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监测报告总第2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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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监测报告总第27
2006年8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全市共监测电视、广播、平面和网络媒体广告350754条次,其中涉嫌违法广告820条次,涉嫌违法广告发布率0.23%,比7月份降低了0.03个百分点,与去年同期相比涉嫌违法率降低了1.57个百分点。
其中,北京市广告监测中心对北京地区25套电视节目、13套广播节目、17家报纸和11家网站的图形广告(以下所有网络媒体数据均为图形广告数据)进行了监测,共监测广告291934条次,其中涉嫌违法广告817条次,涉嫌违法率0.28%。
一、广告发布情况
(一)按媒体分类
媒体类型
监测量(条次)
涉嫌违法量
(条次)
涉嫌违法率
平面
74424
717
0.96%
电视
157996
98
0.06%
网络
16725
2
0.01%
广播
42789
0
0.00%
合计
291934
817
0.28%
1、重点媒体广告发布情况
媒体类型
涉嫌违法率
7月
8月
平面
1.11%
0.96%
电视
0.02%
0.06%
网络
0.02%
0.01%
广播
0.00%
0.00%
合计
0.30%
0.28%
2、重点媒体具体监测情况
(1)电视媒体
媒体类型
监测量(条次)
涉嫌违法量
(条次)
涉嫌违法率
北京电视台
77187
92
0.12%
中国教育电视台
8390
6
0.07%
中央电视台
72419
0
0.00%
合计
157996
98
0.06%
(2)广播媒体
媒体类型
监测量(条次)
涉嫌违法量(条次)
涉嫌违法率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11580
0
0.00%
北京人民广播电台
28380
0
0.00%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
2829
0
0.00%
合计
42789
0
0.00%
(3)平面媒体
(按涉嫌违法率排序)
媒体类型
监测量(条次)
涉嫌违法量(条次)
涉嫌违法率
北京广播电视报
506
41
8.10%
法制文萃报
265
20
7.55%
作家文摘
359
25
6.96%
北京晨报
3737
81
2.17%
北京青年报
1143
18
1.57%
参考消息
(北京参考)
1470
23
1.56%
京华时报
16566
243
1.47%
北京晚报
10780
121
1.12%
北京电视周刊
310
3
0.97%
法制晚报
7066
65
0.92%
北京娱乐信报
7895
62
0.79%
精品购物指南报
14761
15
0.10%
新京报
2109
0
0.00%
中国经营报
275
0
0.00%
中国消费者报
111
0
0.00%
中国人口报
41
0
0.00%
信息产业报
7030
0
0.00%
合计
74424
717
0.96%
(按涉嫌违法量排序)
媒体类型
监测量(条次)
涉嫌违法量(条次)
涉嫌违法率
京华时报
16566
243
1.47%
北京晚报
10780
121
1.12%
北京晨报
3737
81
2.17%
法制晚报
7066
65
0.92%
北京娱乐信报
7895
62
0.79%
北京广播电视报
506
41
8.10%
作家文摘
359
25
6.96%
参考消息
(北京参考)
1470
23
1.56%
法制文萃报
265
20
7.55%
北京青年报
1143
18
1.57%
精品购物指南报
14761
15
0.10%
北京电视周刊
310
3
0.97%
新京报
2109
0
0.00%
中国经营报
275
0
0.00%
中国消费者报
111
0
0.00%
中国人口报
41
0
0.00%
信息产业报
7030
0
0.00%
合计
74424
717
0.96%
(4)网络媒体(图形广告)
媒体类型
监测量(条次)
涉嫌违法量(条次)
涉嫌违法率
新浪
6233
2
0.03%
搜狐
3545
0
0.00%
搜房
4229
0
0.00%
赛迪
256
0
0.00%
搜易得
212
0
0.00%
17173
426
0
0.00%
爱卡
180
0
0.00%
金融界
174
0
0.00%
千龙
65
0
0.00%
雅虎
169
0
0.00%
TOM
1220
0
0.00%
263
16
0
0.00%
合计
16725
2
0.01%
3、重点媒体涉嫌违法量、涉嫌违法率与上月比较
电视
北京电视台
0
92
0.00%
0.12%
中国教育电视台
0
6
0.00%
0.07%
中央电视台
34
0
0.05%
0.00%
合计
34
98
0.02%
0.06%
平面
北京广播电视报
40
41
7.60%
8.10%
法制文萃报
36
20
16.07%
7.55%
作家文摘
21
25
8.94%
6.96%
北京晨报
53
81
1.65%
2.17%
北京青年报
16
18
0.27%
1.57%
参考消息
(北京参考)
22
23
1.67%
1.56%
京华时报
372
243
2.58%
1.47%
北京晚报
109
121
0.99%
1.12%
北京电视周刊
2
3
1.20%
0.97%
法制晚报
45
65
0.64%
0.92%
北京娱乐信报
41
62
0.51%
0.79%
精品购物指南报
40
15
0.26%
0.10%
新京报
0
0
0.00%
0.00%
中国经营报
0
0
0.00%
0.00%
中国消费者报
0
0
0.00%
0.00%
中国人口报
0
0
0.00%
0.00%
信息产业报
/
0
/
0.00%
合计
797
717
1.11%
0.96%
(二)按商品、服务分类
1、全市重点商品、服务广告涉嫌违法情况
(1)按涉嫌违法率排序
商品服务类别
监测量(条次)
涉嫌违法量(条次)
涉嫌违法率
医疗服务
6932
366
5.28%
医疗器械
1980
54
2.73%
酒
5775
98
1.70%
保健食品
5615
59
1.05%
医疗美容
1087
9
0.83%
人用药品
20466
120
0.59%
卫生洗涤用品
26536
81
0.31%
其它食品类
1459
3
0.21%
化妆品
10726
12
0.11%
其它商品
5335
3
0.06%
(2)按涉嫌违法量排序
商品服务类别
监测量(条次)
涉嫌违法量
(条次)
涉嫌违法率
医疗服务
6932
366
5.28%
人用药品
20466
120
0.59%
酒
5775
98
1.70%
卫生洗涤用品
26536
81
0.31%
保健食品
5615
59
1.05%
医疗器械
1980
54
2.73%
化妆品
10726
12
0.11%
医疗美容
1087
9
0.83%
房地产
11652
4
0.03%
其它商品
5335
3
0.06%
2、全市重点商品、服务广告发布情况媒体分布
监测量(条次)
涉嫌违法量(条次)
涉嫌违法率
人用药品
平面
1417
118
8.33%
网络
227
2
0.88%
电视
17420
0
0.00%
广播
1402
0
0.00%
小计
20466
120
0.59%
医疗服务
平面
3281
366
11.16%
电视
1390
0
0.00%
广播
2132
0
0.00%
网络
129
0
0.00%
小计
6932
366
5.28%
医疗美容
平面
1029
9
0.87%
电视
46
0
0.00%
广播
12
0
0.00%
网络
0
0
/0
小计
1087
9
0.83%
保健食品
平面
448
59
13.17%
电视
4463
0
0.00%
广播
664
0
0.00%
网络
40
0
0.00%
小计
5615
59
1.05%
化
妆
品
平面
491
12
2.44%
电视
9907
0
0.00%
广播
129
0
0.00%
网络
199
0
0.00%
小计
10726
12
0.11%
3、涉嫌违法量居前五位的商品、服务类别违法广告汇总
医疗
服务
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
234
利用患者或者其它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或者使用其推荐语进行宣传的
80
发布牛皮癣(银屑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的医疗广告
17
人用
药品
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76
在大众媒介上发布处方药广告
21
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
11
酒
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顶级,第一品牌,极品等绝对化用语
98
广告中使用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对企业及其商品,服务进行排序或综合评价的内容。
98
卫生洗涤用品
广告经营者承办或者代理广告业务,审查不严
78
非药品或非医疗器械广告宣传对疾病治疗作用的
2
保健
食品
保健
食品
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广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
31
食品广告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
15
保健食品广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疗效,宣传改善和增强性功能的作用
9
二、广告监测分析
(一)广告发布情况分析
本月,涉嫌违法广告量和涉嫌违法广告发布率都略有降低。
其中,涉嫌违法广告量由上月的837条次降低到820条次,减少了17条次。
涉嫌违法广告发布率降低了0.03个百分点,为0.23%,与去年同期相比降低了1.57个百分点。
去年同期,仅广播媒体的涉嫌违法广告量就高达2995条次。
本月,广播媒体的涉嫌违法量为0,平面及电视媒体的涉嫌违法量较去年也有明显的降低。
本月,声讯类的涉嫌违法广告发布量降为0,医疗服务、人用药品的涉嫌违法广告量也都有所降低。
总体看来,全市违法广告发布量呈现下降趋势。
与上月相比,平面媒体的涉嫌违法情况有进一步的好转。
其中,涉嫌违法广告量减少了80条次,涉嫌违法广告发布率由1.11%降低到0.96%,降低了0.15个百分点。
其中,涉嫌违法量一直较高的《京华时报》,其涉嫌违法广告量由372条次降低到243条次,减少了129条次,涉嫌违法广告发布率降低了1.11个百分点。
尽管如此,《京华时报》的涉嫌违法广告量仍高居各平面媒体之首。
本月,电视媒体的涉嫌违法量为98条次,较上月增加了64条次。
违法问题主要是一条酒类广告中出现“最佳商业领袖奖”的广告语,违反了《广告法》和《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的规定。
近两月,电视媒体的违法问题都集中在:
广告中出现乱评比、乱排序的内容。
希望各媒体广告审查员加强对此类广告的审查。
广播媒体的广告发布态势较乐观,涉嫌违法量仍保持为0。
希望能够继续保持。
(二)重点提示
1、部分“复读类”招生广告夸大其词,考生及家长应提高警惕。
本月,大部分中、高考考生已拿到了自己满意的录取通知书,但是部分成绩不理想的学生却在为复读择校而犹豫不决。
一些民办私立学校正是抓住了学生的这种心理,大力宣传自己的中、高考复读班。
为扩大生源,广告的宣传中不免会有一些夸张之处。
例如,某学校的广告中宣传“无论哪个分数段的考生都有机会大幅提升自己的成绩”,“去年该校有100多位同学考入一流重点大学”,“明年的高考状元是复读生?
”等。
这些极具煽动性的广告语很容易对广大考生及家长产生误导。
在此,广告监管部门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要到教育主管部门充分了解学校的实际情况,不能盲从于广告的宣传,要保持清醒理智的头脑,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学校复读。
同时,广告监管部门希望各媒体广告审查员在审查此类广告时,要认真负责,对那些夸大其词的广告要严格审查把关,为净化广告市场真正地担负起自己的责任。
2、扑克、麻将等产品本为休闲娱乐产品,但个别广告宣传的产品涉嫌赌博作弊。
扑克、麻将等产品,作为大众休闲娱乐产品无可厚非。
然而,个别媒体出现“扑克、麻将精品总经销”的广告,广告中宣传麻将桌“可遥控要牌,起手听牌,想要什么牌来什么牌……”。
此外,销售此类产品的公司还提供牌技培训,广告宣称“老牌名师执教,传授全国各地扑克、麻将玩牌绝技,变牌手法……”(具体实例见下图)。
这些看似休闲娱乐产品的销售广告,实际明显涉嫌为赌博作弊等违法行为进行宣传,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
针对此类广告,各媒体广告审查人员要加大审查力度,涉嫌为赌博作弊等工具做广告的要停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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