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知识违例与犯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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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知识违例与犯规
第五章 违例
第22条 违例
概念
违例是违犯规那么。
罚那么
将球判给对方队员在最靠近发生违例的地址掷球入界,正好在篮板后面的地址除外,除非本规那么还有规定。
第23条 队员出界和球出界
概念
当队员躯体的任何部份接触界限上、界限上方或界限外的除队员之外的地面或任何物体时,即是队员出界。
当球触及了以下物体是球出界:
·在界外的队员和任何其他人队员。
·界限上、界限上方或界限外的地面或任何物体。
·篮板支撑架、篮板反面或竞赛场地上方的任何物体。
规定
在球出界、乃至球触及了除队员之外的其它物体而出界之前,最后触及球或被球触及的队员是使球出界的队员。
若是球出界是由于触及了界限上或界限外的队员或被他所触及,是该队员使球出界。
在争球期间,若是队员移动到界外或他的后场,一次跳球情形发生。
第24条 运球
概念
当在场上已取得操纵活球的队员将球掷、拍、滚或运在地面上,并在球触及另一队员之前再次触及球为运球开始。
当队员双手同时触及球或许诺球在一手或双手中停留时运球终止。
在运球的时候球可被掷向空中,只要掷球的队员用手再次触及球之前球触及地面或另一队员。
当球不与队员的手接触时,队员可行进的步数不受限制。
队员偶然地失掉和随后在场上恢复操纵活球,被以为是漏接球。
以下情形不是运球:
·持续的投篮。
·一次运球的开始或终止时漏接球。
·从其他队员的周围用拍击球来试图取得操纵球。
·拍击另一队员操纵的球。
·拦截传球并取得操纵球。
·只要不发生带球走违例,将球在两手之间抛接并在球触及地眼前许诺在手中停留。
规定
队员第一次运球终止后不得再次运球,除非在两次运球之间他在场上已失去了操纵活球以后,由于:
·投篮。
·被对方队员触及球。
·传球或漏接,然后触及了另一队员或被另一队员触及。
第25条 带球走
概念
当队员在场上持着一个活球,其一脚或双脚超出本规那么所述的限制向任一方向非法移动是带球走。
在场上正持着一个活球的队员用同一脚向任一方向踏出一次或多次,而其另一脚(称为中枢脚)不离开与地面的接触点时为旋转(合法移动)。
规定
对在场上接住活球的队员确立中枢脚
·双脚站在地面上时:
——一脚抬起的刹时,另一脚成为中枢脚。
·移动或运球时:
——若是一脚正触及地面,该脚成为中枢脚。
——若是双脚离地和队员双脚同时落地,一脚抬起的刹时,那么另一脚成为中枢脚。
——若是双脚离地和队员一脚落地,于是,该脚成为中枢脚。
若是队员跳起那只脚并同时落地停止,那么,哪只脚都不是中枢脚。
对在场上操纵了活球并已确立中枢脚的队员的带球行进
·双脚站在地面上时:
——开始运球,在球出手之前中枢脚不得抬起。
——传球或投篮,队员可跳起中枢脚,但在球出手之前任一脚不得落回地面。
·移动时:
——传球或投篮,队员可跳起中枢脚并一脚或双脚同时落地。
但一脚或双脚抬起后在球出手之前任一脚不得落回地面。
——开始运球,在球出手之前中枢脚不得抬起。
·停止时哪只脚都不是中枢脚:
——开始运球,在球出手之前哪只脚都不得抬起。
——传球或投篮,一脚或双脚可提起,但在球出手前不得落回地面。
队员摔倒、躺或坐在地面上
·当一名队员持球摔倒在地面上或躺或坐在地面上取得操纵球是合法的。
·若是而后该队员在持着球滑动、转动或试图站起来是违例。
第26条 3秒钟
规定
当某队在前场操纵活球而且竞赛计时钟正在运行时,该队的队员不得停留在对方队的限制区内超过持续的3秒钟。
队员在以下情形下应被默许:
·他试图离开限制区。
·他在限制区内,当他或他的同队队员正在做投篮动作而且球正离开或恰已离开投篮队员的手时。
·他在限制区内已接近3秒钟时运球投篮。
为证明队员自身位于限制区外,他必需将双脚置于限制区外的地面上。
第27条 被周密防守的队员
概念
一名队员在场上正持着活球,这时对方队员处于踊跃的防守位置,距离不超过1米,该队员是被周密防守。
规定
一名被周密防守的队员必需在5秒钟内传、投或运球。
第28条 8秒钟
概念
某队的后场由该队本方的球篮、篮板的界内部份和由该队本方球篮后面端线、两条边线和中线所限定的球场部份组成。
某队的前场由对方的球篮、篮板的界内部份和由对方球篮后面的端线、两条边线和距对方球篮最近的中线内沿所限定的球场部份组成。
球进入该队的前场,当:
·球触及前场时。
·球触及有部份躯体触及前场的队员或裁判员时。
规定
每当一名队员在他的后场取得操纵活球时,他的队必需在8秒钟内使球进入他的前场。
当先前已操纵球的队由于以下情形的结果被判在后场掷球入界时,8秒钟周期应以任何剩余的时刻继续:
·球出界了。
·一名同队队员受伤了。
·一次跳球情形。
·一次两边犯规。
·两边球队的相等罚那么抵消。
第29条 24秒钟
规定
每当一名队员在场上取得操纵活球时,他的队必需在24秒钟内尝试投篮。
在24秒钟内,为组成一次投篮:
·在24秒钟装置的信号发出前,球必需离开队员的手,而且
·球离开了队员的手后,球必需触及篮圈或进入球篮。
当一次投篮尝试临近24秒钟周期终止和球在空中时信号响起:
·若是球进入球篮,没有违例发生,信号应被忽略而且记中篮得分。
·若是球触及篮圈但未进入球篮,没有违例发生,信号应被忽略而且竞赛应继续。
·若是球撞击篮板(不是篮圈)或未碰篮圈,一次违例发生,除非对方队员即时和清楚地取得了操纵球,在此种情形下,信号应被忽略而且竞赛应继续。
关系到干与得分和干扰的所有限制应适用。
程序
若是裁判员因为任何合法的与任一队无关的缘故(24秒钟装置错误的复位等)、或与操纵球队的对方有关的缘故停止竞赛,一个新的24秒钟周期和球权应判给先前已操纵球的队。
但是,若是依照裁判员的判定,对方将被置于不利,24秒钟装置应从中断的时刻继续。
若是某队已操纵球或两边都未操纵球时24秒钟装置错误地发出信号,此信号应被忽略而且竞赛应继续。
但是,若是依照裁判员的判定,操纵球队已被置于不利,竞赛应被停止,24秒钟装置应被校正而且把球判给该队。
罚那么
应将球判给对方队员在最靠近竞赛被裁判员停止的地址掷球入界,正好在篮板后面的地址除外。
第30条 球回后场
概念
球进入某队的后场,当:
·球触及后场。
·球触及有部份躯体与后场接触的队员或裁判员。
球已被非法地回到后场,当操纵活球队的队员是:
·在他的前场最后触及球,而后该队员或同队队员在他的后场第一触及球。
·在他的后场最后触及球,而后球触及前场,接着,并被在后场的该队员或同队队员第一触及球。
那个限制适用于在某队前场的所有情形,包括掷球入界。
规定
操纵活球的队员不得使球被非法地回到他的后场。
第31条 干与得分和干扰
概念
投篮或罚球
·开始:
当球离开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的手时。
·终止:
当球处于以下情形时:
——从上方直接进入球篮而且停留其中或穿过球篮。
——再也不有进入球篮的可能性。
——触及篮圈。
——触及地面。
——成为死球。
规定
干与得分发生在投篮中:
当一名队员触及完全在篮圈水平面之上的球时,而且:
·球在下落飞向球篮中。
·在球已碰击篮板后。
干与得分发生在罚球中:
当一名队员触及飞向球篮的、触及篮圈前的球时。
干与得分限制适用到:
·在投球中球再也不有进入球篮的可能性。
·球已触及篮圈。
干扰发生在投篮中,当:
·球与篮圈接触时队员触及球篮或篮板。
·队员从下方伸手穿过球篮并触及球。
·球在球篮中时防守队员触及球或球篮并阻止球穿过球篮。
·防守队员使得篮板或篮圈摇动,依照裁判员的判定,这种手腕已妨碍球进入球篮。
·进攻队员使篮板或篮圈摇动,依照裁判员的判定,这种手腕使球进入球篮。
干扰发生:
在罚球中,当:
·在一次罚球(随后有进一步的罚那么)中,球有进入球篮的可能性时,一名队员触及球、球篮或篮板。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在球与篮圈接触时,队员触及球篮或篮板。
·队员从下方伸手穿过球篮并触及球。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球有进入球篮的可能性和球已触及篮圈以后,一名防守队员使篮板或篮圈摇动,依照裁判员的判定,这种手腕已妨碍球进入球篮。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球有进入球篮的可能性和球已触及篮圈以后,一名防守队员使篮板或篮圈摇动,依照裁判员的判定,这种手腕已使球进入球篮。
投篮的球在飞行时和:
·在一名裁判鸣哨以后。
·终止一节的竞赛计时钟信号响起以后。
在球已触及篮圈后仍有进入球篮的可能性时,队员不得触及球。
涉及干与得分和干扰的所有限制应适用。
罚那么
若是一名进攻队员发生违例,不判给的分。
将球判给对方队员在罚球线的延长部份掷球入界,除非本规那么还有规定。
若是一名防守队员发生违例。
应判给进攻的队:
·当球在罚球中出手时,得1分。
·当球在2分投篮区域出手时,得2分。
·当球在3分投篮区域出手时,得3分。
得分的判给就仿佛球已进入球篮。
在最后一次或仅一次的罚球中若是防守队员违例,应判给进攻的队得1分,随后执行防守队员技术犯规的罚那么。
第六章 犯规
第32条 犯规
概念
在一场篮球竞赛中,10名队员快速移动在一个有限的空间内,躯体接触不可幸免。
犯规是对规那么的违犯,含有与对方队员的非法躯体接触和/或违背体育道德的举止。
一个队可被宣判任何数量的犯规,不考虑罚那么,犯规者的每一犯规应被记录,记入记录表并相应地被惩罚。
第33条 接触:
一样原那么
圆柱体原那么
圆柱体原那么概念为一名站在地面上的队员占据一个假想的圆柱体内的空间。
它包括该队员上面的空间,并受以下限定:
·前面由手的双掌。
·后面由臀部,和
·双侧由双臂和双腿的外侧。
双手和双臂能够在躯干前伸展,其肘部的双臂弯曲不超过双脚的位置,因此两前臂和双手是举起的。
他的双脚间的距离因依照他的高度转变。
(图5)
垂直原那么
在竞赛中,每一队员都有权占据未被对方队员已经占据的任何场上位置(圆柱体)。
那个原那么爱惜队员所占据的地面空间和当他在此空间内垂直起跳的上方空间。
队员一离开他的垂直位置(圆柱体)并与已经成立了他自己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对方队员发生躯体接触,离开他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队员就对此接触负责。
防守队员垂直地离开地面(在他的圆柱体内)或在他自己的圆柱体内把双手和双臂伸展在他的上方,那么没必要判罚。
不管是在地面上或在空中的进攻队员不该用以下方式与处于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队员发生接触。
·用他的手臂为自己制造额外的空间(清除障碍)。
·在投篮时或刚投篮以后伸展他的双脚或双臂去造成接触。
合法防守位置
一名防守队员已成立了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当:
·他正面对他的对手,而且
·他的双脚着地。
合法防守位置从地面到天花板垂直地在他上方(圆柱体)伸展。
他可将他的双臂和双手举过头或垂直跳起,可是他必需在假想的圆柱体内是手和臂维持垂直的姿势。
防守操纵球的队员
当防守操纵(正持着或运着)球的队员时,时刻和距离的因素不适用。
每当对方队员在持球队员眼前占据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乃至是一刹时完成的),持球队员必需料到被防守并必需预备停步或改变他的方向。
防守队员成立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必需在占据位置前没有造成接触。
一旦防守队员已成立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他可移动以便防守他的对手,但他不得伸展他的双臂、双肩、双髋或双腿,并通过如此做来造成接触以阻止从他身旁通过的运球队员。
当裁决阻挡/撞人情形涉及持球队员时,裁判员应运用以下原那么:
·防守队员必需以面对持球队员并双脚着地来成立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防守队员为维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可维持静立、垂直起跳、侧移或后移。
·在维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的移动中,一脚或双脚能够刹时离地,只要该移动是侧向或向后的,不朝向持球队员。
·接触必需发生在躯干上,在如此情形下,防守队员将被以为是已经先在接触地址了。
·已成立了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队员能够在他的圆柱体之内转身,以缓和任何冲撞或幸免受伤。
如发生任何上述情形,应以为持球队员已经造成了犯规。
防守不操纵球的队员
不操纵球的队员有权在球场上自由地移动,并占据任何未被另一队员已经占据的位置。
当防守不操纵球的队员时,时刻和距离的因素应适用。
防守队员不能如此靠近和/或如此快地在移动的对方队员的途径中占据一个位置,以致后者没有足够的时刻或距离停步或改变他的方向。
此距离与对防守队员的速度直接成正比,不得少于正常的1步,不得多于正常的2步。
若是一名防守队员在占据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中不重视时刻和距离的因素,并与对方队员发生接触,他对该接触负责。
一旦一名防守队员已经成立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为防守对方队员他可移动。
他不得为了阻止对方队员从他身旁通过而在他的途径中伸展臂、肩、臀或腿。
他能够在他的圆柱体内转身或将手臂置于身前并切近躯体以幸免受伤。
腾空的队员
从球场某地址跳起在空中的队员有权再落回同一地址。
他有权落在场上的另一地址,只要落地址和起跳和落地址之间的直接通道在起跳的时刻尚未被对方队员占据。
若是一名队员已跳起并落地,可是他的动量使其接触了在落地地址之外已占据了一个合法防守位置的对方队员,那么该跳起队员对此接触负责。
在队员已跳起在空中后,对方队员不得移动到他的途径上。
移动到腾空队员的身下并造成接触,一般是违背体育道德的犯规,某些情形下可能是取消竞赛资格的犯规。
掩护:
合法的和非法的
掩护是试图延误或阻止一名没有球的对方队员抵达希望抵达的场上位置。
合法的掩护是当正在掩护对手的队员:
·发生接触时是静止的(在他的圆柱体内)。
·发生接触时双脚着地。
非法的掩护是当正在掩护对手的队员:
·发生了接触时正在移动。
·发生了接触时,是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外做掩护没有给出足够的距离。
·发生了接触时,对移动中的对手没有重视时刻和距离的因素。
若是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内做掩护(前方的或侧方的),做掩护的队员可按自己的意愿靠近对手已成立掩护,只要没有接触。
若是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外做掩护,做掩护的队员必需许诺对手向掩护迈出正常的一步而不发生接触。
若是对手在移动中,时刻和距离的因素应适用。
做掩护的队员必需留出足够的空间,以便被掩护的队员能通过停步或改变方向来幸免掩护。
要求的距离是不得少于正常的1步,不得多于正常的2步。
与已经成立掩护的队员的任何接触,由被合法掩护的队员负责。
撞人
撞人是有球或无球的队员推动或移动到对方队员躯干上的非法躯体接触。
阻挡
阻挡是阻碍有球或无球对方队员行进的非法的躯体接触。
若是试图做掩护的队员在移动中与静止或后退的对方队员发生接触,那么他发生了一路阻挡犯规。
若是队员不顾球,面对着对方队员并随着对方队员的移动而移动它的位置,除非包括其它因素,他对所发生的任何接触负要紧责任。
所谓“除非包括其它因素”,是指被掩护的队员故意推人、撞人或拉人。
队员在场上占据位置时把他的手臂或肘伸在他的圆柱体之外是合法的。
但当对方队员试图通过时,它们必需被移动到他的圆柱体之内。
若是手臂或肘是在他的圆之体之外并发生接触,这是阻挡或拉人。
用手和/或手臂接触对方队员
用手触及对方队员,本身未必是犯规。
裁判员应判定引发接触的队员是不是已经取得了不公正的利益。
若是队员引发的接触在任何方面限制对方队员的移动自由,如此的接触是犯规。
当防守队员处于防守位置,而且他的手或手臂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身上并维持接触以阻碍他行进,就发生了非法的用手或非法伸展手臂。
反复地触及或“戳”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是犯规,因为这可致使粗鲁的竞赛。
这是持球的进攻队员犯规:
·为了取得不公正的利益,用手臂或肘“勾住”或缠绕防守队员。
·为了阻止防守队员的防守或试图抢球,或为了在他或防队员之间制造更大的空间,“推开”防守队员。
·运球时,用伸展的前臂或手去阻止对方队员取得操纵球。
不持球的进攻队员为了以下缘故“推开”防守队员是犯规:
·摆脱去接球。
·阻止防守队员的防守或试图抢球。
·在他和防守队员之间制造更大的空间。
居中策应
垂直原那么(圆柱体原那么)适用于居中策应。
位于居中策应位置的进攻队员和看管他的防守队员必需尊重彼此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权利。
位于居中策应位置的进攻队员或防守队员用肩或髋将他的对方队员挤出位置,或用伸展的肘、臂、膝、或躯体的其他部位去干扰对方队员的活动自由,是犯规。
背后非法防守
背后非法防守是防守队员从对方队员的背后与其发生躯体接触。
防守队员正试图去抢球的事实,不证明从背后与对方队员发生接触是合法的。
拉人
拉人是干扰对方队员移动自由的非法躯体接触。
这种接触(拉人)能用躯体的任何部份来发生。
推人
推人是队员用躯体的任何部位强行移动或试图移动操纵或未操纵球的对方队员时发生的非法躯体接触。
第34条 侵人犯规
概念
侵人犯规是队员与对方队员的接触犯规,不管球是活球或是死球。
队员不该通过伸展他的手、臂、肘、肩、髋、腿、膝或脚来拉、阻挡、推、撞、绊、阻止对方队员行进;和不该将其躯体弯曲成“反常的”姿势(超出他的圆柱体);也不该放纵任何粗野或猛烈的动作。
罚那么
应给犯规队员记录一次侵人犯规。
若是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
·由非犯规的队在最靠近违犯的地址掷球入界从头开始竞赛。
·若是犯规的队处于全队犯规惩罚状态,那么应运用第41条(全队犯规:
惩罚)。
若是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应按以下所述判给投篮队员假设干罚球:
·若是投篮成功,应计得分并判给1次追加的罚球。
·若是从2分投篮区域的投篮不成功,应判给2次罚球。
·若是从3分投篮区域的投篮不成功,应判给3次罚球。
·在终止一节的竞赛计时钟信号响时或恰好响之前,或当24秒钟装置信号响时或恰好响之前,队员被犯规了,现在球仍在该队员手中,而且投篮成功,不该计得分,应判给2次或3次罚球。
第35条 两边犯规
概念
两边犯规是两名互为对方的队员大约同时彼此发生侵人犯规的情形。
罚那么
应给每一犯规队员记录一次侵人犯规。
不判给罚球。
若是在两边犯规的同一时刻显现的情形不同,竞赛应按以下所述从头开始:
·投篮有效或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得分,应将球判给非得分队从端线的任何地址掷球入界。
·某队已操纵了球或拥有球权,应将球判给该队在最靠违犯的地址掷球入界。
·任一队都没有操纵球也没有球权,一次跳球情形发生。
第36条 违背体育道德的犯规
概念
依照裁判员的判定,一名队员不是在规那么的精神和用意的范围内合法地试图去直接抢球,发生的接触犯规是违背体育道德的犯规。
违背体育道德的犯规在贯穿整场的竞赛中必需说明一致。
裁判员必需只判定动作。
判定犯规是不是是违背体育道德的,裁判员应运用如下原那么:
·若是一名队员不尽力去抢球并发生接触,这是一路违背体育道德的犯规。
·若是一名队员在尽力抢球中造成过度的接触(严峻犯规),那么该接触应被判定是违背体育道德的。
·若是一名队员在做合法的尽力去抢球(正常的争抢)发生了犯规,这不是违背体育道德的犯规。
罚那么
应给犯规队员记录一次违背体育道德的犯规。
罚球应判给被犯规的队员,和随后:
·在记录台对面的中场延长部份掷球入界。
·在中圈跳球开始第1节。
罚球的次数应按如下规定:
·若是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
应判给2次罚球。
·若是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
若是中篮应计得分并加判给1次罚球。
·若是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并无得分:
应判给2或3次罚球。
第37条 取消竞赛资格的犯规
概念
队员、替补队员、被逐出的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的任何恶劣的违背体育道德的行为是取消竞赛资格的犯规。
一名队员被记录了2次违背体育道德的犯规时,该队员也应被取消竞赛资格。
教练员也应被取消竞赛资格,当:
·由于他自身违背体育道德性为的结果而被记录了2次技术犯规(‘C’)时。
·由于球队席人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随队人员)的违背体育道德性为的结果而被累计记录了3次技术犯规(‘B')或3次技术犯规的组合中,其中有一次是记录教练员自身(‘C’)时。
若是队员或教练员在或情形下被取消竞赛资格,应只惩罚违背体育道德的犯规或技术犯规。
对取消竞赛资格不执行追加的罚那么。
已被取消竞赛资格的教练员应由记录在记录表上的助理教练员代替。
若是记录表上没有记录助理教练员,应由队长代替。
罚那么
应给犯规者记录一次取消竞赛资格的犯规。
他应被取消竞赛资格并取该队的休息室,并在竞赛期间留在那里,或,他也能够选择离开体育馆。
罚球应判给:
·任一对方队员,就一次非接触犯规来讲。
·被犯规的队员,就一次接触犯规来讲。
和随后:
·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部份掷球入界。
·在中圈跳球开始第1节。
罚球的次数应按如下规定:
·若是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或若是是一次技术犯规:
应判给2次罚球。
·若是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若是中篮应计得分并加判给1次罚球。
·若是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并无得分:
应判给2或3次罚球。
第38条 技术犯规
行为规定
竞赛的合法行为要求两边球队的成员(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与裁判员、记录台人员和技术代表有完美和真诚的合作。
每一个球队应尽最大的尽力去取得成功,但成功的取得必需符合体育道德精神和公正竞赛的要求。
任何故意的或一再的不合作,或不遵守本规那么的精神,应被以为是一次技术犯规。
裁判员能够通过警告或乃至宽容那些明显是无心的并非直接阻碍竞赛的、属治理性质的小的技术违纪来阻止技术犯规,除非在警告后重复显现一样的违犯。
若是在球成活球后发觉了一路技术违犯,竞赛应停止并记录一路技术犯规。
犹如技术犯规已发生在被记录时一样地执行罚那么。
在技术犯规与竞赛停止之间的距离不管发生了什么应有效。
暴力行为
竞赛中可能发生的与体育道德精神和公正竞赛相违抗的暴力行为。
裁判员应当即制止,如有必要,通过负责维持公共秩序的保安人员来制止。
不管何时在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之间在竞赛场地上或其周围发生暴力行为,裁判员应采取必要的行动去制止他们。
任一上述的人员以十分恶劣的行为侵犯对方队员或裁判员时,应被取消竞赛资格。
裁判员必需将此事件报告给竞赛的组织部门。
保安人员能够进入竞赛场地,只要裁判员要求如此做。
但是,若是带有明显采纳暴力行为的用意的观众进入球场,保安人员必需当即干与以爱惜球队和裁判员。
所有其他区域,包括入口、出口、过道、休息室等,由竞赛组织部门和负责维持公共秩序的保安人员管辖。
裁判员绝不许诺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的能致使竞赛器材损坏的行为。
当裁判员观看到这种行为时,应当即给违犯队的教练员一次警告。
若是重复该行为,应当即宣判有关的违犯者一次技术犯规。
裁判员所做的决定是最终的,不能被争辩或漠视。
概念
技术犯规是包括(但不限于)行为性质的队员非接触犯规。
·不顾裁判员的警告。
·没有礼貌地触犯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球队席人员。
·与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对方队员交流中没有礼貌。
·利用极可能冒犯或煽动观众的语言和举止。
·戏弄对方队员或在他的眼睛周围摇手妨碍其视觉。
·在球穿过球篮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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