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制度始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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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制度始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规章制度
【工信制度】始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规章制度
始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规章制度
一、考勤制度
1、考勤纪律。
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未经请假批准,在上班后、下班前超过半小时未在岗,视为迟到、早退,在上班期间非工作原因未请假离岗的,视为脱岗,一律按缺勤处理;因公务下乡、下厂或出差,由各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安排,并报告主要领导知晓,否则视为缺勤。
2、请假规定。
一般干部职工请假1天内由股室负责人批准,请假2天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主要领导批准;股室负责人请假1天内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由主要领导批准;局领导请假按县有关规定办理。
请病假需用医疗单位证明,照上述规定办理。
个人外出学习、函授请假,需组织同意后,方可外出。
3、考勤督查。
考勤督查平时由办公室、财会股执行,由分管领导和局长不定期实行督查,考勤情况每月统计公布一次。
考勤表逐日填报,由股室负责人进行月度小结,由分管领导签字认可,要求实事求是填报好考勤,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填报两份考勤,国家法定节假日没有安排加班、值班的日期,不得填报考勤。
4、会议考勤。
对于局内召开的各种会议,从严要求,各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到会。
接到会议通知后,在规定时间非因工作原因迟到15分钟,扣除当天值勤,迟到者自动将款项交办公室主任,拒不执行者,由财会股直接从当月出勤补助费中扣出。
上缴款项由财会股掌握用作会议费用。
二、财务制度
坚持“开源节流、勤俭节约、增收节支、实事求是、杜绝虚假”的原则。
1、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单位名称,根据原始凭证填写费用报销单,费用报销单上应有本单位经办人、验收或证明人,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应在报销单上签名,并注明用途和支出理由。
2、办公用品、日常用品的购置由办公室、财会股办理。
因特殊需要,各股室又确需购置的,应提出申请,由分管领导、局长同意审批后,方可自行购置,使用人员按需要领取。
购置的所有物品,购置凭证必须填写完整,如单价、数量、金额。
购置批量的、大价物品,维修固定资产必须附清单,经办公室、财会股验收,报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
3、各股室人员出差报销旅差费的,先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按照有关规定对单据进行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步核定,签名认可,再交局长审批,由财会股把关核实支付。
4、出差人员预借经费的,先填好旅差费借支单,交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初核后,再交局长审批,由财会股把关核实支付。
5、出差完毕后,出差人员应在一个星期内核报帐目,同时按规定结清预借的差旅费。
报帐时,按照出差时间顺序填写旅差表,并将有关原始凭证分门别类粘贴在旅差表的背后或报销凭证表上,财务人员应对原始凭证及费用内容进行审核,按财政局相关规定执行。
6、接待费用按照节约实惠的原则,按县规定标准开支,不得点用高级酒品和高贵菜肴,一般只限于接待上级部门来人或县外客商,县内客人一般不列入接待范围。
7、差旅费标准、电话等通讯工具费用补助严格按照县有关规定核定报销,不得超出标准或变相报销。
8、按照增收节支的原则,做好日常开支的监管,重大项目支出由集体讨论决定。
对虚报帐目的由局纪检机构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工作管理规定
(一)办公物品的使用与管理
1、根据实际,办公场所的空调机规定每年6月1日至9月20日时间内使用,只有在上班时间内才可以开启空调,下班离开办公场所或上班途中外出,自觉关闭空调,不允许空转。
除加班外,不允许上班时间外使用空调。
2、工作场所安装使用的电话为公务联络工具,不准私事使用长途电话或过长时间通话。
公务使用电话要言简意赅,尽量缩短使用时间,节约话费。
办公电话由股长负责监管,财会股将不定期到电信部门查询电话使用费,经核实由个人承担的长话费,按使用额全额收回。
3、传真机由办公室专人保管使用,及时保养和更换传真纸,保持正常运转。
仅限于挂发来往公务函件,传真件要及时交到接收领导或股室,不得延误。
4、电脑仅限于公务使用,要指定专人保管,严格按操作规程运用,做好日常维护保养,不得随意上网进行聊天、游戏、听音乐、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从事公务以外的操作,造成电脑损害的,由当事人赔偿损失。
(二)安全保卫制度
1、安全保卫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经常对干部职工开展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结合实际,落实好值班制度,节假日安排好值班人员。
2、值班人员要对外来人员进行必要的查询,及时与被访人员取得联系,征得同意后才可进入。
对上访人员,按照信访条例处理接访。
3、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时,及时关水关电、关好门窗。
严格执行消防规定,加强对消防等器材的管理,定期检查,及时排除隐患,不准乱拉电线,乱接插口,以防事故发生。
4、发现有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报告领导,凡违反规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依据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印章管理制度
1、印章实行专人保管,专柜保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交予他人代管,以确保印章的安全使用。
2、使用局印章,需局领导批准,局领导按照自己分管的工作范畴负责把关,印章的签盖由办公室专人负责。
重要事项,由局长把关使用。
3、印章的使用要严格登记,登记好用印的时间、单位、事由、批准人、经办人、次数、份数等。
4、印章由管印人亲自盖章,不准交给他人用印,不准带出办公室,严禁在空白条纸上加盖印章,重要文书用印要注意保守秘密。
5、因机构调整、名称改变或使用损坏等原因停止使用的印章,要按规定及时送缴审批机关监督销毁,不得擅自处理。
(四)请示汇报制度
1、凡是单位重要工作安排、人事调整和经济活动等都必须书面或口头向局领导请示或汇报。
2、需局批复才可办的事项一定要用书面进行请示,书面请示必须字迹清晰,简明扼要,坚持一事一请示,呈报局批复。
3、请示事项不许越级上报,紧急公务或特殊情况要越级请示的,事后必须及时向局领导汇报或报局备案。
4、县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需要的情况反映和汇报材料,一般需报局领导审阅后才能上报,特殊情况越级上报后必须抄报局备案。
5、书面汇报材料必须字迹清晰,内容齐全,数据准确,加盖单位公章后才能上报。
(五)办公会议制度
1、议事内容:
一是听取各股室的工作汇报,布置检查各股室的工作;二是协调各股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三是协调处理机关内部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事务。
2、议事程序:
一是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二是参加会议人员为各股股长和有关人员;三是办公会议布置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四是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召开,办公室安排专人记录。
(六)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1、议事内容:
一是研究需要提请上级领导或部门讨论的事项;二是研究县政府交办的案件调查,事故处理及其他事项;三是研究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会议决定的事项。
2、议事程序:
一是局长办公会不定期召开;二是参加会议人员为局长、副局长及议事内容涉及的有关室负责人;三是局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督办;四是局长办公会由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主持召开,专人负责记录。
(七)信访制度
1、认真贯彻《信访条例》以及省市逐级上访和分级受理暂行办法。
2、受理来信。
(1)来信必须做到当日收,当日拆封;
(2)办理人必须认真细致,弄清来信人的身份,反映问题的内容、性质、要求及所涉及的对象,并认真填制《群众来信处理登记表》;(3)按局领导分工报告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安排落实或转办处理;(4)及时催办落实,对署名信件进行复信。
3、接待来访。
(1)接待来访群众态度诚恳、语言文明、热情大方、有问有答;
(2)耐心听取群众意见,全面了解反映的问题,并填制《群众来信处理登记表》;(3)向分管领导报告,进行落实或转办处理;(4)及时催办落实,并形成《来访问题处理意见书》和《来访问题复议书》。
4、不将控告、检举信件材料交给被控告、检举的单位。
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热难点问题,要抓住苗头,提前介入,做好群众工作,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初发阶段。
(八)保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保密法》和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指示、决定。
机要文件、资料要按规定登记、传递、阅办,不得擅自扩大传达范围,阅办后及时清退,不积压、不横传。
2、机要文件、资料及记有秘密事项的记录本不准带回家中,不准携带秘密文件、资料、保密笔记本游览、参观、访亲探友或进入公共场所,有关人员借阅后,必须按规定存入文件柜或抽屉保管,并注意随时上锁。
不得向无关人员有意或无意谈论秘密事项。
我县与客商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意向书统一交办公室保管存档。
3、工作调动、外出开会学习或出境公干,有关人员应及时清退手头各种文件资料,不带走,不少交秘密文件、资料。
开会带回的文件应及时交局办公室登记保管。
4、严格按规定翻印、复制文件,不多印私留。
拟写印制秘密文件,废草稿、蜡纸和印废张页,要及时销毁,底稿要妥善保管。
拟写的新闻稿件、信息不得涉及秘密事项。
5、不用公用电话、微波电话、明码传真办理秘密事项。
如不慎发生失、泄密问题,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
6、对干部职工进行经常性保密教育,检查、布置和总结保密工作,提高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增强依法保密的自觉性。
(九)财产管理制度
1、局所属的所有财产由财务登记造册,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并督促各领用、使用单位认真加强管理,新购物品要交财会股登记后再领用。
2、固定资产的使用、领用,必须由使用人、领用人签字认可,如有损坏需向财务人员说明。
如因个人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由个人赔偿。
3、不常用物品交专办公室保管,需用时向保管人员借用,保管人员做好登记,用后要及时交公,私用损坏的照价赔偿,公用损坏的需说明原因。
4、核销的资产要及时进行相关登记和帐务处理。
四、首问责任制
1、本制度所称首问负责人是指与到本局办理问讯事以及电话咨询的服务对象接触、接受问讯的第一位工作人员。
2、首问负责人的责任:
(1)服务对象到本局办事及联系其他工作,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负责人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
(2)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应当热情相待。
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应当主动告知与何股室联系,必要时应为对方联系有关人员;属于本股室职责范围的,但有关人员不在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负责人应将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内容登记清楚,并负责转交给有关人员。
有关人员阅知登记内容后应尽快与服务对象联系,了解情况并在规定时限内解决服务对象需要办理的事项。
如果有关人员出差或暂遇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并负责答复。
3、首问负责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文明忌语。
(1)接听电话。
当电话铃声响起,要做到及时接听,先说“您好!
”,后报部门,再问事情;
(2)接待来访。
要做到主动打招呼,热心耐心问事情,清楚讲解不马虎;(3)凡属本局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一律不准以“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我还有事”等为由推脱首问责任或敷衍问讯者;(4)遇到对政策理解有差异或无理取闹的服务对象,首问负责人或具体承办人员要坚持原则,耐心说明,做好工作。
4、要求全局工作人员必须熟悉行政业务和工作流程,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各股室的工作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服务对象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5、对自觉遵守首问负责制,主动热情帮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予以表扬鼓励。
6、违反首问负责制的处罚。
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实,应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处理。
(1)首问负责人未及时将服务对象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人员的;
(2)有关人员未及时与服务对象联系,研究解决对方问题的或未在时限内完成的;(3)冷漠对待服务对象,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4)对服务对象要办理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5)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使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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