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频道胡雨萱论媒体法制意识下的社会责任意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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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频道胡雨萱论媒体法制意识下的社会责任意识》
《齐鲁频道胡雨萱:
论媒体法制意识下的社会责任意识》
山东广播电视台胡雨萱
一、媒体的法制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社会责任意识是在一个特定的社会里,每个人在心里和感觉上对其他人的伦理关怀和义务意识。
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意识,是指新闻媒体以它敏锐的触角,及时捕捉到社会发生的动态的事实,把其中有价值的那部分信息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晓之于民,特别是对社会中正在悄然发生的,未来会直接或间接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大众产生有利或不利影响的事件,去尽早报道和揭示,以引起民众和有关部门的关注,推动问题的解决,促进社会的良性发展。
谈到媒体的社会责任意识就必然要说到媒体的法制意识。
xx年7月1日,胡锦涛在《七一讲话》中提出:
“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一个社会要想真正达到良性发展,就势必要在法治规范的框架下运作,一切社会活动都必须要严格奉行法治原则和精神,这其中必然包括媒体行为。
媒体的法制意识指的是媒体工作者对自己权利、义务的法律认识,对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以及对自身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
媒体人的一切行为都必须依法办事,一定要符合基本的法律政策,只有具备完善的法制意识,才能真正体现出媒体的社会责任意识。
二、当前民生新闻节目发展现状
(一)媒体的民本意识有效推动了社会的进步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它的核心就是体现人文关怀,关注人的生存状态,对人的尊严与符合人性的生活条件的肯定和对人类明天的思考,它关心的是人类的和谐发展,体现对生命的尊重。
正是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指导思想引领下,中国媒体发展步入民生新闻时代。
安徽广播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的《第一时间》,江苏广播电视台城市频道的《南京零距离》、山东广播电视台齐鲁频道的《每日新闻》《拉呱》,各地方电视媒体大胆迈出了民生新闻改革的第一步。
随后,广播、网络以及众多电视频道都走向民生路线,无论是新闻节目、法制节目、评论类节目还是生活服务类节目,都更加注重民生,都更加注重听取民意,贴近群众。
正是在“以人为本”思想的指导下,这些年来,我们能看到媒体对民生民意的关注,的的确确为老百姓办了实事,为整个国家和社会的积极进步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例如xx年开始的“地沟油”事件,正是各媒体对此事件的曝光和跟踪报道,引发全国范围对地沟油的关注,以致各地相关部门不断采取重拳打击非法制造及使用地沟油的行为,从中央到地方,这些年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新政,以保证人民群众的食品卫生安全;再比如xx年,曾有一位湖北籍学生通过高考,考入山东某所高校,入学之后却因为是糖尿病患者而被学校拒之门外,山东广播电视台齐鲁频道记者在节目采访制作过程中,接触到了这个学生,也了解到学校拒绝录取该生的根据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第三条“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患者,高校可以不予录取。
但是何为“严重内分泌疾病”,《指导意见》中并没有给出明确解释,对于这个专业问题,医学领域的专家也都有各自不同的理解。
于是齐鲁频道一方面通过节目宣传帮助学生实现大学梦,另外也在教育界、医学界引发了一场大讨论和思考,该事件发生几年来,各个高校在招生中,对于考生所患的各种疾病,也逐渐有了更加明确和科学的态度。
xx年,xx同志在南巡讲话中,曾经“石破天惊”地谈到过当时中国的电视新闻状况:
“电视一打开,尽是会议,会议长,文章太长,讲话也太多,而且内容重复,新的语言并不多,”让我们欣喜的是,这些年,当我们每天坐在电视机前,收看各个频道的电视节目时,这些现象已经不再出现了,新闻工作者“民本”意识的进一步提升,以及对党和政府“三贴近”要求的贯彻,使得民生节目异军突起,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真正成为一个统一思想、凝聚智慧的平台,并使这个平台真正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的,建设性的重要力量。
(二)当前媒体民生节目呈现出的不良现象
一方面我们看到,当前媒体所走的民生路线,确实呈现出了积极健康的态势,但同时也呈现出以下不良现象:
1、电视民生节目的媚俗化
在“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下,个别媒体出现矫枉过正的现象,他们只注重迎合受众的口味,而忘记了自身引导教育的积极作用。
随着大众传媒业的飞速发展,随着传媒业竞争的加剧,一些节目就出现了“媚俗化”的趋势,严重影响和侵害了广大受众的欣赏品位和价值取向。
媚俗,是媒体为迎合广大受众的心理而降低审美标准和道德底线。
比如关注百姓生活的新闻报道,只是片面追求轰动效应,过分热衷于猎奇“阴暗面”,过多描写犯罪手段的细节、凶杀手段和血淋淋的场面,甚至一些媒体将事故、婚外情、凶杀、扫黄打非等充满色情暴力的细节扩大化,这就媚俗意味十足了。
再比如,前几年,国家广电总局对全国地方电视台的情感类节目展开大范围的整顿和严打,叫停了几档低俗情感类节目。
其实,情感是人们对他人,对外界,对社会的一种最本真的态度。
中共十七大报告曾提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
”而人文关怀中的核心因素之一,就是对人的情感关注。
所以各地方电视台的情感类节目之所以会“遍地开花”,初衷也正是要践行这一社会责任。
但随着情感类节目越做越火,某些节目为博收视开始编造一些低俗情节,有的甚至走向“感情造假”,完全违背了“关注情感纠纷,解决情感矛盾”的初衷,最终非但没有任何积极作用,反倒成为“和谐社会”大背景下一处很不雅致的风景。
(二)媒体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的淡薄
如果对节目“媚俗化”这一现象,进行深入分析,那么归根结底就是缘于媒体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的淡薄。
谈到媒体的法制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我们不得不想到几年前发生在中国新闻界的一桩轰动的大事:
“纸箱馅包子”的假新闻事件。
为获取高收视率,高轰动效应,记者自编自导了一场暗访纸做包子的假新闻闹剧。
事后,该记者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接受了法律的公正审判。
虽然,时隔多年,这件事情也早已水落石出,但其中暴露出的深层次的问题,却一直萦绕在新闻从业者的脑海中。
“纸箱馅包子”的假新闻,其实并不是偶然发生的。
目前在部分媒体从业人员中,法律观念缺失,社会责任意识淡薄,已经成为他们业务进步,成为整个新闻事业前进的一个很重要的障碍。
在个别媒体从业人员的心中,他们注重的只有收视率和轰动效应,到底这样的新闻行为,是否真的符合我们的法律规范,是否真的能对整个社会的进步起到推动作用,这些似乎已经变得不重要。
进入新闻行业的第一天,新闻记者就应该明白一个最基本的原则,那就是“实事求是”;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人民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或社会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试想,当年炮制假新闻的记者,如果他能将法制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时刻铭记于心,这种损害商家利益,侵犯民众权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情是完全可以避免发生的。
三、加强媒体社会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的举措
(一)增强媒体人法律观念
xx年,总理在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指出:
“要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
”总理的讲话,实际是对各行各业的工作开展都指明了一个原则,那就是无论何时都要走法治轨道,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处理问题。
这一要求实际对媒体工作者更是紧迫和必须的。
节目制作过程中,坚持法治理念,是媒体从业人员应有的职业道德。
如何对待被采访人、以何种态度、使用何种手法报道新闻事件,这一切都时刻体现出一名新闻工作者的职业素养。
新闻工作者树立法治观念,就要在一切言行中增强法律意识,了解和掌握新闻宣传和工作中涉及到的法律知识,并在实际监督中切实做到依法进行。
只有这样,才能在中有效地避免新闻侵权和新闻官司。
因此,在新闻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应该将法律素养的培训提到和业务培训同样的高度,增强媒体人的法律意识,将民生节目中的不良现象和法制化结合起来,这样才能有效加强媒体社会责任意识。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除了加强媒体工作者自身的法律观念,在未来推进司法改革过程中,通过制定电视新闻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规范媒体信息发布行为,也是一项必然的工作。
一是建立“该公开的信息不公开”、“刊发虚假新闻”、“低俗新闻”、“不良广告”等惩罚机制。
二是建立报道失实公开更正制度。
在全球84个国家和地区的新闻职业道德准则中,有三分之二的准则明确规定,报道失实必须予以及时更正。
三是建立媒体负责人问责制。
对于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电视媒体,在依法查处有关从业人员的基础上,还应进一步追究管理者、主办者的责任。
(三)探索行业协会归口综合监管的新途径。
在我国,媒体担负着“喉舌”功能,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宣传部门、出版部门、工商部门、行业协会对媒体都担负着不同的管理职能。
这些部门对媒体的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领导和管理作用。
但从现实情况看,无论是从编制人员还是业务范围,都还没有哪个部门形成独立综合监管媒体的力量。
随着媒体业的发展壮大,明确一个综合具体监管媒体的机构十分必要。
从未来发展和目前职能的情况看,新闻工作者协会应当结合所担负的“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的职能,来承担这一重任,把好综合监管的第一关。
结论
民生节目,强调的是“以人为本”,关注人的生存状态和社会权益,特别关心贴近人的精神层面的问题。
媒体是构成社会意识的主体,是先进文化的培养者,是和谐社会的引领者,并日益成为公民进行终生教育的第一场所。
在报道民生新闻过程中,实施人文关怀体现了对人的精神价值的重视和对人性的根本关怀,是媒体社会公器的职责所在,是对受众主体地位的认可与满足,这就是我们一直在强调的媒体的社会责任意识。
xx主席在世界新闻媒体峰会开幕式上的致辞中特别强调媒体的社会责任感,他指出:
“对各类媒体来说,树立和秉持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
”而社会责任感,究竟怎样树立和培养,不是仅仅靠媒体工作者的一方热情和直观的感觉,这里首要的最基本的素养,就是法制观念的强化。
法治,对一个社会的有序运行,至关重要;法治,对一个公民的权利维护,弥足珍贵。
法律只有进入人的内心世界,被人真正信仰,才有力量,才有权威,才能转化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当越来越多的公民具有强烈的法律意识,他才能真正勇于承担着自己的社会责任。
而这一规律在媒体工作者身上会体现得更加淋漓尽致。
第二篇:
自媒体时代传播者的社会责任意识2自媒体时代传播者的社会责任意识
12级应用心理学班胡海燕
学号:
1211011026
摘要自媒体的产生依托于互联网技术,扎根于普通公众,区别于传统媒体。
传播者从网上获取新闻源、发布新闻,本文将通过个例分析自媒体时代传播者社会意识缺乏的现象,分析传播者社会责任意识缺乏的原因,及其如何促进传播者社会责任意识的提高。
关键词自媒体传播者社会责任意识
自媒体时代是以个人传播为主的媒介时代,这种媒介凭借其交互性、自主性等使得新闻自由度极大提高,自媒体时代的信息源遍布民间,每一个互联网用户都可以成为新闻信息的提供者。
但由于自媒体时代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用户数量急速上升,在享受这种传播的便捷迅速之余,自媒体时代的传播者亦出现一系列社会责任意识。
一、自媒体时代社会责任意识缺乏的现象
随着互联网的兴起,近年来网络上传播者社会责任意识缺乏的事件屡见不鲜,接下来我将通过“蛆橘事件“让全国柑橘严重滞销,地震谣言导致山西数百万人街头避难,群里散布谣言引发全国“抢盐风波”事件,阐述由于传播者缺乏社会意识而引发的社会混乱,希望每个群众都要学会辨别真假的信息,自觉抵制虚假信息的传播,提高社会责任意识。
(一)“蛆橘事件“让全国柑橘严重滞销
xx年一条短信说“今年广元的橘子在剥了皮后的白须上发现了小蛆状的病虫,四川埋了一大批,还撒了石灰”这条短信从一部手机到另一部手机不知道传了多少次,由于传播者缺乏社会责任意识,导致全国柑橘滞销。
当事件真相浮于水面的时候,柑橘滞销给商贩带来的损失已经不可估量。
(二)地震谣言导致山西数百万人街头避难
xx年2月20日至21日,关于山西一些地区要发生地震的消息,传播者没有鉴定信息的正确性,可靠性,通过短信,网络的等渠道将地震的消息疯狂传播,没有意识到社会责任感,由于百姓听信“地震”谣言,山西地官网一度瘫痪。
(二)群里散布谣言引发全国“抢盐风波”
xx年3月11日,日本由于地震引发核泄漏事故。
浙江省一位社会责任意识缺乏的网名在群里发布了暂一年不能吃海产品的谣言,引起一场令人咂舌的抢盐风波。
市场秩序一片混乱。
二、自媒体时代传播者社会责任意识缺乏的原因
早在丹·吉尔默(dangillmor)提出“自媒体”概念时,他就指出:
“草根新闻的兴起伴随着严重的道德问题,包括真实性和公然欺骗。
”网络媒体是人们获取信息,了解社会的重要渠道。
造成自媒体时代传播者社会责任意识缺乏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准入门槛的消失
自媒体的新闻生产者没有任何准入标准,个人道德素质无法甄别评价,特别是一些网络水军混迹其中,发布虚假信息兴风作浪,搅乱人们的视线。
因此,准入门槛的消失使自媒体新闻的真实性失去了专业和道德的屏障。
(二)传播监督机制的缺失
自媒体不受新闻传播机制监管,监管制度的缺失又使自媒体新闻的真实性失去了制度屏障。
再次,有些“自媒体”过分追求新闻发布速度或者为了追求点击率而忽略了新闻的真实性,导致“自媒体”信息的可信度降低,而微博的传播机制,也让很多人在无意中当了谣言的“二传手”。
(三)丛众心理驱使
网民们的猎奇心理、热血心理、跟风心理等导致他们转发信息时丧失责任意识。
(四)网民对信息真实性分辨率低
网民们对新闻真实性的分辨率高低不同,也造成了自媒体上假新闻泛滥、谣言四起,使得自媒体权威性远远低于专业新闻机构。
(五)过于丰富的信息,传播者选择困难
专业新闻机构都有自己的系统过滤功能和把关人制度,新闻定位明确。
但自媒体载体种类多,信息不定量也没有明确的目标定位,在海量信息面前,个体要依据自己喜好和价值观来选择信息难度加大,难免产生“无助感”,受众想看什么、不想看什么、在哪里看,容易陷入信息的选择困惑中。
所以说,自媒体过于丰富的信息反而使其处于一个尴尬境地:
对于自媒体自身而言,海量信息让其成为垃圾信息、虚假信息的收容站;对于受众而言,容易陷入信息海洋中不可自拔,既浪费时间又浪费精力,与专业记者相比,自媒体在新闻真假识别和信息筛选上经验更为缺乏,导致被网上意见牵着鼻子走。
(六)网络公众任务居多
当下,虽然有些博客、微博推出了实名制,但公众人物居多,只有当“实名制”在网络上形成制度性安排,自媒体的新闻真实性才有可能得到保障,其公信力才会逐步提高,传播者的社会责任意识才会提高。
三、提高自媒体社会责任意识应注意的问题
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题客调查网和雅虎网对9024人进行的调查显示,69.3%的受访者表示自己转发微博会先进行审慎判断。
77.3%的受访者认为,自媒体时代,每个人都应慎用自己的话语权,严谨理性地发布和转发信息,才能推动社会良性发展。
提高自媒体社会责任意识应该从两个方面着手:
(一)社会角度
1、姚泽金也认为,偶尔出现一些谣言并不十分可怕,重要的是准确而权威的信息能够及时发布。
一些谣言的产生,往往与公共信息不透明、公共参与缺乏、社会心理失衡有关,信息越是不透明,越会给人留下“合理想象”的空间,为谣言的出现提供温床。
“只有增强信息透明度,加大社会参与度,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消减谣言产生的土壤。
”
2、安徽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院长芮必峰认为,网络治理确有必要,但应该是理性地“疏”而不是“堵”。
他认为,首先要对网络言论有宽容的态度,保障人们自由表达的权利;第二,是适当的监管,对缺乏社会意识触犯法律底线的依法处理,触犯道德底线的自有千夫所指。
这两项工作的重要性依次递减,顺序不能搞混。
(二)传播者角度
1、但张意轩认为,自媒体就像一个信息的自由市场,信息制造者如同生产者,作为源头,要加强自律,不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扰乱这个信息市场的秩序。
同时,作为消费者的信息接收者,也要擦亮眼睛,提高对假信息的辨别力。
这需要网友不仅要有接受信息的能力,更要提高甄别信息的能力,对网上信息多些“问号”意识。
2、安徽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院长芮必峰认为,逐步培育和提高人们的媒介素养也是提高传播者责任意识的重要途径。
3、受访者给出的建议是。
真假难辨的信息不转发(58.2%),未经求证的信息不发布(56.8%),转发信息时进行独立思考和理性判断(55.4%),谨守法律和道德底线(50.0%),看到谣言直接质疑或纠正(34.5%),只相信来自权威机构或人士的信息(27.1%)等。
4、“每一个微博都应是另一个微博的核查员。
要重视‘发布’和‘转发’按键,不要轻视和放弃判断力。
过去说记者‘笔下有人命关天、有财产万千、有是非曲直、有善恶忠奸’,如今在自媒体时代,对于微博用户,特别是粉丝众多的博主而言,更是如此。
”张意轩说。
自媒体发展势不可挡,每位群众在传播信息的过程中都要自觉做一个社会责任感的人,创建良好的自媒体环境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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