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人民法院度决算公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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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人民法院度决算公开
滨海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依法审判法律、法规规定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受理不服县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由县人民法院再审;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
(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依法受理行政赔偿案件。
(五)执行县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六)负责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有关部门管理院机构、编制等方面的工作。
(七)负责院法官学历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
(八)负责县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九)负责县人民的司法行政工作和司法鉴定工作。
(十)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和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二)组织县人民法院同省内外司法机关的交流活动。
(十三)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滨海县人民法院为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我院共有25个科室。
共核定政法专项编制152人,行政附属编制4人,实有人数141人,退休85人,补助遗属4人。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全面履行司法职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强化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
审结刑事案件551件,判处罪犯597人。
增进人民群众安全感,审结相关案件6件8人。
强化民事审判职能,依法保障人民群众民事权益。
切实维护民生权益,妥善审理劳动争议纠纷181件、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赔偿等案件647件,为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390万元、为受害人追索赔偿款8041万元。
全力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性,妥善处理家事矛盾,审结婚姻家庭案件1841件,调撤率达54.47%。
重视民间借贷纠纷持续高位运行态势,审结该类案件1367件,进一步规范民间融资秩序。
强化商事审判职能,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全年审结买卖合同、金融借款、保险合同等案件971件,涉案标的6.1亿元。
强化行政审判职能,依法服务法治政府建设。
1至3月份受理各类行政案件31件,其中行政诉讼案件15件。
大力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依法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加大协调化解纠纷力度,73.3%的行政案件经协调后原告主动撤诉。
持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强化非诉行政执行力度,依法受理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16件,为人社、住建、地税等行政机关执行标的近340万元
(二)坚持司法为民宗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面落实便民服务举措,加快推进诉讼服务提档升级。
继续深入贯彻立案登记制,严格保证立案渠道畅通,新收案件10032件,同比上升13.7%。
全速建成高标准的诉讼服务中心,构建立体化诉讼服务体系,狠抓诉讼服务窗口建设,累计接待群众法律咨询7254人次、引导分流纠纷546人次、判后答疑717人次,联系法官938人次、收转诉讼材料1442份、查询案件2442人次,受到了群众肯定。
实质化解涉诉信访案件,有效解决当事人信访诉求。
全年接待受理来信来访485件次,其中来访474人次,来信10件次,网络信访1件,预约最高院视频接访案件9件。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
全年受理各类执行案件3170件,同比上升16.3%,执结案件3011件,结案率为76.17%,位列全市第二位,执行到位标的5.62亿元。
春节、中秋、国庆期间,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执结案件63件,到位标的款400余万元。
(三)规范权力运行,促进司法公正高效
强化审判管理促进司法公正。
着力构建院、庭长办案工作长效机制,倡导院庭长积极办理复杂、疑难案件。
全体院领导累计受案707件,审结674件,庭局长受案6084件,审结5654件,全市排名前列,起到了良好表率作用。
全力冲刺年底清案,积极开展“百日办案竞赛”和年底加班清案活动,最后一季度累计结案3383件,收结案比达2.86%。
深化各项改革促进司法公正。
稳妥有序完成法官员额制改革,产生员额法官38人,并完成法官单独职务序列评定工作,落实员额法官的待遇。
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
全年组织庭审直播869次,上网生效裁判文书6528篇,到村镇开展巡回审判40余次。
积极开展代表委员旁听评议案件活动,先后邀请50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评议庭审、集中宣判并参与监督执行
(四)优化服务保障,促进审执质效提升
提升司法政务工作水平。
持续规范司法政务管理,处理公文1356件,转办来信78封,收发传真2513件,接听电话8100余人次确保上传下达、内外畅通;全院累计用印78000余人次,无违规用印情况发生;全年接收卷宗规定9986卷、18520册,上级法院调卷645卷、1175册,接待查询1356人次。
提升后勤保障工作水平。
大幅提高全院信息化水平,完成集数字审委会、视频会议、执行110指挥等功能于一体的三楼多功能会议室建设,全院高清法庭同步庭审直播系统建设完以及中心机房按上级法院建设标准完成微模块化机房建设等十余项重点工作。
提升鉴定管理工作水平。
积极开展对外委托工作,受理委托鉴定案件501件。
提升警务保障工作水平。
着力加强司法安全工作,坚持落实6名驻局和3名驻庭法警,全力保障执法办案,共押解刑事被告人574人次,值庭441次,出警1489人次,协助执行逮捕、拘留171人,协助执行出警77人次,预防和应对处置突发情况20起,全年累计出警共3123人次。
(五)打造过硬队伍,促进司法公信提升
开展“两学一做”,加强党建工作。
全力支援“6·23”阜宁灾区,同时发出捐款倡议,全院干警积极响应,累计捐款14300元。
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举办院首届运动会、篮球友谊赛,丰富干警业余文化生活。
践行“三严三实”,改进司法作风。
通过在冬季早间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军事训练,全面提高青年干警执行力。
建立工作日志制度,提高青年干警的文字能力。
切实履行“两个责任”,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要求干警自重、自律。
坚持从优待警,增强履职保障。
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健全完善青年法官导师制,坚持推行青年法官轮岗锻炼,组织参加审判业务培训30余次,努力提升队伍的司法综合素质和水平。
举办审判业务培训班,次分批将近100名干警送至苏大法学院业务培训。
大力培养使用青年干警,经向滨海县委组织部沟通请示,并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一次性晋升28名科员、15名审判员和3名审委会委员,为全院工作提供有力的队伍保障。
注重书记员专业水平提升,组织院内书记员速录集训,20名书记员通过省高院定岗考核,与其签订省高院统一制式合同并落实相应待遇。
为干警争取合理福利待遇,完成院内健身房、单身干警宿舍建设,坚持发放干警生日慰问品,鼓励干警强身健体、放松身心,增强凝聚力和归属感。
第二部分法院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法院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5596.5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支出各增加2002.13万元,增长63.53%。
主要原因是八滩、滨海港法庭所结转的经费及15年、16年装备款。
其中:
(一)收入总计5596.56万元。
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476.14万元,为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2002.13万元,增长58.50%。
主要原因是财政拨付的八滩法庭、滨海港法庭经费及2015、2016年装备款。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948.34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法院取得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与上年相比增加789.64万元。
主要原因是八滩法庭、滨海港法庭经费及财政拨付的装备款。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年初结转和结余172.08万元,主要为法院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财政拨付资金。
(二)支出总计5596.56万元。
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
2.公共安全(类)支出5039.5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务的运行及办案支出。
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2163.60万元,增长(减少)75.23%。
主要由于案件数量猛增引发办案经费大幅上涨,调资及新招录人员导致人员经费的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00.20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与上年相比增加17.4万元,增长21.01%。
主要原因是调资引起计算医疗保险及相关补助的基数增加。
4.其他(类)支出27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0.55万元,减少7.05%。
4.年末结转和结余185.84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主要为法院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相关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法院本年收入合计5424.48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4476.14万元,占82.52%;其他收入948.34万元,占17.48%。
图1:
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法院本年支出合计5410.7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992.04万元,占73.78%;项目支出1418.68万元,占26.22%。
图2:
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法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4476.14万元,支出总决算4462.38万元。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53.79万元,增长30.79%;支出增加1212.11万元,增长37.29%。
主要原因是财政拨付八滩、滨海港法庭经费及15、16年的装备款。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法院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4462.3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2.47%。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12.11万元,增长37.29%。
法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55.33万元,支出决算为4462.38万元。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及工资的自然增长和办案数量的增加,导致各项支出大幅度上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法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92.0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307.46万元。
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684.57万元。
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法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62.3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12.11万元,增长37.29%。
法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36.30万元,支出决算为4462.3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及工资的自然增长和办案数量的增加,导致各项支出大幅度上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法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21.0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127.72万元。
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593.31万元。
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法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00.4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4.40%;公务接待费支出11.8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6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00.47万元。
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200.47万元,完成预算的95.46%,比上年决算增加114.38万元,主要原因是随着人们法治意识的提高,案件数量比之上年大幅上涨、执行力度不断加强等引起车辆利用率的提高;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车辆管理,从源头上管控车辆所需支出,提倡绿色出行高效率办案,减少运行成本。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保险、车辆燃料、车辆必需相关装饰费用等。
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0辆。
3.公务接待费万元。
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1.89万元,完成预算的45.73%,比上年决算减少12.3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提高节约意识,绷紧廉洁自律之弦,实实在在办案,全心全意为民。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降低接待规格,压缩招待成本。
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上级法院来人检查和开庭以及案件协调、学术讨论等,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246批次,2230人次。
主要为接待上级法院的检查、开庭、案件协调、学术讨论等。
法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25.28万元,预算支出24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0.36万元,主要原因为案件数量增加导致疑难复杂案件水涨船高,为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积极开展各项业务交流。
2016年度全年召开会议46个,参加会议986人次。
主要为解决疑难案件、攻克“执行难”等问题所开展的相关会议。
法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35.78万元,预算金额25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12.8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为加强业务能力,院部鼓励干警参加培训提升业务技能。
2016年度全年组织培训32个,组织培训265人次。
主要为组织干警两次赴苏州大学培训。
三公经费”与上年相比增减变化:
图三: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比较图
“三公经费”212.3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8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47万元;会议费25.28万元;培训费35.78万元。
上年“三公经费”110.2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4.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6.09万元;会议费24.92万元;培训费22.91万元。
“三公经费”今年增加102.09万元,由上图可以看出,在“三公经费”中占比最高的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究其主要原因是随着人们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案件数量大幅增长,近年案件执行力度也空前提高,这些都导致公务用车显著增多,维护费随之增长。
公务接待费比之去年有较大幅度的减少,主要因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各项规定,严守纪律,不盲目追求接待排场,多办案,办好案。
培训费与上年相比增加12.87万元,主要由于为了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分两次合计九十多人前往苏州大学学习,所带来的培训费用必然增加。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法院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1.01万元,比上年增加436.81万元,增长50.55%。
图四: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较图
图五:
机关运行经费构成图
由上两图可以看出,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中,占比较高的是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交通费用,这三项支出比之去年也有大幅度的增长。
主要原因是机关大楼各项事务统一运行的情况下,设备及相关辅助性设施陈旧老化,所需的维修维护费随之增长。
此外,由于办案数量的猛增,各项出差费用及过桥过路等交通费用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42.88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71.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77.3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4.10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36.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5.20%,其中:
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06.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4.81%。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8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
指人民法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
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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