料石一丁一顺分层砌筑。
宜选用颜色清一的石料,不含锈迹;石料精雕细凿,表面修凿的纹路整齐统一,外形方正且色泽一致;条石和丁石的尺寸要一致,边线要直顺,棱角要分明,缺边掉角的料石不得使用。
墙背浆砌片石部分与面层咬合砌筑,避免“两层皮”,砌缝砂浆应插捣密实。
②砌筑用砂浆应按试验确定的配合比,由机械拌制而成。
③勾凹缝后,可按要求在缝内喷涂,以增强视觉效果。
④砌体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按设计布置泻水孔,对个别出水点及时将引出,并做好墙背后反滤层、排水盲沟等。
⑤砌体的大面要平整,缝宽要一致。
条石外露面的尺寸为60cm×30cm,丁石外露面的尺寸为30cm×30cm,缝宽为2cm。
⑥隧道洞门不允许粘贴石板材,尤其是抛光的石板材。
4洞身开挖
4.1一般规定
4.1.1洞身开挖应根据隧道长度、断面大小、结构形式、工期要求、机械设备、地质条件等,选择适宜的开挖方案(包括开挖顺序、爆破、施工照明、通风、排水、支护、出渣等)。
为了最大限度地利用围岩自承能力,必须采用有利于减少超挖、减少围岩扰动的开挖方法进行洞身开挖。
4.1.2开挖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确定合理的开挖步骤和循环进尺,保持各开挖工序相互衔接,均衡施工。
(2)开挖断面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应采用有效的测量手段控制开挖轮廓线;边沟、电缆沟及边墙基础应同时开挖;所有开挖应按图纸标明的开挖线并加入预留沉降量后的尺寸进行施工;开挖质量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严禁二次爆破开挖,在开挖过程中,应随时测定隧道轴线位置和高程。
(3)开挖后应做好地质构造的核对,及时做好监控量测工作,地质变化处和重要地段,应有相应照片或文字描述记载。
(4)开挖作业必须保证安全,不得危及初期支护、二次衬砌和设备的安全,并应保护好量测用的测点,宜减少对围岩的扰动。
(5)开挖爆破作业在上一循环喷射混凝土不少于4h后进行。
4.1.3隧道爆破应采用光面爆破,必要时采用预裂爆破技术;施工中应优化钻爆设计,提高钻眼效率和爆破效果,降低工料消耗.对不宜爆破、挖掘机又难以挖动的软弱围岩以及黄土地段,鼓励采用铣挖机配合装载机进行隧道开挖施工。
4.1.4良好的通风系统、良好的调度系统、良好的高压系统、良好的给排水系统、良好的供电系统是隧道快速施工的关键保障。
4.1.5隧道双向开挖的贯通位置应选择在Ⅳ级以上围岩地段。
双向开挖距离25m时,两端施工应加强联系、统一指挥,并采取浅眼低药量,控制爆破震动;当两开挖面间的距离为15~30m时,应改为单向开挖,一端必须停止开挖并将人员机具撤走,并在安全距离处设立警告标志。
对采用单向开挖的隧道,出洞前应反向开挖不少于30m且不小于洞口超前管棚长度,严禁在隧道洞口处贯通。
4.1.6双洞开挖时,应根据两洞的轴线间距、洞口里程距离、地质条件及其他自然条件,选择适当的开挖方法,确定好两洞开挖的时间差和距离差,并采取措施防止后行洞开挖对先行洞周壁产生不良影响。
4.1.7瓦斯地层隧道施工应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范》的相关规定。
4.1.8应安排好施工过程的测量,以保证隧道按设计方向和坡度施工,使开挖断面符合图纸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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