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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政治建设
政治体制改革—记者对听婵释禅先生的访谈录之五(50)
“乌有之村”知名的准记者
访谈内容提要:
本长篇访谈针对当前热议的“政治体制改革”或是叫“民主政治建设”的难点热点问题,从七个方面,也即:
一是听婵释禅的“民主理论”或是“政治理论”的内容。
二是政治运行体的“内在运行机理”。
三是“参政权和参政制”定义与如何扩大和行使参政民主权力。
四是“议政权和议政权”的定义与如何扩大和行使议政民主权力。
五是“选举权和选举制”的定义和内在机理,以及如何扩大和行使选举民主权力。
六是“监督权和监督制”的定义与如何扩大和行使监督民主权力。
七是民主的目的是什么等进行了“体系化”的理论论证和实证,并提出了立足我国实际民主发展进程的“整体性、体系化”的民主政治建设的改革思路。
“乌有之村”记者:
先生,您好!
2010年7月26日 ,您在全国上下对“分配制度改革”热议半年多而仍然莫衷一是之时发表了《分配制度改革—乌有之村记者对听婵释禅先生的访谈录之四(47)》的长篇访谈文章,虽然国家的那个“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现在仍然千呼万唤不出台,但根据先生站在自己创立的“市场经济分配理论”的高度并与当今社会现实分配实践相结合所形成的条理分明且说服力很强的方向性、原则性、理论性、建设性和实践操作性的参考建言献策来看,还是澄清了人们对“分配制度改革”的许多模糊认识,并且也基本扭转了“分配制度改革的讨论”在“你多我少”的狭窄圈子里不能自拨的缺乏大局观、整体协调性的不利局面,为国家制定出更加符合社会主义财富共享原则和取向的“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奠定了理论、方向原则基础。
现在“政治体制改革”的热议又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不仅是莫衷一是,异议纷呈,而且还是多局限在很狭窄、狭隘、狭义的小圈子里吵吵嚷嚷。
比如:
一个“言论自由”,也不过就是民主的“议政权”的一项基础内容而已,然而某些谈政改的人就把其看成政改的全部了,看成是天了。
可见我国民众对“政改理论”的缺乏已到了何种地步。
先生能否对这一重大且敏感的话题做一些“政治理论”或是叫“民主理论”并与中国现实民主政治建设实践相结合的理论探讨呢?
听婵释禅:
记者先生对我国民众在“分配制度改革理论”的认识上的转变和进步,观察的很细致,也很客观。
我认为,任何改革和发展的实践过程,都离不开“科学理论”的指导。
不仅经济体制改革需要“科学的经济理论”对其进行“准确合理地解释和正确有效地指导”,而且政治体制改革也需要“科学的政治理论”对其进行“准确合理地解释和正确有效地指导”。
以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些失误,归根结底就是生搬硬套且是条块分割的西方经济学理论并“不能准确合理地解释”市场经济运行实践所导致的“不能正确有效地指导”市场经济运行实践的结果。
现在我们又要搞政治体制改革了,实际上政治体制改革早已在搞多时了,可却没有什么可以“准确合理地解释”政治运行体现实实践的“政治理论”或是叫“民主理论”做为指导。
如果在一个没有“科学政治理论”指导下所进行的政改,那么“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就会大有分不清轻重缓急、或形成无的放矢地被潮流或既得利益集团牵着鼻子走而再走一段弯路的可能。
也即你连最基本的政治架构或政治结构的“内在机理”都没搞清楚,你怎么搞改革呀!
因此,在“马列毛主义”大的政治理论原则和社会主义政治实践,以及对世界各国的政治理论和现实政治实践总结的基础上,我在《论民主的形式、内容和民主集中制(43)》一文中所阐述的“政治理论”或是叫“民主理论”,可以做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或是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发展进程”的政治理论依据。
而对这一基本“民主理论”进行更“准确合理的解释和诠释”的内容将在本篇访谈里展开。
“乌有之村”记者:
那么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或是叫“民主政治建设”所应依据的具体“政治理论”或是叫“民主理论”都应是些什么内容呢?
听婵释禅:
还是那句话,我探讨问题,喜欢进行“穷根溯源”的理论分类并对相关概念下一个内涵和外延相对锁定的定义等,这样在面对纷繁复杂的政治经济社会表象,就可以“透过现象看本质”地在理论分析与实证过程中给人们一种更加清晰明了、更有抓头抓手的可以让人们理清头绪的思考思路和明确的概念含义。
当然,也更有利于人们在实践中对现实的体制改革问题进行有针对性地对症下药。
下面简述一下我所总结概括并创立的“民主理论”或是叫“政治理论”。
首先,是“民主”的定义。
所谓“民主”:
就是指参与到各层级组织里的人们和家庭、企业、政府、党派团体等各层组织的代言人,在各自层级的组织体内通过享有并运用其参政权、选举权、议政权和监督权等的基本民主形式行使民主权力,并以此影响并决定关系自己和他人,关系家庭、企业、政府、党派团体、国家乃至世界等各层级组织的“衣食住行用娱乐”等的根本利益和市场经济运行状态等的权益表达“形式和内容”的有机统一过程。
其次,是“民主”的分类理论。
“民主”可以划分为:
“民主的形式和民主的内容”两大方面。
“民主的形式和民主的内容”是一个有机结合在一起的对立统一体。
只追求民主的表达表现“形式”,而不注重民主的权益实质“内容”的民主叫“形式民主或是叫程序民主”;只追求民主的权益实质“内容”,而不注重民主的权益表达形式、方式方法和渠道的民主叫“内容民主或是叫非秩序性民主”。
只有将有效且符合客观实际要求的“民主形式”与民主所追求的“权益内容”有机地结合起来,“民主”才是即能表达各种不同利益集团等的真实利益诉求,又有合理合法且不同的表达表现形式、渠道和方式方法的“真正”民主。
其三,是“民主的内容”的定义。
所谓“民主的内容”:
就是通过各种民主的外在权益表达形式,去争取和捍卫自己和他人、各种利益集团或是叫阶级和国家等的“衣食住行用”等的“公平正义、平等自由、公正合理”的最根本利益和有效地保证“市场经济之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良性循环和合理演变过程”的各个市场经济运行体的全局根本利益。
其四,是关于“民主的内容”性质的理论。
“民主的内容”的从来都是具有“归属性或是叫阶级性”的。
市场经济之“分配”环节所演变、演生、演化出来的“分配力和分配关系”的矛盾运动,决定了民主的实质权益内容。
尽管随着人类社会的“基本社会制度”在曲折反复甚至暂时倒退的不断演变演化过程中仍然会不可阻挡地走向文明进步迈进,尽管其“民主的形式”或者说是“缤纷繁复的花样”已经发生了翻天地覆的变化和演进,但广大人民群众追求“衣食住行用娱乐”等的“公平正义、平等自由、公正合理”的最根本的权益等的“民主的内容”却从来都没什么大的改变。
也就是说,即使给你了所谓的“当家做主民主权力”的选票大大的,并达到了可以使你随心所愿地去尽情挥洒行使你的投票权力的地步;即使允许了你可以随心所欲、声嘶力竭、慷慨激昂的“言论自由”了等,但你的选票和你的唠叨等所给予你的结果,却是享受不到一口饭吃、一件衣穿、一间房住等,那么你所获得的所谓“民主”,也只能是一种即不能当饭吃,也不能当衣穿,更不能当房住的满足你虚荣心和发点牢骚出点气的“形式民主”而已。
但“民主的形式”却又是表达表现你的“权益诉求”的不可或缺的必要渠道、程序和方式方法,否则这“民主的内容”又以何种更加“文明进步”的规矩、程序或是叫游戏规则来进行承载和演进呢!
其五,是“民主的内容”分类理论。
“民主的内容”可以划分为:
经济权益、政治权益、文化权益、安全权益等类别。
其中的“经济权益”是“民主内容”的核心。
其他的“政治权益、文化权益、安全权益”等都是为“经济权益”保驾护航并使其有组织秩序、有理论理念依托、有安全保障等的衍生类权益。
其六,是“民主的形式”分类理论。
“民主的形式”可大致划分为:
一是参政权和参政制;二是议政权和议政制;三是选举权和选举制;四是监督权和监察制等四大基本权益和制度的表达表现形式。
以上这些“民主理论”或是叫“政治理论”,就应该是我国关于“政治体制改革”或是“民主政治建设”制度设计的最基本的理论依据。
本次访谈能够用得到的其它概念的定义和分类理论等,我会随着问题的展开顺便说一说的。
目的无非就是让人们对这些即面熟又因对其含义不甚了解而陌生的“概念和分类”等有一个脱胎换骨、洗心革面式的重新审视和认知。
对于这种相对“周延”的民主理论的各种民主的内容和形式,既然都“客观存在”于世界各国的“政治运行体或是大社会”里了,我们也就必须通过对其“内在运行机理”的通透解析来解释指导并解决政治运行体里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了。
只有通透地了解其“政治运行体的内在机理”,知道哪些已经改革过了并改革的已经很好了,哪些还有待进一步改革,哪些改革的效果不是很理想等等,才能拿出有针对性的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来。
“乌有之村”记者:
先生提到通透解析政治运行体“内在运行机理”的问题,那么世界各国的“政治体制”之间又有什么异同呢?
世界各国政体的“内在运行机理”又是怎样的呢?
听婵释禅:
政治体制,简称“政体”,也可以叫“政治制度、民主政治制度”等,是与经济体制、或叫经济制度、或叫经济民主制度,以及“文化体制”等相对应并相辅相成的“整个国家的制度体系”。
凡是从事“商品或财富之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循环和演变过程”活动的所有领域都属于经济领域,或是叫市场经济领域,或是叫经济体制、经济制度等。
一个国家的根本经济制度,其实质就是企业制度,或是叫所有制分配形式,其是这个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的根本载体。
而“组织管理、规则计划、调节调控、监督约束”“经济领域、文化领域和政治领域自身”或是“整个社会”活动的,则都属于政治领域,或是叫政治体制、政治制度等。
凡是提供“经济、政治和文化自身”或是“整个社会”等这些活动以“知识、技能、思想理念和理论依据”等的学理、学技、学术和意识形态的东西,则属于文化领域,或是叫文化体制、文化制度等。
而象“政治制度、政治体制、政治领域”等的这类概念,虽然在定义上的指向会有一些差异,但其宏观含义则是大同小异的,都是从不同的角度指向“同一运行体”的那么点屁事。
国家是由:
一是人民;二是政府、企业、家庭、党派群团、军队等各层级组织;三是土地;四是边界等要素组成的。
“人民”融入到政府、企业、家庭、党派群团、军队、行业组织、宗教团体等各层级组织体里。
国家总得选择一个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最高”公权力的组织体,这个“组织体”通常就是“大政府”组织体。
这里的这个“大政府”概念,是包括一个国家里的所有管理国家的各个国家机关的。
这个“大政府”内部的各个分立分权并分工合作的不同组织体,在世界各国虽然“叫法”会有所不同,但其管理国家的“基本功能、职能、职责和权力”等则是大同小异的。
国家权力在各个国家机关之间的“横向”分配,其相同的地方是:
“议会或是叫人大”负责国家立法、议政、监督等国家事务;“小政府或叫国务院”负责非程序性等的国家事务;“司法”负责程序性的国家执法监督等事务;“众议院或叫政协”负责国家所有的法律法规和公共事务等的议政、监督等事务;“军警”负责国家内外安全等事务。
世界各国也都是“执政党”把其“根本执政宗旨和理念”贯彻到所有的各个国家机关的行政过程中。
世界各国政体的差别或是不同之处则是:
一是有的“总统或主席”等的权力大些;有的“总理或国务卿”等的权力大些。
有的“议会”权力大些;有的司法权力也不小等等。
二是有的国家因凝聚力较差或是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不严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挺费劲等原因,“执政党”对“政体”的融入程度更紧密一些;有的国家的执政党则对“政体”的融入程度松散一些。
这只是各国根据各自的国情并根据社会化分工合作和法制建设程度等对国家“总公权力”的一种“横向”不同配置所形成的具体差异罢了。
比如:
法律法规健全的国家,什么都根据“法”来说话,非程序的国家事务不是很多,那么“司法权”就会相应大一些。
至于“执政党”的在世界各个国家里的“一党或是多党”选择问题,则主要应该看执政党的“根本执政宗旨和理念”。
资本主义社会各党派的“根本执政宗旨和理念”一般都没什么太大差别,都是:
“全心全意为资本家服务和社会财富由少数人独享”等。
其不管是哪个党派执政,都是在比较具体的“执政理念”上会有所差别。
这都属于其“各党派之间的执政内部矛盾”,并不影响其社会性质。
其“多党轮流制”只是迎合了人类总是期待下一个“执政党”对自己或本利益集团可能更好的心理和天性,或是想自己或本利益集团亲自掌勺施展分汤的能力。
所以说,在一个“固定的社会制度”条件下,那种“多党轮流制”,只是过官瘾的人多一些罢了,对普通老百姓还是该什么样仍然会是什么样,不会有太大的区别。
至于社会主义国家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社会财富由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的根本执政宗旨和理念,则决定了只有具备这种“根本执政宗旨和思想理念”的党派才有资格执政。
中国共产党具有这样的“根本执政宗旨和思想理念”,那其当仁不让、义不容辞、天经地义地执政是顺理成章和理所当然的。
难道说在中国还有另外一个具有这种“根本执政宗旨和思想理念”的政党吗?
而就“一党制”来说,美国等国家“实质”上的以“共济会”一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政体,并深入地贯彻执行“全心全意为资本家服务和社会财富由少数人独享”等的“根本执政宗旨和思想理念”,也是路人皆知、十分明睁眼露的事了。
这个 何新 先生已经揭露了很彻底了,也是事实摆在那没有什么可争辩和异议事了。
世界上各国的“执政党”的执政方式,多数都是通过“执政党派”的各级组织的常委或委员或党员,任职在“大政府”里的各个主要工作岗位和普通工作岗位;党的各级组织的常委或委员或党员,任职在企业、家庭、行业组织、群众团体等的组织体的主要领导岗位和普通岗位等,并以“党政一体化、党军一体化、党企一体化、党家一体化、党群一体化”等的全方位的融入融合方式来贯彻执行“执政党派”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等的。
这种把“执政党”深刻地融入融合于社会各领域,并以此“执政方式”深入地贯彻“执政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等的最“渗透性”的政体,无疑是保持一个国家的“根本社会制度和发展方向”或是“根本执政宗旨和理念”基本稳定的最重要的政体组成部分。
“执政党”如果不深刻地融入融合进“大政府、军队、企业、家庭、群团”等各层级组织并担任主要领导岗位和普通岗位,又如何体现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
中国共产党7000万党员融合在14亿中国人民之中,融合在政府、军队、企业、家庭、群团等各层级组织体之中并用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等,就是世界多数国家“执政党派”的一种很常规的执政方式或是执政模式。
无论哪个国家的哪个党派“执政”都得采用这种融入融合的执政方式。
这没有什么可争议和异议的。
“大政府”,即要管理企业、家庭等其它各层级组织体,也要管理包括“大政府”在内的所有组织体里的“人民”,当然也要管理“土地和边界”不被乱占和侵略。
国家公权力的分配,不仅只是由“大政府”独占,企业、家庭、党派群团等各层级组织也是占有相当份额的“中低端”国家公权力的。
只是国家机关或是叫“大政府”分配到的国家公权力,更关系国家的和谐稳定大局和宏观领域罢了。
而这种国家内部的“大政府、企业、家庭、党派团体等所有组织体的对国家公权力的分配过程,也即负责管理国家事务的所有公权力的分配,就是我们所说的“政治体制改革”,或是叫“民主政治的制度安排”。
由此,我们也就可以引入“民主理论”或是“政治理论”中最重要的“参政权和参政制”这一学说了。
也就是说,国家内部的“大政府、军队、企业、家庭、党派团体等所有组织体的对国家公权力的分配过程,就是对“参政权”的分配过程。
而“参政制”就是分配“参政权”的程序、规则和制度等。
而民主的“选举权”则是对行使“参政权”的个人和组织等的推荐、选择和任用等;民主的“选举制”则是对行使“参政权”的个体和群体等在推荐、选择和任用等过程中所应遵循遵守的程序、规则和制度等。
至于民主“议政权和监督权”,则是对选举过程中和已经行使“参政权”的个人和组织体在决策、执行等过程中是否遵守遵循“宪法、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和公共道德”等行使的议政和监督的民主权力;“议政制和监督制”则是对选举过程中和已经行使“参政权”的个人和组织体在决策、执行等过程中行使“议政权和监督权”的程序、规则和制度等。
以上就是世界各国“政治运行体”的最基本“内在运行机理”。
“乌有之村”记者:
先生对世界各国政体“内在运行机理”的这种理论和实证描述,虽然在人们在头脑里能形成一个宏观的轮廓和模型,但还是有些太宏观、太理论化,能否用更生动具体和具有实践操作意义的描述方式来解释和解答世界各国以及我国这种“政体制改革”的现状和运行状态,并从最重要,也是人们感到最神秘的“参政权和参政制”说起呢?
听婵释禅:
在谈这个话题之前,先给“参政权和参政制”这两个概念下一个定义。
所谓“参政权”:
就是指参与到各层级组织里并直接代表家庭、企业、政府、党派群团、国家等各层级组织行使公权力的“代言人”所行使的“代表权力”或是叫“公权力”。
而“参政制”:
就是指那些直接代表家庭、企业、政府、党派群团、国家等各层级组织行使公权力的“代言人”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需要遵循和遵守的基本制度和权力操作程序和规则等。
家长代表家庭所有成员行使家庭的公权力;董事长或是经理代表企业的全体员工行使企业的公权力;领袖或是领袖集团和“大政府”代表各个国家的人民行使国家的最高公权力。
每个符合要求的公民都有“参与、参加”并成为代表其所在组织行使公权力并具有“参政权”的民主权力。
也即你不仅有当家长、董事长、行会会长、党派群团主席等的“行使公权力并最终决定、决策权益分配归属等公务”的民主权力,而且你也有当村长、乡长、县长、省长、国家领袖等的“行使公权力并最终决定、决策权益分配归属等公务”的民主权力。
也就是说,每个符合其所在组织体条件要求的公民,都具有这种“被选举权”而获得行使公权力的“参政权”。
这种“参政权”确立以后,就要根据需要形成并组建与其“参政权”相对应的“权益”决策、执行和监督约束等的组织机构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从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大政府”的公权力“横向参政权”重新配置和调整的角度看,权力架构和结构的重新配置和调整的变化并不是很大。
其基本架构和结构,不仅与世界各国的政体大同小异,而且也完全没有脱离新中国的缔造者毛泽东主席所架构和结构的政治管理模式。
不过,“小政府”也即国务院,因中国已由“短缺的市场经济”过渡到“过剩的市场经济”,特别是国家经济“私有化和市场化”的步伐加快,政府的“职能、职责和权力”在内部进行了多次重新配置和较大的调整,以及对其他的国家机关和企业、家庭、行业组织等各层级组织进行了下放权力的分权。
从改革开放初的通过农村“国有私营”的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由原来的“政企合一”的农村集体经济,向“家企合一”的农村所有“家庭”下放“参政权”的分权式管理方式的政改。
这无疑是“极大地扩大了”家庭这个基层组织体对本“家企合一”组织体的“参政权”等民主权力的政改。
当然,在这个“家企合一”组织体内部,各家庭成员也充分享受了“参政权、选举权、议政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力。
但对于各个家庭来说,其虽然这些民主权力是有了,但在整个大社会里却因已没有了“组织力、管理力”更强的集体政治经济组织做后盾而变得风雨飘摇地更加“丛林化”了。
之后,通过城市国有企业的“私有化和股份制形式的私有化”,又由原来的“政企合一”国有经济,向“家企合一”和“私人集团所有的股份制”等的“资本家和私人集团”下放了“参政权”。
“资本”选择选举决定行使“参政权”的人选—董事长或是叫资本家,是这种政治经济制度改革的突出特征,并形成了企业职工对资本家的人身依附关系和由资本家“完全”决定企业职工的命运。
这是最大限度地扩大了“资本和资本家”对企业的“参政权、选举权、议政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力,而极端地缩小了企业职工对企业的“参政权、选举权、议政权和监督权”的政改,也是使广大企业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力”缩小到了极至的政改。
在这种有如汪洋大海式的私有制企业里,广大企业职工如果想奢望“这些民主权力”并妨碍了资本家的权益,那么就只有卷铺盖下岗滚蛋的份。
这就是工人们在企业里“没当家作主成”,反倒让“资本家完全当了企业的家、完全做了企业的主”的三十年“企业中级组织体”的全部政改的伟大成果。
也即“私有制”无论如何也是不能让工人们在企业里当家作主成的,工人们在私有制企业里的民主权力,只能是一件可望不可及的奢侈品。
那些整天嘶声力竭地“民主”、“政改”不离口的精英们,最好先在私有制企业里给广大工人们多弄点“参政权、选举权、议政权和监督权”等的民主权力,然后再谈你那宏图大志的政改吧!
这可是一个占国家人口相当比例的广大工人们的最基本民主权力呀!
这种最基层基础基本并直接关系广大工人的“衣食住行用”等切身利益的民主权力,你都不能从企业这种最基层的组织体里给工人们争取来,再谈别的,也只能是丢人现眼的份了。
还有“大政府”对其他各种行业组织、其他民主党派群团下放或分配的权力等。
综上,“大政府”的职能和机构调整的所谓政改,就是通过国家经济已由“短缺的市场经济”过渡到“过剩的市场经济”,也即由原来的“以商品生产为纲”向“以商品交换为纲”的“市场化”过程,在更加重视市场经济之“交换、交易和贸易”的基础上,进行不断的“政府职能转变”并相应地合并重组裁撤与增加现实需要的新职能机构进行“参政权”的重新优化合理配置的。
同时,“大政府”的职能和机构调整的所谓政改,也是通过国家经济“私有化”的过程,政府的“职能、职责和权力”对私有制企业、对农村“家企合一”的家庭组织体、对其他各种行业组织、其他民主党派群团等各层级组织体的下放和分流“参政权”的方式,进行大政府“参政权”自我缩减的,并以此扩大其他各层级组织体的“参政权”的民主过程。
比如:
农村“村一级”政府,一般除了管点“计划生育、治安和对上级的迎来送往的调研检查”等工作外,也就没有什么太多的管理农村的公权力了。
由此可见,政府在历次机构改革中对自己“公权力”的缩减和对其他组织体的大规模下放公权力的力度。
总之,现在的“政治体制改革”,对于民主的“参政权”来说:
一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因共产党的“根本执政宗旨和思想理念”是: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社会财富由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等。
是其他党派团体的宗旨和理念所不能比拟的,其具有执政当仁不让的合理合法性。
这个没有什么好政改的。
至于党内出现了坏人或是产生了腐败,只要坚定不移地清党和反腐败就可以了。
二是国家权力的“横向”各国家机关之间的合理配置,虽然也是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变化和发展进行适当调整,但已没有太大的余地和空间。
如果说有,也是一些小修小补式的“参政权”的合理配置。
三是国家权力的“纵向”向“企业、家庭、行业组织、其他党派团体”等的下放和分权,也已到了极限。
私有制企业除了不能随便在所生产的商品里下毒外,其他该有的“自主权力”或是“参政权”,“资本和资本家”已经都有了。
家庭等其他组织体也基本如此。
所差的就是,虽然“资本和资本家”各项民主权力都有了,但“企业职工”等的民主权力怎么扩大和落实则是一个需要急待解决的重大民主问题。
四是全体社会成员和各层级组织体对参与各层级组织里的民主“参政权”等公平合理获得方面的政改,则是一个重要且需要研究的重大课题。
五是“官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选拔、选举并能真正地代表不同的利益集团利益诉求而相应获得“参政权、议政权和监督权”等,也是一个重要且需要研究的重大课题。
也即现在的民主“参政权”,多还局限在一些特定的人、人群和组织体的问题也是需要逐步解决的。
六是“国务院及以下政府”各部门职能机构设置的所谓政改,原来几次的政府机构改革是由“以商品生产为纲”向“以商品交换为纲”的发展方向进行政府机构的重新增减配置调整进行改革的。
在未来的政府机构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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