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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管理补充制度
山西和顺正邦良顺煤业有限公司
防治水管理补充制度
二〇一二年五月
目录
一、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1
二、防治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4
三、防治水日常巡查考试制度………………………..6
四、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9
五、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12
六、防治水作业优先制度……………………………16
七、探掘分离制度……………………………………20
八、防治水作业现场图板管理制度…………………23
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为了防止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和职工人身安全,同时为了促进矿井防治水各项工作的及时开展,特制定此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1、矿井必须建立负责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解决防治水所需的人、财、物等;总工程师负责防治水工作的技术管理。
2、科室必须配齐满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
3、必须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
各种原始记录、台账、卡片等齐全、准确;图纸资料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
4、必须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必须制定防治措施,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人员、责任六落实。
5、必须具备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能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6、必须加强对古空、老空、采空区积水情况的探查和管理,加强对邻矿古空、老空及废弃老窑情况的调查分析;总工程师每年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复查核实,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加强与邻矿之间的关系协调,按安全互保协议要求搞好图纸交换,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
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制度。
7、必须严格执行防治水审批管理制度。
受上覆岩层水或地表水威胁的煤层,必须按照矿井设计和矿井地质报告的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未经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提高开采上限。
若随采掘出现受承压水威胁的区域,开采前必须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编制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按管理权限报批后组织实施。
8、必须按有关规定留足矿井边界隔离煤柱,不得擅自采动破坏;变更边界煤柱,必须编制专门设计报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
严禁有危及相邻矿井安全的泄水、贯通巷道等行为。
9、每年雨季前必须对本单位的“雨季三防”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排查,对主要排水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
在受雨季降水影响或威胁情况下,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治措施。
井口和工业广场场地高程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并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
10、公司必须加大对防治水工程的资金投入。
总工程师必须每年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防治水工程计划,经矿长批准后列入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
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为了确保我公司掘进工作面的安全,依据《煤矿安全规程》掘进工作面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结合井下实际情况,保证掘进工作面钻探工作与掘进工作安全签字移交,特制定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1、为了保证掘进工作面安全掘进,掘进工作面掘进超前距,必须保证超前距30m。
2、所有的钻探工程,每次钻探后必须填写“———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表”,并按要求详细记录:
探水队组、工作面位置、钻探位置、钻探类别、孔数、各孔情况、钻探距离、允许掘进距离、掘进超前距等。
记录表要有记录人,探水队长、掘进队长、安检员、防治水负责人、总工等签字。
3、记录要清晰、明了、不得涂改,不得伪造。
4、掘进队组的实际掘进记录及探水队组的钻探记录每10天由防治水科专业技术人员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在以后的记录中纠正。
钻探记录由探水队建档管理,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表由防治水科建档管理,防治水科的工程技术人员在每条巷道掘进结束后进行全面的汇总和分析。
5、奖罚规定如下:
⑴超前钻探的钻孔数量和深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未做钻探记录或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表、记录不清、伪造记录、签字移交表;钻探牌版不按要求悬挂、牌版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丢失、损坏牌版。
发现上述情况之一时,一经查实全矿井通报,并对照矿井《奖罚规定》予以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100~1000元处罚。
⑵对不执行“有掘必探”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对照矿井《奖罚规定》从重处罚;后果严重的要按事故处理程序,追究其责任。
⑶对在“有掘必探”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发现透水征兆及时汇报和处置的有功人员参照矿井《奖罚规定》予以重奖。
6、本制度未述部分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8、本制度解释权归防治水科。
防治水日常巡查考核制度
1.防治水科每年制定一次“年度防治水计划”,报防治水领导组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
2.防治水领导组每年度召开一次矿井防治水工作会议,检查落实上年度的工作情况,资金投入情况,协调解决所遗留的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部署下年度的具体工作。
使矿井防治水工作形成“计划→实施→检查→改进”的闭环管理和良性循环。
3.防治水领导组要确保矿井防治水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到位,以使该项工作能顺利地、保质保量地按计划和设计完成,确保矿井安全。
4.防治水科要按年度防治水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矿井水文地质调查、勘探、观测和研究,查明矿井各种充水因素,分析总结各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和地下水的赋存规律,为矿井防治水提供可靠的技术和决策依据。
5.矿井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并全力支持矿井防治水的各项工作,形成全员参与,群防群治的格局,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6.当井下采掘工作面出现突水征兆或水文地质异常现象时,现场管理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汇报矿井调度室、防治水科和矿井值班领导。
必要时启动“矿井水灾应急救援预案”。
7.各施工队组在编制施工规程、措施时,必须根据防治水科出具的探放水设计编制,施工队组及相关部门必须按防治水科所提供的水害预测分析内容或地质说明书所提供的最大涌水量,备齐备足排水设施,保证排水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9.每年度进行一次《水灾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四、地面防治水
1.防治水科必须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河流、水库等水系及蓄水工程的汇水、渗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组汇报,由调度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处理,以防地表水体渗入或溃入井下。
2.防治水在对重点工作面进行岩移观测的基础上每年四月对井田范围内的新旧采动裂缝进行全面调查,并组织对裂缝进行充填和夯实,以防地表水体和洪水渗入或溃入井下。
3.每年五月由调度组织,对矿区地面和井口的防汛、防洪构筑物和排水设施、设备材料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满足防汛、防洪的要求,防止洪水倒灌入井。
4.每逢大雨或暴雨来临之前或过后,领导组必须组织专人检查矿区及附近有无裂隙、陷落和塌陷,有无洪水下渗或倒灌,有无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发生的迹象,若有必须及时处理,严重时必须疏散和撤离危险区域的人员。
五、井下防治水及煤柱留设
1.工作面掘进前必须选用物探、钻探、化探等手段进行水文地质探测,查明构造发育情况及其导水性和富水性,在确认无水害后方可进行掘进,经探测若发现有明显的水文地质异常,必须进行注浆加固或采取其它措施之后方可掘进。
2.采掘工作面工作人员或安全员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增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出水征兆时,立即向矿调度室和地测科报告,同时发出警报,通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3.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由调度组织地测科和相关队组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4.水淹区以下煤层的采、掘工作应在排除积水后进行。
如无法排除积水,必须编制设计,由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行采掘。
5.井下主要排水设施、设备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78条、279条、280条、281条等相关规定。
6.井下揭露的主要出水点或地段要进行水温、水量、水质等地下水动态综合观测、研究、分析,防止滞后出水。
7.井巷出水点的位置、积水量必须绘制在充水性图上,水淹区应标出探水线的位置,采掘到探水线位置时必须超前探放水。
8.有与奥灰水、含水层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陷落柱存在时,必须查清位置,按规定留设防水煤柱,巷道必须穿过上述构造时,必须加强超前钻探,如前方有水,应超前预注浆封堵加固,必要时,预先建筑防水闸门或采取其他防范措施。
9.相邻矿井分界处(包括小窑矿界)必须留设防水煤柱。
矿井以断层分界时,必须在断层两侧留有防水煤柱,并严禁在各种防水煤柱中采掘。
10.封闭不良的钻孔应按规定计算留设防水煤柱,接近防水煤柱采掘时应进行超前钻探。
防治水绩效考核制度
一、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重要内容之一,所以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
考核制度要与安全目标相结合,作为煤矿安全制约、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
二、考核制度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分明,利用经济、体现重奖重罚。
三、绩效考核的对象为单位和职工,奖励按执行相关规定情况考核,不搞平均。
处罚依据探放水相关标准和制度等。
四、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的,按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探放水制度和各项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矿井防治水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时报告,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奖励10000元。
3、对于全年每班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的有关科室职工奖励5000元。
4、在防治水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奖励5000元。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领导和当事人处罚。
1、没有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的单位处罚50000元罚款,相关领导给予撤职,个人开除的处分。
2、防治水措施执行不到位,探水眼没有按照相关设计施工的,单位罚款5000元,个人罚款500元,留矿查看,如有下次给予开除。
3、探放水记录不全,设备管理不到位,现场牌板管理混乱的相关责任罚款200元。
4、没有组织工人学习探放水措施,单位相关负责人罚款500元。
5、探放水措施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的,相关责任人罚款500元。
6、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进行漫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人员开除处分。
7、编写探放水措施不及时的,相关负责人罚款500元。
8、现场情况有变,没有及时汇报的人员,罚款200元。
9、安监部门负责安全奖罚的考核工作,经营部门负责奖金的审批发放和罚款的收缴工作。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方针,确保我矿探放水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1、探放水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探水作业规程》实施。
2、探放水孔由地测科、当班安全员、跟班矿长、跟班科级领导、督查办、各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验收时按照《探放水设计》和质量标准化严格进行,验收合格后验收人要签署验收意见并签字同意。
未按规定验收,或在验收过程中弄虚造假的,考核责任人罚款1000元。
3、对不符合设计标准的探放水孔应重新钻探直到合格为止。
4、探放水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施工中不得随意更改设计。
施工中,若遇地质条件变化或出现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对钻孔设计位置、数量、深度或角度进行调整时,钻探队技术负责人必须与地测科联系。
经地测科现场确认,确实需要调整和改变钻孔参数时,由地测科对设计参数进行变更,钻探队按变更后的参数进行施工。
在施工中如果私自调整钻孔参数或不按设计要求施工的,此钻孔不予验收,并对当班负责人罚款500元。
5、探放水钻孔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要求填写现场交接班记录,并将当班详细情况向下班汇报。
当班负责人必须做好每个钻孔的施工详细情况、钻孔进尺情况,并按要求填写《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签字表》、《探放水管理牌板》,未完成钻孔施工记录和未填写各类牌板的,考核现场钻探负责人200元。
6、探放水钻孔施工中,如果出现抱钻、塌钻等现象,无法继续钻进,钻探队现场负责人必须通知地测科,由地测科现场确认。
确认后如果确实无法继续钻进的,验收时对钻孔进尺小于50m,不计入验收考核进尺,并要求重新补打,补打完毕后再进行验收。
7、探放水钻孔验收时,必须对其钻孔长度进行验收。
验收时钻孔孔长度应不小于《探放水设计》中规定填写的钻孔长度。
验收时如果发现没有按设计要求进行钻孔,且钻孔长度小于《探放水设计》中规定钻孔长度,考核钻探队现场负责人罚款1000元,考核钻探队长1000元。
8、探放水钻孔验收,其钻孔倾角充许范围为±0.5°,钻孔水平角允许范围±1°,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验收。
为了杜绝水灾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严格落实“物探先行、钻探跟进、探掘分离、不探不掘”的探放水原则,确保探放水工作到位,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为便于保证井下探放水现场管理规范,提高探放水工作的可靠性和连续性,进一步落实井下探放水责任制。
验收规定如下:
(1)、探放水设计必须合理、规范,在《探放水设计》及《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各部门领导审批之前,严禁擅自进行探放水作业。
(2)、在经各部门领导审批后,严格按照设计的方位、角度、孔深施工,每次钻探后要由矿主管领导组织安排探放水的验收工作,参加部门应由矿地测、安监、及矿有关领导组成。
(3)、探放水质量检查验收领导组要严格根据探放孔设计认真检查核对并在探放水验收表上签字,提出合理化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当场不能解决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负责复查,谁签字、谁落实、谁负责。
(4)、探放水工作由跟班矿长、跟班科级领导、安全员督查办,负责检查,地测防治水科排人不定期抽查,矿领导及工程管理人员到现场后应随时随地检查。
发现未按探放水设计及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探水的加重处罚。
(5)、验收内容以所批复的作业地点《探放水设计》及《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为准。
未尽事宜可参照有关《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防治水作业优先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夯实防治水管理基础,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下发的晋煤行发[2012]239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矿基建管理现状和资源重组整合后矿井水害防治工作出现的情况、问题、变化,进一步强化我矿防治水工作,真正落实防治水工作优先作业,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及其人员职责优先
1、以总经理和煤矿企业负责人(矿长)为防治水第一负责人,总工程师负责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协助总经理负责本公司防治水工作决策、指挥和组织落实工作。
2、以总工程师为组长,防治水副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的防治水职责有关人员须认识提高、明确职责、工作到位负,并负责防治水设计编制、实施和业务保安工作,同时制定本矿区域防治水工作规划和本年度防治水计划,对相应的水害制定防治规划和措施。
3、各职能部门人员在履行其职责中需优先做好防治水有关工作,特别是地测防治水相关人员必须认真收集矿井地质报告、水文地质类型信息,建立台账档案,采取地面调查、核查矿井资料,逐步补充完善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
对重组整合的相邻矿井的采掘情,特别是水情水害情况,要及时进行走访老工人及当地群众,同时请有资质单位编制相邻矿井水情水害调查报告,确实查清原有小煤矿开采情况,真实掌握矿区水害地点标高、采空区范围和积水量、巷道布置等情况,特别是可能越层越界开采的范围,做到采掘前水害预防措施到位。
二、井上下所有工程(工作)在施工程序、人员安排、物资保障等方面必需优先突出防治水工作
1、在每月初的生产(基建)计划中首先安排探放水计划。
2、探放水队进入工作面钻探时,不允许其它任何施工队伍与探放水队同时作业。
3、在开拓、掘进、等设计编制及实施中,要有防治水机构的审查意见,以达到优先介入、优先施工的目的。
4、当矿井基建计划与探放水计划有冲突时,应以探放水计划为主。
5、加强我矿防治水工作培训工作。
所有参与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管理部门监管人员、后勤管理人员和探放水工作人员都必须加强培训,未经培训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6、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制度。
各类人员防治水安全责任制、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等制度。
7、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规定。
建立满足生产(基建)衔接需要的专业探放水队伍,配齐配足合格的探放水设备。
8、建立注浆专业队伍,负责注浆堵水工作。
9、对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要及时按规定编制探放水设计,严格按设计进行探放水。
必须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10、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水规定》有关要求留设防隔水煤柱,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柱中进行采掘活动。
11、井下探放水必须使用专业探放水钻机,推广探水距离200米以上的探水钻,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12、在防治水工作中要科学分析水压大小,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严格落实“有疑必停、有险必撤”紧急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13、探水钻孔要按设计要求完成,由联合验收人员到现场进行联合验收签字移交。
14、只有联合验收人员(防治水副总(跟班矿长)、安监员、探放水队队长)全部验收合格签字后由防治水科下达允许掘进通知单,掘进队接到通知单后方可作业。
15、掘队进入工作面之前必须履行探放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手续。
16、所有掘进活动必须在已经完成探放水工作并确认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探掘分离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的探放水工作,探明我矿及周边矿区的水文地质情况和采空区积水情况,按上级要求我矿制定完善了防治水各项制度,健全了各类图纸,完善了十五种台账。
在防治水工作中为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探掘分离”原则,实现探掘分离规范化和标准化,实现“防治水五专”,即:
专业探放水机构、专项防治水制度、专门探放水队伍、专业技术人员、专用探放水设备,实现煤矿探放水探掘分离、现场验收闭合管理工作规范化,特编制本管理制度。
1、探放水队工作由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地测防治水科具体负责探水队的钻探工作。
2、探放水队员,在探放水前必须认真学习探放水制度、探放水设计、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3、探放水队员必须经过专业的探放水技术培训并取得培训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
4、探放水队要坚持“有掘必探”的原则,做到“物探先行、钻探跟进、探掘分离、不探不掘”。
5、防治水科、安全科、跟班领导要对探放水队每个工作面的钻探进尺进行验收签字,建立探放水记录牌板,按时班报(原始记录)、日报审阅和允许掘进(停掘)数据,严格执行允许掘进(停掘)通知单制度。
6、探放水队必须按时将当日、当班钻探进尺日报经现场有关人员验收签字后,报送防治水科经防治水科审查满足设计要求,达到探水目的后由防治水科填写“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单”,且经防治水科科长、总工程师等有关人员签字后方可将探水巷道移交掘进队施工。
7、探放水队队员要不断加强设备使用与维修知识的学习,熟练掌握钻探设备的结构、性能及操作要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8、井下启动开关必须上台上架,电缆吊挂整齐,施工地点保持整洁。
9、井下钻探设备必须挂牌管理,落实责任和人员,经常检查与维修,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钻机必须安设在顶板完好、支护齐全、断面达到设计要求的地点。
10、钻进时操作人员不准离开钻机,并做到“一看”“二听”“三及时”。
即看操作(档位)把手震动、给进压力和进尺速度,看泵压表及回水情况,看水接头情况,听机器运转声;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1、钻进过程若发生机械施工或突然停电,应立即拉动动力开关,用人力将钻提到安全孔段,以免埋钻。
12、施工人员必须穿戴整齐,扎紧袖口裤脚,以防钻杆缠住伤人。
13、未尽事宜严格按《煤矿防治水规定》中相关规定。
探放水图牌板管理办法及考核制度
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下发的晋煤行发(2012)239号文件精神要求,按照属地管理部门的安排,为进一步加强我矿防治水工作,规范探放水基础管理工作,结合我矿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探放水图板实施流程
1、探放水工作人员对掘进工作面前方进行超前钻探,并根据钻探结果填写现场钻探图牌板;
2、钻探施工人员填写“有掘必探”钻孔原始记录单,经现场有关人员签字后报地测科;
3、地测科根据“有掘必探”原始记录单的钻探情况,编制“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单”且经有关人员审签后下发相关单位;
4、施工队根据“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单”内允许掘进距离,通知每班结束后填写探放水管理牌板,真实反映允许掘进的剩余距离,指导工作面施工作业人员正常作业;按照以上探掘循环作业,保证掘进、开拓工作面在超前距的范围内生产,确保安全。
二、探放水图牌板管理要求
1、凡地测科制定要求进行探掘循环作业的工作面必须执行探放水图牌板挂牌管理。
2、开、掘工作面探放水图牌板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该巷道施工的队组进行管理,队长、技术员为图牌板管理的主要负责人。
3、地测科根据集团公司的统一格式编制探放水图牌板填写说明,并对负责日常管理探放水图牌板的队组技术员或验收员进行培训。
4、施工超前探测钻孔的负责人必须及时填制“有掘必探”情况汇报单每日上午10点以前汇报地测科(不准隔日汇报)。
5、地测科自收到“有掘必探”情况会报单后两小时内编制完成允许/停止掘进通知单,并经科长、总工程师审签后一小时之内下发。
6、施工队组收到允许/停止掘进通知单后,由技术员或严格按照通知单的要求填写允许掘进图牌板。
7、探放水图牌板必须悬挂在距离工作面迎头30米的范围内。
8、施工队组的队长、技术员对图牌板进行日常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图牌板吊挂的位置、填写项目是否齐全以及填写内容是否正确,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9、地测科全面负责开掘工作面水文地质安全分析评价,结合“有掘必探”情况汇报单作出正确判断,决定探放水孔的设计和下发写允许/停止掘进通知单。
10、地测科负责井下探放水工作的抽样验收、队组探放水台账的检查、指导以及工作面图牌版的随机检查、指正、考核。
11、安监科负责按照有关会议、文件、规程、规定的要求对进行的探放水及图牌板管理进行全面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罚。
三、考核
1、损坏或丢失探放水图牌板一次,处罚损坏人500元,无责任人者,处罚队长、技术员各200元。
2、掘进区域水文地质安全分析评价有误、允许/停止掘进通知单填写不能指导生产或导致事故发生,处罚责任人200—500元、科长500—2000元、分管领导500—2000元,情节严重另作行政处理。
3、探放水图牌板填写不完整,每有一处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填写错误,每有一处罚相关责任人50元,队长、技术员各100元。
4、“有掘必探”情况汇报单上报迟缓,每次处罚责任人100元;允许/停止掘进通知单下发滞后,每次处罚责任人200元。
5、探放水图牌板管理考核每月月底由总工程师组织进行总结、考核,同时对组织或参加探放水工作考核的有关人员予以适当的奖励。
6、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经集团公司对防治水相关管理规定制度进一步明确后再对本管理办法及考核规定修改后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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