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工程质量责任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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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质量责任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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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质量责任书
通信工程质量责任书
(通用条款)
发包人(甲):
鑫利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
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工程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电信条例》、《电信建设管理办法》、《通信工程竣工验收规定》、《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文件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将承建工程中的部分劳务分包给乙,为此,双经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条款,供遵照执行。
本协议条款对甲、乙双在年月日至年月日签订的在地区所有工程劳务分包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各工程劳务分包协议的通用条款。
同法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第一条 工程承包式、计价、结算办法及付款
1、承包式:
甲提供材料、设备,乙以不限于包税收、包人工、包二次运费、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生产和包文明施工的式进行约定工程的劳务承包。
2、计价
2.1采用综合固定单价:
以建设单位和甲认可的乙实际工程量为基础,参照原邮电部颁布的《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定额》为依据,最终以建设单位审计后甲确定的乙实际施工的工日为核定依据,每个综合工日日值为市区30元、县区32元。
在协议履行期间不因任原因而调整。
2.2协议综合工日单价均为本协议约定质量标准单价,如未达到本协议约定质量标准,按10%予以下浮。
2.3协议综合工日单价组成
综合工日单价包括乙管理费,施工人员工资和调遣费,小型机具费用,二次运费,劳动保护用品费用(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安全事故风险金,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安全网、防护栏杆、防护棚等),文明施工费用(包括上级部门对现场的各类检查所发生的临时用工),承包工程围的配合测量放线、材料试验、电工、机械设备维修和安装拆卸配合用工,赶工费、不可预见费、利润等。
3、结算和付款式:
分为一次性付款式和分批次付款式;一次性付款式根据甲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工程审计决算,按双确认的工程量据实核算。
工程审计结束开票回款后,次月支付工程款。
甲审计决算付款后付于乙工程款总额的100%;分批次付款式为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费用的70%;保修期限(一年)满后甲付清全部工程费用。
乙应出据有效正规财务往来手续。
如提供不来,甲应扣除税金。
第二条 工程质量标准、规及技术要求
1、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质量评定标准、最新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
2、工程质量等级:
达到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条件。
3、工程技术要求:
满足工程设计要求和甲相关技术规。
第三条双的责任和义务
1、甲全权负责乙的总体工程管理和审核工作,乙必须给予配合并服从管理。
2、甲对各单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有权根据该施工单位的具体情况增加、减少或更换施工单位。
3、甲负责审核乙的竣工资料、结算等工作,并负责对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的签字认定工作,如出现审减或扣除材料款额将在乙的应付工费中扣除与甲无关。
4、乙需要进行变更的工程量必须经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甲的同意认可,否则产生的经济及安全事故由乙负责。
5、乙必须格执行有关劳动安全法规、环保与健康条例,保证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负责。
6、乙应格按照原邮电部颁发的YDJ38-85《市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和YDJ44-89《电信网光纤数字传输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要求组织施工,验收标准应格执行YD38-85《市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和YD5051-97《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等相关验收规规定,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验收的因果关系全部由乙承担并负责达到交工标准。
7、乙在时施工中要格按照甲要求的相关操作规程操作,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造成的伤、残、亡事故后果由乙自行承担,与甲无关。
8、乙在施工过程中,应爱护原有的通信设备及其它设施,不得随意拆改和毁坏,否则,立即取消该施工队的承包资格并上报有关部门,且违规操作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全部承担。
9、乙在施工前必须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亡保险并进行身体健康检查,身体健康能上岗,并提供给甲相关证明,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乙自行解决,与甲无关。
10、乙有对已完工工程成品进行保护的义务,否则因其保管不善给建设单位和甲造成的损失由乙全部负责。
11、乙应当制定完善的施工流程、劳动纪律、安全施工、环保施工等制度,其规章制度和条令、条例不得违背相关法律、法规。
(依照邮电部颁布有关规定执行)
12、乙违犯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甲有权取消该施工队的承包资格并上报相关部门。
13、乙要按照工程一阶段设计和相关的工程要求进行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并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甲的检查监督。
14、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甲业务所要求的施工组织计划,报,月报等报表资料,乙要及时准确地提供,否则,甲有权延缓其相关的结算工作。
15、乙负责办理工程停(复)工、工程变更、隐蔽工程签证、赔补签证等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记录和手续,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甲提供原始的资料纪录,由此发生的一切因果关系均由乙承担。
16、乙要在规定时间及时处理工程初验遗留问题,工程试运行和保修期(终验后12个月)为建设单位和甲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对于不按要求落实执行的施工队,甲有权延缓或终结其相关的结算工作。
17、乙在动力设备、高压线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要采取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于未按要求强行施工的施工队,甲有权取消施工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承担。
18、乙如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到建设单位设备、线路安全时,提前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甲制定出安全保护措施,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甲批准后可施工,对于未按要求强行施工的单位,甲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己负责。
第四条事故处理
1、发生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乙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书面上报甲。
2、因安全措施不到位、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施工等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损坏、材料损坏、其他现场设施损坏)以及引发通信事故、环境污染纠纷等,由此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及行政处罚等费用,均由乙全部承担。
若受害人请求甲赔偿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甲进行处罚,则甲赔偿或缴纳处罚款项后,可无条件向乙追偿,并无须乙同意,从乙应得劳务款项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交工日期推迟或延误,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甲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建设单位、监理和设计单位共同认可的工程量增加,且增加幅度超过整体工程的10%以上。
(2)、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3)、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甲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
2、非上述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照合同工期完成施工任务进行交工,由乙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自双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执行。
3、本合同中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应立即终止执行。
第七条、双约定的事项:
1、甲在乙施工前,为乙发放《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组织学习,要求乙每组织其一线施工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并保留书面记录,以配合甲的定期检查。
2、乙在施工前必须将施工人员、施工驻地和施工车辆及其他资料的真实信息提供给甲,由甲存档,对于未按要求上报的施工队伍取消承包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负责。
3、乙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不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施工,违规操作及野蛮施工的,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经济责任均由乙承担,与甲无关。
4、乙进行工程施工的车辆,人员及一切工具等自行解决,需要使用甲施工机具及器材时,甲按相关规定收取租赁费用。
使用时发生损坏、丢失,除按原价进行赔偿外,修复、解决期间继续执行租赁收费标准。
5、乙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材料的保护、收、发等工作,并接受甲的监督管理,工程领料、材料运输、交工任务等相关费用由乙承担。
6、乙负责施工工程材料的登记统计和保管,若出现遗漏、丢失,则由乙赔偿。
甲有权按照建设单位和省通信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从乙的工程施工费中予以扣除,情节重的上报建设单位和司法部门处理。
7、工程对外协调工作,由乙自行解决。
8、乙应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如需图纸变更设计,应写出书面报告或出示工程变更单,格遵照程序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甲,得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甲批准并接到书面通知后,写出书面报告或填写工程变更单,可进行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承担。
9、乙必须要有专人负责材料的收发、看管等工作、乙负责材料的管理员必须接受甲人员的监督、管理。
工程期间若发生材料丢失、损坏等现象,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安全事故均由乙负责。
乙在工程(含单项)结束的同时要在两天交清工程剩余材料(含接头剩余料),上交的工程剩余材料必须保质、保量、完好无缺。
若发生损坏、缺量及审计出具结果与实际不符,出现的材料误差部分由乙承担经济责任。
10、恶意盗取工程材料和破坏在用通信设施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工程施工资格,甲将终止其相关工程结算工作,并上报司法部门处理。
11、工程的整体施工管理流程及向建设单位交、验工的全部费用由乙自行操作负责。
12、乙施工过程及管理工程中发生返工或其它情况,要在规定时间及时更改并达到规要求,返工中所发生的一切责任与费用均由乙承担。
13、甲有责任和权力纠正乙的一切违规操作,乙必须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甲规定的时间进行整改;甲有权力根据该施工队伍实际情况增加、减少和更换施工队伍;乙在撤离工地的同时必须全面、详细、彻底、清点施工材料,做好一切移交工作,否则甲将有权终止和该施工队的相关联带结算。
14、建设单位所需的竣工、决算技术文件,审计的上报工作由甲全权负责,乙必须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甲规定的上报时间上报该项工程的所有原始现场资料。
乙上报的资料必须准确、翔实、与现场实际相符,不按时上报和资料不符合要求者所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负责。
15、乙必须向甲提供以下资料:
(01)、工程竣工图纸,竣工图必须全面、详实。
(杆路竣工图必须清晰、如实标明线序,成端位置,新旧电缆,分线盒位置及线序等)。
(02)、电缆绝缘电阻、环路电阻测试记录表、光纤接续衰耗纪录和测试曲线图,配线表、用户机线其达标要求要有建设单位的签字认可。
(03)、每月月初上缴上月的维护日志,领取当月施工(维护)日志
以上有漏项或缺项、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工程完工时三天)向甲交付资料、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不合格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承担。
第八条 材料、设备供应与管理
1、甲提供给乙使用的转材料实行调拔制,根据工程计划需要向乙提供。
2、乙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供应的材料、设备(包括领用、保管、装
卸、退库、办理相关手续、按甲指定的场地点归类堆放);因保管和使用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应按领用时的价格赔偿。
3、材料按预算分折量对乙实行限额领料,乙应合理用料、注重节约。
如材料使用超出预算用量,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乙承担。
4、乙应对收到的供应材料进行检验,发现达不到协议条件、技术规要
求的材料,应及时通知甲改换。
5、由于乙未进行检验造成不合格产品投入使用,乙应承担相关责任并
负责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承担。
6、作好材料领取、使用、管理和剩余材料的清点工作。
第九条 施工验收、中间检验
1、分包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自检合格后在进行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代表参加,对于有时限要求的工序,依据工序的时限要求及时通知甲代表。
通知容包括乙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乙准备验收记录。
验收合格,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在限定时间整改后重新验收。
2、甲和建设单位有权组织中间验收,对已完成部分进行技术指标、工程
质量、工程实际进度的检查,对检查不合格部分,乙应按照甲和建设单位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通知甲,由甲和建设单位进行复检。
3、乙应按本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施工完毕,
乙应及时向甲提交自检报告,通知验收;甲应当及时对乙施工成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作业;验收结果表明乙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的相关损失。
4、竣工验收时,业主、监理等相关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乙应无偿维
修,并承担由此导致甲相关损失,不因先期已经甲验收而减轻乙责任。
5、乙应配合甲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或施工
场地第三的工作必须乙配合时,乙应按甲的指令予以配合(配合第三工作的费用另外协商)。
第十条 工程保修
1、保修围、期限:
按照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保修围为本协议约定的施工容。
2、保修期为1年,自业主单位在竣工验收证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3、保修期间,乙应在接到维修通知后按甲要求容和时间派人维修,
若乙未按甲要求执行,甲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乙承担。
4、在试运行和保修期,对属于乙责任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十一条 保险
1、乙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相互配合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失扩大。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任一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伤亡事故及其他事故发生的,相对均有权单提出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支付因其违约行为给对造成的损失,并按本分项工程应付劳务款总款的30%向守约支付违约金。
2、任一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约定,应按本分项工程应付劳务款总款的20%向守约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争议
1、双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任一均可将争议提交甲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2、发生争议后,除根据本协议约定解除协议外,双都应继续履行协议,
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工作成果。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本协议条款为通用条款,本协议期限签订的各分项劳务分包工程应根据分项工程具体情况,另行签订通信工程劳务分包协议专用条款。
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共同组成各通信工程劳务分项协议完整条款,二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协议双均具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 附则
1、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各执1份。
2、甲、乙双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协议确认的地址、、传真、电邮进行联系。
如使用传真、电邮或类似的通讯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3、本协议经甲乙双签字盖章后生效,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失效。
甲:
鑫利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人:
:
传真:
电邮:
年月日
乙:
工程队
授权代表人:
:
传真:
电邮: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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