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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地理远程培训
科学安排地理课程
姜建春
一、高中地理新课程教学计划回顾
我省自2004年开始实施高中新课改以来,高中地理课程教学计划经历了从多样化、开放性到规范化、统一性的变化过程,其标志是《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各科目教学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两个文件的颁布。
该文件颁布于2008年下半年,这一年也就成了我省新旧教学计划交替的分水岭。
2008年之前,山东省各高中学校地理课程设置由学校自我研制并呈现多样化的特点。
以必修课程为例,主要模式有以下几种:
●每周4课时,3/4学年完成必修课程;
●地理1每周4课时,地理2、3每周3课时,一学年完成必修课程;
●每周3课时,一学年完成必修课程;
●每周2课时,一年半完成必修课程。
由于高中地理属于高考学科且初中区域地理部分内容也列为高考范围,所以许多学校擅自增加了地理课时,像每周4课时、每周5课时,也并非罕见。
实事求是的说,完全按照国家规定的课时开课,“地理1”教学任务完成的比较吃力,因为该模块不仅知识容量大,教学难点集中,而且教学中牵扯的某些理、化、生知识,学生尚未学习。
如果条件允许,适当增加一部分课时,更有利于克服地理1第一、二单元教学任务吃紧的问题。
从课程排序上看,比较适用模式是:
地理1---地理2---初中地理---地理3---选修地理。
2008年上半年,全省召开素质教育大会,会议要求各中小学校严格规范办学行为,杜绝擅自增加课时或削减课时、擅自占用节假日、自习补课,并对违规学校进行了严厉处罚。
下半年,省教育厅颁布了《指导意见》、《实施意见》,对200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提出了全新的统一要求。
以下是《指导意见》中有关高中地理教学计划的部分内容。
1、必修课程每个模块为36学时,2学分,共108课时,6学分。
2、选修课程由“宇宙与地球”“海洋地理”“自然灾害与防治”“旅游地理”“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地理信息技术应用”7个模块,每个模块为36学时,2学分。
3、根据地理学科特点和课程标准“应加强乡土地理教育”的要求,“乡土区域地理”也是高中地理课程的有机组成部分。
与2008年以前相比,上述要求呈现出三大变化:
一是对高中地理教学计划提出了统一要求,二是将“地理信息技术应用”正式纳入选修模块,三是将“乡土区域地理”纳入高中地理课程教学的范畴。
二、山东省高中地理教学计划实施说明
自2008年下学期开始山东省实施全新的高中地理课程方案,对模块内容、学时、学分及时间分配等,都做出了具体要求。
为帮助老师们全面把握其中的内涵,我们就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作一简要说明。
(一)关于新方案实施年级说明
●文件规定“自2008年下学期开始,全省实施统一的高中地理课程方案”。
这就是说我省现行高中地理课程同时并存着新旧两种方案。
新方案的起始年级是2008级,即适用于2008年秋季入校的学生。
之前的学生依然遵循04年的方案。
这也意味着我省新高考方案的实施年级是2008级;
实施新试卷的年份是2011年;
按正常情况推算,我省新的高考方案研制时间应该是2010年上半年、依据则是《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
这就是我为什么要借此机会为大家详细讲解新课程计划的真正目的所在。
也是我们反复强调新高一务必要严格执行省厅颁布的高中地理课程方案有关规定的真正原因。
(二)关于必修课程计划说明
●文件首先对必修课程开设年级做出了明确规定“必修课程三个模块分别在高一上、下学期和高二上学期开设。
”然后又以表格形式列出详细要求:
高一上半年学习地理1,每周2课时,2学分;下半年学习地理2,每周2课时,2学分;高二上半年学习地理3,每周2课时,2学分。
●同时文件还结合课标特点,针对现行教学和教材所存在着的某些共性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意见与建议。
“必修课程实现了继承与创新的有机结合,一方面融入了一些崭新内容,另一方面又舍弃了部分传统内容。
因此在有限的课时内,要注意把握好继承与创新的尺度,切忌将某些传统内容随意拓展、加深。
同时,鉴于“地理1”知识容量较大、学生相关学科知识储备不足等特点,部分内容可跨学期开设或可与“地理2”进行顺序调整。
“
1、关于“部分内容可跨学期开设”的说明。
“部分内容可跨学期开设”主要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针对每周3课时、一学年内完成三个必修模块的做法。
以山东省实验中学为例,上学期上半段完成“地理1”,下学期下半段完成“地理3”,“地理2”跨上、下两个学期。
二是指对“地理1”的调整。
以临沂市为例,上学期完成“地理1”三个单元,即一至三单元(鲁教版地理1共四个单元)。
下学期第一段学习第四单元,第二段完成“地理2”。
总之,部分内容可跨学期开设的规定是给老师教学一定的弹性。
有的老师反映地理1容量大、教学难点比较集中,教学中所涉及到的理科知识学生尚未学习,这是客观事实。
实际上按课程标准规定的课时(36学时)完成地理1应该不成问题。
我们部分老师人为增加了教学难度,或“深挖洞、广积粮”,或教学中加入“偏、难、怪题”和高考模拟试题,影响了正常的教学进度。
希望老师们认真研究课程标准,克服一些传统的做法,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关于“必修1可与“地理2”进行顺序调整”的说明。
这一要求主要是针对“日照市的做法”。
在制定“山东省高中地理课程设置实施意见”之前,我们曾经到部分市地搞过调研并征求意见,发现日照市已经下发了类似的课程设置方案,学校老师也没有反对,所以在颁布全省实施意见的时候,就增加了这一规定。
这一做法究竟效果如何,适当时间,我们会组织专家到日照进行专项调研和论证,再下结论。
我们认为地理1、地理2、地理3的开设顺序是符合地理学科顺序渐进的特点和学生认知规律的。
适当的小调整是可行的,如此大规模的调整尽量要慎之又慎。
3、关于“必修课程实现了继承与创新的有机结合,一方面融入了一些崭新内容,另一方面又舍弃了部分传统内容。
因此在有限的课时内,要注意把握好继承与创新的尺度,切忌将某些传统内容随意拓展、加深。
”的说明。
上述要求,既是对必修课程、特别是对课标创新理念的强化,也是对教师科学制定教学设计的一种希望。
例如,我们在学校听课时发现,许多老师一手拿着新教材、桌上明摆着老教材,不停的增加课标已经舍弃的内容;个别教师讲授新课时,不断添加高考试题,本来学生学习就吃力,这样的做法只能加剧学生对地理的“恐惧感”。
另外,这种要求还隐含着一种对老师们的期望,希望老师们敢于、并具备修正教材繁难陈旧的胆量和能力。
按照新课程的理念,我们现在的“教材”是一种课程资源,这种资源是经过国家审定的、科学性较强的、比较经典的,但不是唯一的教学资源。
老师们在教学中应该以课程标准为依据,创造性地使用教材,同时不断地吸收其他优秀的教学资源,特别是本土教学资源,不断优化设计教学过程。
(三)关于选修课程说明
文件对选修课程作出了以下5条规定:
●“鉴于选修课程内容大多是必修课程内容的延伸拓展,因此建议选修课程的开设放在必修课程之后,即安排在高二下学期和高三上学期。
”
●“高二下学期,学校至少开设“旅游地理”和“环境保护”两个选修模块。
学生可从中选择一个模块修习。
“
●“高三上学期,学校应开设课程标准要求的所有选修模块,以满足学生自主选择的需要。
●有志于人文社会科学方向发展的学生,除了从“宇宙与地球”“海洋地理”“自然灾害与防治”“城乡规划”“地理信息技术应用”五个模块中选择一个修习外,还要修习“乡土区域地理”。
●有志于理工方向发展的学生可从“宇宙与地球”“环境保护”“旅游地理”“海洋地理”“地理信息技术应用”五个模块中选择一个修习。
上述5条要求制定中很费劲,老师们理解起来也很费心思。
最令人揪心的事情是将来高考说明如何与上述要求实现完美的对接。
(列举几例说说其中的难处:
例如,高考文理分科已经延续了若干年,现在突然要求要中止这种说法和做法,怎么表述?
再如,地理高考一致考初中,大家负担很重,能否在这次改革中去掉这一要求?
如果必须继续留在高考范围,高二失去了空间,放在哪里合适?
等等,最揪心的事情是,政策一经确定,就变成了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挨骂事小,误了地理课程的地位,砸了地理老师们的饭碗,那事情和责任可就大啦。
---用如履薄冰、诚惶诚恐来描述我们当时的心情恰如其分。
)
我们对此进行如下说明:
下面我想逐条进行说明,不明白处网上再研讨。
第一、我们之所以将“建议选修课程的开设放在必修课程之后”作为省厅文件提出来,主要是针对地理课程标准第一部分前言“三、课程设计思路中”“本《课程标准》对选修课程学习顺序不作具体规定,选修课可以在必修课之前、之后或者同时开设,供感兴趣的学生选择”而言的。
调整的理由,主要考虑到高中地理必修课程属于“共同必修课程”,也是在义务教育基础上为全体高中学生开设的课程,具有基础性和均衡性等特点,而选修课程、尤其是“旅游地理”“环境保护”“海洋地理”“自然灾害与防治”“城乡规划”等,均属于必修课程内容的延伸拓展,离开了必修地理1、2的坚实基础,便成了空中楼阁,所以我们做出以上指令性要求,并希望学校严格执行。
第二、文件中规定的“高二下学期,学校至少开设“旅游地理”和“环境保护”两个选修模块。
学生可从中选择一个模块修习。
”实际上是对学校选修模块开设数量及学生修习内容和数量的限定。
前一句话针对的是学校的开课范围:
高二下半年,学校开设的地理选修模块数量上不封顶,但下线却有明确要求,即最少要开2个,而且这2个选修模块必须限定在“旅游地理”和“环境保护”。
后一句话针对的是学生的选课范围:
学生在高二下学期修习选修模块数量可以是1个,但1却是限定的,要么选择旅游地理,要么选择环境保护,二者之间必选其一。
我们之所以把开课范围限定为“旅游地理”和“环境保护”,主要考虑,自2004年全省实施自主命题以来,“旅游地理”和“环境保护”均被列为高考内容,经过几年施教和高考的验证,绝大多数老师对上述课程已经比较熟悉,同时学校也具备了较好的开课能力和设备设施条件,因此将其列入首选位置。
第三、文件中规定的“高三上学期,学校应开设课程标准要求的所有选修模块,以满足学生自主选择的需要。
有志于人文社会科学方向发展的学生,除了从“宇宙与地球”“海洋地理”“自然灾害与防治”“城乡规划”“地理信息技术应用”五个模块中选择一个修习外,还要修习“乡土区域地理。
”需要说明的地方相对多一些。
首先,关于“高三上学期,学校应开设课程标准要求的所有选修模块,以满足学生自主选择的需要。
”,主要是针对学校提出来的,其关键词是所有高中学校要具备开设7个选修模块的能力和条件,以最大限度满足学生自主选择课程的空间和余地。
这并非要求每一位教师都要开设所有选修模块,而是要求年级组或者地理组共同承担着开齐全部选修模块的任务。
其次,文件中所提到的“高三上半年,有志于人文社会科学方向发展的学生,从“宇宙与地球”“海洋地理”“自然灾害与防治”“城乡规划”“地理信息技术应用”五个模块中选择一个修习,”其关键词是文科考生在高三上学期至少要修习一个选修模块。
至此,高中文科考生至少要修习2个选修模块,高二年级类似于限选,只能在“旅游地理”和“环境保护”中选取一门;高三上学期选择的范围相对扩大,允许学生在“宇宙与地球”“海洋地理”“自然灾害与防治”“城乡规划”“地理信息技术应用”五个模块中选择一个进行修习。
如果大家是有心人,肯定会发现这一点与课标要求有着很大的出入。
一是对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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