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宣传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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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宣传资料
计划生育宣传资料
篇一:
计划生育宣传资料
2020年第一期生育政策
有关计划生育的各项基本政策
(一)晚婚晚育:
晚婚:
我国婚姻法规定:
女方年满20周岁,男方年满22周者,均为法定结婚年龄。
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各推迟三周岁以上初次结婚为晚婚。
晚育:
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或者实行晚婚后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二)如何办理《生育证》及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手续?
《生育证》:
凡到了晚育年龄,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在怀孕四个月内必须到计生办办理手续。
需准备以下资料:
1、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习结业证。
3、准生证申请表(一式两份,男方单位盖章,到计生办领取)
4、女方一寸照片一张
5、B超报告单
《独生子女证》:
申领条件:
夫妻双方申领《独生子女证》的条件:
(1)夫妻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出不再收养子女的;
(2)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3)再婚双方均有一个子女但都未直接抚养,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证》,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4)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后,已承担了相应的计划生育法律责任,办理了结婚证,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单方申领《独生子女证》的条件:
(1)没有结婚的公民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不再收养子女的;
(2)离婚或丧偶前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没有申领的,离婚或丧偶后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3)一方再婚前有一个子女,但没有直接抚养,另一方无子女的,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初育一方可申领;
凡符合以上条件,产后4个月内持相关证件,(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明、夫妻双方一寸照片一张)到计生办办理《独生子女证》
2020年第二期生育政策
有关计划生育方面休假的相关规定
1、法定婚龄婚假为3天,晚婚者,增加婚假12天。
2、正常平产产假90天,剖腹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晚育者,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申领了《独生子女证》的产妇增加产假30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3、流产:
怀孕不满7个月流产时,根据医师意见,给予30天以内的假期。
4、男职工结扎输精管,给假20天;女职工结扎输卵管,给假30天;上避孕环,给假7天;取避孕环,给假3天;第一次人工流产,给假15天,从第二次起,人工流产按病假处理;带环怀孕人工流产,给假15天。
(三)第二胎生育政策(与我们有关的)
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1、经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
2、无子女,依法收养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3、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4、双方均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5、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6、再生育子女的间隔和年龄条件:
生育妇女必须在25周岁以上,生育间隔必须在4年以上。
但晚育的,生育间隔可以为2年,生育妇女超过28周岁的,不受生育间隔的限制;男方再婚只一个子女,女方无子女的,女方必须达到25周岁以上。
(四)收养子女的规定
1、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2、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4、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2020年第三期生育政策
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处理规定(与我们密切关系的几条列举一下)
1、违法生育、非法收养者,系本院职工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中违法多生育子女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2、非婚生育是违法乱纪行为,除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外,产假期间停发工资。
3、伪造、变造、买卖婚育证明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
(1)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2)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3)实施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生育证明的。
中国,有一个传统观念叫多子多福。
在这样一个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的国家里,计划生育政策实行起来是一件非常艰难的事情。
传统观念的转变也是要有一个比较长的过程。
我国经过了30年的不懈努力,人口的数量得到了有效控制,人口素质得到了很大提高,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得到了缓解,但任务仍十分艰巨,需要全民重视,自觉制行。
2020年第四期生育政策
婚前检查
1、婚前保健:
婚前保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
2、婚前医学检查:
婚前医学检查是指对准备结婚的男女是否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检查。
3、婚前医学检查的意义:
*可以诊断男女双方当时的健康状况,确定可否结婚。
*发现双方是否存在有碍“优生”的疾病,保证后代的健康成长。
*及时发现男女双方有无生殖系统缺陷或疾病,及时给予治疗。
*接受性知识、计划生育和避孕方面的指导。
篇二:
计划生育宣传材料
计划生育宣传材料
(一)
一、我国人口的基本情况
1、人口数量:
我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现有人口13.28亿(不含港澳台地区)。
据测算,如果生育率保持在上世纪70年代初的水平,现有总人口将超过17亿。
2、人类发展指数:
(A经济发展水平—GDP指数;B教育水平—成人教育率;C卫生水平—婴幼儿保健、免疫计划、健康措施的可及性、生活用水、卫生环境等;D健康水平—人均期望寿命、孕产妇死亡率、出生缺陷、生殖健康水平等)我国居世界第81位。
挪威排名第一、日本第7、美国第8。
二、我国人口发展所面临的新形势
1、人口众多、资源相对溃乏仍然是我国的基本国情
(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增长速度高于其他国家,人口增长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人均GDP年均增长率达8.6%,是世界平均水平的4倍。
2008年全国人均GDP突破了3000美元,如果不实行计划生育,则只有2200美元。
(2)我国是粮食消费大国:
2006年粮食消费量为4.73亿吨左右,相当于世界粮食总出口量的两倍。
(3)资源短缺。
我国现有的人均土地、水资源、森林、能源等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
(4)生态环境恶化。
荒漠面积已达到262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已达162万平方公里;碳排放量居世界第一,按年人
均3.8吨计算,30年来少生4亿人就等于每年少排放了15亿吨二氧化碳。
2、人口惯性增长势头强劲,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
3、人口素质总体水平不高,难以适应激烈的综合国力竞争的要求。
我国出生缺陷发生率4%—6%,15岁以上文盲达8507万人。
4、劳动年龄人口规模庞大,就业形势更加严峻。
15—65岁的劳动年龄人口比其它发达国家劳动年龄人口的总和还要多,到2050年,劳动年龄人口仍然超过8亿人,就业任务仍然十分繁重。
5、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社会保障面临空前压力。
6、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
2008年性别比为1:
1.8。
7、流动人口持续增加,目前我国流动人口已达2亿,未来二三十年是我国人口城镇化速度全面加快、人口迁移规模最大、活跃程度最高的时期,将有3亿左右人口从农村进入城镇,对公共资源配置构成巨大挑战。
8、贫困人口结构趋于多元,促进社会均衡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
白石渡中心小学
2020.2.26
计划生育宣传材料
(二)
一、有关计划生育的各项基本政策
(一)晚婚晚育:
晚婚:
我国婚姻法规定:
女方年满20周岁,男方年满22周者,均为法定结婚年龄。
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各推迟三周岁以上初次结婚为晚婚。
晚育:
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或者实行晚婚后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二)如何办理《生育证》及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手续?
《生育证》:
凡到了晚育年龄,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在怀孕四个月内必须到计生办办理手续。
需准备以下资料:
1、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习结业证。
(到妇幼保健所参加培训)
3、准生证申请表(一式两份,男方单位盖章,到计生办领取)
4、女方一寸照片一张
5、B超报告单
《独生子女证》:
申领条件:
夫妻双方申领《独生子女证》的条件:
(1)夫妻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出不再收养子女的;
(2)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3)再婚双方均有一个子女但都未直接抚养,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证》,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4)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后,已承担了相应的计划生育法律责任,办理了结婚证,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单方申领《独生子女证》的条件:
(1)没有结婚的公民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不再收养子女的;
(2)离婚或丧偶前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没有申领的,离婚或丧偶后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3)一方再婚前有一个子女,但没有直接抚养,另一方无子女的,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初育一方可申领;
凡符合以上条件,产后4个月内持相关证件,(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明、夫妻双方一寸照片一张)到计生办办理《独生子女证》
6、按有关政策,凡领取的《独生子女证》的职工,退休后,增发5%的工资。
二、有关计划生育方面休假的相关规定
1、法定婚龄婚假为3天,晚婚者,增加婚假12天。
2、正常平产产假90天,剖腹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晚育者,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申领了《独生子女证》的产妇增加产假30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3、流产:
怀孕不满7个月流产时,根据医师意见,给予30天以内的假期。
4、男职工结扎输精管,给假20天;女职工结扎输卵管,给假30天;上避孕环,给假7天;取避孕环,给假3天;第一次人工流产,给假15天,从第二次起,人工流产按病假处理;带环怀孕人工流产,给假15天。
三、第二胎生育政策(与我们有关的)
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1、经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
2、无子女,依法收养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3、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4、双方均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5、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篇三:
人口计生知识宣传内容
人口计生知识宣传内容
1、中央《决定》发布的时间?
答:
2006年12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决定》)。
2、充分认识《决定》的重大意义?
答:
(1)《决定》是指导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2)《决定》是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迈上新阶段的重要标志;
(3)《决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
3、《决定》全文分几个部分,其内容是什么?
答:
共分九个部分。
其内容:
(1)一是清醒认识全面加强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3)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4)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5)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6)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7)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8)切实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保障力度;(9)进一步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4、准确把握《决定》的主要内容。
答:
《决定》内涵丰富、体系缜密、统筹兼顾、重点突出、措施有力,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明了方向。
(1)深刻阐述人口
问题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地位;
(2)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的道路;(3)全面部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主要任务;(4)明确要求切实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保障力度;(5)进一步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5、《决定》的主要特点?
答:
(1)全面性与针对性相结合;
(2)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
(3)继承性与创新性相结合。
6、胡锦涛总书记4月26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明确指出了新时期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六项重点任务,即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7、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是:
答:
稳定地生育水平。
8、国家出台的对计划生育家庭(领取“两证”户)优惠政策是什么?
答: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含半边户);
(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3)国家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4)国家边境县、贫困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奖励制度;
9、自治区出台的对计划生育家庭(领取“两证”户)优惠政策是什么?
答:
(1)农村领取《光荣证》家庭子女报考区内高校和内地新疆高中班及区内初中班考生加分政策。
(2)《光荣证》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多报销5个百分点政策。
(4)自治区计划生育“少生
快富”工程。
(4)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5)自治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6)自治区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
10、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条件有哪些?
答: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本人及配偶曾经生育且在1973年以后没有违反国家和自治区的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11、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象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农村居民女方年满45周岁,城镇居民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扶助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审核(再婚夫妻以个人为单位审核)。
女方年龄已超过49周岁的,以其扶助资格被确认时起发放扶助金。
12、国家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和自治区“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户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
国家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户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普遍允许生育三个孩子政策的夫妻,即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的少数民族夫妻。
成建制转为非农业户口,但计划生育政策仍然允许生育三个孩子的夫妻,可以纳入工程实施范围。
⑵现存两个子女,自愿放弃生育第三个孩子,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结扎、上环、皮埋)。
⑶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含49岁)
⑷夫妻双方再婚前后生育的子女数合并计算;依法收养子女,且未解除收养关系的,计入现存子女数。
⑸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有关落实计划生育奖扶政策要求,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按政策规定可以生育三个子女而自愿少生两个子女,并采取了长效节育措施的夫妻;已离婚、丧偶,现有两个子女已领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或现有一个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年龄在40至49周岁的农村少数民族女性也可纳入奖励范围。
自治区“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户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励金(已按《条例》规定领取2000元或数额不等奖励金的均予以补足到3000元)
①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汉族农牧民夫妻;
②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女方年龄超过49周岁的少数民族农牧民夫妻;
③汉族农牧民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丧偶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女性或55周岁以上的男性;
④少数民族农牧民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现丧偶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女性或55周岁以上的男性。
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一次性1500元奖励金
①汉族农牧民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离异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女性或55周岁以上的男性;
②少数民族农牧民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现离异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女性或55周岁以上的男性。
13、农村领取“光荣证”家庭子女考取内地新疆高中、新疆疆内初中及疆内高校加分政策对象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
(1)本人及父母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的;
(2)所在家庭规定已领取《光荣证》的;
(3)报考区内高校的考生,2007年1月1日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4)内地新疆高中办、区内初中班的报名学生户口性质按照自治区内地高中班、区内初中班招生工作规定中“户籍条件”予以界定。
考取内地新疆高中、新疆疆内初中班加5分,疆内高校加10分。
14、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
新疆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户籍人口中(兵团职工除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且女性年满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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