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办法.docx
- 文档编号:28084450
- 上传时间:2023-07-08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20.15KB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docx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动合同管理办法.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与员工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定劳动关系。
第三条公司依法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以及与员工签订的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条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
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五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双方协商的劳动合同期限到期,劳动关系即行终止。
本公司员工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第一次续订劳动合同原则上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新员工入职初次签订劳动合同原则上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合同期限共一年二个月。
(二)初次签订劳动合同到期后,根据员工工作能力及表现第一次续签原则上签订2—5年期劳动合同。
第六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以下情形公司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在公司工作满十年,员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七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公司与员工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八条员工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经公司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特殊情况可缩短或延长期限,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九条试用期工资为员工所在岗位固定工资部分。
第十条在试用期中,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的,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员工在试用期内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并妥善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员工应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在《培训协议》中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
第三章劳动合同订立
第十三条凡符合公司用人岗位需要和北京市有关政策规定,未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公司聘用,依照本办法与之签订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如经公司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公司出具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书》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本人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及其附件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六条签订劳动合同必须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员工本人签订。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七条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应及时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提前取消劳动关系的行为。
第十九条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员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有权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专职或兼职劳动关系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员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十日或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提前通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员工在未获得公司书面同意之前,应继续上班,不得擅自离职,否则,公司按旷工处理,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四条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得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在与本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员工擅自到其他单位上班建立劳动关系的,公司有权追究员工及该用人单位的经济责任。
第五章劳动合同终止与续订
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员工劳动合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医疗期等假期内届满,合同期限相应顺延至上述假期期满终止。
第二十九条员工与公司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须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妥善交接工作,并自合同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个人人事档案转出。
员工应明确告知档案送达地,否则本公司将其档案送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第三十条劳动合同期届满,工作表现及能力不适应岗位要求或工作要求的,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能够适应岗位要求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45天,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前向员工提出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
公司与员工协商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须在合同期满前签订《劳动合同续订书》延续劳动关系;其中一方决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相关手续。
员工在续签劳动合同书面通知规定时间内未予答复的,视为拒绝续签劳动合同。
第六章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员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公司根据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公司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员工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时间为员工办理完毕工作及物品交接手续后一个月内。
第三十四条员工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包括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各项统计数据、经营管理方案、市场销售方案、客户关系等),致使公司的商业秘密泄漏或公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照严重违纪处理,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且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赔偿。
第七章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五条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如遇国家、北京市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办法将以国家、北京市最新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管理办法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劳动合同签订双方须认真遵守。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培训协议》
2、《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3、《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附件1培训协议
甲方:
非凡体育公司
乙方:
鉴于乙方工作岗位的专业技能需要,甲方派遣乙方外出参加培训,并承诺在乙方培训结束,取得证书后按比例报销培训费用;乙方同时认可,因本身工作技能的需要必须接受甲方安排的培训,并清楚的知道在培训结束后甲方将为此报销相关的培训费用。
为了更加规范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经过平等协商,双方同意签定此协议,并承诺将共同遵守,具体如下:
一、培训期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培训性质:
(脱产、半脱产、不脱产)
三、培训单位:
四、培训费用:
五、培训内容:
六、双方权利义务
1、培训费用由乙方先行支付,在乙方培训结束后并取得学位证书等培训证书后,由甲方一次性报销培训费用的80%;
2、甲方在培训期间支付乙方全额工资;
3、乙方的培训期间累计占用工作时间达到或超过两个月,不享受效益工资;
4、培训期间发生的本协议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承诺在培训期间遵守培训地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培训公司、甲方等相关培训机构的管理规定,如违反相关规定所发生的一切民事及刑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承诺在培训期间遵守甲方有关商业保密规定,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依照公司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7、甲方保留乙方在甲方的一切劳动合同关系,并保守乙方个人信息秘密,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承诺培训结束后接受公司的考核,并自愿在培训结束后在甲方服务工作满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9、若上述服务期超出劳动合同期限,则乙方须与甲方补充签订的劳动合同,延长的合同期限与本协议服务终止期限保持一致。
七、培训要求
1、除因甲方原因外,乙方应按时、全程参加所有确定的培训课程;
2、应通过培训安排的考核;
3、在培训结束后,将培训资料交至甲方存档;
4、如甲方需要,乙方应将培训所得知识无偿分享给其他员工,分享方式由甲方确定。
5、如乙方未达到以上培训要求,甲方将不予报销任何培训费用。
八、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在培训期间离开公司,甲方将不予报销任何相关费用。
2、乙方在培训结束后合同有效期内主动离职的,应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培训费,培训费具体计算标准按照本协议第三条执行:
赔偿金=(培训费/约定年限)×(约定年限-已服务年限)(年限在计算时转换成月,提出辞职当月计算在已服务年限内)
3、在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原因甲方主动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等规定履行通知义务及其他责任,同时乙方须赔偿培训费用,赔偿额参照本协议第八条第二款计算方法确定。
九、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附件2
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xxx:
由于您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经公司研究决定,与您续订一年期劳动合同,即本次续订后劳动合同终止日期为年月日。
人力资源部现将《劳动合同续订书》下发至您手中,请您在《劳动合同续订书》“乙方”处签字(上、下两联均需填写),于年月日下班前将《劳动合同续订书》(上、下两联)交至人力资源部,逾期不交者视为本人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人力资源部于月日前将盖好公章的《劳动合同续订书》返还给您一联。
特此通知。
附件:
《劳动合同续订书》
签 收 回 执
本人已收到非凡体育公司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出的《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被通知方(签名):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续订书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有固定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2008年7月1日,续订合同于
2009年6月30日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
劳动合同续订书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有固定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2008年7月1日,续订合同于
2009年6月30日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注:
请于5月27日下班前交至人力资源部,逾期不交公司视同原劳动合同到期自行终止。
附件3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____________先生/女士:
公司与您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限届满(终止条件已出现),公司决定不再与您续订劳动合同,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_____条的规定,决定与您终止劳动合同,请您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签 收 回 执
本人已收到非凡体育公司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出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被通知方(签名):
年 月 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劳动合同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