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法》复习题集第166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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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民法》复习题集第1663篇
2019年国家法考《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甲妻病故,膝下无子女,养子乙成年后常年在外地工作。
甲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甲的生养死葬由村委会负责,死后遗产归村委会所有。
后甲又自书一份遗嘱,将其全部财产赠与侄子丙。
甲死后,乙就甲的遗产与村委会以及丙发生争议。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19题,单选)
A、甲的遗产应归村委会所有
B、甲所立遗嘱应予撤销
C、村委会、乙和丙共同分割遗产,村委会可适当多分
D、村委会和丙平分遗产,乙无权分得任何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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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7章>第4节>遗赠抚养协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答案】:
A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的效力。
《继承法》第31条规定: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继承法》第5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本题中,甲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甲的生养死葬由村委会负责,死后遗产归村委会所有。
后甲又自书一份遗嘱,将其
2.某国公主到中国旅游,尤喜民间菜肴,某日,走进“圆缘”餐厅就餐,在一盘菜肴中发现一只硕大的蟑螂,立即晕倒。
经抢救,才得以脱险。
“圆缘”餐厅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构成违约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只承担违约责任
B、构成侵权行为,不构成违约行为,只承担侵权责任
C、既构成违约行为,又构成侵权行为,既承担违约责任,又承担侵权责任
D、既构成违约行为,又构成侵权行为,根据某国公主的请求,或承担违约责任,或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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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0章>第5节>侵权责任与其他民事责任的竞合
【答案】:
D
【解析】:
菜肴里出现蟑螂属于履行不适当,是为违约:
因为菜肴里有蟑螂吓晕了公主是为侵权。
“圆缘”餐厅的行为既构成违约行为,又构成侵权行为,但在责任承担上,根据《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可知,实行责任竞合的情况下,根据受害人之请求,或承担侵权责任,或承担违约责任。
3.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
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将其作为医院美容专家在医院网站上使用了朴某照片和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片旁。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医院未侵犯朴某的姓名权
B、医院未侵犯朴某的肖像权
C、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D、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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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9章>第1节>具体人格权
【答案】:
C
【解析】:
①根据《民法总则》第110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
同时,《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医院的行为属于盗用朴某的姓名,侵犯了其姓名权。
②根据《民法总则》第110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
同时,《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医院未经朴某的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侵犯了其肖像权,故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③根据《民法总则》第110条的规
4.乙有两辆汽车,其中一辆被甲借用。
甲用了之后觉得十分好用,于是向乙表示能不能卖给他。
乙觉得该车已经开过两年正好想卖,遂同意甲的请求。
甲乙经商量后,口头达成一致,即甲购买该车的价格是8万元,甲得于一周后付款,付款前甲可以继续使用,但所有权仍属于乙,待甲付款后所有权再转移给甲。
后来,该车于甲付款前因地区发生地震被毁损。
请问,以下判断错误的是:
()
A、经过简易支付,乙已经履行了交付义务
B、在该汽车毁损时,其所有权仍属于乙
C、该汽车灭失的风险应由甲承担,甲仍应支付8万元价款
D、甲乙应以书面形式约定所有权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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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8章>第1节>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答案】:
D
【解析】:
本题涉及所有权的取得问题。
依据《物权法》第25条的规定,甲借用了乙的汽车,在借用期间,又与乙达成了买卖协议,在买卖协议生效时,乙便完成了对甲的交付义务,此种交付称为简易交付,故A选项是正确的。
依据《合同法》第134条的规定,由于双方约定支付价款前乙保留所有权,在甲支付价款前,该汽车所有权仍属于乙,故B选项正确。
依据《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由于乙已完成了交付义务,交付后的风险责任应由买受人承担,故C选项正确。
所有权保留的约定,法律并未规定应采用书面形式。
本题答案为D。
5.孙某的以下行为,行为无效的是:
()
A、7岁时,受赠儿童自行车一辆
B、10岁时,在父母陪同下选定并购买手机一部
C、13岁时,受赠数码相机一台
D、16岁便不再上学,以打工维生,17岁时为庆祝工作满一年,购买平板电脑一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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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章>第2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
【答案】:
A
【解析】:
《民法总则》第20条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故选项A中孙某7岁时受赠儿童自行车的行为无效。
依《民法总则》第19条的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故选项B、选项C中孙某的行为有效。
依《民法总则》第18条中,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选项D
6.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
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三1题,单选)
A、甲作出决定即可,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
B、乙作出决定即可,因乙是法定代表人
C、应由甲的家庭成员共同决定,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的
D、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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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4节>法人的变更
【答案】:
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基金会法人。
基金会法人属于捐助法人的一种。
《民法总则》第93条规定:
“设立捐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捐助法人应当设理事会、民主管理组织等决策机构,并设执行机构。
理事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捐助法人应当设监事会等监督机构。
”基金会法人应由执行机构执行法人事务,而非由创始人、出资人决定,也不是由法定代表人单独决定。
故A、B、C项错误。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
7.甲、乙二人的房屋相邻,甲的房屋所处地势较乙的房屋稍高。
乙的门前有一条小河流过,该河是甲乙两家用于浇灌农田的主要水源,乙的农田紧邻小河,而甲的农田在乙的农田之后。
据此,下列选项中说法错误的是:
()
A、因地势原因,甲可以直接向小河排放污水
B、甲为了从小河抽水,可以要求乙在其土地上提供必要的便利
C、甲为了从小河抽水,可以向乙支付1000元。
要求乙在自己的田地中为其开挖引水渠
D、甲乙二人的田地用水问题可以通过相邻权规则或地役权规则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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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9章>第5节>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相邻关系以及地役权规则。
根据《物权法》第92条的规定: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
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因此,甲虽然享有地势优势,但甲不得以排放污水的方式对乙的生活造成不便,故A项错误。
又根据《物权法》第86条第1款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因此,甲可以要求乙为其抽水提供必要的便利,B项说法正确。
最后,《物权法》第156条第1款规定: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因此
8.甲向乙采购一批高级成衣,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并约定由甲在合同签订后支付12万元定金,合同在定金支付时生效。
但甲迟迟未付定金。
乙遂向甲发货。
下列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
A、若甲拒绝收货,买卖合同因定金未支付而未生效
B、若甲拒绝收货,乙无权请求甲承担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
C、若甲接受货物且支付了价款,买卖合同生效不受定金未支付的影响
D、即使甲接受货物且支付了价款,甲也有权以合同未生效为由请求退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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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4章>第2节>定金
【答案】:
D
【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116条规定: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本题中,若甲拒绝收货,本条不适用,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不满足,因此未生效,乙无权请求甲承担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
若甲接收货物且支付了价款,则定金未支付不影响买卖合同的生效,甲无权请求退货退款。
故D选项错误。
9.甲被借调到外地,临行前将自己的电脑和相机委托同事乙保管。
后甲另行购买了一台电脑,便委托乙将其保管的旧电脑以适当的价格出售。
丙得知后表示自己想买,但希望乙对甲说电脑有毛病以便以低价购买。
乙便按照丙的意思告诉了甲,丙于是以较低的价格购买了该电脑。
后乙以甲的名义将甲委托保管的相机以合理价格卖给了丁。
甲回来得知实情后产生了纠纷。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电脑所有权转移,甲不可以要求丙返还电脑
B、丙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C、乙向丁出售相机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D、乙以自己的名义出售给丁的,则乙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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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2章>第3节>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答案】:
A
【解析】:
本题涉及委托代理问题。
甲委托乙代为出售电脑,双方形成代理法律关系。
但是乙与丙恶意串通,损害李某的利益。
依照《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
丙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甲有权要求其返还电脑,故A错误B正确。
乙向丁出售显示器的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故C正确。
乙以自己的名义出售给丁的,则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故D正确。
10.关于合同解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A、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解除权,但赠与标的物所有权已经转移、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B、保管合同的寄存人和保管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权
C、合同因违约被解除后,若合同约定有违约金,守约方仍有权在合同解除后请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D、当事人约定解除权成立条件的,自约定条件成就时,合同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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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8章>第2节>合同解除的概念
【答案】:
C
【解析】:
①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而非任意解除权。
故A选项错误。
②《合同法》第376条规定:
"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据此,仅未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合同,保管人才享有任意解除权。
故B选项错误。
③《买卖合同解释》第26条规定:
"买卖合同因违约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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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 复习题 1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