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工作人员培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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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工作人员培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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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工作人员培训
就业工作人员培训
一、毕业生生源审核
1、时间:
2月开始学校审核,4月上报省教育厅。
2、程序:
a、就业指导中心向教务处收集次年毕业生原始数据;
b、按照就业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进行技术处理,形成最初毕业生生源数据文件;
c、将生源数据文件导给各系,各系将需填的信息(家庭地址、家庭邮编、联系、生源地等)按照就业指导中心的规定准确的填入数据文件,具体工作由各系负责就业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员负责完成(就业指导中心每年对他们进行培训);
d、各系将数据文件导出并打印,请学生对每项容进行仔细核对并签名;
e、各系经过修改和反复校队确认后,将准确无误的数据文件按要求导出;
f、各系收齐兵准备好要求变更生源地或由特殊情况学生的证明材料,同电子数据文件一起,在规定的时间上报给就业指导中心,进行生源审核;
3、要求:
a、是否列入生源的标准是该生在应毕业年度是否要派遣。
集中派遣时,如未签好就业协议书也未申请缓派,则按生源审核数据位派遣依据。
b、各系务必向学生讲清生源地的含义,生源地的确定以毕业生入学前高考所属市县招办送档所在地未准,如高考所在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则以户口所在地为准。
c、要确保生源数的准确,一个不能多一个不能少。
4、生源审核一般要核对的项目有:
、性别、、政治面貌、出生日期、家庭地址、家庭邮编、联系、生源地。
5、生源地变更:
a、变更的原因有:
父母工作地的变更,要求到现父母工作地就业的;原生源地由于行政区划的变化而变更的;
b、变更所需材料:
由于父母原因需变更生源地的,需父母工作单位的证明,父母户籍证明(当地派出所),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可在单位证明或户籍证明上体现),本人申请(变更原因),本人户籍证明。
原生源地由于行政区划的变化而需变更的,只需本人申请,不需证明材料。
二、就业材料的发放、管理、补办
毕业生就业材料主要指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备案表、报到证、毕业生登记表,以上材料均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发,每个毕业生只能有一份。
1、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的补办:
a、遗失,必须登报遗失,将报纸和发票交就业指导中心并补办;
b、毁损,将毁损的材料交就业指导中心并补办;
c、与用人单位解除协议,将解除证明和原协议书交就业指导中心并补办;
补办时均需提交本人申请、《补办就业材料保证书》。
2、报到证遗失后处理办法:
凡是开给报到证的毕业生,其档案材料中有一份毕业生就业通知书(报到证下联),毕业生可通过组织查阅本人档案,则可证明已由省级就业部门开出报到证,并查实报到证去向。
如要求补办的,一是需到派往地登报遗失证明;二是把登报遗失证明材料交校就业部门;三是由校就业部门查核后到省发证部门补办。
三、就业材料的用途
1、毕业生推荐表:
表明毕业生身份和基本情况。
为毕业生参加“双选”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备案表:
分为上下联,上联是登记部门联,签好后交系(由系统一交就业指导中心)。
下联是审核备案部门联,签好后交人才市场或教育局。
该材料与协议书配套使用。
3、毕业生登记表:
由学生处管理部门下发,按规定填写。
最后归入学生档案。
4、就业报到证:
报到证是毕业生到派往地就业单位或生源地人才市场、教育局报到的凭证。
报到后由人才市场、教育局存档。
5、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时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按照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及规定,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用人单位同意接收毕业生,毕业生愿意去用人单位就业的,并经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一下简称人事局人才市场或教育局)同意接收的一种就业合同,学校根据就业协议制订就业方案,根据就业方案确定就业报到证去向,保卫处根据就业方案开“户口迁移证”。
四、就业协议书的签订方法和注意事项
1、就业协议书盖章顺序:
a、毕业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在下发协议书前统一盖好章;
b、用人单位公章;
c、用人单位的主管单位公章(一般的企业单位没有主管单位就无需盖章);
d、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才市场或教育局公章。
签好的协议书一份给用人单位,一份毕业生本人留存,一份交系(再由系统一交就业指导中心),一份给人才市场或教育局。
2、注意事项:
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工作地点、工作期限、工作岗位、工种、培训机会、违约金、“四金福利”、薪酬等(应注意了解单位提供的薪酬是否扣除“一金五险(公积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事业保险、生育保险)”后的税后收入)。
除协议书规定容外,双方如有其它约定事项可在协议附加条款中加以补充确定,口头承诺无效。
要注意加强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诚信意识及契约意识的教育。
3、解除协议手续:
一是自然解除,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协议上达成补充书面条款,如考上研究生,协议解除。
既不属违约,也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二是协商解除,对于不属于协议条款中明确的或条款中明确的情形未出现,那么不能单方解除,需双方协商解除。
解除手续应由下而上办理,即:
协议上盖章的部门应由下而上(由单位至政府部门)出具同意解除的证明并盖章。
五、协议书的审核
1、正式完备就业协议书:
盖有用人单位、主管单位、人才市场或教育局章;仅盖有教育局、人才市场章。
2、不正式完备就业协议书:
a、只盖有用人单位章;
b、跨地区就业的毕业生只盖有用人单位和县(区)人才市场或县(区)教育局章;
c、由主管单位的用人单位,只盖有用人单位和主管单位的章,缺人才市场章。
或者只盖人才市场章,缺主管单位章;
协议书是制订毕业生就业方案和统计就业率的依据。
根据盖章的不同情况制订就业方案。
凡交协议,均可算为协议就业率(签约率)。
六、学校推荐毕业生就业
1、人才资源库:
a、建立人才信息库:
《毕业生基本情况介绍表》;
b、建立人才就业动态库:
《毕业生就业实况台账》;
c:
建立人才通讯网络库:
《毕业生通讯联系网络》。
2、毕业生信息的对外发布:
扬帆网:
.sailingedu.
:
0871-*******
招生就业办:
kmyfzjb126.
每年不定期举办大型及中小型人才洽谈会。
3、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毕业生流程:
a、接待用人单位来函、来电、来人招聘毕业生;
b、学校了解审核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资格、单位性质、基本情况和招聘信息等‘
c、发布招聘信息;
d、组织用人单位来校招聘;
e、参观用人单位、面试双选;
f、确定拟录用毕业生,通知毕业生体检等;
g、指导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4、毕业生获取招聘信息的主要途径:
a、扬帆学院网:
.sailingedu.
b、招生就业办外的招聘信息橱窗;
c、各系招聘信息口头通知;
d、各地区人才网;
e、各地区人才洽谈会;
f、亲戚朋友介绍。
七、职业指导与就业咨询
1、职业指导训练的模块
a、动员准备;
b、职业与就业政策指导;
c、职业意识训练与指导;
d、就业技能的基础指导;
e、创业技能的基础指导。
A、动员准备
动员容:
(1)了解职业指导教学训练的目标、容、程序和要求;
(2)明确自身问题;
(3)了解就业形势。
动员方法:
(1)项目导入与介绍;
(2)实施自我调查;
(3)招聘广告分析。
B、职业与就业政策指导
指导容:
(1)就业与职业发展
(2)职业与就业准入
(3)劳动关系与权益保护
指导准备:
(1)国家政策与地方政策的汇编材料
(2)案例的准备及其相关背景知识的补充材料
(3)模拟招聘会相关材料
指导方法:
案例分析、知识竞赛法、模拟招聘会相关材料、角色扮演小组讨论
C、职业意识训练与指导
(一)职责与服务
(二)人际沟通
训练指导容:
工作责任意思训练、规意思训练、质量意识训练、服务意思训练、沟通能力训练、团队合作意识训练
训练指导方法:
案例分析情境模拟列举、知识竞赛调查访谈、游戏、讲解、讨论、角色扮演。
D、就业技能的基础指导
指导容:
个人形象设计
撰写求职简历
体验求职面试
掌握求职途径
制订求职计划
E、创业技能的基础指导
个人创业条件分析
市场调查和分析
学会理财
撰写创业计划书
八、确定就业流向,编制就业方案
毕业生就业方案,指明确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户口、档案去向的相关信息。
方案制定的依据是国家、地方相关就业政策和毕业生提供的相关就业材料。
集中派遣:
毕业生毕业时的派遣,每年6月20日左右,这次派遣人数最多,最为集中,因此成为集中派遣。
凡提交签订正式就业协议书且手续完备的和提交升学通知书的毕业生,学校按就业协议书和升学通知书制定就业方案。
凡未提交任何相关就业材料的毕业生必须填写就业流向表,系、学校根据表中的信息来制定就业方案。
就业流向表:
《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待就业登记表》、《未签正式完备就业协议毕业生去向明细表》、《2006届毕业生就业情况汇总表》。
九、派遣数据输入
具体方法见《省毕业生就业管理信息系统》
十、毕业生派遣
就业方案最终确定后,报省教育厅审批,办理就业报到证。
报到证上联发给毕业生(毕业生签收),下联放入毕业生档案。
保卫处、组织部凭审批过的就业方案办理户口、组织关系迁移,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根据就业方案办理档案迁移手续。
十一、毕业生档案转递
归档容按《扬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整理。
学生处分材料先不要归入档案,毕业生毕业时由学院党委决定是否归入。
1、档案流向的原则:
与公立普通学校签订协议的毕业生档案,寄或送学校所在地教育局;
与其余单位签订协议的毕业生档案,一律寄或移交单位所在地人事局人才市场;
未签订正式完备协议且未申请缓派的毕业生档案,一律寄或移交单位所在地教育局或人事局人才市场;
申请缓派的毕业生档案存校就业指导中心;
列为不分的毕业生(申请延长学年,休学,当兵等)的档案存在系里。
十二、户口、组织关系迁移
户口迁移证去向是根据报到证的去向而定的,户口迁移手续具体由保卫处办理。
集中派遣时拿到报到证的毕业生原则上能拿到户口迁移证;缓派毕业生后续派遣时,本人持报到证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改派的毕业生由本人持改派证明材料或新的报到证,以及原户口迁移证到保卫处办理重新迁移手续。
组织关系迁移由院党、团组织负责办理(院组织部、团委)。
十三、报道须知
报到地点:
报到证开到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可到用人单位直接报到或到教育局、人才市场报到;报到证开回生源地的毕业生,直接到生源地教育局、人才市场报到。
报到时间:
毕业生必须在档案寄(送)达教育局、人才市场后(一般毕业离校后半月左右),方可办理报到手续。
毕业生原则上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的“报到期限”报到。
报到材料:
毕业生报到需携带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双选协议书或聘用(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录用证明。
待业登记: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办理报到落户手续时,同时要办理待业登记手续,以便为毕业生开展就业推荐工作和享受待就业毕业生相关政策规定的待遇。
毕业生报到的手续:
各地区政策规定不同,具体向地方教育局、人才市场咨询。
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用人单位或毕业生个人委托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代为保管人事档案和代为办理有关人事方面服务事宜的一种代理制度。
人事方面服务事宜包括:
应届毕业生见习期满后的转正定级、工龄计算、工资晋级、职称评审、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党团关系、户口挂靠、再就业档案传递以及考研、考公务员、出国、出境的政审等证明材料的出具。
十四、就业率统计与反馈
所提供材料
就业率统计口径
是否作为开报到证依据
报到证开往地
正式完备协议书、劳动合同(由单位所在地政府就业主管部门章)
协议就业
是
用人单位
地方政府就业主管部门接收函
协议就业、待就业
是
教育局或人才市场
不正式完备协议书、劳动合同(无单位所在地政府就业主管部门章)
协议就业
否
教育局或人才市场
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相关证明)
证明就业
否
教育局或人才市场
工作单位就业证明(由公章)
证明就业
否
教育局或人才市场
考研、专升本等(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协议就业
不开报到证
不开报到证
出国(交出国申请)
协议就业
不开报到证
不开报到证
休学、退学、入伍等(交学籍变动的申请、审批材料)
协议就业
不开报到证
不开报到证
交完备协议的缓派毕业生
协议就业
是
用人单位(缓派结束)
交不完备协议的缓派毕业生
协议就业
否
不开报到证(继续缓派)
交就业证明的缓派毕业生
证明就业(非派遣)
否
不开报到证(继续缓派)
在就业状况中,以“就业”来统计就业率,最有说服力,因此原以“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方式统计就业率的毕业生(除了“升学、出国、不分”的),如再交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则就业状况仍能改成“就业”;如原以“就业”方式统计就业率的毕业生,后因解除协议等原因暂不就业了,则提供相关解除材料后,就业状况要改成“待就业”。
就业率的统计、公布:
就业指导中心定期统计就业率,向全校及相关部门通报。
3月至6月的月初向省教育厅学生处上报。
校通报:
3、4、7、9、10月份就业率按半月通报,5、6、11、12月份按周通报。
9月份公布全校各系、各专业初次就业率,12月底公布年底最终就业率。
十五、缓派及后续派遣
缓派是指在集中派遣前,毕业生尚未落实就业单位,不想回生源地就业要求暂不办理派遣手续,将户口、档案仍留在学校的一种做法。
手续和程序:
毕业生本人递交缓派申请书,与校签订“未就业毕业生缓派协议书”,毕业生、系、校就业部门各执1分;缓派时间可申请半年、一年、一年半,最长为毕业两年后的年底。
后续派遣是指对缓派毕业生的派遣。
就业指导中心于每月10日左右到省教育厅办理就业报到证,毕业生于每月12日凭证件直接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
户口迁移证由毕业生本人到保卫处办理。
毕业生档案由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转递。
十六、改派
改派是指毕业生的派遣手续已全部办理,报到证已开出后,毕业生要求变更就业单位或派往地。
改派由两种方式,一种是调整,另一种是报到证重开。
重开报到证手续:
1、出具原用人单位解除协议的证明以及原派往地政府人事部门同意改派的证明。
2、出具新接手地用人单位、政府人事部门同意录用的证明或就业协议。
3、将原就业报到证退回学校。
由校就业部门根据材料重新到省教育厅办理派遣手续。
4、档案处理:
由毕业生本人持新接受地调档函至原档案所在地调档。
户口迁移证改派由毕业生本人到保卫处办理。
十七、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中国公民从事教师职业的法定前提条件。
现地方各学校,基本上实行持证上岗,无《教师书》的,不能上岗。
示毕业生教师资格的申请和认定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非师毕业生的教师资格申请和认定,由毕业生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厅行政部门人事处(科)申请办理。
十八、毕业生体检
根据毕业生档案管理规定,毕业生档案中必需要由体检材料,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也可利用体检材料。
师毕业生的体检工作结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一起进行,根据规定必须由县一级医院同意组织,体检不合格者无法取得教师。
非师毕业生体检工作由学院卫生所组织实施。
十九、相关常识
二次分配(二分):
毕业生回生源地后再经过双选落实单位。
在生源地围、在生源地以外就业、一时未能就业需办理的手续和程序。
就业准入制度:
实行就业准入的66个职业(见附页)
职业资格:
《职业书规定》(国家劳动部1994年印发)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即聘用合同)由何区别:
两者的主体、容、时间、作用、纠纷处理不同。
关于劳动关系与权益保护:
劳动合同的容: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规定有七条必备条款,即:
“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部分省市在有关劳动合同管理的地方法规中增加了“社会保险”等必备条款。
附页1:
实行就业准入的66个职业
附页1:
实行就业准入的66个职业
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
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依据《中华人民国职业分类大典》确定了实行就业准入的66个职业目录。
分别是:
车工、铣工、磨工、镗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涂装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锅炉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电子计算机维修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管工、汽车驾驶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音响调音员、纺织纤维检验工、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沼气生产工、推销员、中药购销员、鉴定估价师、医药商品购销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调酒师、保健按摩师、职业指导员、物业管理员、锅炉操作工、美容师、美发师、摄影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钟表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秘书、计算机操作员、话务员、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
国家对实行就业准入的具体规定
职业介绍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公告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围;各地印制的求职登记表中要有登记职业书的栏目;用人单位招聘广告栏中也应有相应职业资格要求。
职业介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应要求求职者出示职业书并进行查验,凭证推荐就业;用人单位要凭证招聘用工。
从事就业准入职业的新生劳动力,就业前必须经过一到三年的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书;对招收未取得相应职业书人员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机构应依法查处,并责令其改正;对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要取得职业书后工商部门才办理开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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