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专业技术职级评定方案与评定细则 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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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专业技术职级评定方案与评定细则完整版
某公司员工专业技术职级评定管理办理
第一条为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分公司各类专业人才的发展,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素质,稳定专业人才队伍,明确员工职涯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专业技术职级”是指分公司员工在公司所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系列的职级,与管理职级相分离,并非指社会中专业技术职称。
第三条按照统一领导、分类负责的原则实行专业技术职级管理工作,在员工专业技术职级评定过程中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一章专业技术职级管理组织机构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级管理组织机构由公司专业技术职级评聘管理委员会及各系列专业技术职级评聘执行小组组成。
(一)公司专业技术职级评聘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人事分管高管、专业技术系列分管高管、总公司专业部门负责人、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等人员组成。
(二)各专业技术职级评聘执行小组由公司专业技术系列分管高管、总公司专业部门负责人、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专业资深人士组成。
第五条公司专业技术职级评聘管理委员会是所有专业技术职级资格评审和职级聘任的主管机构。
其主要负责:
(一)全面规划专业技术职级评聘工作;
(二)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确定专业技术系列类别;
(三)根据各专业技术系列人员编制、工作任务、人员规模及知识密集程度等因素,确定各系列专业技术职级结构比例及岗位职数;
(四)审定各专业技术职级评聘管理的具体细则;
(五)审定各专业技术职级人员聘任结果。
日常管理工作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六条各专业技术职级评聘执行小组是本专业技术职级资格评审和职级聘任的执行机构。
其主要负责:
(一)规划本专业技术职级评聘工作;
(二)制定本专业技术职级评聘管理的具体细则;
(三)组织实施本专业技术职级资格评审工作;
(四)初审本专业技术职级人员聘任结果。
日常牵头工作由总公司专业部门负责。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级划分
第七条按照系列归口的原则,全系统专业技术职级氛围公司专业技术岗位八大系列,分别为个险组训、银代督训、个险讲师、核保、核赔、IT、保全、财务系列,各系列岗位分初级、中级、高级、资深四层职级,每层职级分一、二、三档,共十二职档。
第三章专业技术职级评聘
第八条专业技术职级资格评审、聘任工作相分离。
取得专业技术职级资格是取得专业技术职级聘任的前景。
第九条专业技术职级资格评审程序如下:
(一)初审
专业技术人员职级资格初审工作由相关单位(总公司专业部门、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各分公司)负责组织,并依据申报条件的有关要求进行初审。
初审结果报各专业技术职级评聘执行小组。
(二)考试
1、初审通过人员须先通过公司组织的任职资格考试,获得相应等级的任职资格。
2、任职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两次。
3、总公司各专业部门负责相关考试大纲、考试题库的拟定,并组织相关培训。
4、各级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落实考试工作。
(三)审核
1、各专业技术职级任职资格统一由评聘管理委员会审批。
经过审核,凡获得专业技术职级任职资格的,由各专业技术职级评聘执行小组负责颁发任职资格证书。
2、各专业技术职级任职资格有效期为两年,从任职资格最后确认之日起计算。
第四章专业技术职级聘任
第十条专业技术职级人员按不同职等类别、不同机构,实行职数管理。
具体职数由公司专业技术职级管理委员会每年初根据上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实际状况和需要下达。
第十一条取得专业技术职级任职资格者,还需通过考核才能获得聘任(包括续聘)。
考核内容主要为工作绩效、工作能力、工作态度。
第十二条各专业技术评聘执行小组依据专业技术职级聘任资格(任职资格、考核结果)及专业技术职级职数确定聘任结果,并颁发专业技术职级聘书。
第十三条原则上各系列专业人员必须从最低档起聘,须达到被聘级别最高档后方可晋级。
破格晋升仅限于初级,最多只跨一档,原则上每年破格晋升的比例不高于参加评聘人数的5%;维持原岗位的比例不低于参加评聘人数的2%。
每年具体执行比例结合实际业务情况确定。
同业引进专业人员参照原公司评聘级别经公司专业职级评聘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第十四条专业技术职级聘任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于每年底公布聘任结果。
任职届满,根据其工作表现和业绩,进行续聘。
对于聘任期内不能胜任者,可予以解聘。
第十五条具有管理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加专业技术职级任职资格的评审,并担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级。
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其原有的专业技术职级自动取消。
第五章专业技术职级基本条件和资格标准
第十六条专业技术职级人员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认同公司文化、忠于公司事业,品行端正;
(二)具备胜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熟悉金融保险行业及相关专业知识,并具有持续学习、创新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职业操守及公司规章制度;
(四)身体健康,能承担相应的工作负担。
第十七条各级专业技术职级人员任职资格除需具备以上所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
(三)其他要求参照专业系列评聘管理细则。
第一条专员/督导类技术职级人员任职资格除需具备第十条所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三)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
(四)其他要求参照专业系列评聘管理细则。
第二条管理师类技术职级人员任职资格除需具备第十条所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二)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三)其他要求参照专业系列评聘管理细则。
第三条专务类技术职级人员任职资格除需具备第十条所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二)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三)其他要求参照专业系列评聘管理细则。
第四条评聘专业技术职级人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专业证书不能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级的学历依据。
第六章专业技术职级调整
第十六条专业技术职级每年进行一次职级晋升、保持或降级的考核与确认。
第十七条已评聘专业技术职级的人员跨系列调动工作后,按照在哪个范围内评聘的专业技术职级,则在哪个范围内有效的原则,需对原专业技术职级进行重新确认。
具有专业技术职级任职资格的人员在系统内调动的,需对原专业技术职级进行重新确认。
第七章专业技术岗位津贴
第十八条为充分调动专业技术岗位员工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体现对专业人才的重视,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责任意识的培养,被评聘为专业技术岗位的员工,每月除享受基本工资待遇外,另补贴专业技术岗位相应级别的津贴。
管理职级为C类人员评聘为专业技术职级高级及以上系列,可享受专业技术岗位津贴;被评聘为专业技术职级初、中级系列,不再享受专业技术岗位津贴
管理职级为B类人员评聘为专业技术职级资深系列,可享受专业技术岗位津贴;被评聘为专业技术职级初、中、高级系列,不再享受专业技术岗位津贴。
具体标准见下表:
第八章奖惩
第二十一条专业技术职级人员在聘期内按照《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处罚管理办法》实施奖惩处罚。
第二十二条因上述原因低聘的专业技术职级人员,一年之内不予晋级与加薪,并取消当年的评优资格。
因上述原因解聘的专业技术职级人员,两年之内不得评聘专业技术职级,两年以后符合条件的方可根据其现实表现评审或重新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级。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若分公司参与总公司统一规划的评聘工作,评聘结果将以总公司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员工技术职级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五条为明确员工职业生涯规划,完善员工职业发展体系,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六条本办法的“技术职级”是指员工在公司所从事技术岗位系列的职级,与管理职级相分离,并非指社会中专业技术职称。
第七条按照统一领导、分类负责的原则实行技术职级管理工作,在员工技术职级评定过程中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技术职级管理组织机构
第八条技术职级管理组织机构由公司技术职级评聘管理委员会及各专业系列技术职级评聘管理委员会组成。
(一)公司技术职级评聘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各专业技术系列分管高管、总公司专业部门负责人、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等人员组成。
(二)各专业技术职级评聘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公司专业技术系列分管高管、总公司专业部门负责人、总公司专业部门处负责人以及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等人员组成。
第九条公司技术职级评聘管理委员会是所有技术职级资格评审和职级聘任的管理机构。
其主要负责:
(一)全面规划技术职级评聘工作;
(二)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确定专业技术系列类别;
(三)根据各专业技术系列人员编制、工作任务、人员规模及知识密集程度等因素,确定各系列技术职级结构比例及岗位职数;
(四)审定各专业技术职级评聘管理的具体细则;
(五)审核各专业技术职级专员/督导类(含)以上人员聘任结果。
日常管理工作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十条专业系列技术职级评聘管理委员会是本专业技术职级资格评审和职级聘任的管理机构。
其主要负责:
(一)规划本专业技术职级评聘工作;
(二)制定本专业技术职级评聘管理的具体细则;
(三)组织实施本专业技术职级资格评审工作;
(四)审核本专业技术职级专员/督导类以下人员聘任结果。
日常牵头工作由总公司专业部门负责。
第三章技术职级划分
第十一条按照系列归口的原则,全系统专业技术职级系列设置分为保险业务系列、非保险业务系列两类。
(一)保险业务系列包括精算、核保核赔、客户服务等专业技术职级系列。
(二)非保险业务系列包括会计、法务合规、信息技术、稽核审计、品牌宣传、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技术职级系列。
对因工作需要,但尚未列入专业技术职级系列范围的特殊岗位,必须经公司技术职级评聘管理委员会批准后设置。
第十二条技术职级共分为四个职等类别十个职级:
第十三条技术职级与管理职务匹配表
第四章基本条件和资格标准
第十四条技术职级人员基本条件和资格:
(五)认同公司文化、忠于公司事业,品行端正;
(六)具备胜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熟悉金融保险行业及相关专业知识,并具有持续学习、创新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职业操守及公司规章制度;
(八)身体健康,能承担相应的工作负担。
第十五条高级专员/高级督导类技术职级人员任职资格除需具备第十条所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四)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
(六)其他要求参照专业系列评聘管理细则。
第十六条专员/督导类技术职级人员任职资格除需具备第十条所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五)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六)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七)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
(八)其他要求参照专业系列评聘管理细则。
第十七条管理师类技术职级人员任职资格除需具备第十条所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五)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六)其他要求参照专业系列评聘管理细则。
第十八条专务类技术职级人员任职资格除需具备第十条所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五)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六)其他要求参照专业系列评聘管理细则。
第十九条评聘专业技术职级人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专业证书不能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级的学历依据。
第五章技术职级评聘
第二十条技术职级资格评审、聘任工作相分离。
取得专业技术职级资格是取得专业技术职级聘任的前提。
第二十一条技术职级资格评审程序如下:
(一)初审
专业技术人员职级资格初审工作由所在单位(总公司专业部门、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各分公司)负责组织,并依据申报条件的有关要求进行初审。
初审结果报各专业技术职级评聘管理委员会。
(二)考试
1、初审通过人员中精算、核保核赔、会计、信息技术专业技术人员须先通过公司组织的任职资格考试,获得相应等级的任职资格。
2、任职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两次。
3、各专业部门负责相关考试大纲、考试题库的拟定,并组织相关培训。
4、各级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落实考试工作。
(三)审核
1、各专业技术职级任职资格统一由评聘管理委员会审批。
经过审核,凡获得技术职级任职资格的,由各专业技术职级评聘管理委员会负责颁发任职资格证书。
2、各技术职级任职资格有效期为两年,从任职资格最后确认之日起计算。
第六章技术职级聘任
第二十二条技术职级人员按不同职等类别、不同机构,实行职数管理。
具体职数由公司技术职级评聘管理委员会每年初根据上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实际状况和需要下达。
第二十三条取得专业技术职级任职资格者,还需通过考核才能获得聘任(包括续聘)。
考核内容主要为工作绩效、工作能力、工作态度。
第二十四条各专业技术评聘管理委员会依据技术职级聘任资格(任职资格、考核结果)及技术职级职数确定聘任结果,并颁发技术职级聘书。
第二十五条初次聘任技术职等类别相应级别的,须确定为该职等的最低一级。
第二十六条技术职级聘任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于每年底公布聘任结果。
任职届满,根据其工作表现和业绩,进行续聘。
对于聘任期内不能胜任者,可予以解聘。
第二十七条具有管理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加技术职级任职资格的评审,并担任相应的技术职级。
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其原有的技术职级自动取消。
第七章技术职级调整
第二十四条专业技术职级每年进行一次职级晋升、保持或降级的考核与确认。
第二十五条在申报晋升高一职等类别技术职级时(如专务类向管理师类、管理师类向专员/督导类、专员/督导类向高级专员/高级督导类)原则上在本职等类别任期不低于2年;在申报晋升同一职等类别高一职级技术职级时(如管理师向高级管理师)可不受年限限制。
专业技术职级聘任,原则上不得越职等类别晋升。
第二十六条已评聘专业技术职级的人员(高级专员/高级督导例外)跨系列调动工作后,按照在哪个范围内评聘的专业技术职级,则在哪个范围内有效的原则,需对原专业技术职级进行重新确认。
具有高级专员/高级督导类专业技术职级任职资格的人员在系统内调动的,需对原专业技术职级进行重新确认。
第八章待遇及奖惩
第二十七条专业技术职级人员聘任期间,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级工资待遇和对应管理职务人员的交通费、通讯费同等报销额度待遇(若同时拥有专业技术职级和管理职务,实行就高原则)。
第二十八条专业技术职级人员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情节分别作出低聘、解聘、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一)考核不合格者:
(二)职业道德水平低下,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工作严重失职或故意泄露公司机密,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绩,剽窃他人成果的;
(五)不胜任本职工作,不履行岗位职责,无故不完成工作任务的;
(六)受到处分和触犯国家刑律的。
第二十九条因上述原因低聘的专业技术职级人员,一年之内不予晋升与加薪,并取消当年的评优资格。
因上述原因解聘的专业技术职级人员,两年之内不得评聘专业技术职级,两年以后符合条件的方可根据其现实表现申报评审或重新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级。
员工技能等级评定方案
1、目的
为加快公司各类人才培养,提高专业技能素质,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提高工作生产效率和质量,最大限度的推动公司整体效益发展。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评定内容
2.1基本条件:
包括专业经验、身体素质等。
2.2行为标准:
职责履行、制度遵守等。
2.3能力标准:
包括必备知识、专业技能、职业素质等。
2.4贡献标准:
包括专业成果要求、团队成长贡献等。
3、评定周期
每年评定一次,分别定于每年的3月份。
4、组织设置
4.1技能评定委员会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生产部、技术部、质量部、市场部、采购部、财务部、综合管理部
4.2综合管理部从技能评定委员会中抽取至少5人组成评定小组,负责员工实际操作的评定工作。
5、评定类别
5.1管理类:
部门内部担任管理职务的人员。
(主任级以上人员)
5.2技术类:
职能部门从事技术性工作的人员。
(技术部、质量部专业技术人员)
5.3事务类:
职能部门从事事务性工作的人员。
(各部门职能人员)
5.4技能类:
在作业现场直接从事操作的人员。
(生产操作工、质检员、维修人员)
5.5辅助类:
在作业现场间接从事操作的人员。
(统计、库管、司机、驻厂、保洁、宿管)
6、评定方式
6.1述职评定:
管理类、技术类、事务类员工
6.2考核评定:
技能类员工
7、相关部门职责
7.1综合管理部负责等级评定的受理及组织工作;
7.2述职评定:
各部门参与本部门和相关部门评定标准的制定及考核评分工作;
7.3考核评定:
生产部、质量部、技术部负责设计技能类员工理论考核试题库的建立、确立实际操作的考核项目及考核办法,并参与考核评分工作;各部门设计本部门辅助类员工的考核评定办法,并参与考核评分工作;
7.4有关部门准备考核工具、物品材料。
8、技能等级设定
8.1基础条件
(1)基础资格条件:
工龄累计在12个月以上,与公司签定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含续签)。
(2)能严格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和调遣,及时圆满的完成生产任务。
(3)热爱本职岗位工作,勤劳主动,人品正派,团结同事,顾全大局,积极进取。
(4)在工作期间没有发生严重违反公司规章纪律行为(如偷盗破坏财产、打架斗殴、旷工等),没有受公司任何警告以上处理的。
8.2技能等级从低到高依次设定,详见附件各类别技能等级评定标准表。
9、技能评定项目与方法
9.1述职评定
9.1.1本人提交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包括对个人技能、专业知识、职责履行、制度遵守、职业素质、业绩达成,以及对本岗位理解、今后工作规划做出自我综合评价。
9.1.2初步格式审核:
各部门负责人主要审核内容书写是否规范,是否按要求进行书写等。
9.1.3综合审核评定:
评定小组对应所搜集的各类材料,审核个人述职报告的真实性及与评定标准的相吻合性,对评定人进行述职面谈,并做出综合评定结果。
9.2考核评定
9.2.1技能类员工采取考试评定,主要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理论考试主要为相关理论知识、操作规程、安全常识等。
由生产部、质量部、技术部拟定考试题库,综合管理部组织闭卷考试。
辅助类只进行技能考核评定。
9.2.2操作技能考核的内容,技能类员工由生产部、质量部、技术部根据评定对象所从事的工作确定相应的考核项目,在指定场地通过现场实操的形式进行考核。
辅助类员工由各部门确定考核方式进行考核。
9.2.3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满分均为100分,两项均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者为合格,其中有一项达不到60分者为不合格。
9.2.4对于文化水平较低者,可采用口头提问的方式进行理论考试,评定小组审核后代替理论考试的分数。
口头方式只针对技能型
9.2.5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考核所占权重如下表:
级别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
理论考核
30%
实际操作
70%
合计
100%
9.2.6考试分数与技能等级挂钩如下:
项目
优秀
良好
一般
差
考试分数
90
89~76
75~60
60分以下
评定等级
晋2级
晋1级
不晋级
降1级
例:
某员工原级别:
中级工A6级别,进行等级评定,理论知识考试分数为70分,实际操作考核分数为80分,合计总分为77分,则评定结果为中级工A5级。
10、技能等级评定流程
10.1新进员工等级评定
10.1.1技术类、管理类、事务类员工:
入职前,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面试结果,评定相应级别,报综合管理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应届大学生:
①研究生:
直接评定级;
②本科生:
直接评定级;
③大专生:
直接评定级;
10.1.2技能类、辅助类员工:
入职即为普通操作工,需逐级根据时间进行评定。
对于模具、维修、基层管理等工种,在试用期结束前15天,相关部门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部门负责人对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表现、技能提升程度进行评价,填写审核意见后报综合管理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10.2现有员工等级评定
10.2.1每个级别的晋升须在原有级别基础工作一年以上。
10.2.2初次进行等级评定,应对照初次技能评定申报条件,填写等级评定申请表,列出申请理由,并由相关负责人填写审核意见后报综合管理部。
10.2.3现有人员,根据实际工作能力评定等级。
10.3晋升、降级规定
10.3.1逐级晋升:
①年度绩效考核分数75分以上;
②任职年限满一年;
③满足晋升等级的专业能力和基础条件要求。
10.3.2破格晋升:
①年度绩效考核分数达90分数以上者;
②破格晋升等级以高2个职级为限;
③满足破格晋升等级的专业能力和基础条件要求。
10.3.3降级:
①年度绩效考核分数低于60分者;
②年度内出现严重工作失误5次以上者;
③年度内出现质量安全事故5次以上者;
④岗位调整时。
11、各等级工资标准
各类人员评定等级后执行对应级别的技能工资,评定结果确认后次月开始执行。
12、相关要求
12.1各级管理人员应为员工成长、技能提升创造条件和提供帮助。
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兑、压制新老员工成长,否则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给予降职、撤职、调岗、开除等处分。
12.2在技能等级评定的过程中,评定小组成员必须保持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定,严禁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给予降职、撤职、调岗、开除等处分。
13、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
《新员工技能等级评定表》
附表2:
《技能等级晋升申请表》
附件3:
《各类人员技能等级评定标准表》
附表1:
新员工技能等级评定表
申请时间:
年月日
姓名
部门
车间
岗位
入职时间
学历
年龄
参加工作时间
申请类型
_______级
申请
理由
(主要描述本人现已达到的技术水平):
申请人签名:
日期:
年月日
部门
意见
(主要审核是否同意评定):
签名:
日期:
年月日
综合管理部意见:
(主要为是否符合条件批准进行评定):
签名:
日期:
年月日
技能评定评审表
姓名
班组
入职时间
工种
现技能等级
等级
考核成绩
理论考试成绩:
分(管理类、技术类、事务类、辅助类不需要)
评分人:
时间:
年月日
审核人:
时间:
年月日
实操测试成绩:
分(管理类、技术类、事务类不需要)
评分人:
时间:
年月日
审核人:
时间:
年月日
综合成绩:
分
评分人:
时间:
年月日
审核人:
时间:
年月日
评审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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