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水利企业评选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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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优秀水利企业评选办法
附件1:
全国优秀水利企业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水利企业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促进安全生产,激励水利企业争先进,创一流,推广优秀水利企业的经营管理经验,更好地服务民生水利新发展,规范全国优秀水利企业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优秀水利企业是经水利部同意,全国清理规范评比表彰达标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的全国水利行业企业最高奖项。
获奖企业在科学发展、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应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第三条全国优秀水利企业每两年评选一次。
有效期为两年,可以连续参加评选。
第四条全国优秀水利企业评选主办单位为中国水利企业协会。
协会设立全国优秀水利企业、全国优秀水利企业家(以下简称全国水利企业“双优”)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参加申报全国优秀水利企业的单位,必须是服务水利事业的独立法人企业。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七条生产经营作风端正,“两个文明”建设工作成绩显著,重合同,守信誉。
第八条企业基础管理工作扎实,专业管理和综合管理水平较高,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现代化管理工作成绩突出。
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
第九条参加评选的企业应在二年内无死亡责任事故和质量事故,无经济违法行为。
第四章申报办法
第十条由各关联协会、地方及流域机构水利企业(行业)协会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按评选办法和分配名额向全国水利企业“双优”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没有成立行业协会的可由省级行业主管单位推荐,中央企业可由集团公司推荐,无主管企业可直接申报。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全国优秀水利企业评选采取地方初评推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初审,专家现场复核和评审委员会会议审定的程序。
第十二条全国水利企业“双优”评审委员会由水利部有关司局、中国水利企业协会、相关行业协会和知名水利企业的代表和专家组成。
第十三条全国水利企业“双优”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申报材料的数据统计和初审工作,并提出初审报告。
第十四条全国水利企业“双优”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依据初审结果组织专家现场复核,提出复核意见。
第十五条全国水利企业“双优”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初审报告和复核意见,进行综合审评,确定全国优秀水利企业。
第六章评审纪律
第十六条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以任何方式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
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十七条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有关规定,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销其评审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奖励
第十八条获全国优秀水利企业称号的单位由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奖牌和证书予以表彰,《中国水利报》等新闻媒体公布表彰结果,并由中国水利企业协会根据情况采取有效方式集中组织推广宣传。
第十九条获奖企业的主管部门可根据情况给予获奖企业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全国水利企业“双优”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全国优秀水利企业家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水利企业家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水利企业家素质,提升水利企业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民生水利新发展,规范全国优秀水利企业家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优秀水利企业家是经水利部同意,全国清理规范评比表彰达标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的全国水利行业企业家最高奖项。
获奖企业家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企业改革,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承担社会责任等方面应是同行业先进者。
第三条全国优秀水利企业家每两年评选一次。
有效期2年,可以连续参加评选。
第四条全国优秀水利企业家评选主办单位为中国水利企业协会。
协会设立全国优秀水利企业、全国优秀水利企业家(以下简称全国水利企业“双优”)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章申报范围
第五条申报全国优秀水利企业家的个人,必须是在水利企业任正职满二年或正、副职满三年以上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申报时应提供任命文件的扫描件。
第六条一个企业只能申报全国优秀水利企业家1名。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法令,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第八条锐意改革,积极进取,真抓实干,有较强的创新开拓与竞争意识。
在推进企业改革、制度创新中成绩突出。
第九条善于学习、勤于思考,政治思想过硬,懂水利,善经营,会管理,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安全生产成效显著,企业稳步发展。
第十条依靠员工,带动员工艰苦奋斗,关心员工生活,维护员工正当权益,员工收入逐年提高,深受员工拥护,企业和谐。
第十一条严于律已、克已奉公、清正廉洁,善于团结一班人共同工作,在班子中有威望。
第四章申报办法
第十二条由各关联协会、地方及流域机构水利企业(行业)协会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按评选办法和分配名额向全国水利企业“双优”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没有成立行业协会的可由省级行业主管单位推荐,中央企业可由集团公司推荐,无主管企业可直接申报。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全国优秀水利企业家评选采取地方初评推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初审,专家现场复核和评审委员会会议审定的程序。
第十四条全国水利企业“双优”评审委员会由水利部有关司局、中国水利企业协会、相关行业协会和知名水利企业的代表和专家组成。
第十五条全国水利企业“双优”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申报材料的数据统计和初审工作,并提出初审报告。
第十六条全国水利企业“双优”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依据初审结果组织专家现场复核,提出复核意见。
第十七条全国水利企业“双优”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初审报告和复核意见,进行综合审评,确定全国优秀水利企业家。
第六章评审纪律
第十八条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一定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客观评价,确保质量。
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评选活动的严肃性、权威性、公正性。
第十九条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对违规违纪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销评委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奖励
第二十条获全国优秀水利企业家称号的个人,由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奖牌和证书予以表彰,《中国水利报》等新闻媒体公布表彰结果,并由中国水利企业协会根据情况采取有效方式集中组织推广宣传。
第二十一条获奖企业家所在企业或企业的主管部门可根据情况给予获奖企业家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全国水利企业“双优”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附件3:
全国优秀水利企业申报表
企业名称(与公章一致)
注册类型
详细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加区号)
手机
传真
主
要
业
绩
指
标
年份
总资产(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利润总额
(万元)
纳税总额
(万元)
净资产收益率%
总资产报酬率%
2008年
2009年
年份
总资产周转率(次)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资产负债率%
已获利息倍数
销售(营业)增长率%
资本保值增值率%
2008年
2009年
申报指标属实。
企业主管财务负责人(签字):
申报企业公章:
年月日
推荐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年月日
指标解释:
1、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平均净资产=(年初所有者权益+年末所有者权益)/2
2、总资产报酬率=息税前利润总额/平均资产总额×100%
平均资产总额=(年初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2
3、总资产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平均资产总额
4、应收账款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应收账款平均余额×100%
5、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6、已获利息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7、销售(营业)增长率=本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额/上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100%
8、资本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年末所有者权益/年初所有者权益×100%
附件4:
全国优秀水利企业家申报表
企业家姓名
所在企业名称
(以公章一致)
注册类型
详细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加区号)
手机
传真
主
要
业
绩
指
标
年份
总资产(万元)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纳税总额(万元)
2008年
2009年
年份
总资产报酬率%
资产负债率%
资本保值增值率%
主营业务利润率%
技术投入比率%
2008年
2009年
申报指标属实。
企业主管财务负责人(签字):
申报企业公章:
年月日
推荐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年月日
指标解释:
1、总资产报酬率=息税前利润总额/平均资产总额×100%
2、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3、资本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年末所有者权益/年初所有者权益×100%
4、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净额×100%
5、技术投入比率=本年科技支出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净额×100%
附件5:
2008—2009年度全国优秀水利企业
全国优秀水利企业家推荐名额
推荐单位
全国优秀水利企业
全国优秀水利企业家
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
3
2
机械分会
2
1
灌排分会
1
1
长江水利委员会
2
1
黄河水利委员会(不含山东、河南河务局)
2
1
珠江水利委员会
1
1
海河水利委员会
1
1
松辽水利委员会
1
1
淮河水利委员会
1
1
黄委山东河务局(山东黄河企业协会)
2
1
黄委河南河务局(河南黄河企业协会)
2
1
北京市
2
2
上海市
2
2
重庆市
2
2
天津市
2
2
黑龙江省
2
2
吉林省
2
2
辽宁省
2
2
内蒙古自治区
2
2
河北省
2
2
山东省
4
2
山西省
2
2
河南省
2
2
江苏省
4
2
推荐单位
全国优秀水利企业
全国优秀水利企业家
浙江省
4
2
湖北省
2
2
江西省
2
2
安徽省
2
2
福建省
2
2
湖南省
2
2
广东省
4
2
海南省
1
0
云南省
1
1
贵州省
1
1
广西壮族自治区
2
2
四川省
2
2
陕西省
2
2
甘肃省
1
1
宁夏回族自治区
2
2
青海省
1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
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
1
黑龙江农垦水电施工企业协会
1
1
中央企业、部直属企业
8
7
合计
90
74
附件6:
申报材料内容及装订顺序
一、全国优秀水利企业申报材料及装订顺序
1、企业业绩(文字部分)。
字数在2000-3000字,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制度建设、党建和精神文明、职工收入增长及培训教育、近两年所获奖励、安全生产、企业社会责任(税收、环保、公益事业、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业绩;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
4、2008、2009年内企业所获奖励证书(扫描件);
5、全国优秀水利企业申报表(附件3,可上中国水利企业网下载);
6、由上级主管安全部门出具的企业二年内无死亡责任事故和质量事故证明。
二、全国优秀水利企业家申报材料及装订顺序
1、企业家业绩(文字部分)。
字数2000字—3000字,内容应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担任主要领导以来的业绩、企业党建和精神文明、职工生活水平提高、企业制度创新和企业发展战略、企业社会责任(税收、环保、公益事业、吸纳就业)等方面的情况。
内容真实,突出重点和个人业绩,统一使用第三人称;
2、担任企业领导的任职命令(扫描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书、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
5、2008、2009年内企业和个人所获奖励证书(扫描件)
6、全国优秀水利企业家申报表(附件4,可上中国水利企业网下载)。
7、由上级主管安全部门出具的所在企业二年内无死亡责任事故和质量事故证明。
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并装订整齐,美观大方。
同时提交光盘(或U盘)一张,除刻录上述申报材料之外,还需提供企业工程、产品、厂容厂貌、企业家工作照等照片5张(每张照片均需注明内容)。
所有图片扫描均需使用JPG格式或JPEG格式,所有文字材料及表格均使用word格式。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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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全国 优秀 水利 企业 评选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