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划展览馆展陈更新项目公开招标文件12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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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展览馆展陈更新项目公开招标文件1201
北京市规划展览馆
展陈更新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XXXXXXXXXXX
招标人:
北京市规划展览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XXXXXXXXXXXXXXXXXX
2009年X月X日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说明
工程名称:
北京市规划展览馆展陈更新项目
建设地点:
北京市规划展览馆
建设规模:
约950㎡
工程预算:
1000万
2
工程要求
要求质量标准:
合格
要求工期:
计划工期2009年X月X日—2010年X月X日
招标范围:
规划展览馆改造区域内的整体布展设计、布展施工、模型制作、硬件系统集成、多媒体展项制作。
3
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发售招标文件:
2009年X月X日
地址:
XXXXXXXXXX
现场踏勘:
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本工程不统一组织投标预备会,各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于2009年X月X日XXX时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4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6
投标人资格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
在北京有常驻业务机构;
展览/展示/设计及施工经验;
有规划展览馆综合布展经验和成功项目案例;
具有室内装饰工程专项施工甲级资质;
允许联合投标。
7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8
投标保证金
10万元人民币,于购买招标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银行收据作为保证金的缴纳证明。
9
投标文件
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文件壹份。
10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递交至XXXXXXXX
地址:
XXXXXXXXXXXXXX
11
投标截止时间
2009年X月X日上午9时00分至9时30分止
12
开标时间及地点
2009年X月X日X时X分
地址:
XXXXXXXXX
13
评标办法
详见第一章第七条《评标》
13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XXXXXXXXXXX
联系人:
XXXXXXXX
联系电话:
XXXXXXXXX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总则
1、投标须知
1.1前言
1.1.1综合说明:
北京市规划展览馆展陈更新项目,主要包含四层交通展区(面积:
260平方米)和三层古城变迁区、历史名城保护区(690平方米)两个区域的展陈更新。
1.1.2北京市规划展览馆展陈更新项目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经相关部门批准,对本工程公开招标。
1.1.3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
北京市规划展览馆三、四层更新区域的布展设计、施工图设计(须依据已完成的布展方案深化设计图进行设计)、拆改装修施工和展陈内容制作(含模型制作),多媒体展项制作(含软硬件)。
1.1.4资金来源:
本工程为财政拨款,建设资金已落实。
1.1.5参与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在北京有常驻业务机构;展览/展示/设计及施工经验;有规划展览馆综合布展经验和成功项目案例;具有室内装饰工程专项施工甲级资质;允许联合投标。
1.1.6联合投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投标必须确定其中一个联合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方。
全权代表方应该参加投标活动,联合各方应连带承担联合体在投标及履约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文件之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择优选择设计施工企业。
1.1.8本招标书是本工程设计施工招标过程中的规范性文件。
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重要依据,也是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设计施工合同的依据。
并将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具有法律的约束效力。
1.2工程概况(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施工现场
1.3.1本工程施工现场位于北京市规划展览馆3层古城变迁区、历史名城保护区和4层交通区。
1.3.2施工用水、电:
由业主单位负责提供至现场,施工单位自行考虑场地内铺设,水、电费的计价及额度按有关规定办理。
另外,中标人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市容、环境保护等的规定,若发生因违反此类规定而被罚款事件,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1.3.3各投标人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了解展馆地形位置,材料运输储存条件,掌握有关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因素和情况,在措施费中考虑,投标人一旦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借口而增加造价和延长工期。
对此,招标人将不作任何考虑。
1.3.4现场图纸:
(详见第五章附件一)。
1.3.5现场布展大纲:
(详见第五章附件二)。
1.4投标费用及方案调整
1.4.1本次招标,投标单位自留投标材料,对所有未中标单位的投标材料均不退还。
除此以外,投标人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4.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的设计方案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经与中标人协调后,因调整设计方案所增加或者减少的工程价款的结算,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的相关规定办理。
1.5投标保证金
1.5.1根据招标人的选择,投标保证金是转账。
1.5.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三日内交纳投标保证金,开标时出示交纳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5.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5.4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无息),最迟不超过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的14天。
1.6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6.2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6.3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施工合同协议。
1.6.4投标单位故意因素造成招标失败的。
1.6.5投标单位弄虚作假或扰乱开标秩序的。
二、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的组成
3.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及所有按第4条和第5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设计要求和技术资料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附件
3.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规定,该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3.3本招标文件所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是:
满足招标文件中对设计方案的功能要求、设计深度、工程工期、质量要求;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
4、招标文件的澄清
4.1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采用下列方式: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4.2所有问题的解答,将在2日内提供给所有投标人。
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以修改通知的方式发出。
5、招标文件的修改
5.1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5.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修改通知将送达每一投标人。
5.3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三、投标报价
6、投标报价
6.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6.2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工程实体费用按照国标(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行编制和有关文件计算,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根据自己的设计施工图编制,投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费用是投标人投标方案及设计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的工程全部费用的价格体现。
6.3投标人根据自己的设计施工图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合价,将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投标人以此工程量清单对投标的设计施工图进行包干,任何漏算、漏项及错算在竣工结算时工程量不作调整,只对甲方要求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作调整。
6.4投标人应对各种如施工位置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现场因素有充分了解,并实地考察现场,任何因忽略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工程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而提出的申请将会被拒绝。
6.5采购费、装卸费、保管费、运杂费、其它支出项等相关费用和风险费用均应计入本次工程报价,中标后综合及各单项单价将不作调整。
6.6业主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工程量在5%以内工程造价不作调整。
造成工程量5%以上的增减,原工程量清单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原清单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双方确认后方可执行。
6.7业主方提出设计变更的工程量的措施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今后变更发生增减工程量的措施费均不作调整。
本次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在施工组织、劳动力安排、材料运输、机械设备的使用及现场安全措施、工期、质量、昼夜施工等方面,将受到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及应承担的风险。
6.8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采用先进的设计理念、结合地域人文特点、增加科技含量,提高设计水平,达到质优、合理价低的目的。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信函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8、投标文件组成
8.1布展设计及施工投标文件封皮
8.2投标函
8.3营业执照等有关资质的复印件
8.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
8.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
8.6投标方情况表
8.7设计文本
8.7.1布展设计构思理念;
8.7.2展区平面布局说明;
8.7.3参观交通流线说明;
8.7.4多媒体展项设计说明
8.8设计图纸
8.8.1布展设计效果图
8.8.2布展设计平面图
8.8.3展区平面图
8.8.4多媒体展项效果图
8.8.5单个展区立体效果图
8.8.6施工图
8.8.7流线组织分析图
8.8.8投标报价(包括报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主要材料价格表、主要设备报价表、展项数字内容报价表)
8.8.9企业承担过的类似展览项目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
9、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10、投标担保
10.1本工程投标担保方式采用:
投标保证金(转账)。
10.2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办理时间为2009年x月x日9时30分前,交纳至招标公司指定账户
户名:
xxxxxxxxxxxxxxxx
开户行:
xxxxxxxxxxxxxx
帐号:
xxxxxxxxxxxxxxxxxx。
10.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后七日内,予以全额退还(无息)。
投标人转入账户与投标单位名称应一致,便于退投标保证金。
10.4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七日内,予以全额退还(无息)。
11、勘察现场
11.1投标人可以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1.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1.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12、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2.1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电子版投标文件应随同投标文件正本密封提交。
12.2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蓝、黑墨水书写或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授权委托书无效。
12.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3、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3.1密封:
设计方案和图纸明标提交,其它投标文件密封提交。
设计图纸上要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
13.2标志:
投标人应在封袋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的名称。
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印章。
14、投标截止期
14.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
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14.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5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
14.3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14.4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或经请示后转入竞争性谈判招标形式。
15、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5.1投标人可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15.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13条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字样。
15.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
16、开标
16.1开标会议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即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并出示身份证及委托证明文件,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16.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16.3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单位组织并主持。
由招标代理单位及招标监督部门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
16.4投标人在本工程开标会议上应出示以下证件的原件;
16.4.1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身份证;如有授权时需出示授权委托书,同时出示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16.5唱标按照标书签到顺序由各投标人进行,投标人可介绍多媒体演示文稿、投计方案的总体构思,理念,和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唱标时间每位投标人20分钟以内时间。
唱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设计方案评审。
七、评标
17、评标
17.1评标活动在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
17.2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专家委员会,采用综合评议法评标。
17.3开标后,直至授予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它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17.4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的任何行为,都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7.5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它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由评标委员会技术评委(5名以上单数)各自对投标人的方案依次进行评议并按第一名、第二名……,先后次序投票排名,然后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第一名、第二名……。
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设计方案评分细则
序号
内容
分值
标准
分项得分
合计得分
1
技术因素
100
满分100分,占总分的权重为60%
1.1
对招标文件的完整理解
5
1、技术方案与应用所涵盖的总体范围与完整理解(0-3分)
2、对外部边界的完整理解(0-2分)
1.2
整体设计评价
25
1、布展设计理念及方案效果(0-10分)
2、功能分区及空间布局合理性(0-5分)
3、方案对展示内容把握到位,展示重点突出(0-5分)
4、展项的互动性(0-5分):
1.3
主要展项设计评价
30
1、展览形式整体创新度(0-5分)
2、展项设计主题突出(0-10分)
3、多媒体内容表现符合布展大纲要求(0-5分)
4、展览内容的丰富度(0-5分)
5、多媒体内容的视觉效果(0-5分)
1.4
硬件系统方案
10
1、根据投标设备的技术指标、技术性能、配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及符合程度进行评价(0-5分)。
2、投标设备的技术先进性、品牌形象、市场占有率(0-5分)。
1.5
实施能力
15
1、完成过重要北京历史及规划多媒体内容(0-5分)
2、有丰富的北京历史及规划资料(0-5分)
3、项目团队及主要人员配置、项目实施计划、工期(0-5分)
1.6
讲解和答疑
15
1对招标文件的完整理解(0-5分)
2对实现系统设计的主要技术描述(0-5分)
3对专家提问的答疑(0-5分)
2
商务因素
100
满分100分,占总分的权重为40%
2.1
综合实力说明
30
投标公司的综合解决能力(0-30分)
2.2
项目业绩
20
6个以上千万项目业绩的(20分)
4个以上千万项目业绩的(10分)
2个以上千万项目业绩的(5分)
2.3
财务状况
10
根据投标人的企业信誉、财务状况及履约能力等进行评价(0-10分)
2.4
售后服务
30
(1)在北京设有有能力承担售后服务的维护机构的实力进行评分。
(0-10分)
(2)根据提交的可实际操作的售后服务中,详细的维护计划工作计划和流程进行评分。
(0-5分)
(3)针对故障响应时间进行比较评价。
(0-5分)
(4)设置有专用服务电话(0-5分)
(5)设置有专业服务队伍(0-5分)
2.5
用户培训
10
(1)培训计划完整(0-3分)
(2)技术人员培训(0-4分)
(3)应用人员培训(0-3分)
3
总分
各有效投标人最后得分=技术分×60%+商务分×40%
18、投标文件的澄清
18.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18.2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将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18.2.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18.2.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若单价有明显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19、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19.1投标文件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19.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9.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19.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19.5除在投标文件截止前经招标人同意外,联合体各方资格与预审时不一致的;
19.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9.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要求的;
19.8工程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限价要求的;
19.9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20、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日历日前完成。
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日历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八、授予合同
21、中标
21.1确定中标人方法: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1.2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将进行中标公示,公示三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1.3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15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2、合同签订
22.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
第二章合同条款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和中标方的报价文件等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
1.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
1.2本合同属大包合同,承包范围为:
北京市规划展览馆三、四层更新区域的布展设计、施工图设计(须依据已完成的布展方案深化设计图进行设计)、拆改装修施工和展陈内容制作(含模型制作),多媒体展项制作(含软硬件)。
2.履行地点:
2.1合同期。
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竣工。
2.2工程质量:
合格
3.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项目暂定总价的35%作为预付款,确认深化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后支付项目款至合同总额的75%,项目竣工验收,经决算审计后支付项目款至结算总价款的95%,项目结算总价款的5%留做项目质保金。
质量保证期满无任何质量问题后,全部付清项目工程款。
4.技术规格和标准
4.1装饰、多媒体软硬件、模型等参与单位都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场。
4.2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均由乙方采购,乙方应按照布展设计方案及布展施工图要求对材料、设备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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