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技术前期阶段工作内容和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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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技术前期阶段工作内容和流程
高速公路技术前期阶段工作内容和流程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完成工程预可行性报告及工程可行性报告外,主要还包括项目申请报告书、规划选址意见书、项目土地预审、环境影响及放射性环境影响评估、防洪评估、地质灾害评估、压覆矿床查询、文物调查、地震灾害评估、林地占用评估、河道通航评估等等。
各评估论证工作在时间安排上相互制约,要全部完成各项评估及报批工作,历时较长,为节省时间,必须统筹优化安排。
一、各专项评估工作的依据、内容与目的
1、项目申请报告书
1)工作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改革现行投资项目立项模式为批准、核准、备案三种,高速公路项目属于核准类《目录》范围内,因而实行核准制,即高速公路项目立项不再审批,改由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书按权限报所属的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一般省网高速公路项目由省发改委核准,国家网的高速公路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准)。
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其中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有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2)工作内容以及报批要求
项目申请报告书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评价。
在上报项目申请报告书的同时还需附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土地预审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意见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3)本项工作的开展及报批安排
项目申请报告书的编制工作需利用到环境影响保护技术评估、国土预审和规划选址等的工作内容,应在取得各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之后开始,当然也可同时编制,在上述评估工作完成之后一并完成。
项目申请报告经发改主管部门核准后,该项目才算正式立项,项目申请报告书的完成时间受到其所需的土地预审、规划选址意见书、环境保护评估等的批复时间制约,项目申请报告书从上报至批复,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一般需要2个月左右时间,其报批流程大致见下图所示。
2、水土保持方案论证与评估
1)工作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
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
凡从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前期勘测设计。
水土保持方案论证编制其他依据主要还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等。
2)工作内容
水土保持方案论证与评估工作主要通过对工程影响区域水土保持现状的调查研究,根据工程建设的特点,对本工程防治责任范围内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危害进行预测、分析,按照预防为主,因地制宜,综合防治,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从水土保持的角度论证主体工程的合理性,并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使新增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减少泥砂进入河道和掩埋农田、草地、林地等等,保证工程安全,改善生态环境。
将工程建设活动带来的人为水土流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3)本项工作的开展及报批
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后即可开展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估工作,并应由相应资质的评估单位进行编制,本项评估工作从报告书编制开始至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为止一般为2~3个月,其工作流程见下图。
3、环境影响论证与评估
1)工作依据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设过程中或者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技术改造项目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环境影响报告的制度。
高速公路项目的占用土地面积大,对区域环境影响大,因此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论证和评估。
2)工作内容与作用
环境影响评价首先是对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监测,掌握评价沿线区域的环境特征、环境生态要求和保护目标。
再次是通过工程分析和污染源分析,了解本项目工程特点及污染物排放特征。
根据沿线环境特点和项目污染物排放特征,分析预测本工程建设过程中及建设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以及环境质量可能发生的变化。
最后是评价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大气环境、水环境的影响和对沿线环境敏感点的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和线路选择的合理性;提出在建设过程中减轻污染、保护生态的措施和在营运期间产生污染的预防、控制与管理的措施。
经专家评审并得到环保主管部门批复的环境保护方案是建设项目工程设计以及业主进行生产管理的科学依据,也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全过程监测环境质量的依据。
3)本项工作的开展及安排
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文是项目立项核准的必备材料,本评估工作在工程可行性报告专家评审通过后即可开始,但上报环保主管部门之前必须要附上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估报告及其批文,以及当地农业部门的环境保护意见,否则不予受理。
环境评估工作相对较复杂,要做的调查和方案论证工作较多,历时也较长,从环评工作开始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复报告书为止,所需时间一般要4~6个月,其工作流程见下图。
4、规划选址意见书的评估论证
1)工作依据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建设部和国家计委《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部等九部委《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立项报批必需编制规划选址意见书,并对选址意见书的内容进行评估论证。
2)工作内容
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评估论证是对工程项目沿线环境影响敏感区域进行重点评析,论证项目建设与周边地区社会、经济、城镇发展的协调性,项目建设与沿线环境保护的协调性,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性,建设项目与防灾规划、消防规划的协调性,项目建设的安全性,生态可行性,最终确定项目工程选址的可行性。
3)本项工作的开展及安排
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也是项目核准的必备资料,“工可”评审后可开始选址意见书的编写和论证,但考虑需利用到的地质灾害评估、地震灾害评估、环境保护评估等资料进行评估论证,因而最好安排在后期进行,最好能与国土预审同时完成,本项工作的上报至批复时间一般为2个月左右。
其工作流程见下图。
5、文物调查、勘探工作报告
1)工作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在进行大型基本工程项目的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2)工作内容
调查以地面踏查为主,在线路占地范围内进行全面的文物调查、勘探工作,从调查、勘探古器物数量和残碎片分布的地形地貌分析,推断路线周围是否有史前和历史时期墓葬或遗址存在。
只有通过文物调查、勘探,在路线建设范围内未发现必须进行抢救性发掘的地下古代文化遗存时,方可在本路段进场施工,以及在有关区域范围取土作业。
3)本项工作的开展及安排
文物调查一般在初步设计完成之后进行,也可在“工可”的线位上先进行调查,在设计阶段需要局部改线时,再做补充调查。
文物调查工作的完成时间要视工作面的大小而定,一般需要1个多月,文物调查部门将其调查的结果上报文物主管部门(一般是文化厅),由文物主管部门将调查结果发文给建设单位,指示其是否可在该线路上进行施工建设。
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1)工作依据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依据:
国土资源部第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以及有关《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2)工作内容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主要目的和任务是调查评估区内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现状,预测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和加剧的地质灾害以及工程建设本身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在此基础上,对已有和预测的地质灾害危险性做出全面评估,并提出防治措施。
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
①查明评估区内已发地质灾害的分布、类型、规模、主要引发因素与形成机制,对其稳定性进行初步评价,并对其危险性和对工程的危害范围和程度做出评估。
②根据工程建设的规模和特点,结合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发育情况,预测工程建设可能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及建设工程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危险性和危害程度。
③根据地质灾害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结果,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并充分考虑评估区的地质环境条件的差异,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等级分区,论证建设用地的适宜性,提出防治地质灾害的措施和建议。
3)本项工作的开展及安排
本项工作由业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调查编制,完成时间(至批复)一般是2~3个月,其工作流程见下图。
7、压覆矿床查询
1)工作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86号)的有关规定,凡是准备建设铁路、公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的,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各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建设项目范围内资源分布情况和矿业权情况。
2)工作安排
本项工作一般由编制地质灾害评估的单位一并完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其数据资料库和编制单位的沿线调查结果给予本项目线路是否压覆矿床的批复。
8、地震安全性评估工作
1)工作依据
场地地震地质灾害评价主要是根据《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GB17741-2005)》、《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89)》和工程性质,对项目场地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2)工作内容与目的
场地地震地质灾害评价主要是通过钻孔对工程场地内地震进行土层剪切波速测试,测试场地地面常时脉动,分析确定场地地面的卓越周期,对场地进行地震危险性分析和场地土层地震反应分析,计算出场地50年设计基准期超越概率为10%、100年设计基准超越概率为10%和2%的地震烈度值、基岩水平加速度峰值、水平加速度时程和反应谱(水平地震系数K及水平地震影响系数α),为工程设计提供抗震设防计算参数。
3)工作开展及安排
本项评估工作在“工可”完成评审后即可开始,其工作流程见下图。
9、防洪评估
1)工作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设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2)工作内容与目的
防洪评价主要通过对桥位河段范围的暴雨径流、各级频率历史水位进行调查、分析计算拟建工程对附近河势稳定影响、河道演变、两岸安全、防汛抢险、防洪抢险、对第三者及公共利益的影响进行评估,评价其项目平面布置、断面结构、对河道的影响程度,必要时提出消除影响的防治和补救措施。
3)工作开展及安排
本项工作主要在初步设计完成后,将桥梁的有关设计方案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验算评估,论证其桥梁断面、布置是否符合要求,并报河道主管部门审批,本项工作的完成时间约需1个月。
10、土地预审工作
1)工作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必须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审查。
因此公路建设项目在征地拆迁报批前及项目立项前必须完成土地预审工作。
2)工作内容
土地预审是对拟占用的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对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资金是否有保障;是否合理和集约利用土地;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等方面进行审查。
一般来说,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线状特性与已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可能完全相符,因此,对上述工作审查中,需要召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听证会和调整补划基本农田听证会,以及专家论证会。
3)工作开展及安排
由于我国的土地资源极为有限,人口众多,一个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完成征地拆迁工作是关键。
土地预审是征地拆迁的前期工作,国土部门对土地预审工作的要求较高,征地报批的用地量不能超过经批准的预审用地量,类似于“预算”不能超过“概算”的性质,否则要重新进行土地预审,因而较多情况下要求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才进行土地预审工作。
为使项目能够尽快开展,可在“工可”阶段进行土地预审工作,但必须要通过现场的测量工作,提供国家规定坐标系(西安80或北京54)的电子地界图,套用国土部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斑,计算出占用基本农田和不符合总体利用规划的各种地类数量,然后做出修改调整方案,土地预审工作一般要4~5个月,甚至更长,其工作流程见下图。
11、使用林地可行性评估报告
1)工作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用地单位申请占用征用林地或者临时占用林地,应当提供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防止发生违法使用林地的情况,严格控制占用征用林地,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2)工作内容与目的
使用林地可行性评估报告及其审批意见是征地拆迁报批征用林地所需的必备材料,其内容和作用主要是通过对项目拟占用、征用林地现状进行调查情况、对占用征用林地对环境和林业发展的影响进行分析、对异地恢复植被计划和可行性研究结论的论证,做出项目占用征用林地是否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项目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条件是否具备,拟采用的建设措施是否优越,拟采用的保护和使用林地的措施是否合理,征用林地的相关技术措施是否可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进行综合评价以及提出保障措施。
3)工作开展及安排
本项工作在初步设计完成并确定用地边界之后开始,至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一般要2个月左右的时间。
二、建设项目前期及各专项技术评估的工作流程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流程大致见下图所示,但并非每个项目都能按流程图进行安排,各具体项目因其规模、审批权限以及各地方政府部门的不同要求而有所差异。
如某些地方政府要求项目先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后,才进行规划选址意见书评估工作,或者要求该两项工作同时进行,这样使得某些工作顺序变得复杂化。
更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现行的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中,如待立项核准后才进行工程设计,会令工作无从开展,因公路项目所占地是带线状,与其他工业建筑项目的占地为具体地“点”有所不同,在“工可”阶段一般只是“纸上定线”,没有现场测量数据资料,其“工可”用地边界图资料根本无法满足用地预审的要求,未完成土地预审就不能立项核准,未核准又不能开展设计工作,未完成初步设计又开展不了土地预审,建设程序步入“先立项后设计、先设计后用地预审、先用地预审后立项”的死循环中。
高速公路现行的做法是在“工可”通过专家评审后,征得行业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下,即可开展设计工作(如“工可”阶段不能进行土地预,在完成初步设计后,开始土地预审工作),分设计与立项两条线同时进行。
当然,项目未立项核准之前,项目主管部门不会以书面形式对初步设计进行批复,待立项核准后再作批复。
建设项目报批流程图
三、各专项技术评估的时间安排优化
如何做好前期各工作的优化搭接,合理确定各项工作的开展时间,是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的要点,因前期工作中存在不确定因素较多,如各主管部门的审批工作时间、其他行业部门对征询意见的答复时间等等,并非项目业主能自行预先确定的,我们只能通过分析各项专业评估工作估计所需时间及其开展的前提条件,并考虑一定的机动时间,做出合理安排,合理安排见下图所示。
注:
以“工可”评审并修编后为起始时间(单位:
月)。
在开展各专项评估工作进度计划中,我们还应充分考虑的一些影响工期因素:
(1)“工可”评审后,线位是否确定,可能改动的局部线位多不多,是否对各专项技术评估结果足以产生影响;
(2)要充分考虑影响工作时间的不确定因素,如审批时间,突发事件的出现,争议的出现,这些事件不能及时解决时将严重影响项目的进展;
(3)各项目的准备与机动时间,在选取技术咨询评估单位时,为择优选取评估单位往往需要进行报价比选,评估单位确定后还需要进行合同谈判以及组织现场勘察等准备工作,历时可长达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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