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同责年度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及考评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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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同责年度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及考评标准
党政同责年度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及考评标准
序号
目标名称
目标内容
绩效标准
分值
完成时限
一
落实“四有”(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
县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2次召集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等),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得1分,否则不得分。
政府工作报告对食品安全工作有明确要求,得1分,否则不得分。
县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1次召集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得1分,否则不得分。
县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调研每年至少1次,得1分,否则不得分。
强化综合监管,制定食品安全齐抓共管责任机制,得1分,否则不得分。
①县级政府会议纪要或相关材料
②县级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有关文件或网址链接
③县级党委会议纪要或相关材料
④调研方案或新闻报道
⑤县级政府印发的有关文件
9分
2018年11月30日
2.县级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建设,及时调整本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得1分,否则不得分。
及时修订完善本级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包括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划分、工作机制等),得1分,否则不得分。
辖区内各乡(镇、街道)均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及设置办公室,明确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得1分。
重视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监管队伍建设,及时解决相关部门监管队伍人员不足,得1分,否则不得分。
①调整本级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
②县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③各辖区内乡镇食安办汇总表、办公室联系电话。
④研究解决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管人员不足的会议纪要
2018年11月30日
二
工作部署
3.组织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以县级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并通过县级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得2分,否则不得分。
县级政府(办公室)印发文件或网址链接
13分
2018年11月30日
4.(减分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责任调查报告认定事件发生地调查处置不及时,或食品监管相关部门和人员被问责的,每发生一起减0.5分。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终报、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报告
2018年11月30日
5.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及食品药品智慧监管试点工作。
落实2016年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相关工作部署,组织开展跟踪评价或评估验收等,得1分,否则不得分。
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超市、食品安全示范店、餐饮示范店、示范农贸市场创建,得1分,否则不得分。
2018年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下发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加0.5分,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下发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加0.5分
(加分项)县级政府拨付专项资金用于食品药品智慧监管建设,加2分。
①无(根据掌握情况打分)
②县级政府(办公室或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的创建工作方案
③县级财政拨付资金文件、创建资金使用明细及创建效果。
2018年11月30日
6.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积极组织开展申报,得1分,否则不得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得1分,否则不得分。
相关工作总结、相关活动照片、网址链接
2018年11月30日
7.将本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得1分,否则不得分。
2018年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11月30日
8.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
对辖区内乡(镇、街道办)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并将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所占权重在3%以上,得2分;权重在1%以上,得1分;权重低于1%或者纳入但未明确权重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对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得2分,否则不得分。
①对辖区内乡(镇、街道办)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的方案、县级党委政府绩效考核方案或其他综合评价方案
②对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的方案和考核结果
2018年11月30日
9.开展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培训,且近三年县级层面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演练,得1分,否则不得分。
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的相关材料
2018年11月30日
10.(减分项)未按要求上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出现迟报、漏报或核报不及时的,每发生一次减0.5分;不符合规范要求报送信息,经提醒后仍未改正的,每发生一次减0.2分。
无(根据掌握情况打分)
2018年11月30日
三
净化农业生产环境
11.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清单,得1分,否则不得分。
将重金属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得1分,否则不得分。
行政区域内发生涉重金属环境事件的,该项不得分。
①全县全口径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清单
②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重金属减排目标清单
③无(根据掌握情况打分)
2分
2018年11月30日
四
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
12.农业源头污染得到有效治理,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得0.5分,否则不得分。
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得0.5分,否则不得分。
①根据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工作总结和掌握情况打分
②根据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总结和掌握情况打分
11分
2018年11月30日
13.开展农药经营备案管理。
辖区内农药经营门店备案率达100%,得1分,低于90%,得0.5分。
现场抽取4家农药经营门市,查看备案。
2018年11月30日
14.督促生产经营主体落实农兽药禁限用规定、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安全生产休药期间隔期和生产档案记录等4项制度,得0.4分,缺一项扣0.1分;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部门建立生产企业、合作社、屠宰厂(场)、水产养殖场等监管名录,得0.6分,否则不得分
①相关制度文件,监管名录
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工作总结
2018年11月30日
15.开展对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开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培训,得0.5分。
利用单位门户网站或重大节假日在人群集中地开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得0.5分。
①相关宣传培训方案
②宣传培训现场图片
2018年11月30日
16.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治理。
组织开展农药残留、兽用抗菌药、“瘦肉精”、私屠滥宰、水产品“三鱼两药”、生鲜乳违禁物质等专项整治行动,得0.5分,否则不得分。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得0.5分,否则不得分。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暗查暗访,得0.5分,否则不得分;通过暗查暗访发现问题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得0.5分,否则不得分。
县级农业行政部门建立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得0.5分,否则不得分。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办案,完成省农委下达办理案件数任务的得0.5分,未完成的每个扣0.05分,扣完成0.5分为止。
(加分项)案件数超过5个以上的,每个案件加0.05分,最高加0.5分。
①相关信息公开网址链接
②公开黑名单的网址链接
③暗访暗查工作方案、问题隐患清单、解决措施清单
④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电子版
⑤执法办案相关信息及案件移送相关情况
⑥无(根据⑤的相关材料打分)
2018年11月30日
17.按要求制订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或监测方案),得0.5分,否则不得分。
县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实验室通过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参数“双认证”得2分,否则不得分;完成种植业产品定量检测140个、畜水产品定量检测60个,得0.5分,少1个,扣1/任务数×0.2分。
①无(根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各省数据上报情况打分)
②无(根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各省数据上报情况打分)
2018年11月30日
18.开展省级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完成省级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查任务,得0.5分
①无(根据掌握情况打分)
②无(根据掌握情况打分)
③无(根据掌握情况打分)
2018年11月30日
19.组织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活动,印发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得0.5分,否则不得分。
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2018年11月30日
五
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
20.开展“放心粮油”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测覆盖面达到要求(“放心粮油”经营企业和经销店(挂牌店),且监测费用及时足额拨付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加分项)组织实施省级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完成监测计划超过国家监测计划3倍(含)的,加0.1分。
①监测方案、监测结果和工作总结;“放心粮油”经营企业和经销店(挂牌店)目录;相关经费拨付凭证
②完成监测计划的情况
1分
2018年11月30日
六
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
21.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制度。
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工作,按要求动态调整风险等级,得0.5分,否则不得分;将风险等级评定与生产许可、检查频次确定等工作相结合,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得0.5分,否则不得分。
无(根据掌握情况打分)
20分
2018年11月30日
22.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到位,得2.5分,否则不得分。
组织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签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100%签订,得1分,低于100%,但高于90%,得0.5分,否则不得分。
①对企业的现场检查笔录等印证材料。
②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完成印证资料。
③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汇总表;
④签订责任承诺书复印件。
2018年11月30日
23.开展非法添加、滥添加整治工作,及时向州局报送整治工作部署方案、发现问题、问题处置、企业整改成效等情况,得0.5分,否则相应扣分。
相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表、工作总结
2018年11月30日
24.使用省局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管理系统,或自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电子化管理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得0.5分,否则不得分;按照省局发布的监督检查数据标准,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数据库,且数据与实际监督检查数据相符,得0.5分,否则不得分。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电子化管理工作总结,自建系统网址链接或数据库截图
2018年11月30日
25.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开展自查,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自查,提交自查报告,全面总结分析,得0.5分,否则相应扣分。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开展督促整改,得0.5分,否则不得分。
①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②自查发现问题及整改相关材料
2018年11月30日
26.按企业和许可部门的检查比例要求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及时向州局报送典型案例和统计情况,得0.5分,否则相应扣分。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置和督促整改。
全面客观分析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整改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得0.5分,否则不得分。
①部署开展食品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典型案例、统计表格
②食品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2018年11月30日
27.继续推进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得0.5分,否则不得分。
抓好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得0.5分,否则不得分。
深入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确保辖区内持证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达到96%以上,得0.5分,否则不得分。
确保95%的中型以上餐馆、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和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等级达到良好以上,得0.5分,否则不得分。
①“明厨亮灶”工作进展情况
②部署开展的相关材料,相关工作总结
③2018年量化等级达到良好以上的餐饮服务企业数占实际开展量化分级评定的餐饮服务企业总数的比例
④部署开展工作的文件,年底阶段性工作总结
2018年11月30日
28.抓好重点领域餐饮服务食品监督,景区、公路服务区、旅游量大的酒店为重点,以“春节”、“十一”、“中秋”、“元旦”等旅游高峰期节日为重点时段的专项检查,得0.5分,否则不得分;对农村集体聚餐等进行规范指导,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得0.5分,否则不得分。
专项检查记录、总结、信息等
2018年11月30日
29.开展重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围绕食盐、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特色食品、酒类、乳制品等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整治,得1.5分,否则不得分。
本级专项整治方案、相关报表、总结。
2018年11月30日
30.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本行政区域内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率超过上年度全州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平均不合格率,且排名全州前3名的,得0.5分;其余得0.2分;低于上年度全州食用农产品平均监督抽检不合格率的不得分。
①无(根据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统计的情况打分)
②相关网址链接
2018年11月30日
31.食用农产品抽检统计表报送情况,从5月份开始,每月及时报送当月食用农产品抽检统计报表,得0.25分,共计2分。
否则不得分。
食用农产品抽检统计表报
2018年11月30日
32.按时领取国家总局、省局监督抽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得1分,超过核查处置领取时限,每1件扣0.1分,减完1分为止。
国家总局、省局抽检不合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率均达100%,得1分;处置工作每1件未完成减0.1分,减完1分为止。
①无(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打分)
②无(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打分)
③无(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打分)
④无(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打分)
2018年11月30日
33.食用农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两个公布率均达到85%以上,得1分;均达到70%以上,得0.5分;否则不得分。
按要求每周(除法定节假日外)公布食品抽检信息,得1分;每少1次减0.1分;减完1分为止。
①无(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打分)
②无(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打分)
③相关网址链接
2018年11月30日
34.投诉举报办结率。
州局交办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在规定期限内的办结率达100%,得0.5分。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办结情况汇总表
2018年11月30日
35.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工作机制,监测发现重要舆情,2小时内向州政府及州食安办报告,得0.5分,否则不得分。
无(根据掌握情况打分)
2018年11月30日
七
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监管
36.做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调查摸底工作,掌握辖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底数,并按照要求及时更新“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信息系统”数据,得0.5分,否则不得分。
及时对国家、省级、州级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开展后处理工作及风险监测问题样品调查处置工作,按时上报资料,得0.5分,否则不得分。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等日常监督管理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信息等在网上公开发布,得0.5分,否则不得分。
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社会监督,得0.5分,否则不得分。
①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摸底工作文件、总结及企业建档表格等
②由州市监局统计
③提供信息公开、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相关印证资料
2分
2018年11月30日
八
加强协作联动
37.学校食品安全监管。
春秋季开学后,组织对学校校园(含幼儿园)及周边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得1分,否则不得分。
(减分项)发生学校(含幼儿园)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每发生一起减0.2分,最高减1分。
①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工作总结(包括专项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针对性措施)
②无(根据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教育局掌握情况打分)
3分
2018年11月30日
38.建立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夸大宣传专项整治案件台账,及时公布典型案件,及时向州局反馈督办案件处置情况,得0.5分,否则相应扣分。
建立协作机制,保障整治经费,得0.5分,否则不得分。
在官方网站建立宣传专栏,开展科普宣传,定期编发整治简报,得1分,否则相应扣分。
①案件台账,典型案件公布的网址链接
②无(根据掌握情况打分)
③网址链接、整治简报
2018年11月30日
39.(减分项)重大案件信息互相通报、评估会商工作落实不到位,案件信息披露后引发舆论炒作,导致重大负面影响的,减1分。
无(根据相关部门掌握情况打分)
2018年11月30日
九
打击违法犯罪
40.按一般程序查处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数量。
全州排名前3名,得2分;4-6名,得1分;7名以后,得0.5分。
2018年案件数量较2017年(本县)增加40%以上的,加2分。
2018年全年食品安全案件罚款金额50万元以上家,加2分。
①无(根据掌握情况打分)
②无(根据掌握情况打分)
10分
2018年11月30日
41.执行食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出台细化办法,得1分,否则不得分。
办理行政拘留案件相关材料、执行食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规定的细化办法
2018年11月30日
42.综合考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重点协查案件、部督案件、交办线索核查等情况,将各地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情况划分为三个等次,分别得2分、1.5分、1分。
无(根据掌握情况打分)
2018年11月30日
43.组织部署重点领域打击行动(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私屠滥宰、水产品“三鱼两药”、生鲜乳违禁物质、假酒、非法添加、滥添加等),得1分;否则不得分。
组织部署相关文件材料
2018年11月30日
44.本行政区域内全部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案件中,对相关人员作出资格罚的案件数量达到100%,得1分;每下降10%,减0.2分;低于10%,不得分。
本行政区域内全部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案件中,对相关人员资格罚的信息公开率达到100%,得1分;每下降10%,减0.2分;低于10%,不得分。
①所有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案件对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书
②资格罚案件信息公开网址链接
2018年11月30日
45.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得1分,未按规定送的,每发现1起扣0.1分,扣完0.5分为止。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公安机关的检验检测和认定意见需求,及时提供检验结论,按要求出具认定意见,得0.5分,未按相关规定提供检验结论或认定意见的,每发现0.5起扣0.1分,扣完0.5分为止。
①无(根据掌握情况打分)
②公安机关提出的检验检测和认定意见需求文件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回复情况
十
完善法规标准
46.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举办标准宣传和培训,得0.5分,否则不得分。
标准宣传培训工作方案、实施情况报告
1分
2018年11月30日
47.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积极组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培训,严格实施标准,规范自身管理,加强标准培训,切实提高监管人员对标准的理解程度和执行能力,得0.5分,否则不得分。
标准培训有关材料
2018年11月30日
十一
加强队伍建设
48.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技能培训,将食品安全检查技能培训列入2018年培训计划并有效组织实施,得1分,否则相应扣分。
县级(含派出乡镇人员)行政事业单位食品相关专业人员占到岗人数百分率,比上年度提高5%以上,得2分;5%以下,得0.5分,否则不得分。
2018年培训计划及相关文件、2017年在岗人员花名册、截止2018年12月到岗人员花名册、新进人员相关文件
3分
2018年11月30日
十二
加强追溯体系建设
49.加强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启动地市级肉菜等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完成建设方案,落实经费保障,得1分,否则不得分。
(加分项)加快食用农产品、食品等六大类重要产品供应链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建成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并与州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实时传输,加0.2分;纳入的企业建立信息化追溯系统的占比达到80%,加0.2分。
①工作方案,相关安排部署工作的文件,印证材料。
②相关文件资料,平台截图,印证材料。
2分
2018年11月30日
50.积极推进追溯体系建设,督促辖区内进入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企业按要求及时上传相关数据到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平台,得1分。
一个企业未上传数据扣0.5分,扣完为止。
以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平台显示数据为依据。
2018年11月30日
十三
提升检验检测能力
51.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有明确支持政策或具体支持措施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相关政策文件或具体支持措施材料
9分
2018年11月30日
52.提升基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安全检验能力,有明确支持政策或具体支持措施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相关政策文件或具体支持措施材料
2018年11月30日
53.按时完成食品污染物检测国家风险监测任务,得1分;完成80%-99%,得0.5分;80%以下,不得分;采集的本地产样品低于国家监测计划任务量的60%,此项不得分。
①无(根据掌握情况打分)
②无(根据掌握情况打分)
2018年11月30日
54.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监)测和监管执法能力建设。
县一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健全,得1分,否则不得分;乡镇一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健全,得1分,否则不得分;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条件建设,得0.5分,否则不得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培训,得0.5分,否则不得分。
县一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名单及覆盖率、乡镇一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覆盖率、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条件建设的文件、总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培训的文件、总结
2018年11月30日
55.积极推动省级以下公安食品安全犯罪侦查快检装备和快检实验室建设,有明确支持政策或具体支持措施,得0.5分,否则不得分。
推进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大数据资源共享和应用,有明确支持政策或具体支持措施,得0.5分,否则不得分。
①相关政策文件或具体支持措施材料
②相关政策文件或具体支持措施材料
2018年11月30日
56.组织对拟采购的食品快检产品进行评价,得1分,否则不得分;对在用食品快检产品进行质控和评价,得0.5分,否则不得分。
规范食品快检产品使用管理,得1分,否则不得分。
①开展拟采购快检产品评价的评价结果,对在用快检产品进行质控和评价的结果
②组织落实规范食品快检使用管理的有关要求材料
2018年11月30日
十四
推动社会共治
57.贯彻实施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GB/T33300-2016),组织对行政区域内10%(以2017年底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数量为基数)开展相关培训,得1分,否则不得分。
培训通知、工作总结,相关证明材料
14分
2018年11月30日
58.农药经营单位加强对所销售农药的经营管理,建立销售台账,得1分,否则不得分。
如实记录销售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等内容,得1分,否则不得分。
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得1分,否则不得分。
抽查4家农药经营企业2018年农药经营台账。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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