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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谈判协议书
劳资谈判协议书
工会在劳资谈判中起什么作用
由于社会背景不同,国外的劳资纠纷有其特殊性的方面,下面就以发达国家为例,对劳资谈判进行介绍。
双方可以对对方履行义务的情况、任一协议及该协议下产生的问题、在某项协议
工会在劳资谈判中起什么作用?
一、什么是劳资谈判?
由于社会背景不同,国外的劳资纠纷有其特殊性的方面,下面就以发达国家为例,对劳资谈判进行介绍。
双方可以对对方履行义务的情况、任一协议及该协议下产生的问题、在某项协议下签订的另一书面(来自:
在点网:
劳资谈判协议书)合同的执行情况提出质询,对方有义务回答质询,但任一方不可强迫对方同意或终止某项协议。
劳资谈判所生成的文件被称作“劳动协议”或“合同”。
它规定了一定时期内员工和雇主的关系。
通过劳资谈判,基本上可以确定劳资双方的关系。
劳资谈判是一项必要但又复杂的任务,因为每个谈判协议都是独一无二的,没有一种标准或普遍的形式。
尽管有许多不同之处,但实际上所有劳动协议都有相同的问题。
这些问题包括认可、资方权利、工会保障、报酬和福利、处理申诉的程序、员工保障和与工作有关的因素。
二、劳资谈判中资方的权利
一般而言,在劳资谈判中,资方的权利包括以下的几个方面:
决定何时、何地做何工作及如何去做;当员工的工作操作或工作行为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帮助他们改正,包括执行管理纪律;决定做此项工作的工人数目;监督和指导工人工作;对员工的雇用、辞退、提升或降职提供建议;推荐员工成为管理人员。
三、劳资谈判中劳方的主张
一般而言,劳资谈判中员工一方提出的主张可分为三类问题,即约束性的、非约束性的和禁止性的。
约束性谈判问题主要用于规定工资、工作时间和其他就业条件。
这类问题通常对工人的工作有直接迅速的影响,拒绝就这一类问题举行谈判会导致劳动报酬不公平。
非约束性谈判问题有可能被提出,但任何一方都可拒绝对此类问题进行讨论。
例如,工会也许想对退休工人的健康福利或工会参与价格政策的制定这类问题进行谈判,但资方可以拒绝这一要求。
禁止性谈判问题,如“只能雇用工会会员的制度”是没有法律保障的。
四、劳资谈判中工会所起的作用
在企业劳动关系当中,双方主体即劳动者和管理者之间始终是一对矛盾,且劳动者在这一矛盾中始终处于相对弱者的地位,在企业工会未产生以前,劳动者的权益很难得到有效的保证;企业工会出现以后,情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劳动者有了自己的代言人,工会代表劳动者集体就工资和劳动条件等问题与企业管理者开展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合同。
企业工会基本职能核心内容在于代表劳动者开展企业集体谈判,签订企业集体合同,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这一点从工会出现初期直到现在都是如此
代表和维护企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企业工会的基本职能;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体又包括劳动者的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主要是民主权益)和劳动权益等,其中,劳动权益是企业劳动者与管理者之间劳动关系的核心内容。
因此,维护劳动者劳动权益是企业工会维护职能的基础或核心内容。
一般来讲,劳动者劳动权益主要包括这样一些权益:
劳动就业权、劳动报酬权、休假休息权、劳动保护权、
职业培训权、社会保障权、请求劳动争议或冲突处理权以及其他与劳动相关的权益等。
企业工会维护劳动者劳动权益就是要对劳动者的这些权益进行保护和维持。
也只有在对劳动者这些劳动权益维护的基础上,企业工会才能进一步对劳动者的其他经济权益、政治权益(劳动权益当中也包括一部分经济权益和政治权益)等进行维护。
工会和集体谈判在美国企业工资事务中起着重大的作用。
有工会组织的企业和没有工会组织的企业,它们的工资决定都受到工会力量的影响。
前者是直接的影响,后者是间接的影响。
这种间接的影响是通过一种“威胁”效应,即无工会组织的企业的雇主害怕工资定得过低会促使自己企业工会化,并在与工会化企业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在集体谈判中,工会力图调控资方对工会会员的福利和工会力量及安全有直接影响的一切行动。
劳资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三大部分:
工作的占有和保障;工作时间表、工作速度和生产方法;工资的数额及支付方法。
而所有这三个部分都影响工资的费用和决策。
招雇、提升和停工的办法间接影响人力费用,工作速度和生产方法强烈地影响人力费用,而工资的决定则直接地影响人力费用。
工会的压力常常迫使企业管理部门(资方)提高企业效率从而提高其支付工资的能力。
但是在这种“冲击效应”不能奏效的地方(由于经济条件和企业条件无法改变),往往迫使效率较差的企业关闭或转产。
因此,当这类企业的工人(工会会员)确信强制要求提高工资有可能会使他们失去工作时,他们就会表决接受较低的工资,使企业继续维持经营生产。
在企业地处偏僻,工人需要到远处找新工作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但是一般来说,工会更强调工资率均等的原则,而较
少考虑企业支付能力的原则。
(文章来源:
胡律师网上海地区邮箱:
)
篇二:
工资集体协议
工资集体协议
为了切实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劳动法》、《工会法》、《集体合同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及工资分配形式
1、工资分配制度:
根据“按劳分配、同工同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等主要形式的分配办法,将职工的工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以及成果转化中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直接挂钩。
2、工资标准:
企业根据我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会同工会制定本单位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中不包括职工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加班的工资报酬、特殊条件下的补助、发放各类津补贴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和生活补助等。
3、工资分配形式:
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要形式的工资分配制度、根据不同岗位特点确定相应的工资形式,主要有计时
工资、计件工资和任务工资、还有奖金和津贴、浮动工资等各种辅助形式。
在具体方法上实行岗位工资制、等级工资制、职务工资制、结构工资制等。
二、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工资增长机制,应坚持行政与工会平等协商谈判的方式,制定增资方案,决定增资手段和办法。
1、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按人平不低于元/年工资水平执行。
2、企业经济效益增长,按所获纯利润的5%至10%相应增加员工工资。
3、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人平实际工资低于本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时,按本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每月计发职工工资;如企业发生严重困难或停工停产时,须与工会协商,经法定程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为员工发放基本生活费;解除劳动关系的,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
1、奖金、津贴、补贴等列入效益工资范畴,年终企业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按比例综合并根据效益工资标准,分别将各人工资总收入与年终决算标准对比,予以核定。
2、企业依法制定内部奖惩制度,实行奖优罚劣,严格考
核。
3、对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者,应给予精神物资奖励。
四、职工保险、福利方面的待遇
1、企业必须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
2、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支付职工福利费。
五、工资支付办法
1、企业每月对职工发放工资一次,并于每月日以法定货币形式予以支付。
如有延期事先向职工说明情况,并征得工会同意。
2、企业不得随意拖欠、扣发职工工资,不得以产品、商品等实物抵付职工工资。
六、加班加点工资
1、本企业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
如延长职工工时应事先告知工会和职工,并征得同意。
2、工作日延长工时,加班加点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其小时岗位工资标准150%支付职工工资。
3、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岗位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4、安排职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岗位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七、变更和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
1、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工资协议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审议。
2、本工资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特殊情况,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意见,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修改。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九、工资协议的期限
本工资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协议期满前30日双方应协商签订新的工资协议。
十、本协议一式五份。
双方各执一份;企业存档一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份;上级工会一份。
企业方首席代表签名职工方首席代表签名
企业盖章工会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篇三:
合作协议2013
承包经营协议书
甲方:
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为调动经营管理者积极性,增强企业经营管理活力,促进分公司所在地区业务快速发展,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拟成立分公司并将经营管理承包给(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就乙方承包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事宜,订立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1.承包条件
1.1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分公司的注册、备案及税务登记等事务。
1.2乙方承诺提供满足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对分公司办公场所和满足备案要求的专业人员。
乙方同时承诺:
自合同签订起一年内,乙方招聘不少于三名注册造价师并注册在分公司,办公场地不少于150平米。
2.承包方式
2.1甲方任命乙方为该分公司总经理并授权以甲方名义开展相关咨询业务。
2.2乙方承包分公司经营管理,按协议定期上交管理费用;乙方实行独立核算和自负盈亏,承担分公司经营引起的全部债权债务。
2.3乙方独立行使人事管理权,按国家法规承担业务人员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承担分公司劳资纠纷引起的经济法律责任。
2.4乙方负责分公司业务开展,在经营范围内以甲方名义承揽业务,代表甲方进行合同谈判、签约及业务组织。
2.5乙方独立进行业务组织时,必须遵守甲方有关分公司的管理规定,接受公司技术审核与指导,保证达到或提高甲方专业水准要求。
2.6乙方承接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或乙方技术能力不具备的业务时,应采用以下方式开展业务:
A.由甲方负责业务组织,甲方单独完成;或B条
B.由甲方负责业务组织,双方合作完成;或C条
C.由乙方负责业务组织,甲方派出技术总监对项目进行监管。
无论采用哪种方式,乙方需在项目开始前提前两天通知甲方。
2.7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在地区成立其它任何分支机构从事相关业务,如甲方单独在该地区开展业务,应提前通报乙方。
甲方或乙方承接业务需要对方参与时,合作方式按项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并签订合作协议。
3.经营范围
3.1乙方经营范围原则上限于省内的甲方具备资质的各项业务,超出此地区范围需提前告知公司,公司同意后方可实施。
乙方到省以外承揽业务时,需与甲方沟通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原则上以先登记备案的一方有优先承揽权,最终以甲方协调管理为准。
3.2乙方承接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或乙方技术能力不具备的业务时,应按照2.6条款所述要求开展业务。
3.3乙方在异地承接业务时,需提前查询甲方市场开发备案情况,在没有中昌公司所属单位介入的情况下,登记备案后方可开展市场开发活动。
4.甲方权利与义务
4.1乙方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方进行登记备案和办理手续时,甲方应当配合,并及时提供企业名称、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公司简介资料等证明资料,出具甲方印鉴和法人委托书等。
4.2甲方指定分区主管和专业主管经理,按管理程序和专业分工对分公司进行管理,负责对乙方的业务活动指导、检查和监督,可随时对乙方的工作进展和工作规划进行询问。
4.3甲方配合乙方参与各项业务投标活动,提供所需资料和公司证件。
乙方拟订项目服务合同,甲方负责审批。
4.4甲方对乙方组织编写的招标文件等成果性文件具有审核审批权,经甲方技术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报出。
4.5在发生如下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此协议:
1)乙方违犯本协议第3条规定,超出经营范围的;
2)乙方在运作咨询服务项目时,有严重违规情况的;
3)由于乙方过失,对甲方资质等级、企业信誉造成严重损害的;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刻制证章或以甲方名义设立银行帐户的;
5)未按期上缴管理费和履约保证金,逾期3个月以上的;
6)乙方有严重违约行为,经协调、警告无效的;
7)乙方达不到承包条件的。
4.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上报项目成果文件和项目存档文件,对于未及时上报作出处罚决定。
4.7甲方协助乙方规范企业管理,提供咨询管理工作规程等技术文件。
4.8甲方有权按照双方约定向乙方收取管理费用及履约保证金。
4.9甲方有权监督指导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并不定期派总公司的财务总监或会计人员对分公司的财务进行抽查及监督。
5.乙方权利与义务
5.1乙方应在与甲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3个月内(90日历天)按照当地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的备案要求,将人员执业资格、社保、人事档案转入分公司。
一年内完成三名注册造价师的注册转入。
5.2乙方独立行使人事管理权同时承担劳动纠纷责任。
乙方负责分公司本部人员的招聘、录用、考核与辞退,负责办理转入分公司人员的继续教育、社保缴纳、人事存档等。
乙方每月应向甲方报送分公司人员增减情况报表。
5.3乙方代表甲方在授权范围内按本协议书约定开展业务活动,包括合同洽谈与实施。
分公司为非法人分支机构,不具有对外签订合同权。
乙方不得以分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5.4乙方应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设置专职财务人员,实行财务核算。
乙方独立支配分公司各项费用,负责缴纳分公司各项税款。
乙方每月应定期向甲方财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
5.5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执行甲方关于分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维护甲方信誉及其合法权益。
5.6乙方不得将甲方资质转借给第三方使用,不得将涉及甲方知识产权的受控文件向外泄露。
5.7乙方在开展咨询业务活动时,如果发生纠纷,由乙方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由此导致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8乙方承接2.6条款所述业务时,应严格遵照约定开展业务。
当从事招标代理和政府采购业务收取投标保证金数额大于分公司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数额时,乙方应在投标保证金收缴截止日5天内将投标保证金转入甲方账户保存。
5.9乙方应参照甲方要求的文件格式出具成果性文件(除非委托方另有要求),成果性文件报出前均需按甲方规定实行三级审核,一般项目报分区主管审核,重大项目还需报专业主管审核。
5.10乙方应按甲方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技术归档。
项目完成后一个月仍不归档的视为违约。
5.11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交纳管理费、履约保证金。
5.12乙方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的专业人员应具有相关职业注册资格,其关系应转入分公司。
5.1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甲方资质等级发生降级变化时,甲方经评估后确实无法满足乙方需求的,甲方可与乙方协商终止本协议。
6.费用约定
6.1管理费用约定
(1)乙方应按总公司财务确认的收入额度的10%向甲方上缴管理费,但每年上缴管理费应不低于基本管理费。
每年基本管理费为人民币30万元。
每年管理费按照乙方经营收入的10%计算,经计算的年管理费低于基本管理费标准的,按照基本管理费标准收取。
(2)每年度基本管理费分两次收取。
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书之日起30日内,乙方将人民币15万元上缴至甲方帐户,半年后收取剩余15元基本管理费,该协议年度截止14日内,双方按分公司营业收入及管理费约定进行年度结算;同时上缴第二协议年度基本管理费,此后依此类推办理管理费缴纳结算事宜。
6.2其它费用约定
(1)分公司自设立起所发生的一切经营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借用甲方人员前往乙方参与投标时,需支付甲方人员的借调费用(1000元/天、人)及食宿、差旅费用。
乙方投标项目所需执业注册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发生的
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3乙方完成的项目服务费汇入甲方账户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税金,甲方在扣除税金、应缴管理费、应缴履约保证金后,应在乙方开具收费发票7日内将其余服务费支付给乙方。
7.履约保证金
7.1在协议期间,乙方应累计向甲方缴纳30万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的保证,直至协议终止。
缴纳方式:
乙方按项目合同服务总额的5%计算应交履约保证金,并按季度清结,总额累计交付至30万元为止。
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收款凭据。
乙方签订的项目合同没有明确服务费总额的,按甲方估算额收取。
根据甲方对乙方的信用履约评价,乙方履约保证金有变化的,应按照变化后的履约保证金额度缴纳。
7.2本协议期满双方不再续约的,双方办理交接手续,甲方确认乙方没有债权债务纠纷后,最迟在两个月内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本金全额退还乙方。
合同期限到期续签的,履约保证金自动滚动到下一合同期内。
8.项目合作
8.1当一方技术力量薄弱或不足时,在同等费用的前提下应优先寻求与对方合作完成。
8.2双方进行项目合作时,根据各自在项目的承揽和实施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不同,协商确定收入分成比例。
9.违约责任
9.1发生4.5条所述情形时,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视情况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暂停业务及终止本协议等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9.2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利用甲方的资源从事与本协议合作内容无关的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在交涉无效的情况下终止合作并追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的责任。
9.3合作期间,乙方擅自将甲方资质转借给第三方使用的,甲方一旦查明,将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同时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究经济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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