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垃圾现状及治理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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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垃圾现状及治理对策》
《中国电子垃圾现状及治理对策》
摘要。
电子垃圾作为全球性的环境问题,以引起各国政府的重视。
我国作为电子产品的制造与消费大国,面临着更加严重的电子垃圾问题,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电子垃圾现状及危害,提出相应可行的治理方法。
关键词:
电子垃圾;现转;危害;治理方法
电子工业作为衡量一国科技实力的象征,其发展一直备受各国重视。
我国自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阶段以来,通过出口导向型工业的带动,电子工业的发展呈现着极为蓬勃的态势,并形成了珠三角、长三角为代表的电子工业产业集群。
但是与电子工业蓬勃的发展势头相对应的却是我国电子垃圾防治与治理的极端落后。
这种粗放式的电子垃圾治理措施,已造成极大的环境污染与人体健康问题,必须引起全国的高度重视。
1、我国电子垃圾现状
电子垃圾是对各种达到、接近其使用寿命的,同时不能够进行正常使用的电子产品的总称。
它主要包括:
被废弃的家用电器(诸如电视机、电冰箱和空调机等)、通讯设备、办公电器设备(诸如电脑设备、复印机、传真机等)和精密仪器和仪表等电子类产品。
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电子产品的更新换代速度不断加快,电子垃圾问题已经成为全球性的环境问题。
以手机为例,根据工信部的数据,xx年我国报废手机近一亿部。
伴随着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政策的出台,我国的家电报废也进入了一个高峰期,年报废近5000万台,而且还以20%的增长速率在递增,预计到“十二五”末期,家电年报废量将达到1.6亿多台。
我国目前每年电子垃圾产量达到230万t,仅次于美国的300万t,,呈现着高速增长的趋势。
另一方面,我国不仅要面对国内消费产生的巨大的电子垃圾,还受到国外电子垃圾侵入的威胁。
全球每年从消费过程、生活过程以及维护过程所产生的电子垃圾总量约xx~5000万t,其中约20%~30%的电子垃圾的最终处理和再利用地是在中国。
如此巨大的电子产品报废量,在我国却没有得到很好的处理。
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且缺乏可操作性,造成我国电子废弃物回收体系混乱,加工处理水平低下,在这个体系之中自发形成的回收体系占据着绝大部分;许多电子垃圾的拆解、回收、处理都以家庭小作坊为主。
这些小作坊的处理多数采用砸碎,火烧取铜、酸洗取金、直接丢弃等原始方式处理各部件,缺乏清洁标准的处理工艺,从而生态环境及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破坏。
2、电子垃圾的危害2·1危害人体健康
电子垃圾本身不属于危险废物,但是其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属和其它有害、有毒成分,如多氯联苯、铅、汞等。
如果将电子垃圾作为普通垃圾直接丢弃进而直接填埋,这些有毒物质将随着雨水的渗透而进入土壤当中,给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严重的污染,同时经过动、植物等的富集作用,再经过食物链而进入人体当中,造成人体极为严重的慢性重金属中毒。
如果将电子垃圾直接进行焚烧,将释放出二恶英等大量有毒气体,对人类造成更加直接的危害。
2·2严重的环境危害
电子垃圾对环境的危害,主要表现在处理不当所带来的危害。
例如,在电子垃圾的拆解的过程中,部分回收单位或者企业对于那些拆解下来自己不能利用的零部件采用直接扔掉或者是焚烧的方式进行处理,这直接造成了对空气、土壤和水体的污染;大部分的拆解作坊的回收再利用主要是将旧家电当中的金、银、铂等贵重金属提炼出来,而其所采用的回收方式却大多为酸泡、火烧等原始的操作方式。
整个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废液、废渣及废气,给环境造成了极大的污染。
2·3浪费大量的资源
每吨电子垃圾含金量达金矿的17倍,而含铜量更是达到铜矿的40倍。
据统计,1t废旧电子电器上的线路板中能够提取黄金900g、锡30kg、铜130kg,还可以得到塑料270kg。
全球每年产生的xx万~5000万吨电子垃圾,宛若一座巨大的“城市矿山”。
如果将这些废弃的电子垃圾充分的回收利用,将会极大的减少不可再生能源的消耗,节约整个社会的生产成本。
2·4带来信息泄露问题
诸如手机、个人电脑、固体硬盘等电子产片,作为人们工作学习及生活不可或缺的帮手,其中包含着大量的个人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电子邮件地址、银行帐户、个人或者公司的文件等;有些电子产品上的信息即使被删除,但也能够轻易地用反删除命令进行恢复,即使进行格式化,也不能确保其中的数据完全清除。
如果是政府或军事部门的电子产品,甚至还包含着大量的国家机密。
这些电子产品如果不经过妥善处理而被直接丢弃的话,很有可能带来信息泄露的问题,给个人或者是国家带来极大的损失。
2·5占用大量的空间
电子产品的更新速度进一步加快,不仅表现在手机由功能机向智能机方向的转变,也变现在类似彩电由液晶向等离子、冰箱有单开向对开、空调由直流向变频等的转变,这进一步加快了电子产品的淘汰速度。
并且电子产品在今天还体现出更大更长的趋势,无疑会占用更大的空间。
在日本,由于这些被淘汰的电冰箱、电视机和电脑显示器等废弃电子产品曾经堆满了各个地方的山谷,这些人迹罕至的深山成了电子垃圾的“墓地”。
如果不加快对电子垃圾的治理,人类的生存空间将会进一步被压缩。
3、电子垃圾的治理对策
3·1鼓励教育人们树立环境主义的消费生活观
工业文明的过度发展,生产力水平的迅速提高,社会财富的急剧增加,与人类的自我享受主义相结合,最终造就了一种物质主义的消费价值观和生活观。
个人被裹挟到了生产和消费的机器上,因而消耗了巨大的资源去生产,在消费完成后最终又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
在青少年群体内存在的攀比消费、过度消费的心理就是这种消费观的体现。
在我们的身边很多同学不愿其烦的更换着最新款式的手机、电脑,一个人拥有着多部电子产品,这些电子产品实际并没有为他们的学习与生活带来极大的帮助,反而在新一代的产品推出之后就会被废弃成为电子垃圾,带来很多问题。
因此,我们如果想从根源上减少电子垃圾的产生,最有效也是最长远的办法便是鼓励教育人们树立起环境主义的消费生活观。
比如,通过将电子垃圾的危害写入教材,制作大量的公益广告,使电子垃圾危害环境与人体健康深入人心。
通过这些方式使人们尽量降低对电子产品的欲求,少使用手机或者是电脑。
珍惜家用电器,即使处于节能的考虑也只是实行局部的改进,而没有必要将这些家电整体废弃成为垃圾。
新建设的建筑,最大可能的换用节能型设施,使用更少的加热制冷能源、建筑材料等等,以减少电子垃圾的产生。
3·2建设专业化的电子垃圾回收处理体系
非法拆解电子垃圾造成的危害对坏境与人体造成的危害已经超过了电子垃圾本身的危害,因此必须坚决取缔严重污染环境的非法拆解作坊。
同时,扶正以祛邪,要尽快建立市场准入机制,保证有能力、有资质的企业进入废旧电子产品拆解市场。
由于正规电子拆解企业初期投入大,盈利慢,国家必修出台政策加以扶植,以确保这些拆解企业的盈利空间,国家本身也可以建立相关的企业来进行电子垃圾的拆解。
即使正规的拆解企业建立起来,如果没有一个合理流畅的回收系统,我国现有的电子垃圾粗放式的处理方式,依然难以有较大的改变。
我们需要根据电子垃圾回收处理产业的发展规律,在相应政策的支持下,促使电子产品的生产以及电子垃圾回收、处理等各环节能有序衔接,确保电子垃圾回收处理产业的有效运行。
建立有效的回收系统主要从以下方面入手:
(1)应从污染的源头出发,确保电子产品的生产企业以“绿色产品”研究和开发的主要对象,减少甚至淘汰有害物质的使用,采用更有利于循环利用的材料和设计。
同时采取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即责任延伸到电子产品在达到使用年限以后可以安全地收回,为这些电子产品的收回承担一定的费用。
生产者可采取建立相应产品的回收点也可与专业的处理厂建立长期双向信息交流机制,确保电子垃圾的科学有效回收利用。
(2)消费者作为电子垃圾的传递者,在电子垃圾的产生过程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政府及社会环境组织应努力加强消费者的环保意识,并向消费者传递有关电子垃圾回收处理的知识。
使消费者明确如何对电子垃圾进行分类、如何回收。
消费者自身也要努力配合政府和企业的相关政策及措施,以推进完善的回收系统建立。
(3)专业处理厂作为电子垃圾处理的最终地点,不仅仅要担负起拆解的责任,还应当部分承担起回收的责任,从而解决没有足够的没有足够的电子废弃物来源的问题。
处理厂可以采用全面设立回收点的方法。
回收点的设立要以方便消费者为主要前提,比如设立在居民生活小区,及时回收消费者的废旧电子产品,然后集中送到处理厂进行拆解与再利用。
3·3加强政府在治理电子垃圾过程中的责任
电子垃圾污染作为公共环境问题,解决这项问题本身就是政府的应有之义。
处理好电子垃圾的问题,政府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
专项立法是解决电子垃圾的重要途径。
然而中国与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相比,在电子垃圾污染控制等方面的立法还相对滞后。
从今以后应加大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工作,应针对具体的电子产品制定其设计、生产和回收规使电子产品朝着绿色设计、绿色制造和绿色处理的方向发展,还要研究制定报废、淘汰或更新的电子电器产品整体或部分零部件再利用的技术标准,确保电子垃圾的回收利用有法可依。
(2)加强监管处罚工作。
家庭式小作坊拆解企业的爆炸式增长,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政府监管处罚缺位造成的。
由于电子垃圾的处理涉及到的部门较多,包括工业信息化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和质检总局等部门,在处理过程中存在着职能交叉和权责不清等现象,导致对相应的法律及政策的监督不力,处罚落实不到位,从而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在以后的工作中应当明确各部门的权限,加大监管力度,发现有违法违规现象坚决整治不怠,确保建立起合理有序的电子垃圾回收处理市场。
(3)加强宣传推广工作,鼓励企业及相关人员创造电子垃圾清洁处理工艺。
宣传推广贯穿处理电子垃圾的整个系统,这项工作必须严格的重视起来。
另外,我国目前,电子垃圾处理工艺虽然已经很成熟,但在处理工艺上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有较大的差距,因此政府应通过税收优惠、科技奖励等方式鼓励清洁工艺的创造与运用。
参考文献:
[1]王红梅,于云江,刘茜.国外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系统及相关法法规建设对中国的启示[j]环境科学与管理,xx.9[2]魏金秀,汪永辉,李登新.国内外电子废弃物现状及其资源化技术[j].东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xx,31(3)[3]朱经发,林辉东,王德汉,彭俊杰.电子废物现状评述与资源化初探[j]土壤与环境xx,11(3)[4]王恺.电子垃圾对环境和健康的影响探究[j]预防医学论坛xx.18(9)[5]夏志佳.电子垃圾污染与防治对策[j]黑龙江环境通报xx.27
(2)
第二篇:
中国环境污染治理方法、现状及对策中国环境污染治理方法、现状及对策张小溪南开大学经管法试点班2004级【内容摘要】
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大障碍。
本文试图通过对国内外治理环境污染的制度安排的理论分析,实际情况,对相应政策在中国的可行性作出分析,并提出解决中国环境问题的制度安排设想。
【关键词】
污染税排污权交易税费并行企业和家庭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向周围环境排放污染物,如废水、废气和废渣等,这些污染物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或者环境容量,就会破坏环境。
环境问题的经济学症结是市场负外部性。
所谓外部性(externality)是指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生产者或消费者的活动对其他消费者或生产者产生的超越活动主体利益范围的影响。
负外部性则是指那些有害的影响。
由于污染者的私人行为产生的污染物不仅对其本人、而且对其他人也造成了危害,其私人活动的边际社会成本大于边际私人成本,即实际承担的私人成本低于其应该承担的社会成本,生产者私人成本的节约是要以造成社会污染为代价,社会要为污染支付外部成本。
哈丁《公有地的悲剧》∞对其作了很好的说明。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人口的不断增加,环境的污染破坏也越来越成为人们所关注和探讨的问题。
针对环境污染问题许多学者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案,本文将从理论分析出发,探讨一个适合我国社会现实情况的解决办法。
一、环境污染治理基本方法1.政府行政法规(传统手段)根据理性行为假设,假定人们对法律是熟知的,对自己在一种法律关系中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是清楚的,会通盘考虑使用法律行为所引致的法律后①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生物学家G哈丁教授就人口资源关系等问题.于1968年撰写了一篇题为“公有地的悲剧”的论文。
阐明在公有地自由使用的社会里,每个人都在追求利益最大化,所有人争先恐后追求的结果最终是整体的崩溃。
493果,并作出恰当的有利于实现自己利益的行为选择。
因此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一个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制定行政命令。
行政命令型环境政策是通过各类环境法规与环境标准的制定与强制执行达到一定的环境控制目标,污染者为避免法律制裁必须采取措施(inputcontr01)。
这种政策目标明确,效果迅速而明显。
比如法律可能要求一个城市需设定一个特定类型的污水处理厂,或者要求钢铁厂过滤其产生的黑烟,或者汽车制造商们为汽车装置特定的废气控制设施。
.这是一种显而易见的方法,但是政府行政法规的治理方法又存在一些问题。
这一方法最要害的地方是,专f-j带rJ定控制污染的特定方法会妨碍企业内部自觉寻求最有效率的控制手段。
而且,通过计算得出何种控制污染的措施是指的很不值得的、考虑外部成本后计算得出产量具体应该是多少都不是容易的事情。
回答这类问题需要由企业自身提供控制方法的成本和收益的具体信息,而这些信息的绝大部分控制在企业自己手中,而不是规则制定人手中:
如果制定政策者相信根本没有任何低成本且高效率的控制方式,那么企业就可以继续制造污染而不必为承担任何控制污染的成本费用。
2.收取排污税(庇古手段)现代公共选择理论强调市场在解决环境问题的政府政策中的作用。
这种政策以市场为基础,通过确定和(或)改变市场参数来影响政策对象的经济利益。
这种间接的宏观调控方式,以市场为中介,把保护与改善环境的责任由政府转交给污染者,从而既有助于调动污染者减少排污和促进技术革新的积极性,也有助于降低政策的执行成本。
对比单纯的行政命令方法,利用市场建立可忍受的污染排放水准,依靠刑法或罚金迫使污染者的排污不超标,从而将方法的选择留给厂方(outputcontr01),规则制定者只需对公司造成的污染收取费用而不必告诉其具体应该怎么做。
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庇古税”。
如图1所示,S代表私人企业生产的边际成本曲线,d表示需求曲线,s‟表示社会边际成本曲线。
企业根据其自身的边际成本曲线与需求曲线的交点确定企业的产量q和价格P。
但实际上,由于污染使社会的边际成本大于私人企业边际成本,因而从社会角度来看,最优产量应是q‟,最优价格应是P„。
.不难看出,外部效应使实际产量大于最优产量,社会资源并没有得到最佳的配置。
三角形abc就是由于污染所造成的外部成本,即由企业生产而造成的,但却要由社会来负担的成本。
对污染征税,主要就是将外部性成本内在化。
最适量的污染税应等于外部成本,图中bc点间的垂直距离就是应征收的污染税。
当企业被征收该税后,其边际成本就与社会边际成本相当,外部成本就被内化为企业的494内部成本。
实际上,对单位污染所征收的等于所造成的边际社会损失的税收就称为庇古税收。
图1庇古税收原理这样,规则制定者无须知道任何有关控制污染所需的成本,而且能够计算出正确的污染控制量,从而得出正确的实际产量,因为企业现在的成本包含了其控制污染所需的成本,也包含如果控制失败需要付出的成本,这才是生产一定产量所需的所有真实成本。
3.排污权交易(科斯手段)科斯不同意庇吉的政府干涉方案。
科斯定理指出:
“如果交易成本为零,无论初始产权如何界定,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和自愿协商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如果交易成本不为零,就可以通过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和经济组织的优化选择来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实现外部效应的内部化,而无须抛弃市场机制。
”Ⅲ他提出解决环境外部型的“非政府干预手段”,将生产要素视为一种权利,而生产有害的结果(如废水、废气和废渣)也是一种生产要素,是一种权利,即污染权。
只要清晰界定了污染权,剩下的事就依靠市场解决了,资源就能得到有效配置。
排污权交易是指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利用市场规律及环境资源的特有性质,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各个持有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在有关政策、法规的约束下进行排污指标(排污权)的有偿转让或变更的活动。
通过污染者之间交易排污权,实现低成本污染治理。
其经济学依据是市场经济的利润——成本法则。
它对企业的经济刺激在于:
在企业所得分配的排放总量一定的情况下,排污权的卖出方由于超量减排而剩有排污权,出售排污权获得的经济回报实质上是市场对有利于环境的外部经济性的补偿。
买方由于必须新增排污权而不得不花钱购买,其支出的费用实际上是外部不经济性的代价。
图2中的mcl、mc2表示ab两个污染源的污染物边际治理成本曲线,当消①沈满虹:
„环境经济手段研究》,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1年,第95页。
495减污染物量相同(qO)时,mcl>mc2,即污染源a的处理费用大于污染源b,由此认为a如能向b购买部分低于其自身边际处理成本的排污权,则可节省治理费用,而b则可以高于其自身边际治理成本的价格出售排污权给a,并从中盈利,即两者有进行交易的动力,这从理论上满足了帕累托(VPareto)效率①原则。
成太价格p减量图2排污权交易过程示意图排污权交易制度可以在较大程度上使企业成为真正的排污和治污主体,并对自己的污染排放行为作出选择。
因为在这种制度安排下,政府不仅放弃了一些配额交易的权利,部分地退出了交易过程,而且也放弃了借此获得的交易利益。
与此同时,企业取得了排污权交易的利益,就有了积极参与污染治理和排污权交易的利益激励。
治理污染就从一种政府的强制行为转变为企业自主的市场行为,其交易也从一种政府间交易变成一种真正的市场交易。
排污权交易作为一种新的环境管理的经济手段,最先由美国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经过多年的运行,在美国已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二、环境污染治理现状由于我国经济增长主要依赖固定资产投资扩张的模式尚未从根本上转变,钢铁、电力、水泥、电解铝等重工业投资规模较大,产品产量增加较快,对环境的压力继续增加。
2004年,我国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保持增加态势。
工业废水排放量比上年增加4.1%,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增加5.6%,工业烟尘排放量增加4.8%,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增加5.5%,同时,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为1909.8亿元,比上年增长17.4%,占当年GDP的1.4%,达到历史最高水①竞争市场供需曲线的交点确定了一个有帕累托效率的产量。
在这点上,某人为多买一单位商品而愿意支付的价格和某人为多销售~单位商品必须得到的价格相等。
496平。
①这表明,我国环境污染形势十分严峻,亟需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法律。
1.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我国从1979年开始对污水、废渣、废气、噪音、放射等污染环境的行为,实行征收排污费的制度。
从20多年的实践看,对防止污染、改善环境和强化环境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3年7月1日开始实行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更由规定“超标收费”改为规定“排放即收费,超标加倍收费”,这无疑是二个重大进步。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仍然存在着很多弊端。
第一,排污收费在范围上的不足。
我国现行的排污费分为两类:
一类是排污费,即排污就收费,在《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等法律法规中作了规定;另一类是超标排污费,即只有当排放的污染物超过了规定的排放标准时才征收的排污费,在《噪声污染防治法》中作了规定。
而这些法律、法规适用的范围并没有覆盖所有的污染环境的行为,如流动污染源、居民生活用水污染、城市生活垃圾、油井废气、印刷等均已成为重要的污染源,但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征收排污费。
第二,排污收费标准偏低。
我国排污收费标准长期偏低,缺乏对企业治理污染的激励作用。
目前的排污收费标准大大低于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成本,使企业宁愿缴纳排污费、购买排污权也不愿花钱去治理。
这种低标准的排污费可能成为某些地方招商引资的重要手段,这样就更加剧了我国本已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第三,排污收费缺少法律上的刚性。
收费不同于收税,其强制性较弱。
排污收费的执行保障措施单一,不执行排污收费制度的,只能处以低额度的罚款,让严肃的执法行为失去了应有的强制力。
同时,由于缺乏法律上的固定性,征收排污税市政府与企业签订某种交费协议,对征收资金管理不善,导致排污收费的软弱无力。
2.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1976年,美国环保协会首席经济学家丹尼尔·J.杜丹德因利用排污权交易原理成功地解决了美国酸雨问题,而受到了美国政府的极高评价。
自1986年,杜丹德一直致力于在中国建立基于总量控制的国家层面的排污权交易体系,并负责推广EnvkonmentalDefense(环境保护工程)项目。
杜丹德与中国国家环保总局一起,在7个省市试点,建立和推行基于二氧化硫的排污权交易制度。
目前,中国市场已经建立了10个排污权交易的试点。
到2003年底,我国二氧化硫排污权买卖已经有了不少成功的例子,其中比①国家环保总局:
2004年„中国环境公报》综述部分。
较典型的是江苏省的异地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
苏州市太仓港环保发电有限公司由于其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指标已没有余量,但其新建发电机组还需每年增加2000t的排放量,而下关发电厂排放二氧化硫比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污总量指标少3000t,经过江苏省环保部门的努力和两家企业的几轮协商,这笔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终于签字成交。
太仓港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每年将从下关发电厂买回1700t的二氧化硫排污权,并以1fr.Jkg的价格每年向下关发电厂支付170万元的交易费用。
这是国家环保总局与美国环保协会合作的“四省三市”排污权交易试点项目取得的首例成功案例。
3.排污权交易失灵排污权交易是世界上近二三十年以来的一项极有特色的环境政策改革。
然而在现阶段中国现实条件下,对排污权交易发展前景不容盲目乐观。
例如在上海市苏州河的治理过程中,美国专家不断推销他们的污染权交易制度,但试行下来效果不佳。
正如杜丹德在一次采访中谈到的,“或许中国并不具备实施完整的排污权交易的市场环境”∞。
第一,我国市场经济发育不完善。
一方面,在市场化程度不高的经济中,科斯理论不能发挥作用,排污权交易必须依赖于市场机制,如果市场机制尚未完善就实施排污权交易,其效果必将受到限制;另一方面,健全的法律制度是开展排污权交易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我国有关排污权交易的政策和法律相当滞后,迄今还没有法律规定排污权交易计划,对于污染物总量控制没有制定可操作的鼓励性措施。
第二,排污权交易目的的偏差。
排污权交易本来的目的是通过环境容量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低成本控制污染物排放,但是在市场不完善的环境下,提倡排污权交易的经济性容易导致企业不正常的交易动机,即花钱买排污权,然后提高生产效益而不是努力减少污染。
而且还有可能产生许可证持有者的囤积、投机行为,进而产生行业或地区垄断。
第三,排污权交易并不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
排污权交易可能完全符合市场规则,但是并不具有“持续性”。
显而易见,如果已经存在对环境更有利的技术,却要买进新的排污权来实现生产目标,就会增加当地的污染物总量,这实际上是一种隐性的污染转嫁,导致买入方污染加重,居民生活质量的下降,明显不符合代内公平理念。
①„尝试用市场之手解决环保问题》,„商务周刊》,2004年4月20日,第84页。
环境污染治理对策选择1.对我国环境污染“费改税”的探讨由于我国排污费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许多学者倾向于将征收排污费改为征收排污税。
第一,值得借鉴的国际经验。
在庇古之后,有一些学者对庇古的税收思想作了一些较符合实际操作的修改。
如今,世界上好多国家都通过实践制定出了一系列适合本国情况的环境污染税收体系。
其主要税种包括:
(1)二氧化碳税,如英国、荷兰、挪威、瑞典、澳大利亚等国家。
荷兰于1990年起开始征收二氧化碳排放税,根据燃料的含碳量征收,每吨煤征收2.6l盾,从1994年后,荷兰每年减少2%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2)二氧化硫税,如瑞典、德国、日本、挪威、荷兰等国。
(3)水污染税,征收比较突出的国家是荷兰和德国。
在德国,自1981年起就全面征收水污染税,以废水的“污染单位”∞为基准,通过概算或个别计算的方式向排放废水者征税。
(4)垃圾税,奥地利联邦政府于1989年起征收垃圾税,税额为每吨家用垃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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