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视觉设计服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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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视觉设计服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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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视觉设计服务合同
品牌视觉设计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填写甲方]
与
[填写乙方]
品牌视觉设计服务合同
____年__月__日[填写签约时间]
______________[填写签约地点]
品牌视觉设计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人):
(注:
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注册地址:
(注:
以营业执照为准)邮编:
通讯地址:
(注:
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受托人):
(注:
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注册地址:
(注:
以营业执照为准)邮编:
通讯地址:
(注:
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上列甲乙双方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品牌视觉规范设计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内容(见附件1)
1、品牌名称:
。
2、设计内容:
。
3、设计形式:
。
4、设计成果:
。
5、验收标准及方式:
。
6、提交成果时间:
。
7、提交成果方式:
。
第二条服务费用及支付
1、总设计费:
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
2、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全部费用的百分之,即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的预付款;
(2)乙方完成设计方案并经甲方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全部费用的百分之,即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的款项;
(3)乙方全部方案完成提交电子文件并经甲方确认后一周内,甲方支付乙方剩余款项,即全部费用的百分之,即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
3、在达到合同约定甲方付款进度时,乙方应提前日向甲方发出提示付款的书面通知。
(1)若甲方对乙方提出的付款通知有异议的,甲方将在收到该付款通知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异议通知且暂时停止支付。
经甲方同意确认后,甲方再行支付该笔费用。
(2)若乙方未及时发出书面通知导致甲方未支付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甲方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正式、合法、等额的税务发票。
若乙方不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同时,乙方不得因此而停止工作。
如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消除影响等)。
5、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行:
。
户名:
。
账号:
。
第三条双方承诺与保证
合同双方在此郑重承诺与保证:
1、双方均为独立法人机构,本合同的签署已经过其各自有权机构的授权或批准(如需),有对外签署合同,并承担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的权力。
2、合同签署时,双方所持有的与经营业务相关的证照及资质文件均在有效期限内且合法有效,不存在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机关或其他权力部门处罚、吊销的情况。
3、双方财务状况良好、有能力及技术条件承担本协议中所赋予的事项和责任。
乙方已取得甲方就本协议委托事项所应有的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和许可文件,有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
4、如因一方披露不实而给合同其他任何一方造成无论经济上或声誉上的损失或损害的,造成损害一方应向受损害方进行赔偿。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提供经确认并已经在使用的标准样本原型(原有标志原形及规范的文件)。
2、为乙方提供视觉规范使用功能要求,并就各类功能化要求与乙方详细讨论、密切沟通。
3、确认乙方提供的设计服务详细内容,详见附件1。
4、收到乙方提交的设计方案后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签字确认交乙方执行或提出异议交乙方修改后重新提交,经甲方审核确认的设计方案作为本合同附件。
5、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进行验收。
6、其他:
。
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为甲方提供附件1所要求的设计及服务内容;在充分理解甲方设计意图的前提下,按照附件1所列举的设计内容为甲方提供全套品牌视觉规范设计。
2、在双方设计磨合过程的前期,应充分扩展设计思路为甲方提供多方位的设计风格的方案;设计方案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设计成果于甲方验收;并按照甲方验收意见对设计进行修改、完善。
3、本项目工作在完成,如甲方需求乙方在外地配合甲方工作,所涉及的差旅费用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由甲方承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设计工作转托第三方设计;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应为甲方工作人员独立设计完成,保证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并不发生相关任何费用;对因设计成果所引致的任何侵权纠纷,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后,均有权向乙方追偿。
4、其他:
。
第六条保密条款
1、双方承认保密信息构成有价值的商业秘密。
双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双方同意:
(1)对保密信息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XX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
(2)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
(3)除了本合同确定的应用范围外,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
2、双方不负责保护以下信息:
(1)已公开的信息;或
(2)由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或
(3)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或
(4)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
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3、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据双方事先或目前合同由甲、乙方提供给对方的其他专有和/或保密信息。
4、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应立即自费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并归还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
双方不得就此要求经济补偿。
5、如果参与本合同确定业务的双方员工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则该方应确保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对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径。
6、本合同终止后,本条款规定继续有效。
第七条知识产权
1、本合同项下委托设计成果之知识产权甲方所有。
2、如因乙方提交的设计文件构成对他人的侵权及因此而引起的一切纠纷、诉讼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
3、乙方对其完成的本合同规定工作内容的设计成果不得用于乙方、第三方设计或其他项目设计;甲方可以将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用于广告宣传和论文发表等用途。
4、在本项目市场推广中,甲方可以适当方式表达乙方为本项目设计单位这一信息而无需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根据各自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指派的人员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均视为乙方的违约行为。
3、甲方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无故拖延付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以应付未付款项金额为计算基数)计算并支付违约金。
4、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成果,或对于甲方或政府部门提出的设计修改和调整意见未能按规定时间修正,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承担支付相当于本合同设计费总额千分之的违约金。
甲方有权利从当期设计费中直接扣除上述逾期违约金;如当期设计费不够扣除,则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或在未支付设计费中扣除;如未支付设计费不足抵扣上述逾期违约金,甲方有权利继续要求乙方支付,包括要求乙方返还已收取的部分或全部设计费。
5、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由于乙方原因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退还已付的设计费及支付相当于设计费用总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业务转包、分包、转委托或授权给其他个人或单位的,甲方有权利终止本合同,乙方除应支付相当于已收取设计费双倍数额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因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7、如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利解除本合同:
(1)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经甲方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时间内仍不改正。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更换了项目负责人、各专业总工程师或各专业工种负责人。
(3)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拖延配合甲方聘请的其它顾问单位的工作,或拒绝接受技术或经济的论证结果,给甲方造成了损失或不良影响,经甲方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时间内仍不改正。
(4)乙方发生破产、资不抵债、停止营业、无力偿还债务或其它影响其履行本合同能力的情形。
8、乙方应对提交设计成果中出现的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事项以及错误或遗漏负责,由于此等原因影响甲方的工程进度、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甲方损失的,乙方除必须从设计上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减收或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实际发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9、自甲方发出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违约金。
逾期支付的,按照每日应付违约金的一倍加付滞纳金,自逾期支付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实际付清之日止。
若甲方尚有部分合同价款未支付乙方的,甲方有权从该笔费用中先行抵扣相当于违约金和滞纳金数额之款项。
违约金和滞纳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本款适用于所有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情形。
本合同所称损失应包括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以及可得利益损失,以及守约方为处理违约事件所发生的包括调查、仲裁、诉讼、律师等法律费用在内的费用和开支。
第九条不弃权
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表述均不得被视为对一方权利的放弃,任何违约行为亦不得被同意免除或放弃追究另一方在某方面的违约责任,并不意味着免除或放弃追究该另一方在其他方面或后续发生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通知与送达
1、以本合同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亲自递交、邮递、特快专递或传真发至文首列明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
如果合同一方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在发生变更情况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2、通知被视为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法决定:
(1)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时视为有效送达;
(2)以(预付邮资)的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准)后第七日视为有效送达;
(3)以快递发送的通知应于交予合法的快递服务发送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
(4)以图文传真发出的通知,在传送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一条联系人
1、甲方指定,乙方指定,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代表其指定方并且其指定方仅通过该联系人负责与另一方的通知、提出询问、答复、提出意见、确认等本合同履行之相关事项,任何一方应对其指定的联系人职责范围内的行为负责。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变更上述联系人,应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对上述联系人的指定依然有效。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定义
“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合同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件。
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它任何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者无法控制的客观情况。
2、不可抗力的后果
(1)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政府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
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使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
(2)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公正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使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
(3)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本合同终止;合同终止后,对乙方已经收取的费用,应当扣除实际履行期间发生的实际费用,将余款退还给甲方。
第十三条完整合同
本合同构成各方对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完整合同,它取代了此前各方就该等事项作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合同或许诺。
第十四条修改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才能生效,本合同中未经修改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条附件
本合同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可分割性
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所包含的任何条款在被认为无效或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情况下,该条款的无效性或不可执行性不得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七条继承
本合同生效后,无论甲方或乙方的名称、组织形式、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投资者等发生任何变更,甲方或乙方应继续或要求其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恪守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之相关义务。
第十八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2、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本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均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
(4)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5)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标题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作为参考,不影响本合同的含义及其解释。
第二十条生效及文本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附件1:
委托内容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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