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发办科室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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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办科室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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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办科室职责
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工作运行规程
长岭县财政局
二○一一年七月
一、科室职能
二、职位设置及岗位职责
三、工作制度及规程
四、工作流程图
五、职权行使政策依据
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一、科室职能
(一)编制全县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申报和下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
(二)检查指导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落实情况和做好相关部门协调工作;
(三)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计划,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收支情况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
(四)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进行全程科学管理;
二、职位设置及岗位职责
长岭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县财政局,正科级建制,人员编制5名,领导职数1名,专业技术人员4名.
(一)主任
1、负责办内全面工作,根据全局中心工作,制定本办的重点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
2、负责监督检查全办各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3、负责抓好全办同志的政治、业务学习;
4、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副主任
1、协助主任抓好办内的各项工作;
2、完成自己所分管的各项工作;
3、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负责完成或督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农发项目管理员
1、负责年度项目计划、实施计划编制汇总上报及下达工作;
2、负责年度项目的检查指导验收工作;
3、负责农发项目招投标及年度统计报表的编制工作;
4、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会计科员
1、认真执行《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和《农业综合开发会计制度》,保证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完整;
2、严格审核各种票据、合同、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坚决不予支付;
3、搞好资金筹措和调度,保证项目资金及时拨付;
4、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出纳科员
1、认真执行有关现金和银行结算规定,做到手续齐备,单据完整;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规定不允许超额,不允许挪用;
3、对日常经济往来的财务账目(现金、银行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目清楚,数字准确;
4、按规定办理支票的签发,杜绝空头支票和外借本单位的银行账户,以及套取现金,随时保管好现金;
5、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制度及规程
长岭县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工作议事制度
为了加强工作协调,明确责任,提高效率,进一步完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工作决策程序,特制定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内部工作议事制度。
一、领导负责制
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实行局长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各级职员层层负责,主任对全办的工作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副主任协助主任抓好全办的工作,各职员抓好本办各项工作的落实。
在具体工作中,副主任对主任负责,各职员对副主任或主任负责。
各级职员向副主任或主任汇报工作,如公务时间紧急,副主任不在时可直接向主任汇报工作,并向副主任及时报告。
原则上不越级布置和上报工作。
主任和副主任直接向主管局长请示汇报工作。
经主任同意,各级职员可直接向主管局长请示汇报工作。
二、分工负责制
在主管局长统一领导下,实行主任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
(一)主要工作程序
1、各职员需要处理的主要工作,首先由有关职员提出,然后向副主任汇报,副主任向主任汇报,需要办务会讨论的上办务会集体讨论,办务会讨论通过后,报主管局长审批。
(二)各职员之间的工作协调由主任或副主任直接进行,对经协调难以解决的问题,按照程序由主任办务会议商议解决。
长岭县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公开办事制度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办事人员指南
农业综合开发是中央政府为保护、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活动。
农业综合开发的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一、扶持重点
农业综合开发主要扶持农业主产业,重点扶持粮食主产区。
土地治理项目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结合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建设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基本农田。
坚持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农业、林业、水利措施综合配套,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统一。
产业化经营项目参照国家制定的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根据当地资源优势和经济发展状况,确定重点扶持优势农产品产业。
通过加强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科技示范项目以实现农作物高产、稳产和优质高效,及提高畜禽养殖业的综合效益和产品质量为目标,重点示范推广玉米、马铃薯、西瓜等新品种栽培技术,畜禽新品种与良种扩繁技术,防沙治沙与水土保持技术、自然农业技术等。
二、资金管理
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开发”的投入机制,遵循“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集中投入,不留缺口;奖优罚劣,激励竞争”原则,以资金投入控制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
省与市县财政资金原则上按与中央财政资金0.4:
1的比例配套投入。
各级财政资金应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及时到位。
土地治理项目的农村集体和农民筹资(含以物折资)投劳应达到中央财政资金投入的10%,要严格按照“农民自愿,量力而行,民主决策,数量控制”和“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进行筹集,并纳入村内“一事一议”范畴,实行专项管理。
对重大项目,要在当地乡(镇)、村实行公示制度。
财政无偿资金的使用实行县级报帐制。
报帐资金的拨付实行转帐结算,严格控制现金支出,严禁白条入帐。
借出财政有偿资金,要落实还款责任,借款单位或个人须有担保。
三、项目管理
(一)立项条件
(1)土地治理项目立项条件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类型分为:
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生态综合治理和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四类项目。
1、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要选择水土资源条件好,耕地相对集中连片,外部灌溉水源有保证,开发潜力大,粮食产量高,达到“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林内建设适宜,科技先进适用,优质高产高效”,原则上不少于1万亩。
2、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有明确的区域范围,按流域或灌区统一规划;项目区水源有保证,防洪有保障,排水有出路,灌排骨干工程基本具备;开发治理的地块集中连片,具有较大的增产潜力。
年度单个项目相对连片开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万亩。
3、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应有明确的区域范围,治理区面积集中连片,具有一定开发治理条件,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具有明显的效果。
年度单个项目相对连片治理面积,天然草场5000亩以上,人工草场1000亩以上,小流域治理和土沙化治理5000亩以上。
4、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应符合区域水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和节水灌溉发展规划;直接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提供水利灌排条件;灌区设计灌溉面积一般不低于5万亩、不超过30万亩。
(2)产业化经营项目立项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或其控股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经营期在两年以上,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能保证资金安全运行;近两年资产负债率小于7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开发产品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竞争优势明显;带动能力强,与农户建立了紧密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项目安排一般限于农业综合开发县。
除具备前项规定的条件外,种植养殖基地项目须有明显的资源优势和特色;农产品加工项目须有优势农产品基地作依托,向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项目须为项目区提供与生产和加工相关的服务。
(3)科技示范项目立项条件
应符合国家农业科学技术政策的要求和农业综合开发建设标准,既要有先进农业科学技术的示范,还要有农、林、水等各项工程措施的示范,还要有加工、储藏、保鲜等各项产业化经营措施的示范,鼓励和提倡示范推广的科技成果是经过省级或国家有关专门机构鉴定或认定的成果,并且其主要技术已经完成区域试验、中间试验或生产性试验,是在农业生产中可以大面积示范推广工作要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项目执行单位要与经营企业密切配合,共同推进项目建设。
鼓励产学研结合,鼓励科技成果持有单位以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示范项目建设。
以社会公益和生态效益为主的项目,要由项目执行单位与当地政府共同推动项目建设。
(二)项目实施程序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原则上实行一年一定的办法。
项目实施分为前期准备、申报审批、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运行监督和运行管护六个阶段。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坚持统筹规划,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兼顾一般;规模开发,注重效益的原则。
按照项目管理程序,自下而上申请,自上而下审定,并坚持立项条件,择优选定项目。
四、工作流程图
(一)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立项评审流程图
中央财政资金不超过500万元的土地治理项目,按照相关政策规定需由省级农发办委托相关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各市(州)、县(市)农发办向省农发办上报项目的申请文件并附可研报告。
参加评审的土地治理项目为等额申报。
上报可研报告
委托评估
省农发办委托相关机构或组织农业、水利、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对项目可研报告进行集中评议或实地考察。
(二)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审批流程图
各市(州)、县(市)农发办根据省农发办下发的年度编报计划通知有关要求,在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投资控制指标范围内组织项目选项并编制项目年度计划,市(州)农发办逐级审查汇总后上报省农发办。
项目申报
项目审核
省农发办根据编报计划通知等有关政策要求对各地土地治理项目计划进行审核,合格后上报国家农发办等待批复。
(三)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流程图
接受国家考评验收
(四)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拨款工作流程图
(五)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工作流程图
前期准备
申报审批
组织实施
竣工验收
初步审核选定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上报省农发办批复
按照批复实施计划,执行“四制”要求,组织施工,严把质量关
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完工项目进行验收
运行管护
竣工验收后,明确产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办理移交手续
五、职权行使政策依据
(一)《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
(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办法》(国农办[2006]14号)
(三)《农业综合开发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国农办[2001]224号)
(四)《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和资金公示制暂行规定》(国农办[2004]35号)
(五)《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国农办[2004]48号)
(六)《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国农办[2004]49号)
(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国农办[2004]295号)
(八)《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办法》(国农办[2006]26号)
(九)《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农办[2005]30号)
(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财发[2006]39号)
(十一)《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适应项目管理模式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08]211号)
(十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管理规定(试行)》(国农办[2005]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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