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知识产权公需课作业.docx
- 文档编号:28056326
- 上传时间:2023-07-07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30.64KB
继续教育知识产权公需课作业.docx
《继续教育知识产权公需课作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继续教育知识产权公需课作业.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继续教育知识产权公需课作业
2013年公需课程作业
1、结合案例分析网络游戏装备是否属于知识产权保护对象?
答:
网络游戏的虚拟装备是无形的,且存在于特殊的网络游戏环境中,但并不影响虚拟物品作为无形财产的一种,获得法律上的适当评价和救济。
玩家参与游戏需支付费用,可获得游戏时间和装备的游戏卡均需以货币购买,这些事实均反映出作为游戏主要产品之一的虚拟装备具有价值含量。
网络游戏的装备属于法律保护的无形财产,受知识产权保护对。
2、知识产权与其他私法上的权利相比有什么特点?
答:
权利客体的无形性
权利内容的双重性
权利的依法认定性
权利的独占性
权利的地域性
权利的时间性。
3、什么是著作权?
公益性广告的广告词有无著作权?
答:
著作权,也称版权,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
著作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二者均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部分。
广义的著作权包括邻接权,狭义著作权仅指作者对作品享有的权利。
公益性广告的广告词属于文字作品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之一,所以有著作权。
4、我国《著作权法》对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主体是如何规定的?
答: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5、什么是邻接权?
答:
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其传播作品过程中所作出的创造性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邻接权体现了对传播作品过程中付出的创造性劳动的保护,具体包括表演者的权利、音像制作者的权利、广播组织者的权利和图书出版者的权利。
6、各邻接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答:
1、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
表演者的权利包括: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并获得报酬。
2、音像制作者权,是指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
录音录像制作过程中,制作者付出了创造性劳动,理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3、广播组织者权是指电台、电视台的广播组织对其编制的广播、电视节目依法享有的允许或禁止他人进行营业性的传播、录制和复制的权利,以及因授权许可他人使用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广播组织者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许可他人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以及许可他人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及复制音像载体的权利。
上述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4、出版者权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报刊的版式、装帧设计享有的权利。
出版者的权利包括:
(1)专有出版权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享有专有出版权,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2)版式设计权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等的版式、装帖设计享有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的权利。
该权利的保护期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
(3)文字修改权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享有对作品修改、删节的权利;报社、期刊社,有权不经作者同意,对作品作文字性的修改、删节。
(4)先载权和转载权作品的新颖性直接关系到报刊的声誉,订户的多少和发行量的大小,因此,《著作法》第32条第1款规定:
“著作权人向报纸、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除先载权外,报社、期刊社还享有转载权。
《著作权法》第32条第2款规定: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搞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对该作品转载或者作为文稿、资料刊登的权利,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
7、什么是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
合理使用是指对已经发表的作品,非著作权人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作品的行为。
但是,在进行合理使用时,应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而且,合理使用的作品一般必须是已发表的,对于未发表的作品,一般不得进行合理使用。
8、合理使用的情形有哪些?
答:
⑴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⑵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⑶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⑷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⑸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⑹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⑺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⑻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⑼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⑽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⑾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⑿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9、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
答:
⑴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⑵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⑶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⑷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⑸剽窃他人作品的;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⑺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⑻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⑼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⑽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⑾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⑿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⒀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⒁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⒂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⒃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⒄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⒅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⒆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对于上述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侵权人除应承担民事责任外,由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还可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10、侵犯著作权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答:
(1)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
(2)侵犯著作权的行政责任;(3)侵犯著作权的刑事责任。
11、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分为几种?
答:
专利权客体,又称专利法保护的对象。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是指依法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即依法以专利形式保护的发明创造成果。
笼统的讲,专利保护的客体即是各种发明创造;具体地看,这些发明创造按专利的种类又可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植物专利,等等。
我国规定了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
12、我国专利法明确规定不保护的客体有哪些?
答:
(1)违反公共秩序的发明创造;
(2)不属于专利法上的发明创造;(3)不宜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13、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答:
(1)新颖性;
(2)创造性;(3)实用性。
14、什么是专利申请的先申请原则?
答:
由于专利权是一种独占权、排他权,因此同一发明一般只能确定一位专利权享有人,如果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申请专利,如何确定专利权人成为专利法需要解决的问题。
所谓先申请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申请专利时,专利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先申请原则最大的优点在于可以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15、专利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答:
(1)独占实施权:
产品专利的实施权、方法专利的实施权、外观设计专利的实施权;
(2)进口权;(3)转让权;(4)实施许可权;(5)使用标记权。
16、产品专利和方法专利权利内容上有什么区别?
答:
(1)产品专利包括产品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其实施权的内容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该项专利产品的权利。
(2)方法专利指的是方法发明专利,其实施权的内容包括使用该项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17、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人的权利规定了那些限制?
答:
(1)专利权的期限:
专利权的保护不能是永久的,这是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可以说是对专利权的限制。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2)合理利用:
合理利用是指法律允许的对受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的某些利用。
这些对专利发明创造的利用,可以不经专利人的许可,也无需向其支付报酬。
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五种合理利用:
先用权人的利用;
科学研究中的使用;
专利权用尽后的使用或销售;
外国运输工具运行中的使用;
善意第三人的使用和销售。
18、专利侵权的救济途径是什么?
答:
当专利权人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9、如何在本职岗位更好地利用商标权,维护商标权人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答:
商标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经济价值,可以用于抵债,即依法转让。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可以转让,转让注册商标时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我国只承认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的主体资格。
20、为什么商标法对商标所使用的文字图形有所限制?
答: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9)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21、商标的申请如何能和已注册商标有明显区分的同时,又能让消费者产生某种品牌联想?
答:
商标权注册申请中要注意和已有注册商标的区分,如果在你申请的商标中容易造成和他人知名商标造成混淆,已经获得商标权的企业会提出异议申请,商标申请者就容易被驳回申请。
申请人不服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对其决定不服,还可向法院起诉。
22、如何在市场中保护自己的商标不被仿冒和混淆?
答:
首先注意和已有注册商标的区分,如果在你申请的商标中容易造成和他人知名商标造成混淆。
在同类商品上使用相似的商标,使用相同商标的可能性在现实中很少,因为那样容易辨别,很轻易就能被认定为假冒商标行为。
但是利用相似商标则完全不需要担心,而且还是拥有商标权的相似注册商标,则迷惑性更为显著。
23、谈谈商标山寨现象背后的我国商标权保护?
答:
“同形同宗、同音意通”,家中有豕,象中也有豕,字形上的近似使商标在视觉上不易分开,现实中就可能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误购,在投入巨资进行商业开发之前,排除这种风险就显得非常必要。
商标侵权中最常见的体现就是同类商品上使用相似的商标,使用相同商标的可能性在现实中很少,因为那样容易辨别,很轻易就能被认定为假冒商标行为。
但是利用相似商标则完全不需要担心,而且还是拥有商标权的相似注册商标,则迷惑性更为显著。
衡量是否侵权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是否能够造成消费者的误认,造成购买商品的混淆。
24、人民法院对商标驰名的事实予以认定,但应该以什么为基本证据?
答: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25、你认为身边的哪些商品商标可以称为驰名商标?
根据你自己所在岗位分析,驰名商标对你的单位有没有促进作用?
答:
“酸酸乳”“红河”“KFC”等等。
驰名商标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所以对单位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26、技术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
答:
技术信息已经以各种方式公开,对于这些信息,公众能够从公开途径获得,这些信息就不属于商业秘密;而有一些信息从未以任何方式被公开过,这些信息就属于未获披露信息。
对于这类信息,公众无法通过公开途径获得,也无法享受信息所带来的利益,其利益只能归属于信息的拥有者。
未披露信息要得到保护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该信息具有秘密性;2、该信息具有商业上的价值;3、合法控制信息的人已采取了适当的措施保持信息的秘密性。
商业领域中未被披露的信息即商业秘密。
27、商业秘密的特征是什么?
答:
商业秘密权的权利主体不是单一的。
同样的商业秘密可能既为甲所掌控,也为乙所掌控,并且二者均采取了保密措施,同一商业秘密的多个权利主体都可以对商业秘密进行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
商业秘密权的客体——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身也具有其个性特征。
在商业秘密中,技术秘密的创造性有高有低,经营信息通常无明显的创造性,在确定一项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时,其秘密性和价值性成为关键;
商业秘密权的保护期限不具有确定性。
商业秘密权的保护期限在法律上没有规定,期限的长短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是否得力及商业秘密是否被公开,只要商业秘密不被泄漏出去,其就一直受到法律的保护。
商业秘密权的确立无须国家审批,自商业秘密产生之日自动取得。
与此不同的是,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创造性成果权的取得,往往需要经过国家机关的审批,具有国家授予的特点。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差异,主要因为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不可能由国家来审批。
28、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享有哪些权利?
答:
占有权;
使用权;
收益权;
处分权。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继续教育 知识产权 公需课 作业