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学位房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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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学位房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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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学位房租赁合同
篇一:
通用版-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
sZ——20年——1001合同编号:
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
(通用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
承租人:
深圳市建设委员会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
(通用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通讯地址(:
深圳学位房租赁合同):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通讯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
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市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
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
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
记簿。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提前2日内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
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房屋
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
物品、设备设施。
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人民币(大写)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
人民币(大写)元整(¥:
)。
支付方式:
(□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付,各期租金支付日:
,,,,,。
(二)押金:
人民币元整(¥: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
(1)水费
(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深圳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十日内进行维修。
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
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十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十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相当于押金数额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居住地址:
居住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
深圳市房产租赁合同范本
深圳市房屋租赁
合
同
书
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制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须知
一、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二)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包括:
1、单位
机构设立文件或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个人
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提供原件并保留复印件)。
(三)房屋委托他人代管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管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或者承租房屋的,受委托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四)共有房屋出租的,须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五)房屋租赁合同。
以上(三)、(四)所提到的授权委托书均收取原件,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
二、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说明: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出租房屋不能按照条例规定登记的,当事人应持出租房屋的有关资料及当事人身份证明,到区主管机关办理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路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建筑物总层数
租赁房屋权利人:
;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号码:
第二条租赁房屋的单位租金按房地产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大写:
,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第三条乙方应于年日前交付首期租金,金额人民币元(大写:
元)。
第四条乙方应于:
□每月日前;
□每季度第个月日前;
□每半年第个月日前;
□每年第个月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税务发票,(上
述四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取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内打“√”)。
第五条乙方租用租赁房屋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前款约定之期不得超过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20年,超出部分无效。
第六条租赁房屋用途:
。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其它用途。
第七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租赁房屋,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并报本合同登记(备案)机关备案。
第八条交付租赁房屋时,双方应就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当时状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并在附页中补充列明。
第九条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可向乙方收取个月(不得超过三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元(大写:
元)。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甲方向乙方返还保证金的条件:
1、2、3、□只满足条件之一。
□全部满足。
(上述两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择一种,并在所选项□内打“√”)
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方式及时间:
篇三:
深圳20XX年最新学区房
为缓解紧张片区学位压力,促使生源分布更趋合理,引导家长理性选择申报学校,最近几天,我市多区教育主管部门发布学位申请房制度,并公布锁定学区房的学校名单。
这也意味着1月份各区发布的学区预警继续生效,并将直接影响20XX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学位申请。
福田区38所中小学
学位申请房锁定“学位申请房锁定政策”是针对同一住房重复申请学位导致部分学校出现学位紧张的现象而实施的一项政策:
在学位特别紧张的学校,“同一套住房在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不可重复申请学位”,即如果某套住房住户的小孩已经申请过某小学(初中)的学位,在该小孩上学期间,另一家庭的小孩不得再以该套住房申请学位(同一家庭的小孩不受影响)。
记者昨日从福田区教育局获悉,该区20XX年小一新生报名将于本月28日启动,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政策的公办学校,将暂时取消对租房户租赁合同办理时间的要求。
目前,福田区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政策的32所小学分别是:
荔园小学南校区、荔园小学北校区、荔园小学西校区、荔园外国语小学东校区、荔园外国语小学西校区、园岭小学、园岭实验小学、园岭外国语小学、福田小学、南园小学、福南小学、梅林小学、百花小学、华富小学、莲花小学、新莲小学、益田小学、梅园小学、石厦学校小学部、彩田学校小学部、荔轩小学、益强小学、侨香外国语学校小学部、明德实验学校小学部、南华小学、福强小学、上步小学、天健小学、景秀小学、景田小学、上沙小学、福民小学。
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政策的6所初中分别是:
深圳市实验学校初中部、深圳市高级中学初中部、深圳市第三高级中学初中部、福田区外国语学校、侨香外国语学校初中部、明德实验学校初中部。
龙岗区11所中小学
龙岗区今年将继续推行学位申请房制度,目前试点小学是龙城小学、清林小学、实验学校、新亚洲学校、龙岗区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坂田花城小学、布吉可园学校小学部;试点初中是龙城初级中学、实验学校、新亚洲学校、布吉中海怡翠学校初中部。
按照规定,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相同的家长。
即一套住房一旦被使用,将按照所申请学段锁定相应时间,小学锁定6年、初中锁定3年。
锁定期间,该住房资料不允许作为其他户孩子申请该学区学校学位的申请资料。
上述11所试点学校如果出现学区内一套房多户孩子申请学位,学校只能受理一户住户孩子的学位申请。
记者获悉,如要查询某学位房是否在使用,业主可带上房产证和身份证到招生地段学校或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查询。
南山区35所中小学
从20XX年小一初一招生开始,南山区将以20XX年用于学位申请的房屋信息为依据,对已成功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进行锁定,家长可在南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点击“南山区学区房使用情况查询系统”查询房屋是否被锁定。
据了解,南山区20XX年实行锁定政策的小学有:
育才一小、育才二小、育才三小、育才四小、蛇口小学、海湾小学、阳光小学、学府小学(海珠部)、海滨实验小学(愉康部)、向南小学、南山小学、南海小学、南油小学、前海小学、大新小学、南头城小学、华侨城小学、沙河小学、西丽小学、西丽二小;初中(含九年一贯和对口升学学校)有:
育才二中、育才三中、南山第二外国语学校、南山实验教育集团(麒麟小学、南头小学、麒麟中学、荔林小学、鼎太小学、南海中学)、南山外国语学校(文华学校、科苑小学、高新中学、大冲学校、滨海学校)、深大附中。
20XX年小一初一招生开始,该区实行“一户一学位”制度,即学区内同一套房屋只能供一户家庭在一个学制内(小学六年、初中三年)用以申请学位一次,不能重复用于申请学位。
如果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的房屋,该房屋同一年只能用于其一个子女家庭的孩子申请学位。
但同一户家庭有多个子女的不受此限制,在独立小学或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中途转出的,房屋地址已锁定的不予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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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 学位 房租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