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类物资电商化采购框架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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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类物资电商化采购框架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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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类物资电商化采购框架协议
办公类物资电商化采购框架协议
协议编号(买方):
协议编号(卖方):
项目名称:
买方:
卖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第一部分协议书1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9
1.定义8
2.协议标的9
3.协议价格9
4.交货10
5.包装10
6.验收与安装11
7.质量保证12
8.付款13
9.买方的权利和义务14
10.卖方的权利和义务14
11.最终用户的权利与义务16
12.买方的承诺16
13.卖方的承诺17
14.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18
15.违约责任18
16.知识产权20
17.协议变更和解除20
18.不可抗力21
19.履约保证金22
20.保密22
21.监督管理与履约评价22
22.税费25
23.通知25
24.争议解决25
25.协议生效26
26.份数26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27
第一部分协议书
买方:
卖方:
鉴于买方、买方指定的最终用户有意向卖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依据需求订购单(简称“订购单”)采购(简称“协议货物”),且卖方同意向买方、买方最终用户供应上述协议货物及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词语含义
本协议中所用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相应词语的含义相同。
二、协议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协议的组成部分:
1.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达成的协议、纪要等文件;
2.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专用条款;
5.通用条款;
6.采购文件;
7.应答文件;
8.构成协议的其他文件。
上述组成协议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如有不一致,解释协议文件的优先顺序按照上述文件所列顺序为准。
上述各项协议文件包括协议当事人就该项协议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卖方承诺除偏差表释明外已完全响应买方发布的采购文件,若发生应答文本与发布的采购文本不一致的,则买方有权选择以发布的采购文件或应答文件为准。
在协议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协议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协议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三、协议标的
卖方根据采购成交结果及买方要求,为最终用户提供协议货物及承诺的各项服务。
采购范围应满足《办公类物资电商化采购目录》(以下简称“采购目录”,详见附件1)中(包号)所包含的所有商品。
协议货物的收货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实际订购单为准。
买方统一和卖方签订合作协议,最终用户通过网上订购单的方式进行采购。
买方不承诺协议总价。
四、协议价格与支付
1.本协议价格是指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由供应商按采购成交结果确定的价格优惠推送至“商城”的协议货物及服务的价格。
该协议价格不应高于卖方自有电子商城同期自营的该商品对外公布的价格,并执行卖方向买方承诺的《价格优惠方案》(详见附件2)。
卖方在商城公布的产品价格,不得高于两家以上同期社会主流电商中同品牌同规格自营商品的网上报价(同期社会主流电商进行节日促销、爆款促销或7日以内的降价优惠活动的除外)。
买方一经发现卖方报价违反上述规定,且卖方在收到买方问询之日起3个工作日的申诉期内无法给予合理说明的,买方有权责令卖方作下架处理。
2.采购结算时,以协议价格为准。
3.
3.买方(最终用户)在收到协议货物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通过商城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货款。
5、交货
6、
1.交货时间:
买方(最终用户)订购单指定的时间。
2.交货地点:
买方(最终用户)订购单指定的地点。
六、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七、承诺
1.卖方应委派专职项目经理,开设绿色通道和专用电话,负责本协议履行期间的所有事务。
卖方专职项目经理:
,专用电话:
。
2.卖方完全知悉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卖方或经买方认可的卖方授权机构或组织,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最终用户下达的订购单,向最终用户提供符合本协议约定和订购单要求的货物和服务。
本协议约定的最终用户向卖方下达的订购单对卖方具有法律效力,卖方依订购单严格履行。
3.买方已将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告知最终用户,保证最终用户完全知悉、理解本协议内容并严格按本协议履行。
4.在第六条约定的协议有效期内,卖方具有协议供货资格,除依本协议约定外,买方不得随意终止其供货资格。
5.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协议价款及其他权利)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者办理保理事项。
八、履约保证金
卖方的应答保证金在本协议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为本协议有效期。
在本协议到期后且卖方履行完毕全部订单义务后,卖方凭协议期内各年度采购代理服务费发票办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
九、质量保证期
本协议项下协议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
自协议货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个月。
十、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生效
本协议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十二、份数
本协议一式份,买方执份,卖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买方:
(盖章)
卖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附件1:
办公类物资电商化采购目录
包号
物资中类
物资小类
附件2:
价格优惠方案
包号
物资中类
价格优惠折扣率
新增物资中类的价格优惠折扣率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定义
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协议”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以及协议书中载明的其他文件所组成的整体,包括双方根据协议约定不时进行的修改和补充。
1.2“采购文件”指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询价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协议文本、质疑答复及其他与采购有关的文件、资料。
1.3“应答文件”指投标文件、竞争性谈判应答文件、报价文件、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协议文本、质疑答复及其他与应答有关的文件、资料。
1.4“买方”指购买协议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5“卖方”指提供约定的协议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
1.6“最终用户”指买方指定的协议货物和服务的实际需求单位,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7“协议货物”是指卖方根据协议和订购单所需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消耗品和有关物品。
1.8“备品备件”是指卖方根据本协议提供的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品备件和买方根据实际运行要求所需的生产用备品备件。
1.9“服务”指由卖方提供的与协议货物有关的配送、安装、调试、验收、使用指导、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全过程的服务。
1.10“订购单”是指最终用户依据本协议约定通过买方指定的履约交易平台“商城”向卖方下达的具体采购货物和服务的电子订单。
订购单具有协议效力,直接约束卖方和最终用户。
1.11“书面形式”指协议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2“元”指协议计价货币单位。
1.13“日(天)”指公历日。
1.1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以上”、“以下”、“以内”、“×日内”、“届满”,均包括本数;“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日前”、“×日后”不包括当日。
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期间的最后一天不是工作日的,该期间应于下一个工作日终止。
2.协议标的
2.1卖方根据订购单供应货物,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技术要求等详见《订购单》。
2.2本协议的供货范围指卖方按照本协议要求向最终用户提供货物及承诺的各项服务,包括所有协议货物、技术资料和服务。
2.3货物配送及售后服务标准按照卖方在应答文件和谈判过程中的响应和承诺执行,且货物配送及服务的最低响应速度(从最终用户下达订购单之日起开始计算配送到货及服务的时间)不低于:
自最终用户下达订单之日起48小时内完成发货,且到货时间不超过5日,偏远地区配送时间不超过15日。
2.4卖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供货资格转让给其他第三方或许可其它第三方以卖方的名义与买方开展交易活动。
3.协议价格
3.1协议价格包含卖方将协议货物运抵交付地点并履行完其他协议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提供货物的商品价格,以及公司企业标识(VI)定制(如有)、软件研发及实现软件对接、配送、安装、标准配置配件材料、保修、免费上门服务及所需缴纳的一切相关税、费。
3.2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最终用户将以卖方在商城公布的商品价格向卖方下达订购单。
除另有约定外,买卖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订购单中的价格。
3.3卖方按照最终用户指定的商品品种和标准定制企业标识(VI),并在此种商品供货前向最终用户提供商品样本。
定制企业标识(VI)的一切费用包含在该种商品的协议价格中。
3.4企业标识(VI)定制,应按照公司企业标识(VI)的相关规定执行,最终用户在下达订购单时应明确标识的具体要求。
4.交货
4.1卖方应按照订购单指定的供货范围、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包括但不限于指定仓库、楼层、房间)、交货方式、收货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向最终用户交付协议货物和服务。
4.2卖方负责为最终用户免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至正常使用。
4.3卖方所开具的收货凭证,并不代表卖方交货完毕;卖方交货后,由最终用户签署的协议约定的收货凭证作为交货完毕的依据。
4.4卖方交付的货物应当符合本协议第7条规定的质量要求。
4.5卖方负责办理协议货物所需要的运输、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协议货物运抵并交付最终用户前的一切毁损灭失、质量和安全方面的风险责任由卖方承担。
卖方应负责尽快对丢失的协议货物补充供货,修理和/或更换损坏的协议货物,并承担由于补充和/或修理和/或更换损坏的协议货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4.6卖方应将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合格证、保修卡或保修手册、说明书等)随货物一并提交最终用户,否则视同延迟交货处理。
5.包装
5.1卖方交付的协议货物均应符合相关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照国家主管机关最新的规定进行包装、标明重量、尺寸等信息,满足运输、能承受水平受力、垂直受力、多次搬运、装卸、防潮、防震、防碎等包装要求,以便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交货地点。
5.2卖方应在协议货物铭牌上明确标注卖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5.3协议货物严禁使用松木做包装材料(包括松木包装箱、线缆盘、垫木、固定支架等)。
如使用其它木质包装材料,卖方应在发货前通知买方,并到当地森林检疫部门办理《植物检疫证书》。
6.验收与安装
6.1最终用户应当在收货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订购单中所购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
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要求,货物包装是否完好,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最终用户验收完毕后签署的配送验收单(卖方在“商城”下载打印)作为最终收货凭证。
需要安装调试的货物,卖方和最终用户应在货物安装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验收安装调试是否合格。
最终用户验收完毕后签署的配送验收单(卖方在“商城”下载打印)作为最终收货凭证(最终用户暂不安装的除外)。
协议货物通过验收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协议货物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6.2最终用户验收后对数量有异议的,应及时提出;对质量和其他事项有异议的,可在配送验收单日期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卖方在知悉或应当知悉异议后,应按照国家有关“三包”的相关规定办理,并及时告知最终用户。
6.3货物由卖方根据技术资料、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
6.4货物安装过程中,由于卖方原因需要进行检查、修理或更换的,卖方应承担由此所需的全部费用。
卖方对协议货物缺陷的处理不能达到协议要求,最终用户有权退货。
安装过程中卖方处理缺陷超过买方要求期限的,应按延迟交货进度赔偿。
6.5买方有权依据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
6.6针对空调、电视机、热水器等在现场安装时需要出厂标配外的额外辅材(如空调管件、电视机支架等),卖方承诺将额外辅材以配件商品的形式推送至商城,并积极配合进行系统对接。
6.7卖方承诺按照最终用户指定的安装地点完成货物安装。
7.质量保证
7.1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货物,并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卖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性能。
7.2卖方提供的协议约定的货物和服务应皆为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和协议要求。
协议约定的货物在卖方或原厂制造商对外公示网站上和公司所利用的其他媒体上具有标准配置和服务的,卖方为最终用户提供的配置及服务应符合或高于其标准。
7.3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最终用户有权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
经鉴定符合质量标准的,本采购协议继续履行,鉴定费由最终用户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卖方应当无条件按订购单更换货物或退还货物价款,并赔偿最终用户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鉴定费由卖方承担,同时买方有权暂停卖方供货资格或解除协议。
7.4卖方承诺向最终用户交付本协议项下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及买方的全部要求。
在质量保证期终止之前,卖方对协议货物实行“三包”服务(包退、包修、包换)。
如果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质量保证期超过卖方承诺期限的,则质量保证期应以较长者为准。
7.5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协议货物出现缺陷但不影响货物正常使用,经维修或更换后的部件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
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协议货物出现缺陷影响货物正常使用,经维修或更换后的货物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
7.6从协议货物运至交货地点之日(即最终用户签署的协议约定的收货凭证日期)起至质量保证期结束之日,如发现卖方提供的协议货物有缺陷,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时,最终用户(买方)有权选择以下一种或几种补救措施:
7.6.1修理
卖方对不符合协议约定的协议货物进行修理(含返厂维修),以使其符合协议要求,所需全部费用由卖方承担。
除非最终用户同意,修理工作应在30日以内完成。
逾期未完成的,按照本协议第15.2条的标准向最终用户支付违约金。
卖方修理的货物仍不符合协议要求的,最终用户有权要求更换或买方解除协议。
买方解除协议的,按照本协议第17.2条执行。
7.6.2更换
卖方以符合协议要求的货物替换不符合协议要求的协议货物,所需全部费用由卖方承担。
除非最终用户同意,更换应在30日以内完成。
逾期未完成的,按照本协议第15.2条的标准向最终用户支付违约金。
卖方更换的货物仍不符合协议要求的,最终用户有权要求退货或买方解除协议。
买方解除协议的,按照本协议第17.2条执行。
7.6.3退货
买方将有缺陷的协议货物退还卖方,卖方负责将被退还的协议货物运出安装现场。
在此种情况下,卖方应退还已收取的该协议货物的货款并承担最终用户支出的安装、拆卸、运输、保险及购买替代品的差价等费用。
所有款项的返还应当在最终用户提出退货要求之日起30日以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卖方应当按照“应返还款项金额×0.5‰×逾期退款天数”向最终用户支付违约金。
7.7最终用户选择以上任何补救措施均不减轻或免除卖方依据协议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最终用户造成的全部损失。
7.8因协议货物潜在性缺陷造成损坏的,无论在质量保证期内或者质量保证期外卖方对消除潜在性缺陷均应承担责任和费用,并赔偿最终用户因此受到的损失。
7.9卖方应保证在协议货物的整个寿命周期内向最终用户提供必要的维修及服务。
8.付款
8.1本协议货物款项支付方式详见协议书。
8.2最终用户在下达订购单时,应明确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单位”信息及发票收货人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等抬头,卖方应按此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卖方应根据买方(最终用户)的实际需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3卖方应指定唯一结算主体,按照合同约定统一开具发票。
9.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9.1买方有权按照协议第21条约定,对卖方履约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协议签订后,买方可随时对卖方提供的货物价格进行市场核实,发现卖方有违反采购文件、应答文件及协议有关约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货物及服务等)时,买方将依据相关法律和协议约定追究卖方责任,并有权通过有关媒体予以公告或其他形式的披露,直至停止卖方的供货资格,单方解除本协议。
情节严重的,列入买方系统各单位的不良供应商名单。
9.2卖方发生本协议和订购单约定的任一违约行为,买方有权依本协议和订购单等直接向卖方主张全部违约责任,如同一违约行为最终用户已向卖方主张了违约责任,则买方不再重复主张。
9.3发生本协议第17条、21条约定解除协议情形和法定解除情形之一时,买方向卖方直接行使协议解除权。
9.4买方有权对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通报,协调协议履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卖方开展履约情况评估。
9.5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增加配送网点。
9.6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增加协议书附件1所列范围之外的其他物资中类、物资小类的供货。
卖方应按照要求对应推送相关新增商品,新增商品的价格折扣率按照所属物资中类的既定折扣率执行;新增物资中类商品的价格优惠折扣率由卖方自主确定,且优惠幅度至少应满足协议书附件2《价格优惠方案》中所列的新增物资中类价格优惠折扣率,并取得买方同意。
9.7采购目录解释权归买方。
9.8买方有权对卖方推送的商品进行上架审核和下架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价格异常、商品超出采购目录范围等情况。
10.卖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在买方公布本项目采购结果向卖方下达成交(签约)通知书后,卖方取得提供本协议约定的货物和服务的有效资格。
10.2卖方有权在完成货物交付及相应服务后,按本协议约定向买方(最终用户)获得协议价款。
10.3卖方同意除非另外递交书面特别声明文件并经买方书面确认外,买方可以在内部相关文件上公布卖方协议约定的货物的版本、价格、折扣以及相关的信息。
卖方确认此类所公布的信息无需事先经过卖方审查同意,均不属于对有关保密义务的违反。
10.4卖方同意本协议适用于买方指定的共享本次协议采购结果的其他单位和最终用户。
10.5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本身不含有任何权利瑕疵和安全隐患,对此应承担终身责任。
10.6卖方须将自有电子商城和“商城”对接,把采购目录小类包含的所有商品直接推送至“商城”,并实时更新商品信息、维护商品上下架、保证库存数量、提供客户服务。
卖方在“商城”上接收、确认订购单,并按照协议规定实施配送。
10.6.1卖方应指定专门业务人员负责与“商城”进行业务衔接。
10.6.2卖方应建立专业技术团队并按照“商城”技术标准接口与“商城”做技术对接,实现数据传输。
10.6.3卖方应将协议货物与物料主数据进行对应,并将协议货物在“商城”上架,同时负责维护协议货物的更新和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上下架、维护商品价格、商品详情、库存数量等运营维护工作。
买方有权对违反协议要求的货物(包括但不限于库存为0、不符合物料主数据编码、超出采购范围、价格异常等)进行下架处理。
10.6.4卖方应实时维护并保证商品库存数量真实、准确。
10.6.5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建立专门客服团队并按区域指定专人提供客户服务,服务时间8:
00-24:
00,对于买方提出的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件、商城在线客服工具)需于24小时内给予回复。
10.6.6卖方应定期汇总办公类物资相关采购数据,按照买方要求提供半年、年度办公类物资采购与协议执行情况统计分析报告。
统计分析报告应真实、清晰、全面反映买方及买方指定的最终用户办公类物资采购和协议执行情况并形成可视化、多维度的统计分析报表。
统计分析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各单位采购整体情况及对比分析
(2)采购商品目录总金额及分品类金额分析
(3)产品质量、配送服务、投诉处理等情况
(4)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结果
11.最终用户的权利与义务
11.1最终用户向卖方下达订购单行为视为其同意本协议为其设定的权利与义务。
11.2最终用户结合实际使用需要及卖方在采购文件中的承诺,以向卖方下达订购单形式确定其最终采购的货物、配置、数量和相关服务的内容。
11.3最终用户及时向买方反馈卖方履行协议的情况,如卖方有违反本协议、订购单任一违约行为,有权直接依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向卖方追究其违约责任,也可要求买方依本协议约定追究卖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12.买方的承诺
12.1买方就本项目的任何及/或全部事项相关的活动及/或行为,均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12.2买方保证依法履行协议项下全部约定义务。
13.卖方的承诺
13.1卖方和具体供货单位、货物原厂制造商对本协议货物及服务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13.2卖方具有在接受本协议各项实质性条款而不做任何实质性修改的基础上接受并严格履行最终用户下达的订购单的义务。
13.3卖方保证依据采购文件要求和承诺,及时向最终用户提供高质量的协议货物及服务,且不在协议内容之外提出任何附加条款。
若实际存在任何该等附加或额外条款,无论签署情形如何,除非经买方书面认可,均应当被视为是无效的。
13.4买方已充分提示及要求卖方,卖方亦保证:
卖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行为均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应当符合有关依法纳税、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童工禁用、劳动保护、劳动保险与待遇等各方面的规定。
尽管卖方已做出上述保证,若一旦发生卖方违反法律、法规、承诺的任何情形,均属卖方单方面原因和责任,任何情况下卖方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5买方决定缩短或延长本协议有效期的,将通过本协议第23条约定的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若卖方在七日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接受买方的要求,卖方交纳的协议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及本协议及其所涉及或相关事项的有效承诺期限也相应缩短或延长。
同时,卖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协议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相应缩短或延长。
除此以外,卖方承诺不修改应答文件的其它实质性内容。
13.6卖方承诺对本采购协议项下的货物提供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实行“三包”服务,“三包”服务按照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或制造商承诺执行,在质量保证期内,对于办公设备类、办公电器类、信息化通信设备(通用)类等产品免费提供上门服务。
13.7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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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 物资 电商化 采购 框架 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