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成品油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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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成品油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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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成品油应急预案
商务局成品油应急预案
【篇一:
2014年茶陵县成品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
茶陵县成品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
为有效保障我县成品油市场供应,及时掌握成品油市场动态,建立健全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分级管理、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快速、高效地处置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确保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成品油正常、稳定地供应,最大程度地避免、减少和缓解各类突发事件造成成品油供给不足或中断所产生的影响和危害,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订本应急方案。
一、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严密组织。
在县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明确各级相关部门、油品企业等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更有效地处置突发事故和紧急情况。
2、统筹兼顾,保证重点。
在成品油供应一旦出现重大事件时,全县各有关单位要以大局为重,坚持突出重点,根据轻重缓急,全力保证重点单位、重点部门、重点企业的油料供应,维护社会的基本稳定。
在资源紧张时,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做好资源的组织和调运工作,努力将成品油供需矛盾和重大事件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3、分级负责,主动配合。
县直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根据各自职责,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成品油保障及应急处置工作。
4、预防为主,加强监测。
县商务局要加强对国际原油、成
品油价格和供求变动情况的了解,及时掌握国内特别是我县周边县区市场变化,有效预测县内成品油供需情况,实时监控县内成品油运销存情况,积极预防成品油供应出现重特大事件,做到早预防、早准备,确保稳定。
二、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茶陵县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本文以下简称县应急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商务刘继承组长,政府办应急办主任罗伶俐、县商务局局长刘小明任副组长,县商务局、安监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城管局、工商局、中石化、中石油等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县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内,由市商务局局长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负责了解收集有关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单位),编制和施行本地区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预案,在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度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防预警级别
1、预防预警信息的收集
县成品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对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的监测分析,定期对主营单位成品油进销存情况进行调度,并负责对发生在县外但对我县油品供应影响重大的事件的信息收集与传报。
对收集到的有关信息和早期发现的隐患进行核实、分析、评估,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后认为引发油品供应中断可能性很大的,应在2小时内向县应急办报告,同时抄报市应
急指挥部。
2、预防预警信息的确定
一般事件预警由县政府确定;较大事件预警报市政府确定;严重事件预警逐级报请省政府确定;特别严重事件预警逐级报请国务院确定。
3、预防预警信息的发布
由确定预警等级的政府通过电视、网络、短信传播等渠道及时、广泛向社会公布,做到应知尽知。
4、预防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的划分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预警事件分为四级预警分别以不同颜色标志:
一般事件预警(Ⅳ级、蓝色)、较大事件预警(Ⅲ级、黄色)、严重事件预警(Ⅱ级、橙色)、特别严重事件预警(Ⅰ级、红色)。
县人民政府是处置成品油供应保障一般事件(Ⅳ级)的主体。
较大事件预警、严重事件预警、特别严重事件预警发生时,县人民政府按照中央、省、市政府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预防预警工作。
4.1一般事件预警(Ⅳ级、蓝色)
(1)县内资源供应已不足正常需求90%的。
(2)主营单位成品油库存低于8天需求的。
4.2较大事件预警(Ⅲ级、黄色)
(1)县内资源供应已不足正常需求70%的。
(2)主营单位成品油库存低于6天需求的。
4.3重大事件预警(Ⅱ级、橙色)
(1)县内资源供应已不足正常需求50%的。
(2)主营单位成品油库存低于4天需求的。
4.4特别重大事件预警(Ⅰ级、红色):
(1)县内资源供应已不足正常需求20%的。
(2)主营单位成品油库存低于3天需求的。
四、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程序
按预警级别分别确定应急响应行动,高级别应急预案启动,低级别响应预案自动启动。
2、应急响应行动
2.1一般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iv级)
(1)县成品油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应保持通讯联络绝对畅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茶陵县;密切跟踪事情发展动态并随时将有关情况向县应急领导小组领导汇报。
(2)县成品油应急领导小组在出现紧张状态48小时内组织召开会议,分析原因,判断趋势,研究对策。
(3)县内成品油销售企业每天向县商务局报告成品油库存和销售情况。
(4)县商务局收集成品油的供求、价格和库存、在运等信息,以《专报》的形式报县领导。
(5)县工商局、发改局在成品油价格出现异常波动24小时
内向县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督查情况。
(6)县内成品油销售企业立即主动向各自上级公司求援,积极组织、采购计划外油源,千方百计增加对市场的成品油供应,迅速缓解紧张状态。
2.2较大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iii级)
将突发事件情况报市政府,并根据市政府安排部署,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县成品油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应保持通讯联络绝对畅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茶陵县;县商务局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跟踪事情发展动态并随时将有关情况向县应急领导小组领导汇报。
(2)县成品油应急领导小组24小时内召开县成品油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布置相关工作,协调解决成品油供应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由县委宣传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3)在预警信号发出后,中石化、中石油茶陵县片区负责人要及时向上级公司报告我县成品油市场的紧急状况,争取上级公司增加对我县成品油供应量。
(4)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采购成品油,并采取超常规做法迅速调运、组织货源,尽快缓解市场供应紧张状况。
中石化、中石油茶陵县片区负责人必须在预警期间的每天下午5时前,向县成品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日的进货量和销售
【篇二:
株洲市应急预案】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3.3预警级别
3.4预警发布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
4.2应急响应行动
4.3信息报送及处理
4.4应急处置
4.5信息发布
4.6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5.2总结评估
6.应急保障
6.1物资保障
6.2交通运输保障
6.3治安保障
6.4资金保障
6.5通信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7.2责任追究
7.3监督检查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预案解释部门
8.4预案实施时间
1.1编制目的
有效保障我市成品油市场供应,及时掌握成品油市场动态,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快速、高效地处置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成品油供应中断所产生的影响和危害,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株洲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分级负责,协同处置。
坚持在市人民政府和市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协调配合。
1.4.2强化监测,积极预防。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强对国际原油、成品油价格和供求变动情况的了解,及时掌握国内特别是本市周边市场变化,有效预测市内成品油供需情况,实时监控市内成品油运销存情况,积极预防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的发生,做到早预防、早准备、早处置。
1.4.3突出重点,维护稳定。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以大局为重,根据轻重缓急,保障重点单位、重点部门、重点企业的油料供应,维护社会稳定,最大程度地减少成品油中断事件造成的影响及危害。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1.1市人民政府成立株洲市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应急办、市企发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政府新闻办、中石化株洲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株洲分公司等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商务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以及主营单位等参加的应急调度小组,在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调度指挥下,负责当地成品油供应情况的收集、整理、上报及相关应急事项的协调落实工作。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应急领导小组
统一领导、指挥全市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决策和部署;下达应急指令,宣布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适时发布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信息。
2.2.2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及时了解和汇总相关情况,提请市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落实市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监督本预案执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的信息报告及发布工作。
2.2.3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市商务局负责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的预防、预警和成品油供应保障工作;协助主营单位向其上级请求增加我市成品油配置计划;负责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市应急办协助做好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的信息报送和综合协调工作。
市企发局负责协调保障成品油的铁路运输。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监督使用。
市公安局负责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处置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现场等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消防扑救工作;协助维护各加油点的交通秩序。
市交通局负责保障成品油公路、水路运输应急通畅;协助市工商局防止应急状态下成品油资源外流。
市工商局负责防止应急状态下成品油资源外流,保障成品油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
市物价局负责加强对成品油销售价格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哄抬价格。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成品油供应中断信息发布工作,会同市商务局拟定新闻稿,及时组织媒体开展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中石化株洲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株洲分公司负责本单位应急情况调度处置,执行市应急领导小组的应急工作安排。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对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的监测和分析,定期对主营单位成品油销售、库存情况进行调度,同时建立重大事件报告及通报制度。
主营单位担负预防出现紧急状况的责任,积极配合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正常情况下将成品油销售和库存情况每周汇报、每月汇总报市商务局;在成品油资源相对紧张时,每日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调运入库和实际库存动态。
3.2预防预警行动
成品油供应出现持续短缺情况时,主营单位要及时将情况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市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发布预警信息、研究部署应急措施。
同时加大配置计划调运力度,组织配置外地资源支援,努力保持合理库存。
相关部门(单位)应积极配合主营单位做好资源组织和调运工作,有效防范紧急状况出现。
3.3预警级别
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预警分为一般预警(Ⅳ级)、较重预警(Ⅲ级)、严重预警(Ⅱ级)、特别严重预警(Ⅰ级)四级,分别以蓝、黄、橙、红四种颜色表示。
3.3.1一般预警(Ⅳ级):
指市内资源缺口较大,持续时间较长,主营单位无法凭自身力量解决,必须动用政府力量,协调加大成品油的配置计划,抑制成品油的消费,缓解供需矛盾;因局部地区自然灾害或其它原因影响局部地区油品供应,需紧急从毗邻地区调油以保证发生突发事件地区供应,尽量减少、避免对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造成影响的状态。
具体包括:
⑴主营单位库存低于10天的正常需求;⑵局部地区出现严重自然灾害、其它原因等阻断交通、急需油料救灾的情况;⑶省内一家生产企业因出现突发性事故导致停产。
3.3.2较重预警(Ⅲ级):
指市内资源缺口已经无法依靠加大供应量来弥补,必须使用行政手段实行比较严格的资源消耗控制,将不可避免的影响到部分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的状态。
具体包括:
⑴一般预警启动后,情况未能得到有效控制,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⑵主营单位成品油库存低于8天的正常需求;⑶省内两家生产企业因出现突发性事故导致同时停产。
3.3.3严重预警(Ⅱ级):
指市内资源供应已经不足正常需求的50%,短时间内无法缓解,将严重影响全市工农业生产。
必须严格控制用于非生产的成品油消耗;必须严格控制资
源外流;必须动用严厉的行政手段打击倒买倒卖成品油的行为;必须动用公安和武警对成品油油库、加油站等重点部位进行周密保护。
具体包括:
⑴因已经处于较重预警状态,情况未能得到控制并且恶化迹象明显;⑵主营单位成品油库存低于6天的正常需求。
3.3.4特别严重预警(Ⅰ级):
指市内资源已经不足正常需求的20%,国内原油供应出现严重问题。
具体包括:
⑴已经处于严重预警状态,情况未能有效控制,正在进一步恶化;⑵主营单位成品油库存低于4天的正常需求。
3.4预警发布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集、核实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研究,提出建议,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发布预警,宣布进入预警状态。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
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按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iv级)、较大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iii级)、重大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ii级)、特别重大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i级)四级,级别确定标准与预警级别相对应。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Ⅳ级
(1)协调机制。
发生一般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并启动Ⅳ级响应后,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召开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布置工作,协调解决成品油供应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2)资源保障。
市商务局协助和配合主营单位向上级主管单位申请增加我市成品油配置计划。
主营单位加大外地成品油配置计划的调运力度。
市企发局协调铁路运输部门加强罐车调控,优先保障管内装车。
如属于局部地区自然灾害或其它原因影响局部地区油品供应,由主营单位从毗邻地区紧急供应。
(3)销售控制。
市商务局会同市物价局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临时调整进销差价,与毗邻地市价格接轨,防止资源流失,保障保供单位成品油供应。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采取调度令的形式对重点单位实行成品油指定供应,保障重要厂矿、重点工程的用油;对社会加油站和楼堂馆所实行限量供应;对出租车、私家车、过境车辆实行限量加油。
如属于局部地区因突发事件影响油品供应的,在相关地区实行按计划供应。
4.2.2Ⅲ级
(1)协调机制。
发生较大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并启动Ⅲ级响应后,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召开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布置相关工作,协调解决成品油供应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舆论。
(2)资源保障。
市商务局直接向省有关部门和主营单位上级公司汇报,协调增加我市资源配置。
市企发局向省有关部门汇报,协调保障资源运输。
主营单位根据市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将有限资源集中到中心库,实行资源集中调度,有计划地控制出库。
公安部门进驻中心库,实施安全保卫。
(3)销售控制。
市商务局会同市物价局等部门研究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依法对成品油销售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抑制成品油消费,保障保供单位成品油供应;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采取调度令的形式对其它重点单位实行成品油指定供应,对重要厂矿、重点工程的用油进行限量供应;严格限制对普通厂矿、楼堂馆所的用油供应,停止对社会加油站和其他经销商的用油供应;对过境车辆、私家车辆限量加油。
公安部门进驻中心库和成品油重点销售网点,实施安全保卫。
4.2.3Ⅱ级
(1)协调机制。
发生重大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并启动ii级响应后,市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召开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布置相关工作,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通告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和相关的应急处置措施。
(2)资源保障。
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汇报,请求增加我市成品油供应和运力保障。
运输部门优先保证市内成品油运输。
公安部门对中心库及重点加油点实行特别安全防护,严厉打击倒买倒卖成品油的行为。
鼓励推广使用替代能源。
(3)销售控制。
市商务局会同市物价局等部门研究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加强对成品油销售价格监管,依法加大成品油销售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幅度,进一步抑制成品油消费。
主营单位库存资源由市应急领导小组统一调配使用,对保供单位成品油实行计划供应。
停止对社会加油站、经销商、和普通厂矿、楼堂馆所、出租车辆、私家车辆的用油供应,控制过境车辆加油,限制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加油。
按照县市的规模,每个县市保留1-2个加油站,市内保留3-5个加油站,按照市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安排进行供应。
公安部门进驻中心库和保留的加油站,实施管制,确保安全。
4.2.4Ⅰ级
(1)协调机制。
发生特别重大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并启动i级响应后,市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召开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进行事态发展的趋势分析,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迅速执行成品油计划供应的办法和规定,每天定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通告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和相关的应急处置措施。
(2)资源保障。
市人民政府负责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请求动用国家储备油,市财政局配套相应资金。
市应急领导小组直接组织市内资源调运。
(3)销售保障。
全市设1-2个特供加油站,严格实行计划供应。
4.3信息报送及处理
建立严格、完整的重大事件应急通信网络,编制好各级应急机构成员名册及通信联系方式的详细资料,确保通信网络畅通。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处置措施和建议,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严重程度研究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发生以及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有关机构发布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情况、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等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信息。
4.4应急处置
启动应急响应后,市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召集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各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市应急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指挥和落实。
4.5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遵循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突出重点、分类处理的原则。
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发生后,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第一时间通报市政府新闻办,并安排专人配合市政府新闻办按照《株洲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6应急结束
当主营单位的成品油库存与后续资源供应恢复到较低一级应急响应标准时,由市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当主营单位的成品油库存与后续资源供应恢复到正常水平,市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篇三:
街道办事处成品油经营储存事故应急预案】
xx街道成品油经营储存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了加强对成品油经营储存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预案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成品油经营储存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成品油经营储存事故应急救援原则:
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成品油经营储存企业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成立街道成品油经营储存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成品油经营储存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总指挥:
孙东
副总指挥:
李祖兵
成员:
安监办、应急办、综合科、经发科、综治办、派出所、城建科、卫生院、成品油经营储存事故企业。
2、指挥部职责:
成品油经营储存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预案,组织现场抢救。
负责组织成品油经营储存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监督检查各成品油经营储存企业进行安全应急演练。
3、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经发科,由谭学彬担任办公室主任。
其职责:
协助总、副指挥长工作,负责总、副指挥长命令的下达及执行情况地跟踪反馈;定期不定期向指挥部提供有关详细情况,检查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成员单位职责
(1)综合科:
承接成品油经营储存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救援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机关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经发科:
负责成品油经营储存事故应急预案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成品油经营储存企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成品油经营储存应急预案的演习,协调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协调环保、质监、安监等部门对成品油经营储存事故的调查处理。
(3)派出所:
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
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
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救援道路。
(4)安监办:
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
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销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5)城建科:
负责组织和调动起重机械和设备及操作人员,到现场参加排险等工作;负责提供市政、建筑等工程技术、资料支持。
(6)卫生院:
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负责与区急救中心及有关医院的协调,联系安排组织急救车辆和医务人员;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
(7)成品油经营储存事故单位:
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提供资料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抢险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1、经发科、安监办开展成品油经营储存事故的日常监测,健全监测网络与报告系统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2、发生成品油经营储存事故的企业应在最短时间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xx街道综合科报告;事故发生地任何单
位或个人都应以最快方式立即报告xx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可以采取先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
3、成品油经营储存事故的报告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4、xx街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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