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的安全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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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的安全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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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的安全措施
特种作业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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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
1、动火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2、作业区域应设置警戒线,严禁与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用火区域,并配备消防设备。
3、在正常运行的生产区域内,可不动火的一律不用火,拆下来的设备、管线均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
4、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督促或落实防火措施。
5、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使用,禁用多处。
6、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5天。
若中断作业超过1个小时继续用火,监护人、用火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重新确认。
7、在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变化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8、在用火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
用火期间,距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严禁排放各种可燃液体。
在同一用火区域不得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作业。
9、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和乙炔瓶的间隔不小于5M,动火作业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M。
10、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
安全监管部门和消防部门的各级领导、用火监护人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
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或者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违者进行严肃处理。
11、在受限空间用火,还应遵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12、在高处用火时,还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v临时用电的安全措施
1、临时用电作业实施人员,应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设备,并持有效证件上岗。
2、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并保证用电设备接地良好。
3、施工单位自备电源不得接入公用电网。
4、在防爆场所内使用的电源、电器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5、架空线路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临时设施上;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
6、需埋地敷设的电缆要避开施工区域,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并设有走向标识和安全标识。
7、配电箱应保持整洁,箱内禁放各种杂物。
配电箱应上锁,有防雨、防潮、防小动物措施。
8、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
9、临时用电实施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潮湿区域、户外的临时用电设备及建筑内的电源插座应安装符合规范的漏电保护器。
还应定期检验。
10、照明电源电压不超过36V,灯泡外有金属保护罩。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点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v起重作业的安全措施
1、严格遵守“十不吊”。
2、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需持证上岗,且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的交流要有效。
3、起重指挥人员应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其他操作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4、起重指挥人员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方案编制人、施工现场负责人和安全人员协商解决。
5、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离地100-500mm高度,检查全部机具状态。
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待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
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
6、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起重操作人员应立即向指挥人员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7、起吊重物就位前,不得解开吊装索具。
8、夜间没有足够的照明条件严禁进行起重作业。
9、起重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10、起重机械制动器、起重量限制器、高位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脱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非完好状态时,禁止起重操作。
11、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
12、根据重物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和吊索,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合使用。
吊具承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安全负荷,起升重物时,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13、起重作业监护人员应由起重作业负责人制定,选用责任心强、有经验、了解设备状况、具备正确处理问题的能力、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能力的人员担任。
14、起重作业监护人在接到起重作业许可证后,应在现场安全负责人的指导下,检查起重作业现场的情况并逐项检查起重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15、起重作业监护人在起重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起重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16、起重作业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
,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确实需要暂时离开时,必须暂停正在进行的起重作业。
若发现有人员违章作业应立即制止。
在起重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17、起重作业监护人在发现起重作业内容和起重作业许可证不相符,或起重作业安全措施为落实时,有权制止起重作业。
18、起重完成后,作业人员应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稳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对使用电器控制的起重机械,应将总电源开关切断。
严禁起重机械停车悬吊重物过夜。
19、起重完成后,作业人员应将吊索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
20、起重机械应停放在安全位置,保证防倾翻等安全防护装置到位有效。
v焊接作业的安全措施
1、电焊机外壳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欧姆。
同时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2、电焊机一次线长度不超过3米为宜,超过3米应架设起来(距地面2.5米以上)。
二次线的长度以适合焊接需要为准。
如有接头不得超过2个,且应用铜导体连接牢固,并做好绝缘。
3、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雪的电源箱内。
拉、合闸时应配戴绝缘手套,面向侧面。
4、夜间施工电焊机棚内,必须有足够的照明,焊机棚内应备有消防器材。
5、电焊钳柄应用绝缘耐热材料制成,与软导线连结应牢固,并用绝缘胶布包好。
6、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戴化学纤维制作的防护用品。
在潮湿地方或阴雨天作业,应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
7、作业前应严格检查使用设备及工器具是否完好无损,施工现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焊把线应全部放开,不得盘在一起。
8、严禁在带压容器、管道及转动机械、带电设备上进行焊接。
不准在油漆未干的结构和其它物体上进行焊接。
9、严禁在装有易燃、易爆和有毒介质的设备和管道上进行焊接。
10、在贮存过酸、碱、油脂和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或管道上进行焊接前,应经置换,吹扫或冲洗干净,经检验分析合格方可施焊。
同时将所有阀门、法兰盖或孔口打开。
11、严禁在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仓库、汽油库及车内和周围进行焊接。
如必须进行焊接,必经安全部门批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2、进行焊接作业时,不准将把线缠绕在身上、搭在肩上或踩在脚下。
13、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不得手持带电把线爬梯登高。
14、多台焊机集中在一起焊接时,中间应设有隔光板。
15、清除焊渣或用砂轮打磨焊缝时,应戴防护眼镜。
16、作业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检查作业地点有无起火危险,盘好把线。
v打磨作业的安全措施
1、电动手砂轮必须有牢固的防护罩和良好的接地线,否则禁止使用。
2、使用前,须认真检查各部螺丝有无松动,砂轮有无裂纹,金属外壳和电源有无漏电之处如有上述弊病,必须修好后使用。
3、使用时,首先要进行空转试验,无问题时方可进行操作。
4、使用电动手砂轮要精神集中,应戴防护眼镜及橡皮手套或采取绝缘措施,严禁戴绒布手套。
5、使用砂轮,两手要拿稳,并缓慢接触工件,不要撞击和猛压,打磨工件要用砂轮的正面磨,禁用侧面,防止砂轮破碎伤人,应在工件前设安全挡板。
不准两台砂轮对着磨工件。
砂轮磨削中危险部位不准站人。
6、砂轮暂时不用时,必须关闭开关,切断电源。
砂轮在转动中不准松手随意放置。
7、换砂轮时,要认真检查砂轮片有无裂纹或缺损,安装必须配合适当。
砂轮与接盘间的软垫装置须接触紧密。
用扳手紧螺帽,松紧要适度。
8、凡在禁火区域,使用电动手砂轮时,须按“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办理手续。
9、砂轮未停止转动时,不得更换砂轮片和用手触及转动部分,更不得用手强制停转。
10、砂轮未停止转动时,不得更换砂轮片和用手触及转动部分,更不得用手强制停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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