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智能家居安装与维护规程中职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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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智能家居安装与维护规程中职组
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智能家居安装与维护规程(中职组)
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
“智能家居安装与维护”赛项规程
一、赛项名称
赛项编号:
ZZ-045
赛项名称:
智能家居安装与维护
英语翻译:
Smarthomeinstallationandmaintenance
赛项组别:
中职组
赛项归属产业:
电子信息类
二、竞赛目的
智能家居是通信技术、信息采集技术和计算机软件技术结合的网络应用。
通过竞赛促进中职信息技术类专业面向“互联网+”行业应用进一步优化课程设置、改善教学方法、创新培养模式、深化校企合作。
考查中职学生理解分析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智能家居系统实现的能力,包括:
物联网智能家居系统网络组建、智能家居设备配置、信息的采集和处理的应用技能掌握水平和职业能力等。
同时兼顾考查参赛学生的质量、效率、成本和规范意识。
通过竞赛,适应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对新型智能家居应用技术人才的需求,引导职业院校关注绿色、安全、智能的物联网技术发展趋势和产业应用方向,引导院校、教师、企业实现教产互动、校企融合,推动中职学校相关专业的建设和改革,增强中职学校学生的新技术学习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三、竞赛内容
竞赛主要考核团队工作能力、项目组织与时间管理能力、理解分析物联网智能家居系统设计的能力、物联网智能家居布线能力、物联8
21:
00后
竞赛结果上传数据库
(三)具体流程
如图1所示的具体流程如下:
图1赛项当天具体流程图
六、竞赛试题
本赛项建立竞赛题库,包含10套试题,开赛一个月前通过大赛网络信息发布平台(www.chinaskills-jsw.org)公布10套赛题。
竞赛样题与赛项规程同时公布。
通过汇总历届国赛及各省市赛的样题及试题、向院校征集试题等形式,以专家组、国家示范校、行业专家、企业专家为班底成立题库开发团队,参照行业规范,设计技能操作赛题库。
七、竞赛规则
(一)参赛选手报名
1.参赛队统一使用规定的地区代表队名称,不使用学校或其他组织、团体的名称,不接受跨校组队报名。
2.每支参赛队由3名2016年在籍中职学生组成,包括队长1名,性别不限,中职组参赛选手年龄须不超过21周岁(当年),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日。
每个参赛队可配2名指导教师。
3.参赛选手及指导老师在报名后并获得确认的情况下不允许再更换。
4.每个参赛队必须参加所有专项的竞赛。
(二)竞赛要求
1.参赛选手按照抽签顺序参加竞赛,不得调换顺序及时间。
2.大赛统一提供PC机、智能家居相关竞赛设备及施工工具箱等赛事相关的资料、设备、软件。
参赛选手不得携带参考资料、通信设备、存储设备、电子工具和辅助工具等进入赛场。
3.参赛队在各竞赛专项工作区域的赛位采用抽签方式确定。
4.参赛选手按规定时间进入竞赛场地,确认现场条件,根据指令统一开始竞赛。
5.赛题以纸质版任务书的形式发放,竞赛参考资料在赛前植入参赛选手的计算机,参赛队根据纸质版任务书的要求完成竞赛任务。
6.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若因选手个人原因造成设备故障,裁判长有权终止竞赛;若因非选手个人原因造成设备故障,由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
7.参赛队须按照任务书要求及程序提交竞赛结果及相关文档,禁止在竞赛结果上做任何与竞赛无关的标记。
8.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由于操作失误导致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或造成安全事故不能进行竞赛的,将被终止竞赛。
9.竞赛过程中,各参赛选手限定在自己的工作区域内完成竞赛任务。
10.参赛队欲提前结束竞赛,应向裁判员举手示意,竞赛终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参赛队结束竞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11.竞赛结束(或提前完成)后,参赛队要确认已成功提交竞赛要求的配置文件和文档,裁判员与参赛队队长一起签字确认,参赛队在确认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选手提交竞赛结果后,须等待工作人员对竞赛工具及设备进行清点验收后方可离开赛场。
八、竞赛环境
竞赛场地应为地面平整、明亮、通风的室内场地,场地面积应不小于2000m2,场地净高应不低于3.5m。
每个竞赛工位应能够提供独立的电源,其供电负荷不小于3kw,且含安全的接地保护。
每个竞赛工位应提供性能完好的智能家居应用技术平台、操作样板间和电脑3台,安装竞赛所需的相关软件,竞赛工位之间应相互隔离,避免互相影响。
九、技术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J232-82
《安全防范工作程序与要求》GAT75-94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温室控制系统设计规范》JB/T10306-2001
《公共场所照度测定方法》GB/T18204.21-200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630-2011
十、技术平台
(一)竞赛设备
竞赛设备按照参赛队数量加备用进行准备,包括计算机等。
(二)硬件环境
设备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智能家居安装维护系统
智能家居安装维护操作台(升级版)
企想QX-IHIM
套
1
智能家居样板操作间
(升级版)
套
1
智能网关
套
1
环境监测套件
套
1
智能家居套件
套
1
工作台
张
1
计算机
台
3
(三)软件环境
序号
类别
设备
数量
1
软件
MicrosoftOffice2007试用版
1
2
软件
MicrosoftVisio2007试用版
1
3
软件
Microsoftwindows7(32位)试用版
1
4
软件
VisualStudio2010试用版
1
5
软件
QT4.7.0
1
6
软件
QtCreator2.4.1
1
7
软件
Ubuntu10.10
1
8
软件
VMware试用版
1
9
软件
Framework4.0
1
10
软件
无线传感网实验平台软件v1.2
1
11
软件
智能家居演示平台软件v1.2
1
12
软件
智能网关控制平台V1.2
1
13
软件
智能家居样板操作间控制平台V1.2
(升级版)
1
十一、成绩评定
(一)评分标准的制定原则
本次竞赛考查选手在智能家居设备安装调试以及应用配置、智能家居网关应用配置、智能家居移动终端软件应用配置的综合能力,竞赛采取累计总分的计分方式。
(二)各模块评分标准
1.智能家居设备安装调试及应用配置
序号
知识/技能点
分值
评分方式
1
基础知识测试
15
结果性评分
2
设计布线路径
3
结果性评分
3
安装控制节点板
3
结果性评分
4
安装传感控制器件
3
结果性评分
5
安装执行性器件
12
结果性评分
6
配置应用网关
6
结果性评分
7
测试连通
3
结果性评分
2.智能家居嵌入式网关应用配置
序号
知识/技能点
分值
评分方式
1
安装传感器模块
5
结果性评分
2
实现数据采集
5
结果性评分
3
实现执行器控制
5
结果性评分
4
实现嵌入式网关的应用配置
10
结果性评分
5
实现指定的功能
5
结果性评分
3.智能家居应用软件配置
序号
知识/技能点
分值
评分方式
1
安装传感器模块
5
结果性评分
2
实现应用的界面设计
5
结果性评分
3
实现执行器控制
5
结果性评分
4
实现指定的功能
5
结果性评分
4.团队风貌
序号
知识/技能点
分值
评分方式
1
安装射灯时是否有人协助
1
过程性评分
2
安装电动窗帘时是否有人协助
1
过程性评分
3
使用扶梯时是否有人保护
1
过程性评分
4
竞赛完成后工具是否摆放整齐
1
过程性评分
5
竞赛完成后垃圾是否清理干净
1
过程性评分
(三)评分方法
竞赛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智能家居设备安装调试以及应用配置占45%;智能家居嵌入式网关应用配置占30%;智能家居应用软件配置占20%;职业规范、团队协作与沟通、组织与管理能力和工作计划性、团队风貌占5%。
(四)裁判工作
根据教育部及大赛组委会要求推荐不少于13位经验丰富的一线高校教师、行业专家、企业技术专家作为裁判。
裁判组负责竞赛过程评分和结果性评分,由裁判长负责竞赛全过程;裁判员提前报到,报到后所有裁判的手机全部上缴并统一保管,直至评分结束发还,通过封闭管理,统一培训,保证竞赛的公正公平。
1.裁判分组
赛前建立健全相关组织机构,杜绝舞弊。
将裁判员分为4组,每组3人,每组设置小组长1人,安排如下:
1组负责成绩汇总统计;1组负责智能家居设备安装调试以及应用配置部分的评分;1组负责智能家居网关应用软件配置部分的评分;1组负责智能家居移动终端软件应用配置部分的评分。
裁判长负责现场协调和监控。
2.现场执裁
竞赛现场有裁判员和监考员两支队伍,分工明确。
根据现场环境,每位裁判对应1-2位监考,每位监考对应2组选手。
监考负责与参赛队伍的交流沟通及试卷等材料的收发,裁判员负责设备问题确认和现场执裁。
由于工位系临时抽签,杜绝了提前联系的可能,以确保监考的公平。
执裁过程中,由小组长负责裁定成绩并提交到成绩汇总组,汇总组再次核对每小题的得分并输入电脑汇总产生每工位的对应成绩。
3.成绩产生
为确保竞赛的公平公正,赛项专家组与裁判组就成绩的产生制定了严格的程序:
一是赛前的两个抽签环节;二是竞赛过程监考和过程性评分环节;三是赛后的结果性评判环节;四是成绩的汇总及核查环节。
所有组的执裁工作完成。
裁判长启封各组对应的工位号,核对每工位对应的参赛队伍,并根据奖项确认队伍名称形成成绩一览表,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五)违规处理
选手有下列情形,需从竞赛成绩中扣分:
1.违反竞赛规定,提前进行操作或比赛终止后仍继续操作的,由现场评委负责记录并酌情扣1-5分。
2.在竞赛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未造成设备损坏或影响其他选手竞赛的,扣5-10分。
3.在竞赛过程中,造成设备损坏或影响他人竞赛、情节严重的报竞赛执委会批准,终止该参赛队的竞赛,竞赛成绩以0分计算。
4.在竞赛过程中,对于不符合职业规范的行为,视情节扣5-10分。
十二、奖项设定
本赛项奖项设团体奖。
竞赛团体奖的设定为:
一等奖占参赛队伍的10%,二等奖占参赛队伍的20%,三等奖占参赛队伍的3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获得一等奖的指导教师由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十三、赛项安全
场地及消防设施:
竞赛现场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线路布置:
竞赛现场网线、电源线以及其他线路应符合安全布线要求。
采光与通风:
竞赛现场需通风良好、照明需符合教室采光规范。
参赛人员安全:
竞赛期间参赛人员(含指导和领队)集中住宿、饮食安全。
十四、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参赛队欲提前结束比赛,应由队长向现场裁判员举手示意,由裁判员记录比赛终止时间,比赛终止后,不得再进行任何与比赛有关的操作。
因保密要求,参赛队提交的任何文件中不得出现单位名称、参赛者姓名。
竞赛操作结束后,参赛队要确认成功提交竞赛要求的文件,裁判员在比赛结果的规定位置做标记,并与参赛队一起签字确认。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参赛队,经裁判组裁定后中止其竞赛:
不服从裁判员/监考员、扰乱赛场秩序、干扰其他参赛队比赛情况,裁判员应提出警告。
警告次数累计达二次,或二次警告后无效,或情节特别严重,造成竞赛中止的,裁判组组长报大赛执行主席裁定后,中止比赛,并取消比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竞赛过程中,由于选手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由裁判组裁定其竞赛结束,保留竞赛资格,累计其有效竞赛成绩。
竞赛过程中,产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有产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裁判员提示没有反应的,裁判员可暂停其竞赛,由裁判组裁定其竞赛结束,保留竞赛资格和有效竞赛成绩。
(二)指导教师须知
严格遵守赛场的规章制度,服从裁判,文明竞赛。
正式报名的指导教师,确定后不允许更换。
指导教师不得进入赛场内进行指导。
(三)参赛选手须知
参赛选手规定的时间段凭证进入赛场熟悉环境,入场后,参赛选手需根据材料清单确认工位设备是否齐全,有无损坏现象。
比赛期间,选手连续工作,休息、饮食或如厕时间均计算在比赛时间内。
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严格遵守赛场规章、操作规程和工艺准则,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文明竞赛。
比赛过程中,因严重操作失误或安全事故不能进行比赛的(例如因操作原因发生短路导致赛场断电的、造成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的),现场裁判员有权中止该队比赛。
比赛中如遇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故障,经裁判确认后,可向裁判长申请补足排除故障的时间。
(四)工作人员须知
严格遵守赛场的规章制度,服从裁判,文明竞赛。
认真负责,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不擅自离岗。
十五、申诉与仲裁
本赛项在比赛过程中若出现有失公正或有关人员违规等现象,代表队领队可在比赛结束后2小时之内向仲裁组提出申诉。
大赛采取两级仲裁机制。
赛项设仲裁工作组,赛区设仲裁委员会。
大赛执委会办公室选派人员参加赛区仲裁委员会工作。
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
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省(市)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十六、竞赛观摩
本赛项设公开观摩时间为30分钟;观摩对象为受邀嘉宾、媒体记者、领队和指导教师。
观摩时要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不得与竞赛选手交流,不得使用带闪光灯的相机进行拍照。
观摩时要听从执裁人员的指挥,若违背规定,警告无效时,裁判长有权请其离开赛场。
十七、竞赛直播
本赛项竞赛时组织专人拍摄,记录比赛的开闭赛式。
竞赛时采用全过程录像,通过现场转播到侯考室。
邀请媒体采访优秀选手、优秀指导教师、裁判专家和企业人士,并留档作为赛事成果之一。
十八、资源转化
考虑到大赛的目的要促进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实实在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全面提升教育质量,拟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转化建设:
(一)师资培训
结合国家技能大赛、行业技能鉴定要求、教育教学需求,邀请行业技能考核专家、企业技术专家、中高职教学能手为师资培训讲师,挑选具备有承办场所及设备的多家院校或企业,成立国家级或省市级的师资培训基地,定期举办师资培训班。
(二)教材开发
以国家示范校、行业专家、企业专家为班底成立教材开发团队,整合国内外行业发展动向,结合各学校师资、实训设备、实习单位实际情况,更新现有智能家居实践教材的内容。
(三)教学资源包
赛后汇总整个赛项的视频、语音、书面材料,并进行进一步整理和整合,完成后汇总至大赛组委会,通过大赛网站进行教学资源包的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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