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专项审计鉴证报告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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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专项审计鉴证报告模板
******有限公司
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专项审计(鉴证)报告
**专字[**]****号
******事务所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专项审计(鉴证)报告
**专字[**]第*****号
******有限公司:
咱们审计了后附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年度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情况表》及有关编制说明。
特出此《贵公司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企业管理层的责任是在企业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准则)框架下,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联软[2013]6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的有关规定,如实编制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情况表,具体责任包括:
(1)设计、实施和保护与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情况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情况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致使的重大错报;
(2)选择和运用适当的会计政策;
(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量;
(4)适当界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项目的具体范围。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联软[2013]6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情况表及有关说明实施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
注册会计师应依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情况表是不是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情况表的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
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致使的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情况表的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在进行风险评估时,咱们考虑与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情况表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适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相关会计政策的适当性和做出相关会计估量的合理性,和评价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情况表的整体列报。
咱们相信,咱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咱们以为,贵公司《**年度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情况表》已在企业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准则)框架下,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联软[2013]6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的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反映了贵公司在所审计期间的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情况。
四、编制基础及利用限制
咱们注意到贵公司《**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情况表》及编制说明是在企业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准则)框架下,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联软[2013]6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的有关规定编制,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目的。
本专项审计报告仅供贵公司申报软件企业认按时利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附送:
一、**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情况表;
二、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情况表编制说明。
北京xxxx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
(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
中国·北京
二〇年月日
附送1:
**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情况表
企业名称:
(盖章)单位:
元
1、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
软件产品名称/版本号
合同数量
发票金额
软件产品类型
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额
合计
2、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收入
项目名称
技术服务合同编号
发票金额
服务收入额
自自主服务收入额
合计
3、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收入
项目名称
技术服务合同编号
发票金额
服务收入额
自主软服务收入额
合计
4、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收入
项目名称
技术服务合同编号
发票金额
服务收入额
自主服务收入额
合计
5、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销售(营业)收入
软件产品名称/版本号
合同数量
发票金额
软件产品品牌
软件收入额
合计
总计
6、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总额
7、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总额
注:
合计为该收入类型的收入总额,其中包括未列举出的软件收入额。
列出的收入应符合一下条件:
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附送2:
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编制说明
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一、公司大体情况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年**月**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记录,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其中,货币出资*万元,截至审计基准日止,从权益性投资人及其关联方累计购买的非货币性资产未超过注册资金25%,符合财税[2006]1号规定的新办企业标准。
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经营范围:
二、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情况表的编制基础
公司在企业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准则)框架下,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联软[2013]6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的有关规定编制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情况表。
三、公司采用的编制原则和方式
(一)软件开发收入
软件开发:
指为用户提供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软件的开发和经营活动;包括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信息安全软件、计算机(应用)系统、工业软件和其他软件的开发和经营活动。
公司**年软件开发收入为**元。
(二)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收入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指基于需方业务需求进行的信息系统需求分析和系统设计,并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缆系统、计算机网络技术和软件技术,将各个分离的的设备、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彼此关联的、统一和协调的系统当中,和为信息系统设计、集成实施、运行保护等服务。
公司**年信息系统集成软件技术服务收入为**元,其中自产软件技术服务收入为**元。
(三)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收入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指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设、人员培训、管理体系建设、技术支撑等方面向需方提供的管理或技术咨询评估服务;包括信息化计划、信息技术管理咨询、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测试评估、信息技术培训等。
公司**年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技术服务收入为**元,其中自产软件技术服务收入为**元。
(四)数据处置和存储服务收入
数据处置和存储服务:
指供方向需方提供的信息和数据的分析、整理、计算、编辑、存储等加工处置服务,和应用软件、业务运营平台、信息系统基础设施等的租用服务;包括各类数据库活动、网站内容更新、数据备份服务、数据存储服务、在线企业资源计划(ERP)、在线杀毒、电子商务平台、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服务器托管、虚拟主机等。
公司**年数据处置和存储服务软件技术服务收入为**元,其中自产软件技术服务收入为**元。
(五)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销售收入
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
指取得软件高作权人授权而进行的软件产品批发和零售等。
公司**年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销售收入为**元。
四、其他说明
本企业收入总额为**元,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为**元,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为**%;自主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为**元,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为**%。
****有限公司(盖章)
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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