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杭客专环保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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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杭客专环保细则
第一章环保监理依据、范围与标准、程序、内容
本工程起点为海宁市许村镇人民路与塘许公路交叉口(设计桩号KO+000),经沪杭客专海宁西站北侧,下穿沪杭客专,上跨沈士大道,下穿沪杭高速公路,路线终点接长安镇的青年路与环西路交叉口(设计桩号K8+598),项目路线长约8.598公里。
一、环保监理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5.15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66.10.26)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8.29)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6.29)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7.3)
8.《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10.28)
9.国务院令第257号《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12.24)
10.《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4.3.1起施行)
11.《印发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4】164号文件
12.《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3.9.1起施行)
13.交通部令第17号《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0.6.16)
14.《监理规范》
15.监理服务合同
二、环境保护的范围与标准
1.范围
(1)声环境保护范围:
公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
(2)空气环境保护范围:
公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
(3)地表水环境保护范围:
所涉及河流500m,下游1000m以内;
(4)生态环境保护范围:
路中心线两侧200m以内及取弃土(渣)场;
(5)社会环境保护范围:
本项目路线所涉及的村/镇。
2.环境功能区划及执行标准
(1)大气环境
本项目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详见表。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值
单位:
mg/m3
项目
浓度限值
小时
日均
年均
NO2
0.24
0.12
0.08
CO
10.00
4.00
TSP
0.30
0.20
(2)地表水
本项目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详见表。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
除PH外均为mg/1
项目
PH
DO
CODMN
BOD5
氨氮
石油类
标准值(Ⅲ类)
6-9
5
6
4
1.0
0.05
(3)声环境质量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
等效声级LAeqdB
区域
类别
昼夜
夜间
备注
乡村生活区域
国环发【2003】94号文
4
70
55
噪声防护距离内
1
55
45
噪声防护距离外
学校、医院
2
60
50
噪声防护距离内
1
55
45
噪声防护距离外
(4)施工作业噪声
建设期施工作业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制》(GB12523-90)详见表。
不同施工阶段场界噪声限制
单位:
dB(A)
施工阶段
主要噪声源
昼夜
夜间
土石方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
75
55
打桩
各种打桩机
85
禁止施工
结构
砼搅拌机、振捣器、电锯
70
55
(5)污水排放
收费站、养护区及建设期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详见表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限制
单位:
除PH外均为mg/1
项目
PH
SS
BOD5
CODcr
石油类
氨氮
一级排放标准
6-9
70
20
100
5
15
(6)沥青烟气
建设期封闭式工艺沥青烟气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类区标准,详见表。
沥青烟气排放标准限制
项目
沥青烟气
THC
苯并【a】芘
排放浓度(mg/m3)
75
120
0.3×10-3
排放速率(kg/h)
0.18
10
0.05×10-3
3.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工程沿线生态敏感点
项目
序号
保护目标
备注
水土保持
主要河流桥梁施工
1
河段水质及水土保持
沿线各河道
料场
2
植被、水土保持
工程涉及各料场
土地利用
农田保护
3
平原农业区
工程沿线
植被
4
工程沿线
三、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程序
施工环境保护监理一般应按照下列工作程序进行:
1.依据监理合同、设计文件、环评报告、水土保持方案以及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等编制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计划;
2.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编制施工环境保护监理细则;
3.依据编制的施工环境保护监理细则,开展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理;
4.工程交工后编写施工环境保护监理总结报告,整理监理档案资料,提交建设单位;
5.参与工程竣工环保验收。
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程序见下图。
四、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内容及方式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工作按照施工进程实施动态管理。
环保达标监理的工作方式以日常巡视为主,辅以必要的环境监测,以便及时调整环保监控力度。
环保工程监理从施工、计量到支付等都与其它工程的监理相似,工作方式与主体工程的监理方式相同。
1.施工环境保护监理的工作内容
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监理,应体现出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的要求,结合公路施工的特点,注重监理实效。
施工环境保护监理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1)参加设计交底,熟悉环评报告和设计文件,掌握沿线重要的环境保护对象,了解建设过程的具体环保目标,对敏感的保护目标作出标识。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开工报告,对施工方案中环保目标和环保措施提出审查意见。
3)审查施工单位的临时用地方案是否符合环保要求,临时用地的恢复计划是否可行。
4)审查施工单位的环保管理体系是否责任明确,切实有效。
5)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提出环保监理目标和环保监理措施和要求。
(2)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中的环保措施是否可行。
2)对施工现场、施工作业进行巡视或旁站监理,检查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3)监测各项环境指标,出具监测报告或成果。
4)向施工单位发出环境保护工作指示,并检查指令的执行情况。
5)编写环境监理月报。
6)参加工地例会。
7)建立、保管环境保护监理资料档案。
8)处理或协助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处理突发环保事件。
(3)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1)参加交工检查,确认现场清理工作、临时用地的恢复等是否达到环保要求。
2)检查施工单位的环保资料是否达到要求。
3)评估环保任务或环保目标的完成情况,对尚存的主要环境问题提出继续监测或处理的方案和建议。
4)完成缺陷责任期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4)环境监测
协助建设单位落实公路施工过程的环境监测计划。
监测应定期进行,使数据有可比性,为制定环境保护监理措施和判断环保措施执行效果提供必要的依据。
一般施工期环境监测的每次间隔时间往往比较长,提供的是固定点位的前后历史对比资料。
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展,施工环境保护监理有时候会需要一些监测点以外的即时监测数据,对常规污染因子及突发污染事故进行监测,因此环保监理单位有必要自备一些常用的监测设备,能够自行监测一些比较简单的项目。
下表列出了一些较简便的监测仪器。
常用的采样监测仪器
序号
监测项目
仪器名称
1
酸碱度(PH)
酸度计(PH计)
2
溶解氧(DO)
溶解氧测定仪
3
化学需氧量(COD)
化学需氧量快速测定仪
4
悬浮物(SS)
便携式SS测量仪
5
水温
水温计
6
总悬浮颗粒物(TSP)
中流量TSP连续采样器
7
声级
声级计
一般定期监测的项目有:
1)空气质量
监测项目有NO2、CO、TSP等三项,必要时还可监测SO2。
2)地表水质量
一般监测项目有酸碱度(PH)、高锰酸盐指数(CODMn)、5日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悬浮物(SS)、石油类等。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还可视需要加测水温、色度、重金属、总磷(TP)、总氮(TN)、砷(As)、氰化物、挥发酚、活性剂(LAS)、硫化物、溶解氧(DO)等项目。
3)声环境质量
监测环境噪声LAeq
监测点位根据施工过程的重点进行安排。
(5)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其它环保措施的监理
根据不同项目的实际情况,环境影响报告书会提出不同的环保措施,甚至会有比较特殊的措施,例如指定范围内的拆迁等。
对于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的已经批准的措施,应协助建设单位有效地实施。
2.施工环境保护监理的工作方式
监理工程师一般应常驻工地,对施工活动的环保工作进行动态管理。
工作方式以巡视为主,根据施工区污染源分布情况,监理工程师定期进行巡视。
对特别关心的节点可以进行旁站监理,必要时还可以进行环境监测。
巡视和旁站监理的情况,均应予以详细记录。
监理过程中如发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情况,监理工程师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一般性或操作性的问题,可以采取口头通知形式。
口头通知无效或有污染隐患时,应发出书面的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根据施工单位的书面回复检查整改结果。
严重的环境问题,还应同时向建设单位汇报。
如整改情况不理想,可以发布停工指令。
3.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处理
当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污染事故时,按如下程序处理:
(1)施工单位在发生事故后,除在规定时间口头报告监理工程师外,应尽快提出书面报告事故初步调查结果,报告应初步反映该工程名称、部位、污染事故原因、应急环保措施等。
(2)立即汇报建设单位,及时向当地汇报,同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暂停该工程的施工,并根据环保主管部门有关意见,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
(3)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对污染事故继续深入调查,并和有关方面商讨后,提出事故处理的初步方案后报建设单位,交环保主管部门研究处理。
(4)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章环境保护措施
一、严格材料采购,源头上强化环境保护
1、地材的采购
在进行材料采购的同时,应注意对材料的环保性进行详细的调查,特别是砂、石料的来源,坚决杜绝以损害环保、水保的厂家进行材料的招标采购活动,首先从源头上间接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对砂、石料的抵御、河流、人文等进行细致的调研,对厂家的经营许可证认真核对,确保供应厂家在开采砂、石料的过程中不违反以上规定和要求方可进行质量检验等工作。
2、其他材料的采购
在对工程其他材料的采购时,应对材料的产品合格证等进行检查,确认材料的有害物质含量在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范围内,避免放射性超标的材料用于工程中。
在采购水土保护的材料时,注意材料对水土有没有污染及采取的防止污染的措施是否满足要求。
二、临时工程环保水保实施细则
临时工程与设施是永久性工程实施的基础和保障,永久性工程完工后应移去、拆除,其所占用的区域应进行清理、复耕恢复原貌。
鉴于临时工程完工后易出现匆忙撤场,对所占用区域的清理不够彻底,恢复原貌较难,对周边环境影响和破坏是比较明显的,因此必须从严控制。
1、应按不同的类型和需要,对临时工程与设施进行优化设计,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没有监理工程师的审批,不得在现场开始进行任何临时工程的施工。
2、各种临时工程开工前,应取得当地有关管理部门及其他当事人的同意,并取得书面协议,同时应按监理要求的程序进行实施。
3、在林区(景区)修建进入施工现场的临时道路,应注意生态保护,尽
可能并不砍或少砍树木。
当永久性工程完工后,应对临时道路进行清理,通过植树等措施恢复原貌。
4、在施工现场搭设的临时工棚等,除应满足安全要求外,应尽可能选择植被较少且容易恢复原貌的地点。
5、弃土场应参照设计图纸设置必要的防护、环保设施,对于更改设计弃土场位置的还须根据原设计意图重新设计,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弃土时应先施工防护设施,弃土完后,还应进行地表绿化美化,力争与原地貌保持一致。
6、取土场应尽可能设在视线以外的隐蔽处,以减少工程完工后因植被差异或裸露而带来的不和谐。
7、当永久性工程完工后,应要求施工班组移去、拆除和处理好全部临时工程与设施,并将临时工程所占用的区域进行清理、复耕和恢复原地貌后,报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
如临时工程所占用区域的清理或恢复原貌工作不能令监理工程师满意,项目部应当无条件按要求执行。
8、便道工程环保措施
(1)、在施工前期做好施工现场的调查工作,充分了解便道周边的水文及地址情况,在场地布置中依据调查资料结合设计图纸、文件对施工场地进行合理布置。
(2)、对于临时便道的修建,尽可能利用原有道路,对其进行加宽整平,使其路面宽敞、顺通。
并结合具体情况修设路边排水设施,做到雨天路面不积水,同时道路排水通畅,不致冲入农田。
(3)、配备洒水车,经常对便道进行洒水,保持便道整洁,做到晴天不扬尘,防止扬尘对周遍环境的污染。
(4)、便道土质路基地段表层铺设碎石、砂砾或宕碴,石质路基地段路基表面用泥结碎石找平,防止雨水冲刷基层土体,造成水土流失。
(5)、经常对便道进行修整,对车轮碾压的凹痕进行经常性的采用碎石填补,保持便道表面的平整。
(6)、经常对运输机械设备进行保养检修,防止油污漏洒,污染地面。
(7)、便道急弯、陡坡地段设置安全护栏和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标识,岔路口设置方向指示牌。
(8)、工程完工后,各项目部负责将临时便道拆除恢复原貌,在拆除过程中,应注意对便道的碴土进行集中堆放,或联系当地村民,将碴土再次利用。
9、便桥工程环保措施
(1)、墩身标高要保证在最大水位时的过水量,桥面应一直在水面以上。
防止水位过高时淹没桥面,将桥面的土石冲刷到河中,污染水源。
(2)、加长桥面,缩短河床范围内的土方填筑,减少取土的方量,保持当地水土。
便桥应满足载重和排洪要求。
(3)、便桥基础开挖时,将开挖河滩土堆积压紧,施工完基础后,及时回填,剩余的土方作为便道路基的填料。
(4)、便桥桥墩、桥台采用混凝土结构,避免采用浆砌片石等其他结构在施工过程中散落泥浆等对河道产生污染。
(5)、确定专人经常对便桥桥面运输过程中掉落的碴土、土石等杂物进行清理,保持便桥桥面的清洁和平整。
(6)、在便桥两侧设立限速牌(限速10km/h),防止车辆速度过快对桥面的冲击过大导致桥面碎石掉落河内对河水产生污染。
(7)、便桥桥头锥坡采用石块砌面,防止汛期水量过大时对锥坡的填土进行冲刷造成水土流失和河流的污染。
10、其它临时工程环保措施
(1)、拌和站的环保措施
①、全面合理规划,搅拌设备和料仓分离距离至少保持在25m以上,规划好排水方案,做好排水设施。
②、所有废水均通过沉淀池进行沉淀后,循环利用。
③、安排专人经常对机械设备进行检修,防止有漏油、漏水等污染源的发生。
并对消音设备进行经常性维修,避免噪声扰民。
④、每个拌和站专门建设厕所和洗漱池,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后专门排放。
设置垃圾池,生活垃圾集中处理。
⑤、经常对拌和站员工进行环境保护方面的教育和宣传,将环保工作放在首位。
⑥、搅拌站格设封闭的搅拌棚,在搅拌机上设置喷淋装置。
⑦、在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清洗处设置沉淀池。
排放的废水先排入沉淀池,经二次沉淀后,方可排入河沟或回收用于洒水降尘。
⑧、对于细颗粒散体材料(如水泥、粉煤灰等)的运输、储存要注意遮盖、密封,防止和减少扬尘。
⑨、石料加工、混合料拌制加工场地须采取必要的防尘、除尘装置,控制大气粉尘污染。
(2)、临时钢筋加工场地环保措施
①、场地采用碎石铺底,顶面宜采用10cm厚C15混凝土硬化,始终保持场地的整洁。
②、做好各材料的标识工作,材料堆放整齐,严禁不同型号的钢材混堆。
③、对钢筋采取上盖下垫措施,下垫时,保证钢筋原材料离地面25cm以上,防止钢筋锈蚀。
④、对钢筋加工机械注意保养,防止油污渗漏污染地面。
⑤、钢筋场地周边做好排水沟,有计划地将场地内的废水排入指定的污水池。
⑥、钢筋在搬运过程中,采取炮车、挂车等运输方式,不得直接在地上拖拉。
⑦、对于钢筋加工制作过程中的废料集中处理,防止废铁等其他易污染田地的杂物散落在地上。
⑧、施工垃圾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⑨、在施工区禁火焚烧有毒、有恶臭物体。
⑩、工地上使用的各类柴油、汽油机械执行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不使用气体排放起标的机械。
11、水环境保护措施
(1)、靠近生活水源施工时,设置同生活水源隔离的设施,避免污染生活水源。
(2)、施工及生活中产生的污水或废水,设排污井集中处理沉淀后排放,不得直接排放。
(3)、现场存放油料,必须对库房地面进行防渗处理。
如采用防渗混凝土地面、铺油毡等措施。
使用时,要采取防止油料跑、冒、滴、漏的措施,以免污染水体。
(4)、施工机械的废油废水,采用隔离油池等有效措施加以处理,避免超标
和随意排放。
(5)、建设驻地的临时食堂,污水排放时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清理,防止污染。
施工营地的生活污水化粪处理后用于绿化或农用,不得直接排放地表水体,工地临时厕所,化粪池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6)、施工现场搅拌站废水或污水,必须经沉淀池沉淀合格后再排放,最好将沉淀水用于工地洒水降尘,严禁将含有污染物质或可见悬浮物质的水直接排入周边水域回排灌体系中。
(7)、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别分类集中堆放,定时、定点排弃至监理工程师或当地环保部门指定的位置。
同时注意避免污染水源和阻塞河流。
如无法及时处理和运走,则必须采取围护措施防止散失。
(8)、工程完工后及时拆除临时措施,并彻底清理场地,尽可能地恢复原地貌,并符合当地环保、水保的要求和规定。
(9)、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10)、化学用品,外加剂等要妥善保管,库内存放,防止污染环境。
12、工程废料和建筑垃圾的处理
(1)、清理场地的弃碴及废物处理,不得影响排灌系统及农田水利设施,应按图纸规定或监理人的指示在适当地点设置弃碴场。
(2)、施工过程中的泥浆及废弃物等,除日常维护性清理措施外,应在工程完工时即时清除干净,以免堵塞河道和妨碍交通。
(3)、在弃碴场边缘尤其是靠河一侧采用干砌石挡碴坎或墙防护,防止弃碴冲蚀河床或淤泥河道。
(4)、暂时不用的材料、机具、设备等应分类摆放整齐,并用彩条布等覆盖物覆盖。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不能随意乱仍乱放,应派人定期收集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5)、施工中废弃的零碎配件、边角料、水泥袋、包装箱等,及时收集并按要求进行掩埋等处理,以保护自然环境不受破坏。
(6)、将钻孔时的钻渣先用泥浆泵打入或直接排入泥浆池,泥浆池外围挖环流沟以免泥浆益出,污染环境。
泥浆池泥浆沉淀滤水后,装运至经监理工程师
同意的地点弃置,水中施工的泥浆直接运至工程师同意的地点弃置;挖孔渣土统一装运至工程师同意的地点弃置。
第三章路基工程环保实施细则
在路基施工中严格贯彻“不破坏就是最大的保护”思想理念,尊重自然,回归自然,尽量减少人工痕迹,使公路这一人工系统与沿线自然系统和其他人工系统配合协调。
从高速公路路基施工造成的污染看,路基扬尘和水毁是最主要的,前者发生在旱季,后者发生在雨季。
路基施工前,做好施工现场的规划和平面布置。
做好相关的水土保持工作,保证路基土方不流失。
在路基工程施工过程中,采取如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场地清理
1、在施工前应按严格设计高程和原地面实际高程反算确定现场实际开挖线、坡脚线和征地红线等工作界线,并保护所有规定保留和监理工程师指定要求保留的植物及构造物。
挖方地段的工作界线应为实际开挖坡顶线,坡顶线外的植被应保留。
2、清表前,路基范围内清理的草皮、表土,尤其是种植土,划出专门的区域对清表土集中堆放,待路基本体填筑完成后用于中央分隔带、边坡表面做边坡植草的基料和弃土场内的回填土等。
在选择堆放场地时,注意堆放场不得选在河道和地方排灌水系上,尽量选择在荒地和荒山区域,避免占用农田,影响地方农作物的生长。
3、集中取土场、弃土场应尽量设在公路视线外,选择山包或荒地或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意的地方。
取土场在取土后应整修边坡,坡面平顺,确保边坡稳定,并在周边建立排水系统,采用喷草籽、植草皮或植树等措施恢复取土场的植被,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弃土场选择在便于弃土又不易被水冲走的封闭沟、谷中,尽量避免设在山坡上,根据弃方量和堆放坡度,在弃土场下方修建合适的挡土坝或砌石护墙,弃土应层层压实,破面平顺,弃土后整平场地,同时在周围设置排水沟,场地及破面进行植草或植树,以绿化环境,避免水土流失。
取土场、弃土场的环保、水保处理措施必须符合当地环保、水保方面的要求和规定。
4、路基范围内可移植的树木、灌木等应尽可能移植。
5、路基清表时,施工现场垃圾渣土要及时清理出现场,并注意周边水系
的影响。
表土清除完成后,及时采用压路机进行压实,将松散土层封闭,防止雨水将表土冲刷。
需要进行改沟的及时将改沟先做好,以不影响当地水系为主。
6、机械车辆定点停放,划定车辆存放区域,不得乱停乱放。
对停车区域设专人进行调度管理,合理安排车辆的运转工作。
对故障车辆,要安排在远离河道和农田。
维修时应在车辆下铺设隔离物,防止在维修过程中机油等泄露产生污染。
二、挖方路基
1、边坡开挖前,根据设计意图进行施工,对于个别特殊设计的边坡,严格按照一坡一设计的图纸施工,开挖前请设计代表现场指导,根据指导意见进行精心施工,土质和软土质岩石挖方边坡坡顶、坡脚应取消折角,采用贴切自然的圆弧过渡。
对机械不能修整的部位,采取人工修整的办法。
边坡开挖后及时进行复绿,安排专人对喷播植草进行维护,保证坡面的稳定和绿色生态。
2、石方爆破作业应以浅眼小型及松动爆破为主,严禁过量爆破。
若地质情况适合时(硬质岩石),应采用预裂、光面爆破开挖边坡,边坡开挖距设计坡面2~3m时,采用光面爆破或人工开挖,确保坡面平整、美观、稳定。
3、在路基挖方或填方区内挖除的非适用材料,如属于腐质土,应集中堆放,以备将来用作绿化的回填土。
4、在自然边坡较陡的山坡修建路基,应注意滚落的土石对路基以下山坡植被的破坏。
施工前应当编制详细的专项施工方案并设置能有效拦阻土石的设施(如竹木栅栏、防落网、拦土坝等),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不准动工。
5、选择合适的爆破时间,尽量减少周边居民的影响。
石方爆破作业应以小型送动爆破为主,严禁过量爆破,若地质条件允许,尽量采用预裂、光面爆破开挖边坡。
采用先进爆破技术,控制产生飞石、冲击波、滑坡、烟尘对周边环境、植被的影响。
6、沿溪及山坡不能横向弃方的开挖路段,选择其他可行的措施,防止造成废方侵占良田、河道。
三、填方路基
1、填方路段地质情况调查。
山区高速公路频繁平凡穿越山壑沟谷,高填
深挖路段多,容易碰到地质不良情况。
应在施工前对填方路段的地质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查明是否存在地质不良情况,尤其对路线经过沟谷等具有冲积(坡积、残积)层的路段,还应查明基底覆盖土层下的基岩是否存在不利于路基稳定的倾斜面,防止因冲积层岩倾斜面滑移而引起路基失稳。
发现不良地质情况后,应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以便采取妥善措施进行处理,确保路基质量,以消除发生路基不均匀沉降、纵向开裂、滑移等质量通病的隐患。
2、防雨措施。
施工期间,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并设置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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