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问题答疑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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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问题答疑材料
问题答疑材料
同学们!
大家好,这是本学期的第2份导学资料,主要是集中了同学们反映较多的问题进行集中解答,在此之外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在论坛发帖提问,我将为同学们积极解答。
一、名词解释
行政:
在行政法上的意义,通常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的活动。
公行政:
指公共组织,主要指国家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目的、任务而行驶的执行、管理职能。
国家行政:
国家行政属于公行政,但公行政并不等于国家行政。
静态行政:
是被赋予相应职能的组织单位和个人,指行政机关、行政机构、行政人员。
动态行政:
是相应职能的运作,指行政活动、行政行为。
形式行政:
是根据主体的性质界定的行政,即只有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活动为行政。
实质行政:
是根据主体活动的性质界定的行政,即不论主体为何公权力机关,只要其活动具有执行、管理的性质,即为行政。
行政法:
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行政关系:
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法学:
是以行政法现象为对象的法律分支学科。
行政法基本原则:
是指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则。
它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
行政机关:
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行政主体:
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法主体:
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组织和个人。
组织包括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个人包括国家公务员、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是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是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的组织。
国家公务员:
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行政相对人:
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和组织。
行政行为:
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立法: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活动。
行政处理:
又称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决定,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相应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任务、根据行政相对人申请或根据职权依法处理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义务事项的具体行政行为。
依申请行政行为:
又可称被动性行政行为、消极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依职权行政行为:
又可称主动性行政行为、积极行政行为,是指依据行政机关所具有的法定行政职权,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即可作出的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是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行政规划:
也称行政计划,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公共事业及其他活动之前,首先综合地提示有关行政目标,事前制定出规划蓝图,以作为具体的行政目标,并进一步制定为实现该综合目标所必需的各项政策性大纲的活动。
行政奖励:
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充分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人民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或模范地遵纪守法的个人和组织,给予物质的或精神的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给付:
(我国行政法研究范围)是指行政主体在公民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
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征收:
广义的行政征收包括行政征收、行政征用和行政征调等。
狭义的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个人和组织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
行政征用:
是指行政主体出于公共目的,为满足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强制取得个人和组织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给予合理补偿的行政行为。
行政裁决:
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
行政命令:
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要求行政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意思表示,是行政行为的一种形式。
其中要求行政相对人为一定行为的意思表示,称为令,即狭义上的命令;要求行政相对人不为一定行为的意思表示,称为禁令。
行政命令常用于带有强制性的行政决定。
行政确认:
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或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
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以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
是指行政主体为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行政义务的相对方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或者出于维护社会秩序或保护相对人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需要,乃至为了获得行政上信息的需要,而对(私人)相对方的人身或财产采取紧急性、及时性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行政强制执行:
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义务主体的行政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有权机关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活动;有权机关,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依行政机关的申请所实施的执法行为,亦称非诉行政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
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财产及自由等予以强制而采取的措施。
行政调查:
是指为了实现行政目的,由行政主体依据其职权,对一定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进行的,能够影响相对人权益的检查、了解等信息收集活动。
代执行:
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相对人履行法律直接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立的作为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
执行罚:
亦称强制金:
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以迫使其履行的强制执行。
行政程序:
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
行政程序法:
是关于行政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规定行政行为的方式与步骤的所有法律规范。
行政合同:
也称为行政契约:
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与其他行政主体之间或者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基于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行政指导:
是指行政主体在其管辖权限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需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或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引导、劝告、建议、协商、示范、制定导向性政策、发布有关信息等非强制性手段,在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者协助下,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
行政事实行为:
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基于行政职权的行使而实施的,不以设定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为目的,且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
行政救济:
是指行政相对方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实施的与行政职权相关的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机关提出申请,有关机关依法解决纠纷,给予权益补救的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
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定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程序重新审查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行政诉讼: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有公共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行政诉讼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行政诉讼法: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行政诉讼法,是指规定人民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法律监督机关进行行政诉讼活动,调控他们之间在诉讼过程中相互间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
简言之,行政诉讼法就是规定行政诉讼活动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行政诉讼法,则是指具有专门、完整法律形式的行政诉讼法典。
行政赔偿:
是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
行政赔偿请求人:
是指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执行职务而遭受损害,有权请求国家予以赔偿的人。
行政赔偿请求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是指依法履行赔偿义务、接受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程序的行政机关。
行政追偿:
指国家行政机关向请求人支付排除法用或履行其他赔偿义务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或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制度。
行政补偿:
是指行政相对人由于行政主体的合法活动而遭受损失,由国家给予补偿的制度,或者说由于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合法的行政活动,使无责任之特定人的合法权益遭受特别损失,由国家(有时为第三人)依法对受损害人承担补偿义务的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原告:
是指认为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以自己的名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引起行政诉讼程序发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诉讼被告:
是被原告指控其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行政诉讼第三人:
是指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行政诉讼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诉讼证据:
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行政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
行政诉讼执行程序:
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执行程序只包括对司法裁判的执行程序,它是指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使业已生效的行政裁判得以实现的程序。
广义的执行程序,还包括人民法院应行政机关的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程序。
专门监督:
即行政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依据《行政监察法》、《审计法》规定的权限,对行政机关、公务员或者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的监察监督和审计监督。
行政系统内部监督:
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察机关对一般行政机关以及行政机关对公务人员(包括公务员、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施行的法律监督。
其中,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在我国主要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
审计监督:
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核、稽查的活动。
行政监察:
是国家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监督、纠举、惩戒违法、违纪行为的活动。
三、简答题:
1、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
(1)违法事实确凿;
(2)有法定依据;(3)较小数额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所谓较小数额的罚款, 是指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2、什么是行政许可?
答: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 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3、行政许可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答:
行政许可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 止的活动。
(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是一种 外部行政行为。
(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
4、试述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答:
(1)合法性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3)便民原则;(4)救济原则;(5)信赖保护原则; (6)行政许可一般不得转让原则;(7)监督原则。
5、什么是行政主体?
它有哪些特征?
答:
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特征: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 的组织;(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6、什么是行政机关?
它有哪些特征?
答:
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 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它具有以下特征:
(1)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织。
(2)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较强的执行色 彩的组织。
(3)国家行政机关是按照一定的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并按照科学方法依法进行活动的组织。
7、什么是公务员?
其法律地位如何?
答: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其法律地位是指公务员在 各种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综合表现。
因其具有双重的法律身份而享有不同的法律地位。
一方面,公 务员是公民。
这一身份决定了公务员首先享有自然人的法律地位。
另一方面,公务员是国家的公务员。
这一身份 决定了公务员享有公务员的法律地位。
这样的双重身份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会发生冲突,在发生某种法律责任的 承担时应当准确加以划分。
8、试述行政授权的概念与特征。
答:
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行使的法律行为。
特征:
(1)行政授权是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
(2)行政授权引起职权和职责的同时转移,被授权的 组织在接受职权的同时,也必须接受行政职责。
(3)被授权的组织在被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自主地行使行政 职权。
9、试述行政委托的概念、特征及条件。
答: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某项行政职能委托给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 织办理的行为。
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委托的委托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
其他非行政机关的委托不能称为行政委托。
(2) 行政委托中的委托事项必须在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内。
(3)行政委托中的被委托的对象可以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 构,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
10、什么是行政法制监督?
答:
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 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所进行的监督。
11、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对象及内容是什么?
答:
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是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进行监督的国 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
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
行政法制监督的内容是监督行政主体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以及国家公务员和被授权组织中的工作人员是否遵纪 守法。
12、试述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
答:
行政行为的内容就是指某个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方的权利义务等产生的具体影响。
概括起来,行政行为内容 有
(1)赋予权益和剥夺权益。
(2)科以义务和免除义务(3)确认法律事实和法律地位。
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有 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
13、试述行政立法的概念和特点。
答:
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特点:
行政立法的行政性质。
行政立法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调整的对象主要是行政管理事务及与行政管理密切 相关的事务;其根本目的是实施和执行权力机关指定的法律,实现行政管理职能。
14、我国的行政立法主体包括那些?
答:
行政立法主体是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
我国的行政立法主体为:
(1)国务院;
(2)国务院各部门;(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市人民政府。
15、我国的行政立法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答:
是指行政立法主体依法定权限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应当遵循的步骤、方式和顺序。
包括:
起草;征求意 见;审查;通过;签署;发布与备案。
16、什么是行政许可实施主体?
其范围是怎样的?
答:
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是指行使行政许可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 的组织。
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主要有三种:
法定的行政机关;被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被委托的行 政机关。
17、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是怎样的?
答:
(1)申请与受理。
(2)审查与决定。
(3)期限。
(4)听证。
(5)变更和延续。
(6)特别规定。
18、试述行政强制的概念与特征。
答: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产等采 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特征:
(1)行政强制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即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行政强制的对象是相对方的 财物和人身自由;(3)行政强制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
19、什么是行政强制执行?
答:
行政强制执行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 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20、行政强制执行有哪些特点?
答:
特点体现:
(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
(2)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规定 的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实施;(3)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范围广泛;(4)行政强制执行不允许进行执行和解。
21、试述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和具体实施方式。
答:
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1)间接强制执行:
分为代执行、执行罚。
(2)直接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方式:
(1)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a、强制划拨b、强制扣缴c、强行退还d、强行拆除
(2)对人身的强制执行方式。
(3)对行为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22、什么是行政合同?
它有哪些特点?
答: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依双方意 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特点:
(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
(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
(3) 行政合同的双方意思表示必须一致。
(4)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
23、什么是行政指导?
它有何特征?
答:
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或者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 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的方法和手段,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得主动的 管理行为。
特征:
行政指导是非权力行政活动;行政指导是一种事实行为;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行政指 导属于单方面待业是一种适用较大幅度的弹性的管理领域;行政指导适用法律优先原则;行政指导是一种外部行 为。
24、什么是行政处罚?
它有哪些特征?
答:
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特点:
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
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
25、行政处罚与刑罚、行政处分有何区别?
答:
行政处罚与刑罚:
制裁的性质不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惩罚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机关不同;处 罚形式不同。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
制裁的对象不同;制裁的行为性质不同;制裁的原则不同;惩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采取 的形式不同;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
26、试述行政处罚程序的基本内容。
答:
简易程序的具体内容: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
(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 根据(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5)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 付当事人。
一般程序的具体内容: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力(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 听证会(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27、简述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的内容。
答: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天内提出;
(2)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 证的时间、地点;(3)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进行;(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 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 ,也可以委托1——2人代理;(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的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 人进行申辩和质证;(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8)听证结束后,行 政机关应当依据行政处罚法第38条规定制作决定。
28、什么是行政监察?
答:
行政监察是指国家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 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纠举、惩戒,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专门活 动。
29、行政监察有哪些主要特征?
答:
行政监察的特点体现在:
(1)是由政府内专门机关进行的活动;
(2)它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和公证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3)它是一种统一的全面的监督;(4)它是一种经常性的直接的监督形式。
30、什么是审计监督?
答:
审计监督就是国家审计机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记录等经济资料,审核和稽查被审计单位的财政 财务收支活动、经济效益和财政法纪的遵守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提出审计报告,以维护国家财政经济 秩序,促进廉政建设的专门活动。
31、审计监督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答:
审计监督的构成要件包括:
(1)审计的本质是一种经济监督活动。
(2)审计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审计机关或 政府授予认可的其他财会机构。
(3)审计的客体是经济中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
(4)审计的手段是依法进行审 核、稽查。
(5)审计的对象主要是会计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以及各种经济业务、资金运动 和所体现的经济关系。
32、什么是行政违法?
答:
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33、什么是行政不当?
答:
行政不当也叫行政失当,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再执行行政管理过程中做出的行政行为虽然合法 但不合理。
34、行政违法有什么特征?
答:
行政违法的特征:
(1)行政违法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的违法。
(2)行政违法必须是行政主体及 其执行公务的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3)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
35、行政责任的概念是什么?
答: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 否定性法律后果。
36、行政责任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答:
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
(1)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
(2)行政责任的产生的前 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
(3)行政责任必须为行政法律规范所确认,是一种法律责任。
(4)承担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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