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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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
(2015年4月17日国家旅游局网站发布)
说明:
根据《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和《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10)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共分为两个部分:
细则一:
旅游度假区等级基础评价评分细则
细则二:
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
各等级旅游度假区需达到如下条件:
细则一
细则二
强制性指标
综合评价表(100分)
总分(1000分)
游客分(100分)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达标
85
900
85
省级旅游度假区
达标
70
750
70
细则一:
旅游度假区等级基础评价评分细则
说明:
1、本细则共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强制性指标,主要依据《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10)中规定的旅游度假区的基本条件;第二部分为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
2、进行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评价时,须对每一项指标进行评分,结果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种:
10项指标均达标时,总评为“达标”;有任意一项或以上指标不达标,总评为“不达标”。
3、进行第二部分资源环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时,由评定组成员分别对评价项目计分,最后计算算术平均分。
4、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均须“达标”;第二部分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须达到85分,省级旅游度假区须达到70分。
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
指标内容
是否达标
1
应具备适宜度假的气候条件和环境,区内无被污染的水体、空气或土壤,无多发性不可规避的自然灾害。
2
应具有明确的空间边界和统一有效的管理机构。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面积应不小于8km2;省级旅游度假区面积应不小于5km2。
3
应具备至少3个国际品牌或国际水准的度假酒店。
4
以接待过夜游客为主,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过夜游客中应有至少1/3平均停留3夜以上或2/3平均停留2夜以上;省级旅游度假区过夜游客中至少1/3平均停留2夜以上。
5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过夜游客中省外游客比重应不低于1/3。
6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住宿接待设施总客房数应不小于1000间,省级旅游度假区住宿接待设施总客房数应不小于500间。
7
旅游度假区内用于出售的房地产项目总建筑面积与旅游接待设施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应不大于1:
2。
8
近3年来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总评
注:
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国家标准,其中空气质量应达到GB3095的二类区标准,地表水质量应达到GB3838的IV类标准。
各种设施的卫生与安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第二部分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表
序号
评价项
评价内容
说明
得分
1
度假资源
(15分)
资源类型丰富,主题资源明确、质优且规模大,适于度假产品开发。
主题资源在区域内具有一定独特性。
本细则中“资源”指被用来开发为旅游度假产品的各种自然及人文资源。
为了鼓励度假区错位发展,每个度假区的主题资源不宜多于2项,且规模质量能覆盖大多数游客群体的需要。
主题资源不明确或超项的,酌减1-3分;没有进行对比研究,不能准确定位自身主题资源在周边区域及全国范围内优势劣势的,酌减1-3分;主题资源品质欠佳及规模不足的,酌减3-5分。
2
自然环境
(10分)
气候条件相对舒适、空气质量好、山水植被环境较好。
气候条件是相对于度假产品类型以及区域整体气候而言的,具有相对优势即可不扣分;空气、水域、土壤等从感官上即发现污染的,酌减3-5分;山林植被生态不健康,地表裸露(夏季)明显的,酌减3-5分(不适于植被种植且具有审美或教育意义的区域除外)。
3
人工环境
(10分)
人工设施、人工景观与自然环境相协调,具有一定乡土特色、艺术特色或设计创意。
人文环境度假休闲氛围浓,有一定地域性。
人工设施或人工景观的体量、设计风格等与自然乡土环境不协调,设计平庸,既无乡土特色,又无设计创意的,根据数量和不协调程度,酌减3-10分;人文氛围的度假休闲气息不浓,毫无乡土地域特征的,酌减1-3分。
4
规划
(10分)
度假区总体规划科学合理,能贯彻在各类详规和设计中。
能以动态发展的视角合理进行规划分期,兼顾短期效果与未来发展潜力。
度假区总体规划未由乙级(含)以上资质单位编制的,酌减1-2分;度假区总体规划在功能分区、资源保护、产品开发、设施配套等方面有明显不合理之处的,酌减1-5分;详规和设计中未能贯彻总体规划,未经论证调整用地或项目的,酌减1-3分;没有良好的分期发展策略,盲目追求规模和速度的,酌减1-3分。
5
接待设施
(20分)
住宿设施类型多样——主题特色型、中档舒适型、环保低碳型、家庭型等,品质及舒适度好,服务好。
环保低碳型指新增设施建设量小的住宿设施,如民宿、露营地等。
住宿设施类型少,不能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的,酌减1-3分;中低端大众型酒店品质及舒适度欠佳,酌减2-5分;各种接待设施欠佳,酌减1-3分。
6
休闲度假产品
(15分)
产品多样——运动健身类、休闲娱乐类、康体疗养类、夜游类、常态化节庆演艺活动等,品质高,能区别于一般城市同类产品,能满足不同人群、不同时段、不同季节度假需求。
产品类别不全,或虽有某类产品但品质规模不佳的,酌减2-5分;产品整体无创意,与城市相应休闲产品雷同的,酌减2-5分;产品缺乏对某类游客群体的关注的,酌减1-3分。
7
主题产品
(10分)
利用主题资源打造的主题产品能够体系化、精细化,游客容量大、产品品质好,且能够融合地方文化。
围绕主题资源打造主题产品体系,其深度、广度有明显缺陷的,酌减2-5分;主题产品游客容量不足的,酌减1-3分;产品品质一般,设计无创意,未能积极融合地方文化要素的,酌减2-5分。
8
美誉度
(10分)
游客和专业人士对度假区的总体评价
利用各类网站等公众平台数据进行分析。
9
总分
(100分)
总分为上述8项所得分数之和。
细则二:
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
说明:
1、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的满分为1000分,按评价主体分为专家组、技术组和游客3类,其中专家组指标总计350分,技术组指标总计550分,游客问卷总计100分。
在1000分指标之外,另设加分指标总计30分。
2、参与细则评定的人员分为:
旅游度假区等级认证机构组织的专家组、技术组和参与问卷调查的游客共3组。
游客问卷得分由统计人员根据有效问卷各题的算术平均值计入相应的游客问卷分项得分栏。
3、本细则中有部分“多选”项目,分值须累加;其余为“单选”。
一些项目设有浮动分值,评估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浮动区间内打分。
4、不同等级的旅游度假区分数标准如下: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总得分900(含)分以上。
其中游客分85(含)分以上。
省级旅游度假区:
总得分750(含)分以上。
其中游客分70(含)分以上。
序号
评定项目
项目分值
评价组
选项类型
评定得分
说明
1
区域基础与区位
100
1.1
区域基础
40
1.1.1
所在区域主要城市上一年度有2000万以上城镇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人民币元)
8
技术组
单选
“所在区域”指以度假区为中心400km半径范围内或4小时车程(汽车、火车)范围内的所有城镇;
度假旅游市场带有较强的区域性特征,实力雄厚的区域市场是度假区稳定运转的重要支撑。
区域市场有两方面含义:
一是区域内本身即是大的客源市场;二是区域作为国内知名的旅游大区,具有很好的外来客源基础;本指标用于考察前者。
度假旅游需要比观光旅游具有更高的收入水平支撑,而目前人均GDP的指标常常与可支配收入相差甚远,因此本标准采用了后者作为衡量收入水平的指标,该指标可在各地统计部门或统计年鉴中获得。
3万
8
2.5万
6~8
2万
4~6
1.1.2
所在地区首位城市过去三年年均接待国内游客超过(人次)
7
技术组
单选
首位城市是在一个相对独立的地域范围内(如全国、省区等)或相对完整的城市体系中,处于首位的、亦即人口规模最大的城市。
所在地区指以度假区为中心100km半径范围内或1小时车程(汽车、火车)范围内的所有城市。
本指标用于判断度假区依托城市的国内游客基本市场。
4000万
7
3000万
5
2000万
3
1000万
1
1.1.3
所在区域的旅游品牌形象及度假氛围
5
专家组
单选
“所在区域”指所在省或者所在的地理区域,后者如胶东半岛、长三角等;可参考如下角度考察:
1.所在区域度假旅游宣传推广的渠道、力度及效果;2.所在区域旅游在网络上的关注度及口碑;3.对所在区域旅游形象认知情况的随机抽样调查;等。
该项引导各省及区域对度假旅游的统筹发展。
所在区域旅游营销具有鲜明品牌形象,其特定主题能在同类产品中形成特色,已形成较好的区域性度假氛围
5
所在区域旅游营销具有鲜明品牌形象,具有特定主题,区域性度假氛围正在形成
4
所在区域有统一旅游营销,但尚未形成品牌,尚无区域性度假氛围
3
所在区域无统一旅游营销,无品牌和度假氛围
1
1.1.4
区域规划
10
技术组
多选
作为省级重点旅游发展区时得4分,市级得2分。
度假区周边用地功能以不影响生态环境及自然风貌的功能为宜,不适宜的功能如:
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等,当度假区自身具有较大的环境缓冲区,周边用地功能对其影响不大时,此项可酌情给分。
参评度假区应提供度假区所在城市的相关城乡总体规划图及国土部门制定的相关土地利用规划图。
度假区作为区域旅游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
3
作为省级或市级重点旅游发展区
2~4
度假区周边用地的功能对度假区无负面影响
3
1.1.5
区域旅游统筹
10
专家组
多选
参评度假区应提供相关的旅游规划,并说明其实施情况;根据实施效果浮动给分;
“区域内其他旅游产品”指距离度假区车程在2小时以内的其他旅游产品,“建立良好合作关系”指从营销、门票、区间交通等方面为游客提供便利。
如区域内无其他旅游产品则本项得3分。
所在城市整体打造为一个旅游目的地,具有统一的目的地服务体系和营销体系,度假区应包括在其中
2~5
度假区与区域内的其他旅游产品交通便利并建立良好合作关系
2~5
1.2
可达性
30
指离度假区最近的较大城市,其连接国内或区域其他城市的能力。
该指标可间接判定客源市场基础。
1.2.1
依托机场年吞吐量
7
技术组
单选
以上一年度数据为准。
主要依托机场年旅客吞吐量500万以上
7
200~500万
4~7
100~200万
2~4
<100万
1~2
1.2.2
依托机场可达性
5
技术组
单选
可根据地形及区位状况适当浮动,如西北经济不发达地区或交通相对困难的山地区可适当放宽要求。
距离依托机场机动车程≤2小时
5
2~3.5小时
2~5
3.5~5小时
-1~2
>5小时
-2
1.2.3
依托火车站日均发送旅客量
7
技术组
单选
以上一年度数据为准。
依托火车站日均发送旅客2万以上
7
1~2万
4~7
0.5~1万
2~4
<0.5万
1
1.2.4
依托火车站可达性
5
技术组
单选
可根据地形及区位状况适当浮动,如西北经济不发达地区或交通相对困难的山地区可适当放宽要求。
距离依托火车站机动车程≤2小时
5
2~3.5小时
2~5
3.5~5小时
-1~2
>5小时
-2
1.2.5
高速路可达性
6
技术组
单选
指最近的高速路出口。
距离高速路出口机动车程≤0.25小时
6
0.25~0.5小时
4~5
0.5~1小时
2~3
1~2小时
1
1.3
交通便捷度及舒适性
30
1.3.1
公共交通
10
技术组
多选
以度假区首推的主干交通方式(如机场)为主评价,综合考虑另一种交通方式(如火车站)。
直达专线等候不超过60分钟可得4分,不超过90分钟可得2分。
依托机场、火车站与度假区之间有定时发车的公共交通直达专线
3
直达专线的等候时间不超过40分钟(白天)
5
有价位适中的可预约专线
2
1.3.2
旅游交通本身兼做交通观光产品
7
专家组
多选
鼓励区域联动打造交通产品,提高旅途舒适性,创新型的交通产品可弥补区间交通时间长的弱势。
交通枢纽及高速路出口直接在度假区中的,本题不扣分。
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选线,将连接交通枢纽或高速公路出口与度假区的交通线路设计为旅游风景路
4
旅游风景路路况很好,没有货运卡车通过
3
1.3.3
区外交通便捷度舒适性
8
专家组
单选
很便捷,很舒适,交通方式选择多样
8
便捷舒适性尚好,但方式选择单一
6
一般,中转时间长
4
不太方便,中转次数多
0
1.3.4
便捷度舒适性游客主观评价
5
游客
单选
得分为旅游度假区游客问卷第2题的统计结果。
2
自然与人文环境
150
2.1
自然环境
50
2.1.1
空气质量
10
技术组
单选
以当地旅游旺季的情况为准,采样地点应在接待设施集中区的户外空间。
2016年将实施2012版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将1996版标准中的三类区并入了二类区,因此二类区的空气质量标准将成为最低标准。
达到GB3095一类区标准
10
达到GB3095二类区标准
0
2.1.2
负氧离子
7
技术组
单选
以当地旅游旺季的上午十点静风时为准,取月平均值,采样地点应在接待设施(建筑)集中区中央区域的户外空间。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划定的标准,清新空气的负氧离子含量为每立方厘米空气中不低于1000~1500个。
而森林和瀑布地区、高山海边和公园里的负氧离子含量很丰富,分别能达每立方厘米10000~20000个、5000~10000个和400~1000个。
超过1500个/cm3
7
1000-1500个/cm3
4~7
500-1000个/cm3
1~4
200-500个/cm3
1
2.1.3
地表水水域环境质量
10
技术组
单选
以当地旅游旺季的情况为准,监测范围包括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对于水域范围较大,不同区域质量不同的地表水,以总体质量为主进行评价,局部质量较高的分数可适当上浮;局部质量较低的分数适当下浮;当主体水质是IV类标准时本项不得分;当局部出现V类以下水质区域时,扣减2~4分。
符合GB3838Ⅱ类标准
10
符合GB3838Ⅲ类标准
6
无地表水水域
6
2.1.4
自然植被覆盖率
8
技术组
单选
“自然植被”含水体。
特殊地质如岩石、沙地等不适于植物生长的区域不计入该项指标基数。
度假区内整体植被覆盖率超过70%且长势良好
8
60~70%且长势良好
5~8
50~60%且长势良好
2~5
低于50%
1
2.1.5
气候舒适度专家组评价
10
专家组
单选
气候舒适度是个相对指标,应与主题资源结合考虑,如滑雪型度假区与滨水型度假区的舒适气候判定应有不同标准,“避暑气候地”、“避寒气候地”的评价期处于不同季节。
参评度假区应提供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全年气候舒适度指数情况,并根据不同度假资源及产品进行同类度假区气候的对比分析,供专家评价时参考;
与同类度假区相比,具有最适宜主题度假产品的气候
10
具有较适宜于主题度假产品的气候
5~6
气候舒适度尚可
3~4
气候舒适度不好
0
2.1.6
气候舒适度游客评价
5
游客
单选
得分为旅游度假区游客问卷第4题的统计结果。
2.2
人文环境
80
2.2.1
建筑布局顺应地貌
8
专家组
单选
申报材料中应提供度假区地形分析图、综合现状图、总体规划图及设施集中建设区的详细规划图等资料,以备查阅。
对自然地貌的改变是指:
较大改变地形地势、过于集中建设造成的大规模植被破坏、切断生态廊道等。
生态廊道(ecologicalcorridor)指具有保护生物多样性、过滤污染物、防止水土流失、防风固沙、调控洪水等生态服务功能的不同于周围景观基质的线状或带状景观要素。
必要时应由景观生态学专家对生态影响做出评价并与专家组交换意见。
功能布局合理,选址及布局模式顺应自然地形地貌
6~8
功能布局比较合理,选址或布局模式对自然地形地貌有一定改变
2~6
功能布局一般,选址或布局模式对局部自然地形地貌有较大改变
-5~2
2.2.2
产权式接待设施功能与风貌
7
专家组
单选
“城市化居住组团”指类似城市居住区的封闭化管理的居住组团,当前度假区出于资金回笼考虑,往往开发产权式或类似分时度假模式的接待设施,产权私有、度假区具有经营权,对于这种接待设施,在规划设计时应保证其中的户外园林空间与度假区整体的游憩空间系统有机衔接,保证游客良好的可进入性,不应将若干产权式接待设施象城市居民区一样用围墙封闭起来。
同时在建筑设计中应采用类似酒店的设计逻辑而非纯粹住宅的设计模式,如保证一定的大堂空间和必要的公共设施;几栋临近的多层产权式接待设施应具有多样性,避免象城市居住区那样出现很多一模一样的集合住宅等。
无该类设施此项可得满分。
无城市化居住组团倾向,功能符合接待设施需求
5~7
有轻度城市化居住组团倾向,接待功能有所欠缺
-2~-5
有较多区域带有城市化居住组团的倾向
-5~-15
2.2.3
区内及周边无污染性工业企业
2
专家组
单选
“周边”主要指从视觉景观和环境保护角度对度假区有直接影响的区域,避免度假区仅在边界划定时规避工业企业的影响。
无工业企业或虽有少量无污染工业企业,但经过精心设计处理,对环境和景观风貌均无不良影响
2
有少量无污染工业企业,未做景观处理,对景观环境造成一定的视觉和心理影响
-2~-5
有少量污染性工业企业,但严格排放标准,未对环境造成污染
-5~-10
2.2.4
规划与建筑总体风貌特色
10
专家组
单选
规划组织主要考量功能及流线是否合理,街道尺度是否宜人;建筑风貌主要考量建筑的色彩、体量、材质、高度、密度、第五立面(屋顶)等方面是否与环境相融合。
规则组织合理、尺度宜人;建筑与环境有机融合,具有突出的艺术性或乡土特色
9~10
规划组织合理、尺度宜人;建筑与环境有机融合但无明显艺术性或乡土特色
5~8
规划组织基本合理,局部区域尺度不宜人;建筑基本与环境相融
2~4
规划组织基本合理,局部区域尺度不宜人;局部建筑与环境不相融
-3~0
规划组织不合理,尺度不宜人;多数建筑与环境不相融
-10
2.2.5
景观总体风貌特色
8
专家组
单选
考量内容包括自然植被、人工绿化、人工小品及户外设施等,用于衡量整体规划设计的生态性、乡土性和艺术性。
整体景观宜人悦目,植被具丰富季相变化;人工绿化主要采用乡土物种,生态效益高;景观设计具地方特色或较强艺术性
8
整体景观宜人,但植被季相变化不明显;人工绿化局部采用乡土物种,具一定生态效益;景观设计有一定地方特色或艺术性
5~6
整体景观尚可,人工绿化基本与自然环境相融;
2~4
局部景观不协调
-3~0
整体景观欠佳
-7
2.2.6
建筑、景观总体风貌特色的游客评价
5
游客
单选
得分为旅游度假区游客问卷第5题的统计结果。
2.2.7
已开发建设用地的平均容积率
8
技术组
单选
容积率的计算公式:
平均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对于度假区的容积率的计算,总用地面积是指已开发可建设用地的总面积,综合考虑当地国土、规划部门的指标要求。
考虑到各度假区的地形条件不同,建设用地可能相对分散,本细则规定申报单位应提供度假区的图纸,并标绘出相关范围、面积,供技术组审核。
该指标用于衡量度假区的建设强度,在“低密度高舒适性”与“集约用地”双重标准的制约下,容积率过大或过小均不利。
0.4~0.8
4~8
0.2~0.4或0.8~1
3~5
<0.2或1~1.2
0~3
≥1.2
0
2.2.8
已开发建设用地的平均绿地率
7
技术组
单选
平均绿地率=建设用地内总绿地面积/总用地面积。
≥50%
7
45%~50%
5~7
40%~45%
3~5
35%~40%
1~3
≤35%
-3~1
2.2.9
住宿接待设施环境噪声质量(在21点-次日9点时段,依据GB309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10
技术组
单选
针对度假游客对休息环境的较高要求,该指标评价住宿接待设施及其周边环境的隔音降噪功能,以及相应服务的人性化程度。
对于局部环境噪声标准在2类的综合性功能区,住宿设施应具有很好的隔音性能,否则酌减2~5分。
符合0类标准
10
符合1类标准
5
2.2.10
人文氛围的综合评价
10
专家组
单选
鼓励度假区结合地方文化开发旅游产品,寻求乡土文化的传承与弘扬;地方文化能够深层渗入度假产品之中,引导健康的精神生活;
“人文环境”指由原住民、游客、管理服务人员等所共同形成的人文度假氛围,度假区宜创造友好和谐、闲适自在、富于文化特色的人文环境氛围;增加游客与原住民的交流融合;
度假氛围指游客以散客自助游览为主、相对悠闲的氛围;观光氛围则指团队观光为主所形成的人流相对集中、游线组织固定的氛围。
度假休闲氛围浓,人文环境宜人,洋溢地方文化特色
10
度假与观光氛围兼存,人文环境较宜人,有一定地方文化特色
5~8
度假氛围不明显,无明显地方文化特色
3
2.2.11
人文氛围的游客评价
5
游客
单选
得分为旅游度假区游客问卷第6题的统计结果。
2.3
规划建设
20
2.3.1
空间边界
5
技术组
单选
目前我国度假区因为发展过程中的认识不够,导致很多度假区没有明确的边界,有些甚至在风景名胜区内,对风景名胜区造成环境破坏,因此本细则强调度假区应有明确的标桩定界。
“关键位置”指人流通过较多或与其他保护性用地相邻的敏感地段。
边界明确,关键位置有清晰的标桩定界
5
边界明确,但无标桩定界
1
边界不明确
-5
2.3.2
规划文件制定和审批级别
8
技术组
单选
对于无国内资质的境外设计公司可根据其在国内的影响力、其他相关设计成果的社会反响等因素,由相关行业的专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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