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docx
- 文档编号:28095290
- 上传时间:2023-07-08
- 格式:DOCX
- 页数:29
- 大小:32.33KB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docx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docx(2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
第一节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
一、动力设备及低压配电系统
(一)柴油发电机组
<1>施工现场柴油发电机的额定电压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电压等级相符。
<2>固定式柴油发电机组应安装在室内符合规定的基础上,并应高出室内地面0.25~0.30m。
移动式柴油发电机组应处于水平状态,放置稳固,其拖车应可靠接地,前后轮应卡住。
室外使用的柴油发电机组应搭设防护棚。
<3>柴油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修理室等的设置应保证电气安全距离和满足防火要求;排烟管道应伸出室外,且严禁在室内和排烟管道附近存放贮油桶。
<4>施工现场的柴油发电机组的安装环境应选择靠近负荷中心,进出线方便,周边道路畅通及避开污染源的下风侧和易积水的地方。
<5>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与外电线路并列运行;当2台及2台以上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步装置,并应在机组同步后再向负载供电。
<6>柴油发电机组整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6.1>柴油机及发电机的主要参数应达到说明书规定指标,输出功率不得低于额定功率的85%;
<6.2>机组外表应整洁,不应有明显锈蚀;
<6.3>机组运行不应有异响、剧烈振动、超温;
<6.4>机组辅助设施配备应合理,运行应达到规定要求;
<6.5>各种仪表应齐全、灵敏可靠,数据指示应准确。
<7>柴油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7.1>柴油机启动、加速性能应良好,怠速平稳;
<7.2>运转不应有异响,油压力为0.15~0.30MPa,水温、仪表指示数据应准确,符合说明书的规定;
<7.3>柴油机曲轴箱内机油量不应过低或过高,宜在机油尺上、下刻度中间稍上位置;
<7.4>空气、机油、柴油滤清器应保持清洁,更换滤芯的时间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执行;
<7.5>水箱应定期清洗,保持水箱内外清洁;
<7.6>当水温超过规定值时,节温装置应能自动打开;
<7.7>风扇皮带松紧应适度;
<7.8>电气线路、油管管路应排列整齐、卡固牢靠;
<7.9>柴油机地脚螺栓不应松动、缺损;
<7.10>柴油机负荷调节器配备应合理。
<8>润滑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8.1>机组润滑装置应齐全,运转时不得漏油;
<8.2>柴油机滤清装置应齐全,清洁完好,油路畅通,各润滑部位润滑良好;机组润滑系统油压正常;润滑油厂牌、型号、黏度等级(SAE)、油质量等级(API)、油量应符合说明书的要求。
<9>电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9.1>柴油发电机组应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和独立设置的与原供电系统一致的接零(接地)保护系统,接地装置敷设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接地体(线)连接应正确、牢固,其接地电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9.2>柴油发电机组馈电线路连接后,两端的相序应与原供电系统的相序一致;
<9.3>柴油发电机组至低压配电装置馈电线路的相间、相地间的绝缘应良好,且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
<9.4>励磁调压、灭弧装置、继电保护装置应齐全、可靠;
<9.5>供电系统应设置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的分断点。
<10>冷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0.1>冷却装置齐全可靠,运转时不得泄漏;
<10.2>冷却系统的水质应经软化处理,并应保持洁净;
<10.3>排水温度应达到说明书的要求。
<11>柴油发电机组紧急保险装置应配置齐全,工作可靠;各种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
(二)空气压缩机及附属设备
<1>施工现场的电动空气压缩机电动机的额定电压应与电源电压等级相符。
<2>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应安装在室内符合规定的基础上,并应高出室内地面0.25~0.30m。
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应处于水平状态,放置稳固,其拖车应可靠接地,工作前应将前后轮卡住,不应有窜动。
<3>室外使用的空气压缩机应搭设防护棚。
<4>空气压缩机整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4.1>排气量、工作压力参数均应达到额定指标;
<4.2>整机不得有油污、明显锈蚀,管路敷设应合理、固定可靠;
<4.3>零部件及附属机具应齐全;
<4.4>进排气阀不应漏气,不得有严重积炭、积灰;
<4.5>电器和电控装置应齐全、可靠,电气系统绝缘应良好,接地装置敷设、接地体(线)连接正确、牢固,接地电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
<4.6>贮气罐焊缝不得有开焊、裂纹及变形,并应有出厂合格证;罐体内不得有油污和冷凝水;承受压力的贮气罐罐体应在检定期内。
<5>空气压缩机的内燃机启动性能应良好、怠速平稳,运转不应有异响,油压表、水温表指示数据应正确;油压表应按计量管理规定定期检定。
<6>空气压缩机的电机应匹配合理;运转不得有异响;温升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
<7>空气压缩机的润滑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7.1>内燃机滤清装置应齐全、有效、清洁完好、油路畅通;各润滑部位应润滑良好;润滑油厂牌、型号、黏度等级(SAE)、油质量等级(API)、油量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
<7.2>内燃机的滤油器效果应良好,油压不得低于0.1MPa,机油泵供油应正常。
当油压低于0.08MPa时,油压开关应能切断至停车电磁铁的电路。
<8>空气压缩机的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8.1>各安全阀动作应灵敏可靠;
<8.2>自动调节器调节功能应良好;
<8.3>压力表应灵敏可靠,计测正确,且在检定期内。
(三)低压配电系统
<1>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应再作电气连接。
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和动力设备金属结构体作相线或工作零线。
<3>保护零线上不应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不应通过工作电流,且不应断线。
<4>用电设备的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并联接地,严禁串联接地或接零。
<5>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6>动力设备及低压配电装置的负荷线应按计算负荷选用无接头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电缆的芯线数应根据负荷及其控制电器的相数和线数确定:
三相四线时,应选用五芯电缆;三相三线时,应选用四芯电缆;当三相用电设备中配置有单相用电器具时,应选用五芯电缆;单相二线时,应选用三芯电缆。
电缆芯线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其中PE线应采用绿/黄双色绝缘导线。
<7>电气系统的绝缘应良好,接地装置敷设和接地电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接地体(线)连接应正确、牢固。
<8>配电室(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8.1>成列的配电柜和控制柜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作电气连接;
<8.2>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电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8.2.1>当总路设置总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路、分路隔离开关和总路、分路断路器或总路、分路熔断器;
<8.2.2>当所设总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时,总路上不应再设断路器或熔断器;
<8.2.3>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采用分断时应具有可见分断点,并应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
<8.2.4>熔断器应选用具有可靠灭弧分断功能的产品;
<8.2.5>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8.3>配电室(房)内地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0.5%;
<8.4>配电室(房)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应能防雨、防风沙;防火等级不应低于3级;室内应配置沙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当采用百叶窗或窗口安装金属网时,金属网孔不应大于10mm*10mm;
<8.5>配电室(房)的照明应分别设置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
<8.6>配电柜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
单列布置或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应小于1.5m;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应小于2m;后面的维护通道宽度:
单列布置或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应小于0.8m;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应小于1.5m;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m;配电室(房)的顶棚与地面的距离不应低于3m。
<9>低压配电系统的配电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9.1>当动力、照明线在同一横担上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应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L1、N、L2、L3、PE;
<9.2>当动力、照明线在两层横担上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
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L1、L2、L3,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L1(L2、L3)、N、PE;
<9.3>电杆埋设深度宜为杆长的1/10加0.6m,回填土应分层夯实,在松软土质处宜加大埋入深度或采用卡盘等加固;
<9.4>导线中的计算负荷电流不应大于其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应大于其额定电压的5%;
<9.5>供电线路路径的选择应避开易撞、易碰、易受雨水冲刷和气体腐蚀的地带,并应避开热力管道、河道和施工中交通频繁的场所;
<9.6>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不得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
<9.7>当埋地敷设时,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深度不应小于0.7m,电缆上、下、左、右侧均应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并铺盖板保护,引出地面从2m高到地下0.2m处应加设保护套管;
<9.8>当加空敷设时,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应采用绝缘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载,当沿墙壁敷设时最大弧垂距地不应小于2m。
<10>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0.1>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侧零线处引出;
<10.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
<10.3>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应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应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作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重复接地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不应将单独敷设的工作零线作重复接地;
<10.4>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作电气连接。
不应采用铝导体作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电阻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应采用螺纹钢,工作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接地也可利用自然接地体,但应保证其电气连接和热稳定;
<10.5>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或其他可靠方法连接,不应缠绕或钩挂;
<10.6>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采用绝缘导线;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PE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手持式电动工具的PE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1.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10.7>作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应同时作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11>低压配电系统的开关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11.1>开关箱与分配箱的距离不应超过30m,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且安装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应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应有灌木、杂草;
<11.2>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12>开关箱中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且应装设在靠近负荷的一侧,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潮湿或腐蚀场所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二、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
(一)一般规定
<1>各类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平衡臂等转动体上应标明以明显的色彩标志。
<2>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应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3>吊钩应符合下列规定:
<3.1>起重机不得使用铸造的吊钩;
<3.2>吊钩严禁补焊;
<3.3>吊钩表面应光洁,不应有剥裂、锐角、毛刺、裂纹;
<3.4>吊钩应设有防脱装置;防脱棘爪在吊钩负载时不得张开,安装棘爪后钩口尺寸减小值不得超过钩口尺寸的10%;防脱棘爪的形态应与钩口端部相吻合;
<3.5>吊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
<3.5.1>表面有裂纹或破口;
<3.5.2>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截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
<3.5.3>挂绳处截面磨损量超过原高度的10%;
<3.5.4>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开口扭转变形超过10°;
<3.5.5>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
<3.5.6>板钩芯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芯轴。
<4>卷筒和滑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1>卷筒两侧边缘的高度应超过最外层钢丝绳,其值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
<4.2>卷筒上钢丝绳尾端的固定装置,应有防松或自紧性能;
<4.3>滑轮槽应光洁平滑,不应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
<4.4>滑轮应有防止钢丝绳跳出轮槽的装置;
<4.5>当卷筒和滑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
<4.5.1>裂纹或轮缘破损;
<4.5.2>卷筒壁磨损量达到原壁厚的10%;
<4.5.3>滑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
<4.5.4>滑轮绳槽壁厚磨损量达到原壁厚的20%;
<4.5.5>滑轮槽底的磨损量超过相应钢丝绳直径的25%;
<4.5.6>其他能损害钢丝绳的缺陷。
<5>制动器和制动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1>起重机上的每一套机构都必须设制动器或具有同等功能的装置;对于电力驱动的起重机,在产生大的电压降或在电气保护元件动作时,不得发生导致各机构的动作失控;如变速机构有中间位置,必须在换档时使用制动器或其他能自动停住载荷的装置;
<5.2>制动器应有符合操作频度的热容量;操纵部位应有防滑性能;对制动带摩擦垫片的磨损量应有调整能力;
<5.3>制动带摩擦垫片与制动轮的实际接触面积,不应小于理论接触面积的70%;
<5.4>带式制动器背衬钢带的端部与固定部分应采用铰接;
<5.5>制动轮的摩擦面,不应有妨碍制动性能的缺陷或油污;
<5.6>当制动器和制动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
<5.6.1>制动轮出现可见裂纹;
<5.6.2>制动块(带)摩擦衬垫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或露出铆钉应报废更换摩擦衬垫;
<5.6.3>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5.6.4>电磁铁杠杆系统空行程超过额定行程的10%;
<5.6.5>小轴或轴孔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5%;
<5.6.6>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40%;其他机构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
<5.6.7>制动轮轮面凹凸不平度达1.5mm,且不能修复;轮面磨损量达1.5~2mm(直径300mm以上的取大值,否则取小值)。
<5.7>制动片与制动轮之间的接触面应均匀,间隙调整应适宜,制动应平稳可靠。
<6>用于轨道式安装的车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6.1>可见裂纹;
<6.2>车轮踏面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15%;
<6.3>轮缘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轮缘厚度弯曲变形达原厚度的20%。
<7>钢丝绳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7.1>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证明文件;
<7.2>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该机说明书要求,并应与滑轮和卷筒相匹配,穿绕正确;
<7.3>钢丝绳不得有扭结、压扁、弯折、断股、断丝、断芯、笼状畸变等变形;
<7.4>钢丝绳润滑应良好,并保持清洁;
<7.5>钢丝绳与卷筒连接应牢固,钢丝绳放出时,卷筒上应保留三圈以上;
<7.6>钢丝绳端部固接应达到说明书规定的强度:
<7.6.1>用楔与楔套固接时,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楔套不应有裂纹,楔块不应有松动;
<7.6.2>用锥形套浇铸固接时,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
<7.6.3>用铝合金压制固接时,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接头不应有裂纹;
<7.6.4>编插固接时,固接强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7.6.4.1>d15mm以下,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90%;
<7.6.4.2>d16~26mm,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5%;
<7.6.4.3>d28~36mm,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0%;
<7.6.4.4>d39mm以上,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
<7.6.4.5>其编插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25倍,且最短编插长度不应小于300mm;编插部分应捆扎细钢丝,细钢丝的捆扎长度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
<7.6.5>用压板固定时,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
<7.6.6>用绳卡固接时,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5%。
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应小于140mm,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型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并不应正反交错。
<8>油料及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8.1>起重机使用的各类油料及水应符合该机说明书要求;
<8.2>冬期施工时,应根据当地气温情况,按内燃机使用说明书要求,选用适当牌号柴油;
<8.3>使用柴油时不应掺入汽油;
<8.4>润滑油和油脂的厂牌、型号、黏度等级(SAE)、质量等级(API)及油量应符合该机说明书的要求,不应混合使用;
<8.5>不得使用硬水或不洁水;
<8.6>水的加入量宜加到离水箱上室顶30mm;
<8.7>冬期施工时,为防冻可使用长效防冻液;如不需使用防冻液时,应将防冻液全部放掉,将冷却系统冲洗干净再加清水;
<8.8>冬期未使用防冻液的,每日工作完毕后应将缸体、油冷却器和水箱里的水全部放净;
<8.9>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类油料应集中存放,并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9>传动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9.1>离合器接合应平稳、传递动力应有效,分离应彻底;
<9.2>各传动部件运转不应有冲击、振动、发热和漏油;
<9.3>齿轮箱内齿轮啮合应完好,油量适当;
<9.4>工作时,齿轮箱不应有异常响声、振动、发热和漏油;
<9.5>变速箱档位应正确,换档应轻便;
<9.6>联轴器零件不应有缺损;连接不应松动,运转时不得有剧烈撞击声;
<9.7>卷筒上的钢丝绳排列应整齐;
<9.8>齿轮箱地脚螺栓、壳体连接螺栓不应有松动、缺损;
<9.9>减速齿轮箱运转不得有异响,温升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
<10>液压(气压)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0.1>液压(气压)系统中应设置过滤和防止污染装置,保证液压(气压)系统工作平稳,液(气)压泵内外不应有泄漏,元件应完好,不得有振动及异响;
<10.2>液压(气压)仪表应齐全,工作应可靠,指示数据应准确;
<10.3>液压油箱应保持清洁,应定期更换滤芯,更换时间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执行。
<11>电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1.1>电气管线排列应整齐,卡固牢靠,不应有损伤、老化;
<11.2>电控装置反应应灵敏;熔断器配置应合理、正确;各电器仪表指示数据应准确,绝缘应良好;
<11.3>启动装置反应应灵敏,与发动机飞轮啮合应良好;
<11.4>电瓶应清洁,固定应牢靠;液面应高于电极板10~15mm;免维护电瓶标志应符合规定;
<11.5>照明装置应齐全,亮度应符合使用要求;
<11.6>线路应整齐,不应损伤、老化,包扎、卡固应可靠;绝缘应良好,电缆电线不应有老化、裸露;
<11.7>电器元件性能应良好,动作应灵敏可靠,集电环集电性能应良好;
<11.8>仪表指示数据应正确;
<11.9>电机运行不应有异响;温升应正常。
<12>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安装应正确,动作应灵敏可靠。
<13>起升高度大于50m的起重机在臂架头部应安装风速仪;当风速大于工作极限风速时,应能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
<14>起重机内、外应整洁,不应有锈蚀、漏水、漏油、漏气、漏电等。
<15>塔式起重机的主要承载结构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15.1>塔式起重机的主要承载结构件失去整体稳定性,且不能修复时;
<15.2>塔式起重机的主要承载结构件,由于腐蚀而使结构的计算应力提高,当超过原计算应力的15%时;对无计算条件的,当腐蚀深度达原厚度的10%时;
<15.3>塔式起重机的主要承载结构件产生无法消除裂纹影响时。
<16>各总成件、零部件、附件及附属装置应齐全完整。
<17>金属结构件螺栓或铆钉连接的预紧力应符合说明书规定。
<18>整机主要工作性能应能达到额定指标。
<19>各部位润滑装置应齐全,润滑应良好。
<2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起重机械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21>起重机械的操作、司索、指挥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
<22>司机室内应配备灭火器。
(二)汽车式起重机
<1>起重机的主要工作性能应达到说明书中的额定指标。
<2>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确认地基承载力后在撑脚板下垫方木,使回转支承平面处于水平状态,水准泡居中,其倾斜度不应大于0.5%。
<3>各种灯光、信号、标志应齐全清晰,大灯光度光束应符合照明要求;牛视镜安装应正确,喇叭音响应符合说明书规定。
<4>传递动力的分动箱取力器结合与分离应平稳,传递动力应有效;油泵工作不应有异响。
<5>工作时起重臂和起升钢丝绳不应有冲击、抖动。
<6>行驶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6.1>转向盘转动应灵活、操作应轻便,不应有阻滞;转向盘自由转动量不应大于30°;
<6.2>转向节及臂、转向横、竖拉杆不应有裂纹、损伤,球销不应有松旷;
<7>制动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7.1>制动系统各管路、部件连接应可靠;管路应畅通;不应漏气、漏油;
<7.2>制动应可靠有效,不应跑偏;压印、拖印应符合验车规定;制动踏板自由行程应符合该车使用说明书规定。
<8>底盘应符合下列规定:
<8.1>前、后桥不应有变形和裂纹;
<8.2>独立悬挂装置应完好,功能应有效;
<8.3>钢板弹簧不应有裂纹和断片。
<9>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9.1>液压系统中应设有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的安全装置;安全溢流阀的调整压力不得大于系统额定工作压力的110%;系统额定工作压力不得大于液压泵的额定压力;
<9.2>液压系统中,限制负载下降速度、保持工作机构平衡下降和微动下降的平衡阀工作应可靠有效;
<9.3>各液压阀装置不应有内外泄漏,工作应可靠有效;
<9.4>起重机的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高度限制器等安全装置部件应齐全、完整,动作应灵敏、可靠。
(三)电动卷扬机
<1>卷扬机不得用于运送人员。
<2>露天作业的卷扬机应有防雨措施。
<3>卷扬机安装地点应平整,与基础或底架的连接应牢固,并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4>卷扬机安装时应与定滑轮对中,钢丝绳出绳偏角α应符合下列规定:
<4.1>自然排绳:
α≤1°30′;
<4.2>排绳器排绳:
α≤2°
<4.3>对于光卷筒,从卷筒中心到导向轮的距离不应小于卷筒长的20倍;对有槽卷筒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施工现场 机械设备 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