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知识50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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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知识50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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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知识50问
住房公积金知识50问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由职工及其单位共同缴存,属职工个人所有。
2、住房公积金性质和特点是什么?
答:
住房公积金具有保障性、互助性、长期性、普遍性、强制性、福利性、返还性。
3、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哪些好处?
答:
1、增加购房资金。
住房公积金实行单位和个人同比缴存的办法,即单位缴存的部分和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的部分都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如某职工每月从工资中扣缴100元缴存住房公积金,加上单位缴存的100元后,该职工每月就可得到200元的购房款。
2、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凡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低,故可以减少购房开支。
3、可以增加收入。
根据国家规定,职工缴存的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收入及其利息所得均免征个人所得税,这样职工在退休时就可以领到一笔相当可观的养老资金。
4、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答:
1、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缴存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和单位的基本义务。
2、享有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单位与职工在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同时,享有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职工的基本权利有五项:
(1)要求所在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如果职工所在单位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未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就意味着职工应该享有的住房公积金权益受到了侵害,职工可以通过行政救济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查询的权利。
查询权是住房公积金个人所有权的延伸,赋予职工查询的权利,可以及时发现单位是否为自己缴存住房公积金。
(3)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条件,这些条件包括:
购买住房、离退休、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在职期间死亡(被宣告死亡)、在职期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
(4)申请贷款的权利,这是住房公积金制度核心所在。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为参加制度的职工提供政策性的住房贷款,以提高职工购房能力。
(5)监督的权利。
赋予职工监督的权利,在于督促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管理工作能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5、在目前的住房分配制度下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主要途径是什么?
答:
主要途径是利用包括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工资及储蓄在内的资金,并通过住房贷款的支持解决。
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是新的住房分配制度下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两个重要资金来源。
6、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列支渠道是什么?
答:
行政机关在财政预算中列支;事业单位经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7、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答: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新参加工作职工的缴存基数为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工资,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调入当月的工资。
计算缴存基数时,按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每年组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工作。
8、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答: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件规定,职工工资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组成。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所领取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各项年度收入的总和除以12个月。
9、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哪几项职责?
答: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10、职工住房公积金如何缴存?
答: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缴存手续,将代扣的职工个人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11、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用住房公积金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收入按国家规定免征营业税;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和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国家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规定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基数,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本息,按规定免缴个人所得税。
职工用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购买住房免征契税。
12、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变更和转移?
答:
(一)单位调入、调出及新录用员工的
1、职工调入或新录用的员工,要根据劳动人事部门的通知(调令、录用通知书或劳动合同),从调入或新录用(聘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业务大厅办理缴存登记和变更登记,单位应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经审核后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的建立和缴存手续。
2、职工调出,根据劳动人事部门的通知(调令)或原单位辞退、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在调出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业务大厅办理转移变更登记;在本市范围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原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直接办理转移过户手续;调出本市的,将原职工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划入该职工的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所设的个人账户。
职工原单位需提供职工调入地单位的公积金账号、收款单位名称和开户银行名称。
(二)单位合并、分立、更改名称的
1、单位合并、分立,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业务大厅办理变更登记,单位须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
2、单位合并、分立、更改名称的,须提供合并、分立、更名的文件和工商注册相关证明资料,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后办理单位账户的合并、分立或更名。
3、单位办理合并和分立账户手续时,按审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合并或分立账户,并做好调账的说明。
13、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封存与启封?
答:
(一)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1、被兼并或破产企业的职工未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2、职工所在单位撤销的;
3、职工逾期一年未归、单位提出封存管理的;
4、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重新上岗的;
5、职工辞职或被单位辞退、开除、未重新上岗工作的;
6、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质押贷款及为他人提供质押担保的;
7、职工提前内部休养的;
8、职工在服刑、劳教期间的;
9、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批准缓缴期限内的;
10、其它原因需要封存的。
(二)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封存申请表》,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批后,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
(三)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启封申请表》,携带相关证明资料,经审批后,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并领取和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经审批后,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14、单位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和降低比例手续?
答:
(一)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缴存比例的条件:
1、经政府确定特困企业,连续6个月未发放工资的;
2、企业停产半年以上的;
3、企业经济效益差或处于严重亏损状态,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
(二)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比例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领取并填写《企业单位缓缴、降低比例住房公积金审批表》,携带政府确认特困企业批文、单位财务报表、单位停产及停发工资情况资料等相关资料。
并加盖职代会(工会)印章。
(三)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时,须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四)单位申请降低比例或缓缴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一个缴存年度,如到期仍无力缴存的,应提前一个月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缓缴及降低比例手续。
15、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否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
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在购买自住住房或者在户口所在地购建自住住房的,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6、住房公积金查询形式有几种?
答:
职工可按如下七种形式查询:
1、声讯查询。
职工可以在全天24小时拨打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专用声讯查询电话:
16889666。
2、网上查询。
网址:
3、短信查询。
4、触摸屏查询。
5、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单查询。
每年6月30日给职工结息后,通过专用对账单与缴存单位职工对账,保证账账相符。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户计息,打印各单位明细单、利息结算单、对账回执单。
6、财务查询。
尚不具备电算化管理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供账务查询服务。
7、临柜查询:
职工持住房公积金卡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业务大厅现场查询。
17、设立住房公积金托管账户的目的是什么?
答: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设立住房公积金托管账户,对单位撤销、解散、破产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尚未有新的接受单位的职工进行直接管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进入托管账户的职工签发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凭证,由单位转交职工本人签收。
进入托管账户五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凭封存凭证直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18、住房公积金投诉形式有几种?
答:
投诉有以下三种形式:
1、电话投诉。
2、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投诉。
3、书面投诉。
写明被举报单位的违法事实、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举报人姓名、联系电话,同时附举报人与被举报单位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文件、工资收入证明等材料。
19、如何进行住房公积金的行政处罚?
答:
(一)未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变更、注销登记的,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不办理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转移或者封存、启封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不办理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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