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交底给排水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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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交底给排水解读
金阳新区政府大楼给排水管道安装技术交底
一、排水UPVC管安装
1、排水立管每层设伸缩节,位于水流汇合配件下。
横管伸缩节位于水流会合配件的上游端;
2、管端插入伸缩节处预留的间隙为:
夏季5~10mm;冬季15~20mm。
横管伸缩节采用锁紧式橡胶圈管件,当管件大于等于160mm时,宜采用弹性橡胶密封圈连接形式。
3、底层和楼层转弯时设检查口,检查口中心距地1m,隔层设一个检查口。
4、通气管于H管的连接点应高出卫生器具上边缘0.15m。
5、立管管件承口外侧与墙饰面的距离宜为20~50mm。
6、管支、吊架间距按下表规定设置1.0m。
最高层离室内顶棚0.5m处设检查口。
管径(mm)
50
75
110
160
间距(m)
0.5
0.75
0.9
1.6
二、给水PP-R管安装
1、一般规定
1.1、管道在安装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施工图纸及其它技术文件齐全,且已进行图纸技术交底,满足施工要求;
(2)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材料机具供应等能保证正常施工;
(3)施工人员应经过PP-R管道安装技术的培训。
1.2、提供的管材和管件,应符合设计规定,并附有产品说明书和质量合格证书。
1.3、管材、管件应作外观质量检查,如发现质量有异常,应在使用前进行技术鉴定或复检。
1.4、管道系统安装过程中所有开口处应及时封堵。
1.5、施工安装时,应复核冷、热水管的公称压力等级和使用场合。
管道的标记应面向外侧,处于显眼位置。
2、贮运
2.1、搬运管材和管件时,应小心轻放,避免油污,严禁剧烈撞击、与尖锐物品碰触和抛、摔、滚、拖。
2.2、管材和管件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库房或简易棚内,不得露天存放,防止阳光直射,注意防火安全,距离热源不得小于1m。
2.3、管材应水平堆放在平整的地上,应避免管材受弯曲,堆高不得超过1.5m。
管件宜装在纸箱内逐层码堆。
3、管道敷设安装
3.1、管道嵌墙、直埋敷设时,宜在砌墙时预留凹槽,凹槽尺寸为:
深度等于De+20mm;宽度为De+40~60mm。
凹槽表面必须平整,不得有尖角等突出物,管道试压合格后,凹槽用M7.5级水泥砂浆填补密实。
若在墙体上凿槽,应先确认墙体强度。
强度不足时或墙体不允许凿槽时不得凿槽,只能在墙面上固定敷设后用M7.5水泥砂浆抹平,或加贴侧砖加厚墙体。
3.2、管道在楼(地)坪面层内直埋时,预留的管槽深度不应小于De+5mm,当达不到此深度时应加厚地坪层,管槽宽度宜为De+40mm。
管道试压合格后,管槽用与地坪层相同标号的水泥砂浆填补密实。
3.3、直埋敷设的管道必须有埋设位置的施工记录,竣工时交业主存档。
商品房出售时,应将管道位置标在房屋使用说明书上。
3.4、管道安装时,不得有轴向扭曲。
穿墙或穿楼板时,不宜强制校正。
给水聚丙烯管与其它金属管道平行敷设时,应有一定的保护距离,净距离不宜小于100mm,且聚丙烯管宜在金属管道的内侧。
3.5、室内明装管道,宜在土建粉刷或贴面装饰完毕后进行,安装前应配合土建正确预留孔洞或预埋套管。
(薄的墙体或楼板,亦可安装时钻洞)
3.6、管道穿越楼板时,应设置钢套管,套管高出地面50mm,并有防水措施。
管道穿越屋面时,应采取严格的防水措施。
穿越管段的前端应设固定支架。
(套管内径=De+30~40mm)
3.7、热水管道穿墙壁时,应配合土建设置套管;冷水管穿墙时,可预留孔洞,套管或孔洞内径宜为De+50mm。
3.8、直埋式敷设在楼(地)坪面层及墙体管槽内的管道,应在封蔽前做好试压和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工作。
3.9、建筑物埋地引人管或室内埋地管道的敷设要求如下:
(1)室内地坪土O.00以下管道敷设宜分两阶段进行。
先进行室内段的敷设,至基础墙外壁处为止;待土建施工结束,外墙脚手架拆除后,再进行户外连接管的敷设;
(2)室内地坪以下管道的敷设,应在土建工程回填土夯实以后,重新开挖管沟,将管道敷设在管沟内。
严禁在回填土之前或在未经夯实的土层中敷设管道;
(3)管沟底应平整,不得有突出的尖硬物体。
土壤的颗粒粒径不宜大于12mm,必要时可铺100mm厚的砂垫层;
(4)管沟回填时,管周围的回填土不得夹杂尖硬物体。
应先用砂土或过筛的粒径不大于12mm的泥土,回填至管顶以上0.3m处,经洒水夯实后再用原土回填至管沟顶面。
室内埋地管道的埋深不宜小于0.3m;
(5)管道出地坪处,应设置保护套管,其高度应高出地坪100mm;
(6)管道在穿越基础墙处,应设置金属套管。
套管顶与基础墙预留了孔的孔顶之间的净空高度,应按建筑物的沉降量确定,但不应小于0.1m;
(7)管道在穿越车行道时,覆土深度不应小于0.7m。
达不到此深度时,应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
4、管道连接
4.1、同种材质的给水聚丙烯管材和管件之间,应采用热熔连接或电熔连接,熔接时应使用专用的热熔或电熔焊接机具。
直埋在墙体或地坪面层内的管道,只能采用热(电)熔连接,不得采用丝扣或法兰连接,丝扣或法兰连接的接口必须明露。
4.2、给水聚丙烯管材与金属管件相连接时、应采用带金属嵌件的聚丙烯管件作为过渡,该管件与聚丙烯管采用热(电)熔连接,与金属管件或卫生洁具的五金配件采用丝扣连接。
4.3、热熔连接应按下列进行:
(1)热熔工具接通电源等到工作温度指示灯亮后,方能开始操作;
(2)管材切割前,必须正确丈量和计算好所需长度,用合适的笔在管表面画出切割线和热熔连接深度线,连接深度应符合表4.3的要求;
(3)切割管材,必须使端面垂直于管轴线。
管材切割应使用管子剪或管道切割机;注:
用钢锯锯断管材的方法,不予提倡,万一使用时,应清除锯口的毛边和毛刺。
(4)管材与管件的连接端面和熔接面必须清洁、干燥、无油;
(5)熔接弯头或三通时,应注意管线的走向宜先进行预装,校正好走向后,用笔画出轴向定位线;
(6)加热:
管材应无旋转地将管端导入加热套内,插人到所标志的连接深度,同时,无旋转地把管件推到加热头上,并达到规定深度标志处。
加热时间必须符合表4.3的规定(或热熔机具生产厂的规定);
(7)达到规定的加热时间后,必须立即将管材与管件从加热套和加热头上同时取下,迅速无旋转地直线均匀地插入到所标深度,使接头处形成均匀的凸缘;
(8)在表4.3规定的加工时间内,刚熔接好的接头允许立即校正,但严禁旋转。
(9)在表4.3规定的冷却时间内,应扶好管材、管件,使它不受扭、受弯和受拉。
表4.3热熔连接技术要求
公称外径(㎜)
热熔深度(㎜)
加热时间(s)
加工时间(s)
冷却时间(min)
20
14
5
4
3
25
16
7
4
3
32
20
8
4
4
40
21
12
6
4
50
22.5
18
6
5
63
24
24
6
6
注:
若环境温度小于5℃,加热时间延长50%
5、支吊架安装
5.1、管道安装时必须按不同管径和要求设置管卡或支、吊架、位置应准确,埋设应平整。
管卡与管道接触紧密,但不得损伤管道表面。
5.2、由于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的刚性比金属管道差,且线膨胀系数比金属管道大。
在管道的正确敷设、支吊架的设置,伸缩器的选用的基础上,增加支架管卡最小尺寸的规定。
5.3、采用金属管卡或金属支、吊架时,卡箍的内侧面应为圆柱面,卡箍与管道之间应夹垫塑胶类垫片。
固定支、吊架的架本体,应有足够的刚度,不得产生弯曲等变形。
5.4、给水聚丙烯管道与金属管配件连接部位,管卡或支、吊架应设在金属管配件一端。
5.5、立管和横管支、吊架或管卡的间距,不得大于表5.5—l和5.5—2的规定。
表5.5-1冷水管支架最大间距
公称外径De(㎜)
20
25
32
40
50
63
横管(㎜)
650
800
950
1100
1250
1400
立管(㎜)
1000
1200
1500
1700
1800
2000
表5.5-2热水管支架最大间距
公称外径De(㎜)
20
25
32
40
50
63
横管(㎜)
500
600
700
800
900
1000
立管(㎜)
900
1000
1200
1400
1600
1700
注:
冷热水共用支、吊架时应根据热水管支架间距确定。
暗敷直埋管段的支架间距可采用1000~1500㎜。
5.6、三通、弯头、接配水点的端头、阀门、穿墙(楼板)等部位,应设可靠的固定措施。
用作补偿管道伸缩变形的自由臂,不得固定。
6、试压
6.1、冷水管试验压力,应为管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1.0MPa。
6.2、热水管试验压力,应为管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的2.0倍,但不得小于1.5MPa。
6.3、管道水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电)熔连接的管道,应在接口完成超过24h以后才能进行水压试验,一次水压试验的管道总长度不宜大于500m;
(2)水压试验之前,管道应固定牢固,接头须明露,除阀门外,支管端不连接卫生器具配水件;
(3)加压宜用手压泵,泵和测量压力的压力表应装设在管道系统的底部最低点(不在最低点时应折算几何高差的压力值),压力表精度为0.01MPa;
(4)管道注满水后,排出管内空气,封堵各排气出口,进行水密性检查;
(5)缓慢升压,升压时间不应小于10min,升至规定试验压力(在30min内,允许2次补压至试验压力),稳压1h,检验应无渗漏,压力降不得超过0.06MPa;
(6)在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不得超过0.03MPa,同时检查无发现渗漏,水压试验为合格。
6.4、直埋在地坪面层和墙体内的管道,可分支管或分楼层进行水压试验,试压合格后土建即可继续施工(试压工作必须在面层浇捣或封堵前进行,达到试压要求后,土建方能继续施工)。
7、清洗、消毒
7.1、给水管道系统在验收前应进行通水冲洗,冲洗水总流量可按系统进水口处的管内流速为2m/s计,从下向上逐层打开配水点龙头或进水阀进行放水冲洗,放水时间不小于lmin,同时放水的龙头或进水阀的计划当量不应大于该管段的计算当量的l/4。
放水冲洗后切断进水,打开系统最低点的排水口将管道内的水放空。
注:
冲洗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7.2、管道冲洗后,用含20—30mg/L的游离氯的水灌满管道,对管道进行消毒。
消毒水滞留24h后排空。
7.3、管道消毒后打开进水阀向管道供水,打开配水点龙头适当放水,在管网最远配水点取水样,经卫生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8、安全施工
8.1、使用热熔或电熔焊接机具时,应核对电源电压,遵守电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注意防潮,保持机具清洁。
8.2、操作现场不得有明火,不得存放易燃液体,严禁对给水聚丙烯管材进行明火烘弯。
8.3、管道连接前应检查管内有无异物阻塞,施工临时停止时。
应将管口临时封堵。
8.4、直埋暗管封蔽后,应在埋设管道的墙或地表面粘贴标志,严禁在该位置进行敲击作业或钉金属钉等尖锐物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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