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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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讲义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重点章之一。
近三年考试中,本章所占分值平均为12分左右,而且呈上升趋势。
估计2012年考试中本章所占分值15~20分左右,存在较大的出不定项选择题的可能性。
最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分布
题型
2011
2010
2009
单选题
3题3分
4题4分
2题2分
多选题
2题4分
4题8分
-
判断题
1题1分
1题1分
-
计算分析题
-
-
1题5分
综合题
-
-
-
不定项选择题
4问8分
-
-
合计
10题16分
9题13分
3题7分
本章框架:
共8节
第一节个人所得税概述(了解)
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掌握)
第三节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和税目(掌握)
第四节个人所得税税率(熟悉)
第五节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掌握)
第六节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第七节个人所得税税收减免(熟悉)
第八节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熟悉)
2012年教材根据最新规定进行了修改,如费用扣除标准、纳税期限的修订。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了解)
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劳务和非劳务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特点(了解)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一)实行分类征收
三种类型:
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和混合所得税制。
我国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
(二)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三)费用扣除额较宽——2011年9月1日起,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为3500元
(四)计算简便
(五)采取课源制和申报制两种征纳方法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掌握)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一)基本规定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港澳台同胞等。
注意: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例题:
(2010年判断题)对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
[答疑编号3190040101]
『正确答案』×
(二)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1.我国按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纳税人
判定标准
纳税义务
居民纳税人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注意:
只要符合或达到其中任何一个条件,就可以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
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非居民纳税人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2.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
(1)住所标准: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采用习惯性住所的标准,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界定为:
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2)居住时间标准: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即以居住满1年为时间标准。
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
例题:
1.(2011年)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属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
( )
[答疑编号3190040102]
『正确答案』√
2.(多选题)下列属于非居民纳税人的自然人有( )。
A.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B.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时间不满1年
D.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但目前在美国留学
[答疑编号3190040103]
『正确答案』AC
3.(2010年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取得所得的下列外籍个人中,属于居民纳税人的是( )。
A.M国甲,在华工作6个月
B.N国乙,2009年1月10日入境,2009年10月10日离境
C.X国丙,2008年10月1日入境,2009年12月31日离境,其间临时离境28天
D.Y国丁,2009年3月1日入境,2010年3月1日离境,其间临时离境100天
[答疑编号3190040104]
『正确答案』C
(三)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人员,一般人员工资薪金征税的规定(了解)
居住时间
纳税人性质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90日(或183日)以内
非居民
√
免税
×
×
90日(或183日)~1年
非居民
√
√
×
×
1~5年
居民
√
√
√
免税
5年以上
居民
√
√
√
√
(√代表属于征税范围,要征税;×代表不属于征税范围,不征税)
注意:
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是指个人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5年,即在连续5年中的每一个纳税年度内均居住满1年。
二、扣缴义务人
凡支付应纳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和税目(掌握)
一、征税对象——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熟悉)
为11个应税项目。
1.个人所得的形式:
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2.个人所得的范围
(1)居民纳税人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
(2)非居民纳税人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征税,境外所得部分不属于我国征税范围。
二、所得来源的确定(熟悉)
所得项目
所得来源地
工资、薪金所得
纳税人任职、受雇的单位的所在地
生产经营所得
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
劳务报酬所得
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
财产转让所得
不动产转让所得
不动产坐落地
动产转让所得
实现转让的地点
财产租赁所得
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单位所在地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的使用地
例题:
1.(2010年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所得来源地的判断中,正确的有( )。
A.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B.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C.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D.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居住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答疑编号3190040105]
『正确答案』ABC
2.(多选题)下列( )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A.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在中国深圳演讲的所得
B.中国公民王某转让其在印度继承的一套房屋
C.中国公民李某来源于法国的股息所得
D.某英国公民允许中国某企业使用其专利权获得的所得
[答疑编号3190040106]
『正确答案』AD
三、税目(掌握,能够加以区分)
11个应税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各项所得。
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
注意:
1.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所得: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免个人所得税。
2.内部退养的人员所得
(1)一次性退养收入
按退养月份平均+领取当月的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
(单选题)因单位减员增效,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有3年零4个月的王某,于2011年11月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当月领取工资3300元和一次性补偿收入80000元。
王某11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A.6720元 B.7875元 C.7980元 D.22425元
[答疑编号3190040107]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退养月份:
40个月;应纳税所得额=80000/40+3300-3500=1800元,选择的适用税率为10%、105,应纳税额=(80000+3300-3500)×10%-105=7875元。
3.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4.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5.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6.对本单位雇员的营销业绩奖励——工资、薪金所得
例题:
(2008年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是( )。
A.年终加薪 B.托儿补助费 C.独生子女补贴 D.差旅费津贴
[答疑编号3190040108]
『正确答案』A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注意:
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出租车司机所得
(1)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
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2)出租车属于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所有
工资薪金所得
(三)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具体情形
税务处理
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
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应先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
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
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包括设计、装璜、安装等29项。
注意:
1.董事费收入
(1)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
劳务报酬所得
(2)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
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
2.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分:
主要看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
3.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的所得,应依法纳税。
4.营销业绩奖励
雇员
工资薪金所得
非雇员
劳务报酬所得
5.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
下列属于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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