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废气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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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废气管理规定》
《现场废气管理规定》
q/psab-gd-e446-01-xx
版次:
b
修改号:
0
1目的
为了防止施工现场废气造成的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对公司总承包工程施工现场废气进行控制,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承包工程施工现场废气的控制。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xx4术语
4.1废气:
指在工程施工、管理和其它活动中产生的污染大气环境的气体和尘状物(降尘、飘尘)如:
烟尘、粉尘(颗粒物)等。
4.2污染源。
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备或场所。
如施工现场焚烧烟气排放、现场机动车辆废气排放以及施工现场施工机械、清扫地面、管道和设备所扬起的粉尘。
4.3无组织排放。
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排放。
施工现场的废气多为无组织排放,如烟气流程中的排烟设备的泄漏、机动车辆尾气排放、施工现场施工机械和清扫地面、管理所扬起的粉尘。
4.4大气污染的控制指标。
大气污染的控制指标有通过排气筒排放废气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无组织方式排放的废气规定无组织排放的监控点及相应的监控浓度限值。
5职责
5.1工程总承包部是废气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废气控制。
5.2项目经理部负责控制施工现场的废气。
6工作程序
6.1废气排放的具体控制
6.1.1项目经理部对生活、施工机动车辆的尾气监测应按交通管理规定执行,并应取得公共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发放的环保标志。
如未通过审查按规定需报废车辆应申请报废并停止使用。
上海城建(集团)公司
第二篇:
废气排放管理规定废气排放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办公场所、工厂食堂烟气等废气排放的管理,减少和控制对大气的污染及对人体的伤害,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办公区域、工厂食堂烟气等废气排放的控制。
3职责
3.1办公室控制废(烟)气的管理工作。
3.2工厂食堂烟气等废气排放的管理4控制要求
4.1废气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xx》,进行控制。
4.2办公室装修后与有关环保监测站联系,进行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
4.3收到环保监测站的检测报告,应将检测结果及时登入台帐并汇报环境管理者代表。
当检测结果超过排放标准时,应及时下达《纠正、预防措施处理单》,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限期整改,进行跟踪、督办并验证。
4.4公司工程计划采购原辅材料时,应在采购合同中规定:
不含国家禁用物质,执行有害物质限量规定,并提供相应证书,如果达不到此规定,应退货拒付款。
4.5对废气监测形成的报告和记录,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并保存。
4.6从事有废气排放工序的操作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5支持性文件和记录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xx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xx
第三篇:
废气处置规定1总则
1.1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无为地区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xx)、《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xx),制定本管理规定。
1.2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安徽华谊化工有限公司所属所有装置、所有部门及相关方的环境保护管理。
2废气污染防治要求
2.1公司应优先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2.2公司应每年向政府环保部门提交《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如实填报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污染物的排放种类、数量和浓度等。
2.3公司对排放的废气、烟气、粉尘等,应采取净化、除尘、密闭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达到db31/387-xx《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xx《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后排放。
2.4公司所属各装置严禁擅自向外界或在现场直接排放原料气、工艺气、尾气等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
锅炉装置要加强操作管理,确保烟囱中排放的废气达标,除尘设施工作正常;对于保存易挥发性气体的设备及易泄漏废气、毒气的设备,各装置要加强设备检查,保证设备完好无泄漏;气化装置要加强火炬的操作,确保火炬长明灯工作正常,所有排放火炬的毒气、害气已完全燃烧后排放,严禁所有废气不经处理就擅自通过火炬排放。
2.6质检储运部将配合安全环保部定期对全公司所有废气排放口进行取样分析。
一旦发生超标,公司安全环保部将向有责任的装置发出“环保整改通知单”,及时查找原因,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并按事件性质对责任部门进行相应地考核。
2.7公司应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进行环境因素分析,针对不同的废气类型寻找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确保所有废气必须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2.7.1对于易挥发性的液体原料、中间产品、成品等贮存,应采用浮顶罐、密封容器或采用吸收、冷凝等措施,减少挥发性物质对大气的污染。
2.7.2禁止将粉尘抽出直接排入大气,污染周围环境。
锅炉运行过程中必须确保除尘设施的使用正常、完好。
2.7.3存放煤炭、煤渣、煤灰等物料时必须采取防尘措施,防止污染大气。
2.8质检储运部应配合安全环保部对开停工装置的废气排放及周边大气情况进行步定期监测。
3废气处理装置的管理
3.1认真贯策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充分发挥公司现有废气处理装置,管好、用好公司现有废气处理装置。
3.2公司内所有废气处理设施,能减少公司的排污总量的设施,包括脱硫、除尘、硫回收等设施均属环保装置。
3.3具有环保废气处理设施的装置,有关领导要认真抓好该环保装置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3.4安全环保部因根据锅炉装置实际烟囱污染物排放量制作“运行记录台帐”,锅炉操作员工应对烟囱污染物的排放量进行“原始记录”记录,原始记录做到清洁、准确、及时,同时执行公司《工艺操作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3.5废气处理装置操作工,必须掌握好本系统生产工艺,经考核合格获上岗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3.6废气处理装置必须做到设备正常运转,全年运行率、处理率、达标率必须达到90%以上。
3.7制造部下属各废气处理装置的日常管理必须做到与生产装置一样,合理安排计划检修;装置一旦发生设备故障必须及时进行抢修。
3.8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原料气、工艺气、弛放气、醋酸尾气等有毒有害、易燃气体在外排时必须经火炬燃烧后方可进入大气。
3.9当公司硫回收装置面临检修时,所有含硫酸性气体应切入锅炉硫回收系统处理后方可对外排放,严禁含硫气体未处理直接排放大气。
3.10公司锅炉装置已配备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仪器设备,并与市环保局联网,安全环保部和质检储运部在线仪表有义务定期将现场分析小屋数据与dcs显示数据进行比对,如发现数据存在偏差应及时安排校正。
4附则
4.1本规定所称的废气是指公司所有装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或无组织排放的各类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含粉尘的气体总称。
4.2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4.3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附:
公司主要废气排放口一览表
公司烟囱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四篇:
废水、废气、固废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废水、废气、固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部施工生产和生活活动过程中废水、废气、固废排放的控制,减少对地域环境及人体健康的影响,依据国家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及其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定了废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废液)、废气(排气污染物、粉尘)、固废(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排放控制的范围、方法及管理等内容。
第四条名词解释
(一)生活污水。
是指在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
包括洗漱、炊厨、卫生间等产生的污水。
(二)工业废水。
是指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的废水、污水以及废液组成的工业废水。
包括含酸污水、含碱污水、洗片污水等。
(三)废液。
是指机器试运转过程中、设备维修和保养过程中排放的汽油、柴油、煤油、润滑油(脂)等;金属理化试验废液;洗片废液;机加工乳化液。
(四)排气污染物。
是指机动车辆以及燃油设备排放出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及氮氧化物等。
(五)粉尘:
是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如:
细砂、水泥、泥砂、保温材料石棉尘、切割和焊接烟尘等。
(六)固废。
是指生产施工、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七)生产垃圾。
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弃土、砖石、铁屑、边角下料、废焊条、包装纸箱、废材料等。
(八)生活垃圾。
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包括炊厨废物、废纸、织物、家用什物、废塑料制品等。
(九)危险废物。
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物。
主要有石棉产品使用产生废料、涂料包装桶、报废的铅酸蓄电池、镍镉电池、废荧光屏及汞灯、废胶片及废像纸、废有机油桶及油手套等。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公司各单位、项目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第七条生产部门
(一)负责生产活动过程废水、废气、固废的排放控制。
(二)负责生产区域废水、废气、固废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三)建立污水、废液排放源的分布台帐。
(四)负责施工现场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理工作。
第八条办公室
(一)负责本项目部办公及生活区废水、废气、固废排放控制。
(二)负责生活及办公区废水、废气、固废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三)负责生活及办公区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理工作。
第九条hse部负责本单位废水、废气、固废排放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一节
废水、废气、固废的来源第十条废水
(一)生活污水。
办公区以及生活区产生的生活污水。
(二)工业废水:
施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
含碱污水:
锅炉安装工程中煮炉等产生的含碱污水;含酸污水:
酸洗钝化中产生的含酸污水;洗片污水:
无损检测过程中洗片产生的污水;试压污水:
水压试验过程中产生的污水。
(三)废液。
设备废液:
汽车、起重机、空压机、燃油焊机等设备运转、故障、维护产生;
洗片废液:
无损检测过程中洗片产生的废液;理化试验废液:
理化检验产生的废液;机加工乳化废液:
机加工过程产生的废液。
第十一条废气来源
(一)排气污染物
运输车辆尾气:
行驶过程中产生;吊车尾气:
行驶和吊装过程中产生;发电机燃油废气:
发电过程中产生。
(二)粉尘
除锈砂尘:
喷砂除锈过程中产生;石棉尘:
保温作业过程中产生;
水泥、泥砂粉尘:
土建施工过程中产生;切割和焊接烟尘:
切割和焊接过程中产生。
第十二条固废的来源生产垃圾:
施工现场生产过程中产生;
生活垃圾: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域及办公区域产生;危险废物: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域及办公区域产生。
第二节
废水、废气、固废控制
第十三条各单位、项目部应识别污水、废液排放源的分布,并建立台帐。
第十四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碱污水及含酸污水经中和处理后排入指定污水管网。
第十五条周围没有城市管网的单位应设置污水沉淀池,厕所要设置化粪池,严禁无任何处理直接外排。
第十六条废液应分类收集,尽可能重复利用,不能重复利用的委托当地有关单位处置。
第十七条生产部门负责项目部机动车辆和燃油设备的维修保养的管理工作,使机动车辆和燃油设备保持技术性能的良好,减少排气污染物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八条对于排放物污染严重的设备,应进行彻底的大修、整改或报废。
第十九条对于在年检中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辆尾气排放标准的车辆应采取有效措施如(安装尾气净化装置等),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条喷砂除锈场所应尽可能避免选择在人员施工密集的地方,喷砂场地应用帆布或类似物封闭,悬挂警示牌。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可以考虑用清扫、清洗、洒水、覆盖等方式减少现场灰尘、粉尘的产生。
如设置车辆的轮胎清洗池;水泥、砂石等散料等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采取覆盖措施等。
第二十二条保温作业、火焰切割和等离子切割、焊接作业人员应按要求正确使用防尘护品,并做好作业现场的通风工作。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项目部应按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三类设置垃圾箱或堆放点进行分类收集,垃圾堆放点要设置明显的标志,还要有防雨水冲刷流失和防风吹走的措施,堆放场四周应保持清洁,以免污染地面。
第二十四条危险废物的存放处应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注明安全注意事项,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生产垃圾、生活垃圾进行处置。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项目部应联系当地有处理资格的部门或单位及时处置生产垃圾和生活垃圾。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项目部应联系当地危险废物消纳中心处理危险废物。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项目应将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情况及时记录。
第四章
审核和培训
第三十八条公司将本规定纳入体系审核,必要时将组织专项审核;各单位应组织培训,相关员工都应接受培训;本规定在公司内部及相关方之间进行沟通。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
工业废水废气废油噪音管理规定xx第一版xx-10-01执行赵炳利黄齐凯张春山版次生效日失效日状态编写审核批准修改说明
天津蓝巢电力检修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xm2f031-xx
项目管理专业文件
废水、废气、废油、噪音管理规定(xx第一版)
本文件之产权属于天津蓝巢电力检修有限公司,未获本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复制、传递或泄露该文件。
修改记录版次日期页数章节
修改内容和依据
废水、废气、废油管理规定(xx第一版)目录1目的2范围3相关文件4定义5职责6管理内容7流程图
8记录(附件)
1目的
为了对发电厂废水、废气、废油排放、噪音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废水、废气、废油达到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
依据《污水综合排放标》、《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检修事业部、各专业公司、各运维项目部内施工(生产)现场内废水、废气、废油、噪音的管理。
3相关文件
无4定义
无5职责
5.1项目管理部
5.1.1负责编制《废水、废气、废油、噪音管理规定》,并对公司内及各单位施工(生产)现场内废水、废气、废油的储存、保管、处理过程、噪音的监督管理。
5.1.2安全高级主管负责总部及各单位废水、废气、废油、噪音的监督管理工作;
5.2各单位
5.2.1专业公司工区主任/检修事业部安监部长/运维项目部安全质保部长负责按照规定制定安全措施并实施。
5.2.2废水、废气、废油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贮存、处理及销毁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5.2.3各单位物资管理人员负责处理、运输、销毁的管理。
6管理内容
6.1.1检修人员严格按照《检修规程》的要求,对除尘器和脱硫设施进行维护、保养,除尘效率和脱硫效率达到设计要求.6.1.2除尘器在机组大修后,必须进行除尘器的性能验收试验,性能试验没有达到标准要求的,不能投入运行。
6.1.3项目管理部每年委托有资质的环保部门进行一次烟气污染物的测试工作,检验其是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如发现达不到排放要求,组织相关专责人对运行方式进行策划、调整,以满足环保要求。
6.2废水管理
6.2.1化学中和水的排放
化学酸碱废水排至酸碱中和池,由化学运行人员进行调整中和,排水水质符合排放标准(ph=6-9)后排放。
6.2.2冲渣(灰)水系统
冲渣(灰)水系统运行方式为水力冲灰。
6.2.3输煤污水的排放输煤系统各段排污水排至输煤沉淀池,沉淀后进行重复利用。
6.2.4循环冷却水的排水
循环冷却水一部分用于输煤和除灰用水,其余进行重复利用或进入排水系统。
6.2.5生活污水排水
厂区生活污水和生活区的生活污水排入生活处理站进行处理,排水水质达到设计标准后,进入冲灰水系统,运行部供热专业负责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
6.2.6工业废水排水
工业废水经工业污水处理站处理,水质合格后排至黑河。
6.2.7废水处理设施的所属部门,运行、维护好本部门的废水处理设施,保证废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6.3废油管理
6.3.1含油污水进入工业污水处理站的含油污水系统,收集和处理厂内点火油罐区的排水、燃油泵房排水和卸油栈台排水,经含油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进入排水系统,运行部供热专业对含油污水处理系统进行管理。
6.3.2各部门产生的过期、变质及废弃油品应统一送到供应部处理,严禁将废油倾倒在下水管道中。
6.46.4.1公司的噪音主要是在物业服务中如剪草过程、工程维修过程中产生的设备
噪音,为减少噪音排放,项目部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厂界噪声限值》予以实施,不得在夜间施工,排放噪声大的设备进行隔声防震,以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噪声超出劳动保护有关要求时,管理部门应对员工提供必要的听觉保护措施,并负责监督实施。
6.4监测
6.4.1厂环境监测站按照监测制度对相应的排放口进行水质监测,污水排放指标应符合gb8978-xx《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6.5急救措施
现给出的是身体受到化学物急性损害时所采取的现场自救、互救、急救措施,一般不涉及就医后的进一步治疗措施。
在现场急救中应重点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6.5.1施救者要做好个人防护,佩带合适的防护器具。
6.5.2迅速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松开衣领和腰带,取出口中异齿和异物,保持呼吸道畅通。
呼吸困难和有紫绀者吸氧,注意保暖。
6.5.3如有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在现场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
术,一般不要放弃。
对氰化物等剧毒物质中毒者,不要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
6.5.4某些毒物中毒的特殊解毒剂,应在现场即可使用,如氰化物中毒,应吸入亚硝酸异戊酯。
6.5.5皮肤接触强腐蚀和易经皮肤吸收引起中毒的物质时,要迅速脱去污染的衣着,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或肥皂水彻底清洗,清洗时应注意头发、手足、指甲及皮肤褶皱处,冲洗时间不少于15分钟。
6.5.6眼睛受污染时,用流水彻底清洗。
对强刺激和腐蚀性物质冲洗时间不少于5分钟。
冲洗时应将眼睑提起,注意将结膜囊内的化学物质全部冲出,要边冲洗边转动眼球。
6.5.7口服中毒患者应首先催吐。
在催吐前给引水500-600ml(空胃不易引吐),然后用手指或钝物刺激舌根部和咽后壁,即可引起呕吐。
催吐要反复数次,直到呕吐物为引入的清水为止。
如食入的为酸、强碱等腐蚀性毒物,则不能催吐,应引牛奶或蛋清,以保护胃粘膜。
食入石油产品亦不能催吐。
6.5.8迅速将患者送往就近医疗部门做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在救护途中,应密切观察呼吸、心跳、脉搏等生命体征;某些急救措施,如输氧、人工心肺复苏术等亦不能中断。
6.6废水、废气、废油及包装物回收、销毁处理管理
6.6.1合同或协议约定可退货的废水、废气、废油,物资部组织联系剩余废水、废气、废油的清退工作;不能退货的由物资部组织联系需用单位销售或调出;
油漆桶、涂料桶、酸、碱包装瓶(袋)等包装物根据合同或协议回收返还给销售单位或按当地规定处理或送规定回收部门处理。
6.6.2销毁、处理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它危险的废弃废水、废气、废油品,应当采取安全措施,经安全管理部门并征得所在地公安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同意。
7流程图
无
8记录(附件)
8.1废水、废气、废油管理台账(见表)废水、废气、废油管理检查台帐序号物品名称数量单位储存地点管理单位负责人检查时间检查情况整改内容检查人备注
废水、废气、废油、噪音xm2f031-xx
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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