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51讲第27讲融资租赁合同金融机构的贷款合同民间借贷合同赠与合同承揽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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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51讲第27讲融资租赁合同金融机构的贷款合同民间借贷合同赠与合同承揽合同
第三单元 具体合同
考点05:
融资租赁合同(★★★)(P251)
1.融资租赁关系
(1)三方当事人:
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
(2)两个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
2.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承担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3.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4.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
5.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对第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6.租赁物的权属
(1)在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2018年综合题)
(2)融资租赁期间届满,出租人和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例题1·判断题】承租人占有融资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 )(2018年)
【答案】√
【例题2·判断题】甲公司根据乙公司的选择,向丙公司购买了1台大型设备,出租给乙公司使用,甲、乙公司为此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未就设备的维修事项作特别约定,该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部件磨损,需维修。
甲公司应承担维修义务。
( )(2012年)
【答案】×
【解析】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乙公司)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例题3·多选题】甲公司欲购买乙公司生产的塔吊,因缺乏资金,遂由丙公司提供融资租赁。
由于塔吊存在质量问题,吊装的物品坠落并砸伤行人丁,甲公司被迫停产修理。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无权请求丙公司赔偿修理塔吊的费用
B.甲公司不得以塔吊存在质量问题并发生事故为由,延付或者拒付租金
C.丙公司应当对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丁可以请求丙公司赔偿损失
【答案】AB
【解析】
(1)选项A:
融资租赁期间,维修义务由承租人(甲公司)承担;
(2)选项BC:
租赁物不符合租赁合同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丙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3)选项D: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丙公司)不承担责任。
考点06:
金融机构的贷款合同(★★★)(P247)
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
(1)停止发放借款;
(2)提前收回借款;
(3)解除合同。
2.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016年综合题.2018年综合题)
3.利息的支付期限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
(1)借款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2)借款期限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4.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考点07:
民间借贷合同(★★★)(P247)
1.本金
(1)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
(2)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2.是否支付利息?
(1)未约定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约定不明
①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②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之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例题·判断题】陈某向李某借款5万元,借款期限1年,未约定利息。
陈某还款时,李某可以要求陈某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 )(2018年)
【答案】×
【解析】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借期内的利率
(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逾期利率
(1)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2)借贷双方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①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②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逾期利率与其他违约责任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例题·单选题】李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半年,但未提及是否支付利息。
半年后,因李某未如期归还,王某多次催要未果,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还本付息。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支付借款利息的主张中,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
(2017年)
A.王某要求李某依当地习惯按年利率15%支付借款使用期间的利息
B.王某要求李某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借款使用期间的利息
C.王某要求李某依当地习惯按年利率20%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
D.王某要求李某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
【答案】D
【解析】
(1)选项AB: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选项CD:
借贷双方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提前偿还借款
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考点08:
赠与合同(★★★)(P246)
1.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的财产有瑕疵或者保证赠与的财产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赠与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2014年简答题)
3.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
(1)赠与人的撤销权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①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
②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③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2)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3)如果发生上述法定情形,无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赠与是否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证,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均可以撤销该赠与。
(4)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4.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例题1·判断题】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的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2016年)
【答案】√
【例题2·单选题】李某为资助15岁的王某上学,与王某订立赠与合同,赠与王某10万元,并就该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
后李某无正当理由,在交付给王某6万元后就表示不再赠与了。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09年)
A.李某应当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B.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王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赠与合同效力未定
C.李某可向王某要求返还6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D.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答案】A
【解析】
(1)选项ACD: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2)选项B: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有效。
【例题3·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赠与人不得主张撤销赠与的有( )。
(2012年)
A.张某将1辆小轿车赠与李某,且已交付
B.甲公司与某地震灾区小学签订赠与合同,将赠与50万元用于修复教学楼
C.乙公司表示将赠与某大学3辆校车,双方签订了赠与合同,且对该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
D.陈某将1块钟表赠与王某,且已交付,但王某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答案】ABC
【解析】
(1)选项A:
张某已将轿车交付李某,除非出现法定的可撤销情形,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
(2)选项BC: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3)选项D: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考点09:
承揽合同(★)(P252)
1.第三人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相关链接】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将某项建设工程发包给乙公司,经甲公司同意后,乙公司又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丙公司。
丙公司完成的分包工程因存在重大技术缺陷,给甲公司造成严重损失。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各方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18年)
A.应由乙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B.应由丙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C.应由乙公司、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应由甲公司自担损失
【答案】C
【解析】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丙公司)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乙公司)向发包人(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随时解除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本章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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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级 经济法 51 27 融资 租赁 合同 金融机构 贷款 民间 借贷 赠与 承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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