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预制管桩工程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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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预制管桩工程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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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预制管桩工程监理细则
A.0.4
启东市新村沙C11地块四标 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混凝土预制管桩)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执业印章)
日期: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混凝土预制管桩工程监理细则
一、专业工程的特点:
工程监理控制的重点包括:
控制桩的稳定性、倾斜度、合理的施工顺序、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等,尤其是单桩单柱的管桩也应严格进行监控,以保证桩位的准确性。
二、检查依据:
⒈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
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⒊《建筑规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⒋《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2-2002
⒌《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l3476-1999
⒍《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DBJ/T15-22-98
⒎《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技术规程》DB29-110-2004
⒏《建筑桩基技术规程》JGJ94
⒐《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
⒑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委托监理合同文件
⒒本工程地质勘测报告
⒓设计图纸、变更文件
⒔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
三、监理流程:
(见附图)
四、监理工作的检查要点及目标值:
(一)施工准备(施工前):
序号
控制要点
控制手段
1
检查施工图审查批文编号
检查资料
2
熟悉了解场地情况,认真查看、研究地质勘测报告
现场及报告检查
3
熟悉设计图纸参加设计交底
检查图纸
4
进行桩分项的监理工作交底
组织交底
5
复核建筑物定位及控制点,复核桩位点及标高控制点
实测观察检查
6
检查施工单位有技术负责人签字的施工技术方案,并加盖红章
检查方案
7
熟悉打桩设备及其技术性能,并检查其年检合格证明文件等
资料检查
8
审核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及特工种上岗证书
证件检查
9
审核管桩的出厂合格证及必要的材质证明书
资料检查
10
检查验收运至现场管桩的外观、长度、外径、壁厚,试桩注意桩端部倾斜,桩身弯曲度。
尺量检查
11
严格检查管桩堆放是否合理,控制堆放层数
观察检查
(二)过程控制(施工中)
序号
控制要点
控制手段
1
检查管桩就位时的垂直度情况
观察检查
2
检查桩锤、桩帽和桩身的中心线是否重合
观察检查
3
管桩对接前,检查上、下端板表面是否清理干净
观察检查
4
检查下节桩是否设导向箍,方便上节桩就位准确
观察检查
5
检查焊缝质量情况
观察检查
6
检查桩的灌入度及桩顶标高是否符合要求
观察及测量检查
7
检查送桩遗留孔洞是否立即回填或做好苫盖
观察检查
(三)验收(施工后)
序号
控制要点
控制手段
1
检查截桩头方法
观察检查
2
检查单桩竖向承载力检测方法及检测数量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资料
3
检查桩顶标高及桩位偏差情况
观察及资料检查
4
检查桩基施工文件及资料
资料检查验收
五、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⒈监理事前控制:
⑴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前,必须具备完备的地质勘察资料及工程附近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的构造情况,必要时应作施工勘察和调查以确保工程质量及临近建筑的安全。
即:
熟悉了解场地情况,认真查看、研究地质勘测报告。
现场应“三通一平”,满足桩机承重、运输和施工要求,应查清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等情况并予以处理。
⑵熟悉设计图纸参加设计交底。
⑶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专业资质。
并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
⑷向施工单位进行详细的监理工作交底。
⑸复核建筑物定位及控制点,符合桩位点及标高控制点。
⑹认真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方案,特别是施工顺序,严格要求按中间向周边、由近及远、先长后短、先大后小、先高后低的原则施工。
⑺熟悉打桩设备及其技术性能,并检查其合格证及年检情况等资料。
⑻审核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及特工种上岗证书。
⑼审核管桩的出厂合格证及必要的材质证明书及检查外观质量,并对接桩用的电焊条等产品的合格证及质量进行检验。
⑽对运至现场的管桩进行外观检查验收,并对桩的长度、外径、壁厚,桩端部倾斜,桩身弯曲度,保护层厚度,漏浆长度,漏浆深度,裂缝宽度等项目进行尺量检查。
即:
管桩进场后应严格按DB29-110-2004第3.0.6条有关质量要求进行验收,管桩的外观质量要求及各部位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0.6-1和表3.0.6-2的规定,并且管桩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施工。
表3.0.6-1管桩的外观质量要求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
1
粘皮和麻面
管桩局部粘皮和麻面累计面积不大于桩身总计表面积的0.5%,PC、PHC桩其深度不得大于5㎜,PTC桩其深度不得大于3㎜。
2
桩身合缝漏浆
PC、PHC桩合缝漏浆深度小于5㎜,PTC桩深度不大于3㎜,每处漏浆长度不大于300㎜,累计长度不大于管桩长度的10%,或对称漏浆的搭接长度不大于100㎜。
3
局部磕损
PC、PHC桩磕损深度不大于5㎜,每处面积不大于50cm2;PTC桩磕损深度不大于3㎜,每处面积不大于16cm2
4
表面裂缝
不允许出现环向或纵向裂缝,但龟裂、水纹及内壁浮浆层收缩裂纹不在此限。
5
桩端面平整度
管桩端面混凝土及主筋镦头不得高出端板平面。
6
内外表面露筋
不允许。
7
桩套箍(钢裙板)凹陷
PC、PHC桩凹陷深度不大于5㎜,每处面积不大于25,PTC桩凹陷深度不大于3㎜,每处面积不大于16cm2。
8
内表面混凝土塌落
不允许。
9
主筋断筋、脱头
不允许。
10
接头及桩套箍(钢裙板)与混凝土结合处
漏浆
PC、PHC桩漏浆深度不大于5㎜,PTC桩漏浆深度不大于3㎜,漏浆长度不大于周长的1/4。
空洞和蜂窝
不允许
表3.0.6-2管桩尺寸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值(㎜)
质检工具及量度方法
PC、PHC
PTC
1
长度L
+0.7%L
-0.5%L
采用钢卷尺
2
外径d
≤600
+5-4
用卡尺或钢尺在同一断面测定相互垂直的两直径,取其平均值。
>600
+7-4
3
壁厚t
正偏差不限
0
+20
0
用钢直尺在同一断面相互垂直的两直径上测定四处壁厚,取其平均值。
4
保护层厚度
+10
-5
+10
0
用钢尺,在管桩断面处测量。
5
桩身弯曲度
≤L/1000
将拉线紧靠桩的两端部,用钢直尺测其弯曲处最大距离。
6
端部倾斜
≤0.5%d
将直角靠尺的一边紧靠桩身,另一边与端板紧靠,测其最大间隙。
7
端头板
外测
平面度
0.2
用钢直尺一边紧靠端头板,测其间隙处距离。
外径
0-2
用钢卷尺或钢直尺
内径
0-2
厚度
正偏差不限
负偏差为0
⑾严格检查管桩堆放是否合理,控制堆放层数。
并且管桩的吊运及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管桩的吊运应符合下列规定:
A管桩出厂前应检查其规格、批号、制作日期符合所属的验收批号内容:
B管桩在起吊时,可用专用吊钩钩住桩两端内壁直接进行水平起吊;在吊运过程中应轻放,严禁发生碰撞;
C管桩不宜在施工现场多次倒运,以免引起桩的破损;
D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及在吊运过程中产生裂缝的桩。
②桩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A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
B桩应按不同规格、长度及施工流水顺序分别堆放;
C场地条件许可时,宜单层堆放;叠层堆放时,不宜超过4层;
D叠层堆放时,宜在垂直于管桩长度方向的地面上设置2道垫木,垫木应分别位于距桩端O.2倍桩长处;底层最外缘的管桩应在垫木处用木楔塞紧以防滚动;
E垫木宜选用耐压的长木枋或枕木,不得用有棱角的金属构件替代。
③取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A桩叠层堆放超过2层时,应用吊车取桩,严禁拖拉取桩;
B叠层堆放的桩不超过2层时,可拖拉取桩;
C三点支撑履带自行式打桩机不宜从侧面拖拉取桩,正面取桩时角度不宜超过30度;
D走管式打桩机拖拉取桩时,拉桩的钢丝绳宜通过设在桩架底盘的导向滑轮。
⑿从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及见证试验的单位,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含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⒀管桩施工前应具备下列资料:
①桩位布置图及设计说明、施工总平面图;
②场地工程地质资料及水文地质资料;
③建筑场地和邻近区域内的现有建筑物(包括危房、精密仪器车间等)、地下管线及地下构筑物等埋藏情况、施工现场上空的高压电线及电话线路等的调查资料;
④桩的质量证明报告;
⑤施工组织设计;
⑥各种施工及验收记录;
⑦试打资料。
工程桩在施工前,宜在适当的位置进行试打,并经工艺试验成功后方可实施,试打桩不宜少于3根。
⒉监理事中控制:
⑴桩位控制应符合如下要求:
①桩点施放应根据桩位平面图、建筑红线和主要基轴线,用经纬仪定向、钢尺量距确定各桩位点,或采用全站仪定向及确距。
群桩点位误差应小于20mm,单排桩点位误差应小于10㎜;
②沉桩时桩机定位应准确、水平、稳固,确保在施工中不发生倾斜、移动。
⑵检查桩就位时的垂直度,第一吊管桩起吊就位插入地面时的垂直度偏差必须≤0.5%。
⑶管桩施工顺序
①对于桩的中心距小于4倍桩径的群桩基础,宜由中间向外或向后退打:
对于在软土地区锤击法施工桩的中心距小于4倍桩径的排桩,或群桩基础的同一承台的桩,宜采取跳打或对角线打的施工措施;
②多桩承台边缘的桩宜待承台内其它桩施工完并重新测定桩位后再施工
③对于一侧靠近现有建(构)筑物的场地,宜从毗邻建(构)筑物的一侧开始由近至远端施工;
④同一场地桩长差异较大或桩径不同时,宜遵循先长后短、先大后小的施工顺序;
⑤对于有围护结构的工程,宜先施工工程桩(管桩),后施工围护桩。
⑷沉桩的控制深度应根据地质条件、贯入度(压桩力)和设计桩长等因素综合确定,宜以设计桩长(桩顶标高)控制为主,贯入度(压桩力)控制为辅。
⑸施打过程中检查桩锤、桩帽和桩身的中心线要重合,当桩尖进入硬土层后,严禁用移动框架等强行回扳的方法纠偏。
⑹桩基施工不能影响附近建(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和安全,必要时应采取有效措施。
⑺接桩与焊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当桩需要接长时,其入土部分桩段的桩头宜高出地面0.5~1.0m;
②下节桩的桩头处宜设导向箍以方便上节桩就位。
接桩时上下节桩段应保持顺直,错位偏差不宜大于2lnm;
③桩对接前,上下端板表面应用铁刷子清刷干净,坡口处应刷至露出金属光泽,上下节桩之问的间隙,应用铁板填实焊牢;
④接桩采用钢端板焊接法,焊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A焊接材料的型号、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附有出厂合格证明书、复试报告;
B焊接时宜先在坡口周围上对称点焊4~6点,待上下桩节固定后再分层旆焊,施焊宜由两个焊工对称进行;
C预应力管桩焊接层数不得少于二层,内层焊必须清理干净后方能进行施焊外一层,焊缝应饱满连续;
D管桩对接前,检查上、下端板表面是否清理干净,坡口处应刷至露出金属光泽。
E要保证焊缝连续饱满,不得有任何裂缝或缺焊等;
F控制桩接头自然冷却时间,不得少于8分钟,严禁用水冷却或焊好即打。
G根据GB50202—2002规定,对焊口做10%的焊缝探伤检测。
⑻遇下列特殊情况之一应暂停打桩,下发暂停打桩监理指令,并及时与设计、监理等有关人员研究处理:
①压桩力(贯入度)突变;
②沉桩入土深度与设计要求差异较大;
③桩头混凝土剥落、破碎,或桩身混凝土出现裂缝或破碎;
④桩身突然倾斜、跑位;
⑤地面明显隆起,邻桩上浮或位移过大;
⑥压桩不到位,总锤击数超过规定值;
⑦桩身回弹曲线不规则。
⑼为避免不必要的重大事故或损失,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由监理或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共同分析情况,解决问题,消除质量隐患,并应形成文件资料,待妥善解决后再恢复施工。
⑽检查最后贯入度测量值及收锤回弹曲线。
⑾检查桩顶标高,要求偏差≤±50mm。
⑿检查送桩遗留孔洞是否立即回填或做好苫盖。
⒀检查截桩头方法,严禁用大锤横向敲击截桩或强行扳位截桩。
⒁先张法预应力管桩的质量检验应符合规范GB50202-2002表5.3.4的规定。
表5.3.4先张法预应力管桩质量检验标准
项
序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主控项目
1
桩体质量检验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2
桩位偏差
见本规范表7.1.3
用钢尺量
3
承载力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一般项目
1
成品桩质量
外观
无蜂窝、露筋、裂缝、色感均匀、桩顶处无孔隙
直观
桩径
管壁厚度
桩尖中心线
顶面平整度
桩体弯曲
mm
mm
mm
mm
±5
±5
<210
<1/1000l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用水平尺量
用钢尺量,l为桩长
2
砂料的有机质含量
见本规范表7.5.4-2
见本规范表7.5.4-2
秒表测定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l为桩长
Min
mm
>1.0
<10
<1/1000l
3
桩位
设计要求
现场实测或查沉桩记录
4
砂桩标高
mm
±50
水准仪
⒊监理事后验收:
⑴管桩质量检查验收包括成桩质量检查、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测、管桩基础工程验收。
⑵检查单桩竖向承载力检测方法及检测数量是否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规定。
⑶检查工程桩成桩质量,包括桩身垂直度、桩顶标高、桩身完整性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桩身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
②按标高控制的桩,桩顶标高允许偏差为±50㎜;
③桩顶平面位置偏差应符合技术规程表6.2.1的规定。
表6.2.1预应力管桩的桩位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值(㎜)
柱下单桩
80
单排或双排条形桩基
①垂直于条形桩基纵向轴的桩
②平行于条形桩基纵向轴的桩
100
150
承台桩数为2~4根的桩
100
承台桩数为5~16根的桩
①周边桩
②中间桩
100
d/3或150两者中较大者
承台桩数多于16根的桩
①周边桩
②中间桩
150
d/2
④施工过程中桩身质量检查,可采用直观法检查,即在成桩完毕立即将低压电灯泡沉入管桩内腔,用灯光照射检查管桩内壁的完整性;有条件时也可采用低应变反射波法对桩身质量进行抽查。
⑷管桩基础的工程桩应进行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测。
⑸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测抽样应在综合考虑设计要求、施工情况、地质条件及异常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随机均布原则进行。
⑹管桩基础工程的单桩承载力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检测方法应采用静载荷试验或高应变法;
②管桩不宜用作静载荷试验的锚桩,静载荷试验宜采用堆载法;
③当试验桩经过截桩时,试桩顶部应采取有效加固措施;
④进行承载力检测的单桩宜先进行低应变完整性测试。
⑺管桩基础工程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采用静载试验进行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验收检测,抽检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
①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乙级的管桩基础;
②地质条件复杂、施工质量可靠性低的管桩基础;
③挤土群桩施工产生挤土效应的管桩基础。
⑻对⑺条规定条件外的工程桩,当有本地区相近条件的对比验证资料或有本场地试桩静动对比资料时,可采用高应变法进行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验收检测,抽检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且不得少于10根。
⑼工程桩桩身完整性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工程桩桩身完整性验收检测宜采用低应变法和高应变法;
②低应变法检测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得20%,且不得少于10根,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的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l根;
③桩身完整性检测应在基坑开挖至基底标高后进行;
④低应变反射方法宜在管桩侧壁的不同方向分别进行敲击、接收试验,并对比其信号一致性;
⑤用低应变方法测试曲线判断两节及多节管桩桩身完整性类别时,应区分桩身和接桩部位两种不同情况。
⑽对于工程桩为两节及多节桩的管桩基础,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测应包括高应变法检测,检测桩数不宜少于总桩数的2%,且不得少于5根。
⑾当检测发现单桩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不满足相应要求时,应分析原因,必要时进行扩大检测。
当桩身完整性检测发现Ⅲ、Ⅳ类桩之和大于检测桩数的20%时,宜对工程桩全数进行完整性检测。
⑿管桩基础工程验收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现场标高基本一致时,可待全部管桩施工完毕后一次性验收;
②当需要送桩时,在送桩前应进行质量评定;待全部管桩施工完毕并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进行竣工验收,并绘制打桩工程竣工图。
⒀管桩基础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文件和资料:
①桩基设计文件和施工图,包括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等;
②桩位测量放线图,包括工程基线复核签证单;
③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④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包括施工中的变更文件及资料;
⑤管桩出厂合格证及管桩技术性能资料(产品说明书);
⑥打桩机或静压桩机的合格证书及相关性能参数,静压桩机压力表标定证书,施工测量仪器的检定证书;
⑦管桩施工原始记录汇总,包括管桩施工原始记录表、桩位编号图、现场绘制的管桩收锤回弹曲线或压力-深度曲线图及竣工图;
⑧成桩质量检查报告;
⑨单桩承载力检测报告;桩身完整性检测报告;
⑩质量事故处理资料。
⒁管桩工程的基坑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制定合理的基坑开挖方案和施工顺序,注意保持基坑围护结构或边坡土体的稳定;
②软土地区开挖基坑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开挖和堆土对管桩产生不良影响;
③严禁边沉桩边开挖基坑,严禁挖土机挖、碰桩头。
⒂管桩不宜截桩。
截桩严禁使用大锤硬砸,宜采用锯桩机进行截桩;如采用人工截桩,应先将不需截除的桩身部位用钢箍抱紧,然后沿钢箍上缘剔凿沟槽后截桩,钢筋可用气割法切割。
⒃施工安全、文物和环境保护等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图:
(见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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