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等重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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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等重要
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重要改革举措情况报告
浙江省民政厅
一、总体落实情况
近年来,省民政厅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重要改革举措各项要求,以提高全省民政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为目标,全着力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近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60号)的有关要求,我厅在2015年、2016年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对照“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改革决定一致,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相符”的标准,对民政条线的6部地方法规、9部省政府规章、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
经梳理,我厅建议修订《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修改《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部分条款,废止《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101号)。
同时,我厅对2016年12月31日以前以厅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经清理,拟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4件,目前继续有效并已经报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28件。
此清理结果已经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目前新的《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在行文报备过程中。
(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规定落实情况
根据《纲要》关于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规定,我厅均能及时总结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报告民政部和省政府。
同时,通过省民政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评议监督。
(三)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
我厅全力推进浙江政务服务网行政处罚事项实施工作。
一方面,全面落实行政处罚结果网上公开制度,按照《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和《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实施指南》的要求,凡适用一般程序作出或变更的行政处罚决定除具有不予公开的情形外,都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等信息内容。
从2015年5月1日开始,已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28条。
另一方面,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求,在2016年年底完成浙江政务服务网行政处罚网上办理系统的岗位设置、事项流程、文书绑定、案件测试等工作,并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启用该系统,从立案开始,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确保行政处罚一站式网上运行。
(四)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着力解决“应该领证的不领证”问题,努力实现行政执法机关全员领证。
二是严格规范执法证件管理,着力解决“不该领证的乱领证”问题。
一方面是核查行政执法机关主体资格。
严格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编制方案,从执法依据、职权范围等各方面核查各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主体资格。
另一方面是严审行政执法证件。
从持证人员、岗位、执法区域、执法类别等方面,对行政执法证件进行动态管理,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使用、管理和监督等环节。
2016年,各级民政部门均开展了对行政执法证件的自查清理工作。
(五)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落实情况
我厅较早设置法律顾问制度。
2015年,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需求,我厅印发《浙江省民政厅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和《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厅属事业单位法务工作的意见》,通过政府采购,择定在杭律师事务所律师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律师事务所派遣骨干律师组成法律顾问团队,根据厅机关及厅属单位的法制(务)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并提供覆盖厅本级各类涉法事务的组团式的法律(务)专业服务机制,参与办理重大案件,各类合同审查,协助参与规范内部管理制度等等。
同时,形成厅机关与厅属事业单位法制(务)工作联动机制,逐步实现法务工作在厅属事业单位业务开展、对外交流、内部运行等领域和环节,实现全方位、全流程的服务覆盖。
(六)行政应诉工作开展情况
新《行政诉讼法》颁布后,我厅制定《浙江省民政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程》,明确了政策法规处与各业务处室的工作职责,理顺了内部工作规程,完善了办理程序,确保我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办理工作在法律框架内高效、规范运行。
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我厅均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有关要求,在收到法院应诉文书后,庭前认真准备,组织相关处室和法律顾问分析讨论案件,预判案件焦点和法律风险,按时提交答辩状、证据和行政行为依据;庭审沉着应对,严格按照审理程序,依法据实答辩;庭后及时总结,坚决执行生效裁判文书。
同时,严格遵守《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之规定,所有行政诉讼案件,基本上均有业务分管副厅长出庭应诉。
(七)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督考,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等方面的新举措、新实践、新经验
1、加强法治领导,落实领导责任。
2012年,根据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和民政事业全面发展的需要,出台了《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民政”建设的意见》,按照完善政策法规,规范行政执法,创新普法宣传的思路,一步一个脚印,扎实推进“法治民政建设”。
民政部制定出台《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意见》后,浙江省民政厅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厅长办公会和全厅干部大会学习传达文件精神,并先后通过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同时,落实领导责任。
厅领导班子带头学法用法,厅党组将普法教育学习列入党组中心组年度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
2017年,制发《浙江省民政厅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明确领导班子集体学法每年安排集中专题学习不少于6次,并要求厅机关各局处室、厅属单位参照执行。
2、加强法治考核,落实督查责任。
一是坚持将法治民政建设列入对厅各机关处室(单位)和市民政局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从法规政策体系建设、法治实施体系建设、法治监督体系建设、法治保障体系建设四个方面加强考核,基本上涵盖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各个方面。
二是坚持开展法治民政建设交叉检查,组织各市民政局分组、分片进行全省法治民政建设交叉检查,促进各地相互交流,共同提高。
3、加强理论研究,树典型重引导。
坚持开展民政政策理论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深入研究法治民政建设等当前民政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为推动全省民政工作的改革创新、破解发展难题提供新思路、新构想、新对策。
坚持开展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规划课题申报,每年确定规划课题公开发布,由各界公开申报,并给予科研经费支持。
其中围绕法治民政建设的有关课题,均是每年申报的重要内容。
2014年,与民政部合作课题《基层民政部门探索综合执法模式》,从民政执法理论研究、浙江基层民政执法实证研究和进一步完善基层民政执法模式对策研究三个方面对民政行政执法进行了探索研究,得到了民政部的高度肯定。
同时,注重在工作中发现各地法治民政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并通过定期印发《情况通报》《参阅文件》,在全省加以宣传引导。
(八)依法履职、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制约和监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等方面的新举措、新实践、新经验
1、全面依法履职,推进“放管服”改革。
对照民政厅“三定”方案和民政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按照“简政放权”要求和“能放尽放”原则,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13项。
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全省民政系统权力事项三级目录,指导各地做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和权力事项下放、承接,及时动态调整清单,不断推进“权力清单瘦身,责任清单强身”,优化服务。
今年以来,全面推进民政系统“最多跑一次”改革,梳理公布了厅本级和民政系统办事事项,编制了标准化的办事指南和具有民政特色的指南册页,召开了全省现场推进会。
目前,厅本级办事事项32项,已实现“最多跑一次”多跑项,占比93.75%。
2、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强化制约监督。
相继出台实施了《浙江省民政厅工作规则》《浙江省民政厅重特大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民政厅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文件,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2016年,成立了内部控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发《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通知》(浙民计〔2016〕138号),编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基本指引》《浙江省民政厅内部控制手册》,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监督。
出台了《浙江省民政厅内部审计规定》,制定多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健全财务收支审计和法人离任审计等制度,规范资金使用。
同时,严格按照《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要求,落实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根据重大行政事项的内容,执行组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相应程序,并对所有重大行政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最后提交厅长办公会或厅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2017年,专门制发了《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承办烈士评定(批准、追认)法制审核规程(试行)的通知》,规范烈士评定工作。
3、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能力。
一是坚持推进民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指导各地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建立了民政综合执法机构队伍,加强民政执法力量。
目前,全省共37个市、县(市、区)成立了民政综合执法队伍。
二是不断规范行政执法流程。
我厅陆续印发了《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政系统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江省民政厅行政执法依据目录》《浙江省民政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细则》《法律文书格式参考文本》《浙江省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相关文书样式》,规范民政执法程序。
三是坚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每年组织民政行政处罚和民政许可案卷交叉评查,通过案卷查找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瑕疵,对送审案卷进行现场点评反馈。
四是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先后印发了《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浙江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及《浙江省民政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开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确保行政处罚的公开、公平、合理。
五是加强管理落实执法责任。
编印了《浙江省民政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手册》,明确规定了全省民政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风纪、语言等方面的行为规范及相关责任。
4、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依据《民政部关于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民政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结合我省民政职能和信访特点,制发实施了《浙江省民政厅印发<关于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民办〔2015〕213号),对各类信访投诉请求,坚持依法分类处理,有效化解了民政领域社会矛盾。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近年来,经过不懈努力,省民政厅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和短板。
一是民政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民政领域条线众多,当前民政领域中“无法可依”的现象依然突出。
法律法规尚未实现业务全覆盖,多个重点业务领域至今尚未制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
有的法律法规已滞后,有的法律法规操作性不够。
二是民政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
在不少人眼里包括在一部分民政干部心目中,民政工作依然还是“发发钱、拜拜年”做好事、做好人的部门,没有意识到民政工作是社会治理的重要职能部门,需要通过法治方法,提高民政工作兜底民生、完善基础社会治理、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履职水平。
三是行政执法机关队伍亟待加强。
受各方面因素的制约,民政社会法领域的法治建设,尤其是行政执法及其队伍建设长期滞后。
民政部门作为社会建设领域特别重要的职能部门,除殡葬等极个别领域有执法机关及经验积累外,其余工作因缺乏机构编制,长期难以实施。
近年来,我省在殡葬执法向民政综合行政执法转型、增挂牌子方面作了一些探索,得到了民政部的充分肯定。
但对照实际监管要求,特别是事中、事后监管要求相比,亟待加强。
四是民政系统“最多跑一次”改革遭遇信息系统建设瓶颈。
横向相比,民政系统业务条线和办事事项特别多,“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任务更多、工作量更大。
尤其是业务信息系统建设方面,问题较为突出。
原来大部分业务条线考虑到民政服务对象特殊、办事事项程序特殊等因素,未建设业务信息系统,已建有系统的,也未考虑到网上运行的需要,缺乏相应的办事事项模块,与“最多跑一次”改革关于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三、有关整改方案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进一步完善民政政策法规体系。
逐步消除民政领域立法空白,对立法年限较长,部分法条不适应当前民政事业发展新要求的法规规章进行修订,及时制定和定期清理配套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是健全考核监督机制,特别是要加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制度落实情况的考核监督。
三是加强民政法治队伍建设。
继续指导各市县民政部门推进建立民政综合执法机构。
同时,做好向民政部的汇报,从规章层面明确民政系统各条线执法委托权限,解决民政部门下属单位执法权限来源合法性问题及执法资格问题。
此外,按照“全员持证”要求,争取在今年实现厅机关全体行政执法干部持证上岗。
四是加快业务系统建设。
近期,已组织厅机关各局处、厅属有关单位按照“数据即时归集、流程实时监控”的要求,对各业务条线信息系统建设需求进行了梳理,制定了建设方案。
大部分方案已通过了预审。
下一步,将按照2018年6月底完成的要求,倒排时间,加快推进各个业务信息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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