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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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宜都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市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北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宜昌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和《宜都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结合我市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及定义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本预案所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是指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现象并发引起的自然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提高全社会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警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装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1.4.2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及时帮助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行、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1.4.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各乡(镇)、处、管委会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1.4.4部门分工,协作配合。
参与应对工作的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应对。
1.4.5军地协同,社会联动。
充分依靠和发挥驻宜武警部队、消防部队及民兵预备役队伍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的作用,在紧急情况下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完成抗雪防冻救灾任务。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指挥部机构组成
市政府设立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
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发改局局长任副指挥长。
指挥部成员为:
市人武部、宣传部、公安局、发改局负责同志,市民政局、交通局、商务局、卫生局、财政局、气象局、广播电视局、建设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粮食局、旅游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石油公司、市武警中队、市消防大队的主要负责同志。
2.2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2.2.1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研究解决预防和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省、宜昌市及市委、政府的指示;督促检查各乡镇、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灾害防御和应对处置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和应对处置工作情况,并视情况请求省、宜昌市有关部门和部队给予支持;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2.2.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人武部:
负责组织调集、指挥民兵预备役队伍参与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工作。
(2)市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市内媒体对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3)市公安局:
对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车辆正常行驶时,采取限制车速、警车压速带道等多种措施,进行合理分流疏散;必要时,对市内国省道、乡道实行临时交通管制,负责交通事故车辆的清障施救;指导各地加强对国省干道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对车辆通行进行合理分流,维护正常交通秩序,防止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4)市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信息报告和综合协调工作,在本预案Ⅱ级响应启动后,承担综合组工作。
负责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积极争取和安排各类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做好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
(5)市民政局:
负责灾情核查、评估和上报工作,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方案,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和倒塌民房重建工作,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6)市交通局:
负责保障全市公路交通畅通,调集人力和机械设备除雪铲冰;指导全市道路沿线乡镇做好道路积雪的清除工作,保证道路正常通行;统计、报告公路和乡村干道交通中断里程和公路、汽车站、服务区滞留人员数量。
(7)市经商局:
负责筹集、储备融雪剂等除雪物资;负责保证灾区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协调成品油等重要能源物资的市场供应。
(8)市卫生局: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等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负责做好医护人员和救灾工作准备,组织协调对因灾伤病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救援;及时对灾区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9)市财政局: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灾资金,并及时下拨落实到位,保障救灾期间必要的应急经费;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灾情核查、评估和上报工作。
(10)市气象局:
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协助开展灾情评估,并提出对策建议。
(11)市广播电视局:
负责全市灾情、救灾等工作新闻报道,并负责音像资料的摄制、收集及保存工作;及时抢修毁坏的电视转播台、用户线路等设施。
(12)市建设局:
负责指导各地保障供水、供气、公交等城镇公用设施正常运行;指导供水、供气等受损公共设施的抢修;动员组织力量打通城区主干道,尽快恢复城镇交通;指导各乡(镇)、处、管委会组织开展危房鉴定;组织专家赴灾区提供技术服务,帮助指导灾区开展灾后重建。
(13)市农业局:
负责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组织农技人员赴灾区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14)市水利局:
负责指导、协调做好水利工程及管理的相关供水设施的防冻工作,加强水利工程调度运行、监测和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做好因灾损毁水利工程的恢复重建。
(15)市林业局:
负责查核、评估林业因灾损失情况,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组织林业技术人员赴灾区技术指导和服务,尽快恢复林业生产。
(16)市教育局:
负责指导督促中小学校做好险房、危房除雪加固工作,确保学生安全;做好教育部门灾情的核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
(17)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组织积雪、冰冻融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应对处置工作。
(18)市粮食局:
负责组织粮食、食用油的货源,确保市场供应;对于灾区急需粮食的要组织供应到位。
(19)市旅游局:
负责旅游景区内灾情核查、统计、上报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景区内受困游客实施救援、提供帮助。
(20)市物价局:
负责开展灾区价格动态监测,加强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按规定制定价格干预措施,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21)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协助做好医疗救援工作。
(22)市工商局:
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市场管理。
(23)市供电公司:
协调有关地方和单位开展电力需求监测管理、电力抢修恢复,落实错避峰措施,实施有序供电;负责加强供电辖区内电网的维护,及时组织专业人员清除电网线路杆塔上的冰凌和对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抢修,全力保障电网正常运行,保证企业和居民正常用电。
(24)市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通讯部门:
负责组织对因灾受损的通信设施进行抢修,保障公用通信网正常运行;负责灾后公用通信网的恢复重建工作。
(25)市武警中队:
负责组织武警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排障清路、押运物资、解救受困人员等);必要时,申请上级单位派遣部队支援我市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26)市消防大队:
负责对灾情严重地区和突发事件受害人员实施救援。
2.3指挥部办公室、各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为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
负责向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报告灾情信息、灾害发展趋势、应对工作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应急办主任、发改局副局长担任,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救灾工作需要,临时设立综合组、生活救助组、交通工作组、物资保障组、医疗卫生救助组5个工作组,各工作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
(1)综合组: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经济商务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广播电视局为成员单位。
负责材料起草、公文办理、会议安排、信息报告、宣传报道和综合协调工作,承办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生活救助组:
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济商务局、市粮食局、市旅游局为成员单位。
负责灾情的查核与上报,分配下拨救灾款物,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吃、穿、住等基本生活。
(3)交通工作组:
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武警中队、市消防大队为成员单位。
负责全市国省道、乡道的除雪铲冰保畅和客货运输保障工作,全力为公路、国省道滞留的司乘人员提供食品、饮水等保障,指导受灾乡、村做好乡、村道路的除雪铲冰保畅工作,做好我市运输系统的调度工作,确保运输系统正常运营。
如遇较大范围、较长时间的车辆堵塞和人员滞留,可报请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协调沿线乡镇组织群众为公路滞留人员提供食物、饮水等保障。
(4)物资保障组:
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经济商务局、市建设局、市粮食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供电公司、市石油公司为成员单位。
负责煤、电、成品油、燃气、公共交通的供需衔接和综合协调,组织重要物资的运输调度;负责做好肉、蛋、菜、粮油等货源组织和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全力做好保障工作。
(5)医疗卫生救治组:
市卫生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为成员单位。
负责组织做好灾区伤病群众的救治、疫病预防控制、救灾药品器械监管和供应、因灾卫生监测报告等工作。
3预防和应急准备
3.1灾害防御规划
市人民政府应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防御规划,统筹安排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
3.2避难场所准备
市、乡人民政府应确定本地区的避难场所,设立标志,完善紧急疏散办法和程序,确保受到灾害威胁的群众安全、有序、及时转移到避难场所。
3.3队伍准备
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任务。
各有关部门应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3.4培训与演练
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应组织制定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3.5宣传
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村)应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防灾应急、自救互救等知识普及教育。
教育部门应指导学校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应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提高公众应急能力。
4预测及预警
4.1预测及信息报送
(1)气象局负责在每年11月份组织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测会商,将会商结论报送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并定期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
当预报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应每天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报送监测预报信息。
(2)民政、交通、电力、通信、经济商务、粮食、农业、建设等部门应于11月份对本系统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及时将检查分析报告报送指挥部办公室。
(3)当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民政、公安、建设、交通、电力、农业、国土、卫生、环保等部门,应每天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灾情信息和应对措施建议;当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引发重大灾情时,应随时提供信息。
4.2预警分级
按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影响范围、强度和危害程度,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警分为四级:
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
预警分级参考《湖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中的暴雪、寒潮、霜冻、道路结冰预警信号确定。
5应急响应
5.1应急启动
达到预警级别时,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讨论。
当专家组建议启动应急预案时,由指挥部办公室报指挥部研究决定。
Ⅳ级、Ⅲ级由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Ⅱ级、Ⅰ级由指挥长宣布启动。
5.2应急响应行动
5.2.1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并在1小时内主持会议,制订Ⅳ级应急响应行动方案;每24小时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及市委、市政府提供一次灾害天气监测预报信息、灾情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
(1)市气象局应组织天气加密观测,增加天气预报会商次数和预报时次,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移动气象台随时准备开赴灾害严重地区进行现场监测,每8小时向指挥部报送一次最新监测和预报信息。
(2)市交通局应启动城区交通事故易发区域交通状况的加密监测,按交通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保证道路畅通;协调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3)市建设局应督导各地、各有关部门组织清扫积雪、融冰化雪工作;督促重点生产经营企业采取防寒防冻措施,组织抢修队伍,及时排除故障,防止停水停气事故发生;帮助和指导居民落实防冻保暖、安全用水用电用气的各项措施;组织检查建筑施工场所,责成建设单位在灾害期间停止室外施工,协助对建筑民工的妥善安置;负责保障城市供水、供气、公交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保障城市主要交通干道通畅;会同工商部门对危房、临时建筑物、农贸市场等场所以及广告牌匾、工地塔吊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疏散人员,防止倒塌伤人。
(4)电力部门应加强电网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电力设施抢修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应组织局部除冰,及时将影响和受灾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发电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做好燃料储备;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全市电网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30%以下时,市电力公司按规定向社会发出电网停电事件预警。
(5)其他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检查,做好应急准备,传播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5.2.2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并在1小时内召开会议,制订Ⅲ级应急响应行动方案;密切关注灾情变化,及时收集有关信息,每12小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市委、市政府报送一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灾情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
参加Ⅳ级应急响应的部门应在1小时内提升响应级别,分管领导应到岗指挥,增加应对措施。
以下部门应在1小时内启动应急响应,分管领导到岗指挥:
(1)市经商局应组织电力调配,组织供电部门保障电力供应,确保重要部门和地区用电;开展事故抢修;组织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命令用电;启动应急医药储备预案,做好调用储备药品和医疗器械工作;配合财政等部门争取中央应急资金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的项目安排和组织实施;组织救援物资的生产和调运。
组织灾区各类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组织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及时报告监测情况;会同物价部门做好市场监管和平抑物价工作,维护市场稳定。
(2)市公安局应监控各地治安秩序状况,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疏导交通,适时采取交通管制;协助有关部门在灾区开展抢险救灾;严厉打击各类趁灾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3)市民政局应组织灾情核查和综合上报;根据灾害损失情况派出工作组指导救灾工作,协助灾区政府组织转移安置倒房和居住危房中的群众;根据灾区需要及时下拨救灾应急款物,督促灾区政府做好灾民生活救助工作,保障灾民基本生活;负责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适时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活动;负责组织协调灾后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4)市农业局负责种植业和养殖业冻害监测,指导各地做好防冻防压准备工作,指导做好大棚、养殖场畜禽房舍的加固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指导各地做好防冻防压工作;随时准备派出农技人员指导农作物防冻救灾;负责掌握和核实农业受灾情况,分析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出措施建议;制定灾后补救措施,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
(5)市卫生局应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组建救灾防病应急队伍,随时准备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援、救灾防病和卫生防疫工作。
(6)市教育局应组织全市教育系统抗灾救灾工作,指导各级学校抗灾救灾;根据灾情调整教学时间,确保师生安全;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指导受灾严重地区学校抗灾救灾;动员组织学校开展除雪除冰工作,组织开展校舍教室安全检查,确保师生安全。
(7)市粮食局应做好灾区粮食市场的调控和供应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供应。
(8)市工商局应依法打击囤积货物、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灾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重点加强灾区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灾后重建所需农业生产资料、建筑材料等生活生产必需品的市场管理;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因灾受损市场内经营户临时经营场地安置工作。
(9)市物价局应监测市场基本生活物品价格异常波动,及时查处串通、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物价等违法行为。
(10)市安监局应组织开展预防性检查、督查,组织专业救护队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开展安全工作检查与监管,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和社区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11)市旅游局应协调组织实施对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及时向本行业传递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
(12)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企业应进行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尽快恢复通信。
(13)其他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检查,做好应急准备,传播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5.2.3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在1小时内召开会议,部署应急响应工作,根据需要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并向省、宜昌市政府汇报应急处置情况。
参加Ⅳ级、Ⅲ级应急响应的所有部门应在1小时内提升级别,主要领导应到岗指挥,增加应对措施。
以下部门应在1小时内启动应急响应,主要领导到岗指挥:
(1)市财政局应配合有关部门了解核实灾情,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送灾情,申请上级财政救灾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救灾资金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及时下达;迅速落实救灾资金,加强救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2)市国土资源局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区(点)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市水利局应组织、协调、指导水利设施、工程的抗灾抢险工作,加强安全检查,配合做好防冻除雪,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4)市环保局应对灾区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
(5)市林业局应按时统计上报有关林业受灾信息;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赴灾区核实灾情,协助指导当地政府制订防灾应急对策,协调有关部门调拨林业救灾物质和资金。
5.2.4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在1小时内召开会议,部署应急响应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随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灾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所有成员单位进入Ⅰ级响应状态,主要领导24小时带班指挥本部门应急响应工作,确保与指挥部的联络畅通;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奔赴救灾现场开展救援;随时调用各种应急物资、装备、技术人员,及时补充应急物资、装备。
市政府及各成员单位多渠道争取国家对我市应急工作的支持。
5.3社会动员与参与
(1)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的乡(镇)、社区、村组和其他区域应当按照应急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2)企事业单位应服从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需要,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5.4应急终止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过程结束,灾害已得到有效控制,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讨论后提出终止建议,报指挥部研究决定,由应急启动人发布终止令。
6灾后恢复与重建
6.1善后处置
(1)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组织力量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善后处置工作,修复损坏的公共设施,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2)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深入开展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制定并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对征用的民用场所、设备、设施和其他物资予以恢复或适当补偿。
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灾害损失的理赔工作。
(3)善后处置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由事发地政府安排,需要上级政府支持的,可向上级政府申报。
6.2社会援助
市人民政府应依据有关社会援助制度,鼓励和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和慈善机构应组织开展捐赠、心理疏导等社会援助活动。
6.3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解除后15日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形成灾害评估报告上报指挥部。
报告内容包括灾害损失评估、预测预报情况、救灾情况和经验教训、对应急工作的改进措施建议等。
各部门应将监测资料、灾情资料、工作技术总结、灾害应对材料等进行收集并整理归档。
6.4恢复重建
(1)应急响应结束后,事发地政府应立即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2)Ⅰ级和Ⅱ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市政府统筹安排,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受灾情况制定恢复重建计划,按有关程序报批后由事发地政府组织实施。
Ⅲ级和Ⅳ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乡(镇)、处、管委会负责。
7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1)市委宣传部应组织或指导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向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害发展趋势及防御对策等相关信息;负责互联网站的监控和管理,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上报信息。
(2)各部门或单位内部的信息,由本部门审核和发布;重要和综合性新闻稿须经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8保障措施
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切实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的需要,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8.1人力保障
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特点,建立健全应急联动协调机制;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充分发挥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在灾害应急中的骨干和突击作用。
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员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8.2财力保障
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安排应急工作预备费和一定数量的日常工作经费,保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需要。
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财政困难的地区,由事发地政府提出申请,市财政适当给予补助,并视情况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
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人员,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救助措施,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8.3物资保障
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
8.4基本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应会同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产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条件得到保障。
8.5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等部门应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
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或当地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8.6通信保障
通信、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区域应急通信和广播电视保障工作,负责重大应急信息的传播。
9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抗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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