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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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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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三篇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三篇
篇一: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
一、申请登记项目
企业名称
XX××××××××××
主要经营
场所
XX××区××路××号
街道/乡镇
××街道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
张××
经营范围
××××××××××××××××××××××××××××××××××××××
合伙企业类型
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期限
××年
合伙人数
3人
有限合伙人数
从业人数
5人
认缴出资金额
(万元)
50
实缴出资金额
(万元)
50
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
张××李××××××年×月×日
二、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住所
证件名称
及号码
出资
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
额(万元)
缴付
期限
评估
方式
承担责
任方式
张××
XX××区××路××号
×××××××
货币
30
30
无限责任
李××
XX××区××路××号
×××××××
货币
20
20
无限责任
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
张××李××××××年×月×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情况
执行事务合伙人姓名(自然人):
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姓名(自然人):
身份证件号码:
×××××××××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执行事务合伙人姓名(自然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姓名(自然人):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法人或其他组织):
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法人或其他组织):
委派代表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委派代表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篇二: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1、《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份)。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
(1)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份);
(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份,加盖公章);
(3)其他组织提交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份,加盖公章);
3、名称相关材料。
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成功申报冠省名企业名称的,提交《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使用信用承诺书》(原件份)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原件份)。
名称使用了其他非营利法人简称或者特定称谓的,还需提交与该非营利法人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该非营利法人授权的证明(原件份)。
名称使用了另一个企业名称的简称或者特定称谓的,还需提交与该企业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该企业授权的证明(原件份)。
名称使用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曾经给予驰名商标保护的规范汉字作为同行业企业名称的字号的,还需提交该驰名商标持有人的授权书(原件份)。
名称与他人登记在先的企业名称存在《XX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六)项情形且有投资关系的,申请人还需提交与他人登记在先的企业有关投资关系的证明或者他人登记在先的企业的授权文件(原件份)。
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份)。
4、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份);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可提交:
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原件份);
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份);
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原件份)。
租赁(借用)房屋的,提交租赁(借用)协议(复印件份)或无偿使用证明(原件份);
租赁(借用)房屋为市、区人民政府或经济功能区、产业园区管委会指定的集中办公区域的,提交市、区人民政府或经济功能区、产业园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份),并提交标明具体位置的平面图(复印件份)。
住所(经营场所地址)请按照房屋产权证明上标明的详细地址填写,应具体到行政区、街道(路)名、门牌号、房号。
同时申请经营场所地址备案的,提交经营场所地址使用证明。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原件份)。
6、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原件份);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原件份)和身份证明(复印件份)。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原件份)。
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复印件份)。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详见珠海市商事登记机关公布的前置审批目录)。
10、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篇三:
合伙企业登记申请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
□基本信息(必填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
主要经营
场所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设立(仅限设立登记填写)
执行事务
合伙人
姓名或名称
国别
(地区)
委派代表姓名
(仅限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
合伙企业
类型
□内资
□普通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合伙
□外商投资
出资额
认缴万元,其中:
实缴万元(币种:
□人民币□其他)
经营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协议)填写)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注:
1、本申请书适用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设立、变更、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合伙期限
□长期□年
合伙人数
人
其中,有限合伙人数
(仅有限合伙填写)
人
申领执照
□申领纸质执照其中:
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变更(仅限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变更事项
原登记内容
变更后登记内容
注:
变更事项包括名称、主要经营场所、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范围、合伙企业类型、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国家(地区)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评估方式、合伙期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新合伙人入伙、退伙。
□备案(仅限备案登记填写)
清算人
成员
清算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其他
□合伙协议或补充合伙协议□联络员□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委托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申请人承诺(必填项)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合伙人签字(仅限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仅限变更登记、清算人备案以外的备案):
清算人签字(仅限清算人备案):
企业盖章
年月日
姓名/名称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移动电话
身份(资格)证明类型
身份(资格)证明号码
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派代表的委托书
我单位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现委托代表我单位执行合伙事务。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单位盖章
年月日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年月日
附表2
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设立登记不填写)
委托事项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委托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签字:
年月日
注:
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横线部分根据实际填写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附表3
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
单位:
万元(币种:
□人民币□其他________)
合伙人名称
或姓名
国别
(地区)
住所
证件类型
及号码
承担责任
方式
出资方式
评估方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缴付期限
注:
“承担责任方式”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填写“无限责任”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人责任”或者“有限责任”。
“评估方式”栏,以货币出资的,填写“无”;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或机构评估”;以劳务出资的,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
“缴付期限”填写合伙协议约定的缴付期限
附表4
联络员信息
姓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注:
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表5
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机关名称):
(企业名称)郑重承诺:
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
年月日
注:
1、《承诺书》只在企业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
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附表6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
授权委托书
授权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范围:
授予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名称或姓名)代表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人名称或姓名)在中国境内接受企业登记机关法律文件送达,直至解除授权为止。
被授权人地址
邮政编码
被授权人联系人
电子邮件
被授权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
1、仅限外资企业填写。
2、《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由外国(地区)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
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地区)投资者设立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
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签署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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